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立遗嘱,残障和遗嘱保险的保险范围,是由什么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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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4年,颁布了《工伤事故保险法》;
1889年,颁布了《伤残和养老保险法》。
上诉法令的颁布,标志着世界上第一套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式形成。社会保险制度的诞生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正式形成。社会保险制度的特征&O性质上权利和义务的结合&O根本目的是解除社会成员后顾之忧&O保障水平是基本保障型&O保障过程是强制化、规范化&O标志着社会保障由济贫的萌芽阶段进入了现代社会保障阶段(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时期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障服务范围的扩大和水平的提高,以及保障方式的完善。继德国之后,欧洲许多国家如奥地利、丹麦、挪威、芬兰、英国、意大利、法国、荷兰、瑞典等先后颁布实施了一些社会保险法令或措施。表2-1 & 社会保险在工业化国家的发展进程
颁布第一个险种的年份
实施各个主要险种的年份(年)
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失业保险
德国奥地利丹麦挪威芬兰英国意大利法国荷兰瑞典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瑞士日本
188318871891189518951897189818981901190119021903190819111911
1884 & & & & &1889 & & & &1883 & 19271887 & & & & & 1906 & & & & & 1888 & & &19201898 & & & & & 1891 & & & & & 1892 & & &19071895 & & & & & 1936 & & & & & 1909 & & &19061895 & & & & & 1937 & & & & & 1963 & & &19171897 & & & & & 1908 & & & & & 1911 & & &19111898 & & & & & 1919 & & & & & 1943 & & &19191898 & & & & & 1901 & & & & & 1928 & & &19051901 & & & & & 1913 & & & & & 1913 & & &19161901 & & & & & 1913 & & & & & 1891 & & &19341902 & & & & & 1908 & & & & & 1944 & & &19441903 & & & & & 1924 & & & & & 1944 & & &19201908 & & & & & 1927 & & & & & 1966 & & &19401911 & & & & & 1946 & & & & & 1914 & & &19241911 & & & & & 1941 & & & & & 1922 & & &1947
|1911年,英国颁布了《国民保险法》,这是英国第一部社会保险立法;|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首次提出了社会保障的概念,它的颁布是社会保障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三)社会保障制度的繁荣时期《家庭津贴法》、《国民保险法》、《国民工伤保险法》、《国民保健事业法》、《国民救济法》。以上五个法案于1948年7月5日全面实施。至此,社会保障制度在英国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反战。1948年,英国宣布在世界上第一个建成了“福利国家” 。|1948年,瑞典效仿了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建议改进和完善,获得了“福利国家橱窗”的美誉。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总结1.一直处于继承与发展过程中的工业化国家的社会保障实践反映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线索。2.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障服务范围的扩大和水平的提高,以及保障方式的完善。
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多样化发展
一、 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二、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1986年以来)一、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基本框架 : 1. 国家保障2.城镇单位保障3.农村集体保障特点:国家负责;单位包办;板块分割;全面保障;封闭运行;缺乏效率。二、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1.原因:○ 经济体制改革动摇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 计划经济时代社会保障制度自身的缺陷在实践中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2.改革阶段3.中国社会保障改革走过了三个阶段取得了巨大成就,尽管现阶段还面临问题,但新制度的建设将进入加快进行的轨道。三、对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简单评价成就1 框架确立; & & 2 观念更新; & & 3 制度转变。不足 ★ 保障不足★ 立法滞后★ 责任模糊★ 缺乏效率★ 理论不足随堂随练:一、单选题:1.社会保障制度在()最先产生。a.德国;b.英国;c.美国;d.法国。2.()的产生,是进入现代社会保障制度阶段的标志。a.济贫制度;b.慈善事业;c.社会保险制度;d.社会福利制度。3.()标志着社会保障进入了高级阶段。a.社会福利的普及与高水平化;b.社会保障的发展;c.社会救济制度的完善;d.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完善。二、多选题:1.绝大多数的工业化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在内容上的发展,主要表现为()。a.新项目的增加; b.社会保障服务范围的扩大;c.水平的提高; & d.保障方式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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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第三章社会保障模式第一节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保障的模式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三种社会保障模式二、三种社会保障模式的共同点三、社会保障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详细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三种社会保障模式o福利国家模式o保险型模式o储蓄积累模式(一)福利国家模式(普遍主义)福利国家模式:o强调普遍性与全民性;o社会保障给付额度大,尤其是福利领域o财源是税收;o强保公助;o目标在于对每个公民由生到死的一切生活及危险给予安全保障。福利国家模式的特征(1)累进税制与高税收。(2)普遍覆盖与全民共享。(3)政府负责与保障全面。(4)法制健全。(5)充分就业。福利国家模式的典型代表  英国和瑞典。&O英国是福利国家的起源国&O瑞典被称为福利国家的橱窗福利国家模式的不足o国家财政负担沉重;o税收增加;o失业率居高不下;o过于推崇平均分配,使最需要帮助的人反而得不到救济。(二)社会保险型模式(自保公助型模式)社会保险型模式:强调权利与义务相结合,通过国家、雇主和个人三方共同分担,充分体现保险互助互济原则的一种保障形式。