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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犍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机关介绍犍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地址设在历史上属古蜀国,有“海棠香国”美誉的乐山,四川 乐山 玉津镇凤石街北段122号,局长是曾代玉,机关注册资本6(万元),在职员工21名相关产品基本资料主要营产品
行政区号511123
机关地址 四川 乐山 玉津镇凤石街北段122号
局长曾代玉
邮编614400
座机电话(4
注册资金6(万元)员工人数21(人)网址/leshan/co/56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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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综合政务/02D电子政务/便民服务
&&&&关键词:便民服务
&&&&索引号:15-00017
&&&&主题分类:
&&&&责任部门:公平乡
&&&&发布日期:
&&&&内容概述:民政服务窗口、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窗口、林业服务窗口、国土规划建设服务窗口、社会保障服务窗口、人民调解服…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文号:
公平乡便民服务窗口办事流程
  一、民政服务窗口   (一)城乡低保收入办理 1、户主持个人申请及有效证件(户主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证或者医院病情证明)到村委员会申报,村委员会初审通过的,公示7天。2、村(居)委员会入户调查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乡民政办审查。3、乡入户调查后,报乡党政办公会研究、审核,审核结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民政局审批。4、县民政局审批后,审批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的从批准之日起享受城乡低保待遇。   (二)农村五保户供养办理 1、申请人自愿申请,并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到村便民服务站填写《农村五保户供养申请》。2、村委会初审通过的,公示7天。村入户调查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报乡民政服务窗口审查。3、乡入户调查后,报乡党政办公会研究、审核,审核结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民政局审批。4、经县民政局审批后,将公示7天,并将办理结果返回村便民服务站,从审批之日起享受五保待遇。   (三)城乡医疗救助办理:审批表《犍为县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审批表》;低保及优抚对象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民政局;困难群众由乡民政办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报民政局。   (四)残疾人办理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薄到县残联办理。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窗口   (一)生育服务证办理 依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在怀孕3个月内,持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薄到村便民服务站开具初婚未生育证明后,到乡计生服务窗口即时办理《生育服务证》;户籍不在本乡或本县的,需持以上证件、证明、和一寸彩色双人照片到户籍所在村、乡计生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生育证办理 依法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到乡计生服务窗口填写《再生育审批表》,一方是外省或外市县的持村委会婚育证明到乡计生办盖章,由服务窗口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批通过,在怀孕3个月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2寸双人照1张到乡计生服务窗口办理《生育证》。若第一个小孩是非婚生育的必须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发票,是再婚的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1、本人持户口薄、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落实措施证明、夫妻2寸双人照2张、夫妻一方(户籍在本乡的)在农村信用社办理的存折,到村便民服务站填写申请表。2、由村委会核实后报乡计生服务窗口,经审核后,即时颁发《独生子女光荣证》。   (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1、未婚人员或已婚男性,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本人2寸照片2张到村便民服务站填写申请表,由村委会盖章,交乡计生服务窗口审核后,即时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已婚育龄妇女持结婚证、户口薄、夫妻双方2寸照片2张到村便民服务站填写申请表,由村委会盖章,并交乡计生服务站检查节育措施,经审核,即时开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五)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及特别奖励扶助光荣证办理1、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及特别奖励扶助的对象在上年12月31日之前,本人持户口薄、结婚证、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子女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乡计生服务窗口填写申请表,材料无法完整提供的,应到村便民服务站开具婚育状况证明。2、窗口工作人员到所在村进行目标人群见面调查,知情群众调查,组织召开村级座谈评议,公示10天以上。3、评议公示期无反映情况的,由服务窗口报乡党委政府复核后再公示10天以上。4、复核公示期无反映情况的,由享受对象交近期2寸4张照片到服务窗口,待服务窗口报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审批通过后,即时颁发光荣证。5、每年12月底本人持身份证、光荣证到服务窗口领取存折;6、每年元月,享受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光荣证、存折到服务窗口年审。   (六)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办理 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到乡计生服务窗口即时开具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后,到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妇幼保健院手术。   (七)出生婴儿入户证明办理 夫妻双方到村便民服务站开具人口出生入户证明后,持结婚证、身份证、生育服务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薄到乡计生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三、林业服务窗口   (一)《林木采伐(集)许可证》办理 1、申请人持本人林权证到村便民服务站填写《四川省林木采伐(集)申请报告》,由村便民服务站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乡林站办理。(1.5亩以内)2、商品材采伐程序:申请人到乡林站签注意见并加盖乡农技服务中心公章,经乡政府领导签注意见并加盖乡政府公章后,由有木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到乡林业站办理《林木采伐(集)许可证》。   (二)退耕还林村组、账号变更办理   1、存折姓名变更:本人持村服务站证明、身份证、存折到乡林站办理变更手续。   2、村组账号变更:本人持身份证、存折到林业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四、国土规划建设服务窗口   (一)农村村民宅基地办理   1、户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到村便民服务站填写农村建房申请,经本村村民小组2/3以上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并经四邻签字后,公示10天无异议的,报村委会初审同意后,报乡国土规划建设服务窗口。2、乡规划建设员审查是否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公路、江河防洪的,申请人应向交通、水务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经乡人民政府审查签署意见后,送龙孔国土所,并领取《犍为县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表》。3、在规定时限内,龙孔国土所会同乡规建员到现场勘测、规划,符合条件的,填写《犍为县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表》。4、龙孔国土所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国土局上报,审批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5、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县国土局颁发《城乡居民建设用地许可证》,申请人到乡国土规建服务窗口领取。6、农户修建竣工后,由龙孔国土所、乡规建人员、安监员和村组干部共同验收,合格的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五、社会保障服务窗口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   1、缴费:参保人每年12月底前自行到农村信用社按本年度缴费档次缴存次年度参保费,由银行代扣参保费。   