以被雇佣者为中心。社会保险型模式的特征(1)以劳动者为核心。(2)责任分担。(3)权利与义务有机结合。(4)互助共济。(5)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以现收现付为主。社会保险型模式的典型代表德国、美国和日本。u德国是世界上最先建立起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u美国是世界上头号经济强国,仍然属于社会保险型国家。u日本是亚洲第一个推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二)强制储蓄型模式强制储蓄型模式:在激励劳动者自我负责、限制政府责任和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是有效的,但缺乏互济性,不利于风险分担。强制储蓄型模式的特征(1)强调自我负责,缺乏互济性。(2)建立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3)与资本市场有机结合。(4)在保障内容上主要是养老保障。(5)政府承担责任的方式特殊。强制储蓄型模式的典型代表新加坡和智利。强制储蓄型模式的不足o不具有互济功能;o易发生基金贬值的风险;o个人老后保障完全靠个人积累,易发生风险。[案例讨论]:智利公共养老金私营化改革智利对公共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私营化改革,几乎是一场对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革命,它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当时的政治背景是智利军方发生政变后并于1980年通过修订宪法取得了合法的统治地位,皮诺切特将军独揽大权实行独裁统治至少延续到1989年。同时,军人政府通过宪法从制度上削弱了政府的职能,并把这些职能转交给私营部门,另外还通过限制参政渠道、增强市场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管理者的作用等方式分解社会,并通过了一系列的新政策规范,排除了有组织的对抗。此外,智利人不好储蓄的传统亦影响了其经济的发展。在这种社会、政治、经济及传统系数的背景下,养老保险私营化即作为一项新的政策出台并被强制实施。智利养老保险制度私营化模式,是在1973年10月将全国各种家庭津贴统一起来并将其由养老保险基金会转交给新成立的机构——家庭津贴补偿组织,以及1979年月废除建立在工作年限基础上的养老保险制度而建立起对养老金水平统一调整制度的基础上,以1980年11月通过的3500号法令为依据,于1981年开始实施一种新型养老制度。它以个人资本为基础,实行个人账户制(包括基本个人账户和补充个人账户,前者指个人要将其纳税收入的10%作为自己的养老金投入,后者则是在前者基础上为将来得到更多养老金而进行更多储蓄所设立的补充个人账户),由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经营管理,保险费完全由个人缴纳,雇主不承担缴费义务。政府的作用有二:一是立法强制;二是成立智利养老基金监管局主管各家私人基金公司,同时成立社会保险制度标准化管理局负责协调新旧制度的过渡,智利中央银行亦直接参与私人基金公司投资活动的监管。从智利养老模式的运行来看,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养老保险个人负责制,同时将政府的管理责任转移给私人管理公司,这样,政府的责任被缩小到最小限度,而个人责任却被扩大到极大程度。智利在养老金制度上的改革因其在20世纪80年代期间确实取得了政府负担减轻、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效益显著增长等成就,因此而成为世界瞩目的对象。养老保险基金私营化管理已被另外一些拉丁美洲国家视为值得仿效的榜样。首先是秘鲁于1992年开始仿效,随后是哥伦比亚、阿根廷于1993年开始改革,乌拉圭、墨西哥于1995年开始改革,接着是玻利维亚、萨尔瓦多于1996年采用民营管理,委内瑞拉亦于1997年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美国、欧洲乃至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都以极大的兴趣关注着智利模式,可以这样说,自19世界80年代俾斯麦创造的德国社会保险模式和20世纪40年代以后依据贝弗里奇报告建立的福利国家模式后,社会保障领域再也没有一种改革能够像智利模式这样引入注目了。然而也应当看到,对智利模式持审慎态度的人似乎更多,即使在仿效智利的拉美国家中,也并非是完全效仿,如墨西哥采用的是包括私营化管理在内的多元管理方式,阿根廷、乌拉圭采用的是混合改革方式,秘鲁、哥伦比亚采用的是公营与私营平行的改革方式,还没有哪个国家重新采取取消纳税的智利体制,而是都选择了一种混合体制;中国虽然选择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模式,也只能说是部分地吸收了新加坡、智利的个人账户做法。需要指出的是,智利养老金制度私营改革,并不等同于智利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私营化,因为智利的社会救助乃至失业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仍然与官方直接提供着保障。同时,对于养老保险领域,智利政府亦并非完全放任,而是从立法与监管方面尽到自己的责任。如智利养老积极监管局和中央银行的管理职责就包括:规定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工具及其应占的比例,每种投资工具的采用均要事先得到法律的认可;制定养老基金在资本市场中的运行规则,确保竞争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协调各方的利益冲突;规定投资的最小回报率等等。由此可见,智利养老金私营化改革并不意味着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责任的终结,而只是对养老金制度作了力度很大的调整。还需要强调的是,任何一种社会保障模式,至少需要经过40年以上的实践才能真正验证其是否真正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而智利模式显然还过于“年轻化”,从而还需要继续加以考察。对智利模式持怀疑态度的人,主要有如下理由:一是该模式使今天的供款人不仅要为自己退休后提供资金,而且要为那些一辈子都在预扣所得税制度下工作的人的养老金提供资金,这种双重负担在政治上、经济上都是不能接受的;二是智利特定的社会、政治背景不具有普遍性;三是私营化管理隐蔽性强,潜在风险大,当遭遇经济衰退时,管理公司亦可能破产,从而造成受保障者的权益缺乏保障,或者仍然构成政府的负担;四是这种模式取消了责任共担机制而代之以完全的个人责任制,根本上取消了社会保险的公平目标与互济性特征,从而是逆潮流的做法;五是智利模式是否成功还需要有更长时间的考验,现在还不到下结论的时候。课外补充(四)国家保险型模式  是由前苏联创建并在20世纪中期被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仿效的社会保障模式。这种模式以公有制为基础,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由政府统一包揽并面向全体国民,因而又被称为政府统包型社会保障制度。国家保险型的宗旨是:最充分地满足无劳动能力者的需要、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并维持其工作能力。国家保险型模式的主要特征:o国家通过宪法将社会保障确定为国家制度,公民所享有的社会保障权利由生产资料公有制保证,并通过相应的社会经济政策的实施取得。o社会保障支出由政府和企业承担,其资金由全社会的公共资金无偿提供,由于国家已事先做了社会保障费的预留和扣除,个人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费。o保障的对象是全体公民。o工会参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决策与管理。二、三种社会保障模式的共同点(一)产生的条件基本相同——市场经济体制和工业化大生产(二)社会保障的项目和内容基本相同基本上都设立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这四大保险项目。(三)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基本相同三位一体——国家、企业(雇主)和雇员(个人)。