2、退休:不分男女,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由乡社保窗口每月自行统一办理,本人不用再来办理,若未领到养老金,可到窗口查询。   3、注销: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在30日内向村上申报,死亡后的次月不再享受养老金待遇,由村文书到社保窗口办理注销;未领取养老金的参保缴费人员,因重复参保、死亡等原因需要办理个人账户余额结算的,由本人或法定继承人将身份证、银行账号复印件等相关手续交乡社会保障窗口,由乡工作人员统一报县社保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个人或法定继承人到相关银行领取个人账户余额。   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且转入到已经实施新农保的,参保人员凭转入地的接收函到原缴费所在乡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填写《犍为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由窗口工作人员统一报县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   (二)新型农村小额意外保险(新农小)   1、缴费:每年底由各村收缴次年度保费,每年每人36元,保险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理赔办理:参保人出险后,自行备齐相关资料交乡社保窗口审核后,由乡窗口工作人员代交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犍为分公司,也可本人自行交到人寿保险公司(犍为县城翠屏广场旁)。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   1、每年底由各村收缴次年度保费,医保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收费后由村上将参加医保缴费人员名单报乡社会保障服务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按要求录入系统,并报县医保中心审核。   2、参保人员在本地定点医院住院的,持医保本、身份证(学生凭《医保卡》或《学生证》)直接在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   3、参保人员在异地非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本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持身份证、出院证、出院结算发票、费用清单、银行存折复印件等资料,到本乡镇卫生院按规定报销(第二档参保人员到县医保中心办理)。   (四)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俗称“高保”)   1、到年龄人员的退休办理:到年龄人员于到年龄的当月将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账号的复印件交乡社保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统一报县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次月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   2、基本养老金领取人员的年审工作: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由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到乡社保窗口年审;在外地的人员,可由亲属到乡社保窗口领取异地协助生存认证表,本人再持表到居住地社保机构进行生存认证;本人因生病、残疾等类似原因不能参加认证的,由亲属到乡社保窗口申报登记,由乡社保窗口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进行生存认证。未年审人员将从7月份起暂停养老金待遇。   3、死亡注销: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由亲属备齐本人及死者的身份证、户口本、账号死亡证明或销户证明、火葬证明或土葬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社保局福利股办理死亡待遇结算。   六、人民调解服务窗口   1、当事人申请调解应遵循乡、村、组“三三制”调解原则。2、当事人一方到调解窗口反映问题,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进入调解程序;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告知其原因,并协调相关部门或村组处理;对村组多次调解不成功或重大民事纠纷可直接进入调解程序。3、确定调解日期后,通知当事人双方进行人民调解,调解成功的,由当事人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经三次调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引导当事人进入司法程序。   七、农技服务中心   (一)粮食直补“一卡通”   1、“一卡通”丢失(或姓名有误)、更换户主、粮食直补变更面积,均需要到村服务站开具相关证明。2、农户携村服务站证明、身份证原件、户口薄到农技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3、农户携农技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到农村信用社龙孔分社办理挂失。4、农户携新办理的存折到农技服务中心所登记一卡通账号。   (二)农作物政策性保险办理   1、在规定时间内,农户持身份证、户口薄到村便民服务站登记保险清单。2、由村便民服务站汇总,以村为单位统一上报乡财政所。3、乡农技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汇总后上报保险公司。   八、安全(交通)监管服务窗口   (一)自用船舶登记证书核发、船舶年检办理   1、船主持身份证复印件到村便民服务站登记。2、由村便民服务站上报乡交管站后,领取船舶检丈申请表和船舶操作人员考核(年审)发证申请表。3、由乡交管站对自用船只进行检丈和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自用船舶登记证书》。   九、党政办服务窗口   (一)加盖乡党委、政府印章手续办理   1、办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在村便民服务站开具相关证明或办理相关程序性材料并加盖公章后,交乡党政办服务窗口。2、由窗口工作人员审查,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即时办理。3、办理人在印章登记薄上签字确认。   十、公安事项办理   (一)出生登记   1、婴儿出生后30日以内,由其父(母)亲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和《结婚证》到婴儿父(母)亲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对不能完整提供相关出生证明材料的,需提供有DNA鉴定资格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和社区(驻村)民警核查意见登记户口。   2、办理地点:婴儿父母常住地公安派出所。   (二)死亡登记   1、办理地点:龙孔镇派出所   2、办理程序:由亲属或抚养人在一个月内向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申报死亡,应当持户口簿、医院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等证明填写《死亡登记表》,缴销死亡公民身份证。非正常死亡的,还应有公安机关相关证明材料或法院的执行死刑证明或《宣告死亡通知书》。   (三)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   1、办证地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申领人需提交的材料:1、换领:换领人出示居民户口簿和办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2、第一次申领: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或从未申领过居民身份证的公民,申领人持户口簿和贴有本人近照的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签字盖章的申请。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带领,持户口簿和贴有本人近照的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签字盖章的申请。   3、办理程序:公民凭上述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办证申请→县、市级公安机关审核→省厅制证回转通过派出所发给群众。   4、收费标准:首次申领、换领20元/证,遗失补证40元/证   (四)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1、管理部门:犍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户政管理中队   2、审领条件:在申请首次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公民。   3、办理程序及办证地点:凡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凭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出示本人办理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手续到犍为县政务中心二楼户政窗口申请办证。未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公民须持1寸的本人照片2张,到当地派出所填发像袋并加盖公章,然后到犍为县政务中心二楼户政窗口申请办证。   4、收费标准:10元/证。   5、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
主办:乐山市犍为县人民政府&&&&承办:乐山市犍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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