(四)社会保障的法制化程度都很高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三、社会保障模式对我国的启示(一)建立多层次、有重点、渐进式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渐进方式多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多层次:o即通过国家立法,建立起能够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基本保障,又有企业或雇主根据自身经济效益情况,为本企业单位劳动者建立的补充保险,还有劳动者个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愿加入的商业保险。有重点:o社会保障制度不能求大求全,不能过分提高普及化标准,而是要根据国情确定优先发展的保障内容。o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重点应是(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渐进式:o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和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最终覆盖到全体社会成员和实现更高的社会保障水平。(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社会保障是否具有生命力,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键是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三)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o社会保障税:是为保证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财政来源,把纳税人的工资的薪金所得作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收制度。(四)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实现社会化管理o完善并社会化收支管理体系;o完善并社会化运营管理体系;o完善并社会化发放管理体系;o完善并社会化监督管理体系。(五)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依法实施保障o抓紧制定一部社会保障的基本法——《社会保障法》作业:请各位同学回去查资料,回答“中国现阶段为什么不采取社会保障税的形式来取代社会统筹办法”。形成书面文字(手写),不少于300字。本次作业将占期末总成绩很大的比重,望各位同学多加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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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第四章社会保障基金第一节社会保障基金的范围一、社会保障基金的范围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制度第二节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一、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渠道二、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原则第三节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模式一、现收现付制二、完全积累制三、部分积累制第四节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一、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原则二、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方式
详细o社会保障基金的范围o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o社会保障基金的模式o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o社会保障基金是指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的、由专门机构管理运营的、专门用于支付各种社会保障的资金。一、社会保障基金的范围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性社会保障基金;企事业单位缴付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福利基金;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制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因此,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上还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比较突出的有:(1)社会保险费征缴难。(2)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面较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3)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4)多头征缴造成诸多矛盾。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的重要概念&O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共包括四大类,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账户上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上的基金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O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政府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一、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渠道(一)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二)雇主(用人单位)缴付(三)雇员个人缴付(四)社会和个人的赞助(五)发行社会保障彩票(六)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二、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原则(一)收支平衡原则(二)统筹原则(三)公平原则(四)依法筹集原则一、现收现付制现收现付制是一种以“横向收支平衡”为原则筹资模式。所谓现收现付制就是先预测一年或两年内需要支付的社会保障费用,一支定收,将速算需要支付的社会保障费用按一定的提取比例分摊到各参加社会保障的单位和个人,当年提取,当年支付。现收现付制的优缺点a.优点:
制度的制定、管理等方面比较容易;
实施也比较简单;
可以避免通货膨胀等对基金贬值造成的威胁。
b.缺点:由于没有储蓄积累,容易加重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负担,甚至会出现支付危机。二、完全积累制完全积累制是一种以“纵向收支平衡”为原则的筹资模式。所谓完全积累就是指社会保障基金完全由参保对象在整个就业或参保期间或是在一个相当长的计划期内,采取储蓄的方式进行积累。完全积累制的优缺点a.优点:
稳定性强;
分散风险;
雇主和雇员个人的负担较小。
预算比较困难;
收费率较高;
基金储备规模及增值压力大,易受到通货膨胀的威胁。
三、部分积累制部分积累制是一种兼容“横向收支平衡”和“纵向收支平衡”原则的筹资模式。它是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的混合使用,要求一部分基金采取现收现付制,保证当前的支付需求,另一部分基金采取完全积累制,以满足今后不断增长的要求。部分积累制的优缺点a.优点:部分积累制吸取了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的优点,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二者的缺点,保障费率保持阶段性稳定,容易预测,储备基金可以灵活调剂使用,并可以进行长期投资。b.缺点:管理难度较大。一、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原则(一)安全性原则(二)收益性原则(三)流动性原则二、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方式(一)国外社会保障资金投资运营方式1.投资渠道主要包括存入银行、购买债券、抵押贷款或委托银行贷款、购买股票、投资不动产、国际投资等。2.基金的投资比例表4-1 部分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资产组合的限制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限制
政府债券>15% & & &股票<65%
国际投资<20%
股票<65% &房地产<10%
股票<30% & & &国际投资<5% & 房地产<25%
股票<30% & & &国际投资<30% &基本保证>50%
股票<75% & & &国际投资<10%
股票<50% & & &国际投资<25% & 外国资产<20%
银存+国债>50% & &企业债+金融债<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40%
(二)我国社会保障资金投资运营方式 & &2000年9月,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直属国务院领导。1.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渠道2001年12月国务院公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及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2.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及监督主体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社会保障基金资产是独立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人的资产。(一)管理主体: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①制定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②选择并委托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③负责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编制定期财务会计报表,起草财务会计报告。④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二)运营主体:
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人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
o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人,它是受托保管社会保障基金资产的商业银行。见P67o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是受托运作社保基金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三)监督主体:1.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o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拟定社会保障基金运作的有关政策,对社会保障功能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监督。o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各自的职权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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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第五章社会养老保险第一节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一、社会保险的基本概念二、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三、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二节社会养老保险一、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含义二、社会养老保险基本特征三、中外养老保险制度类型第三节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建立与改革一、我国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第四节我国现行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一、我国现行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二、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之外其他人群适用的养老保险体制政策变化第五节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成就与问题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的成就二、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三、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未来发展
详细一、社会保险的基本概念社会保险是指以国家为主体,通过立法手段,按照权利与义务在劳动上对等原则,对参加保险的工薪劳动者发生年老、疾病、失业、生育等风险而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丧失生活来源或收入减少时,给与必要的补偿,以确保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二、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1.社会养老保险2.社会医疗保险3.社会失业保险4.社会工伤保险5.社会生育保险三、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一)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二)公平与效率相统一(三)待遇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统一一、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含义所谓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障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这一概念包括了三层含义:第一,养老保险是由国家依法强制执行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第二,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对象是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第三,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保障老年人晚年能获得稳定的生活来源,满足基本需要。二、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特征(一)享受待遇期限长;(二)费用开支巨大;(三)参加养老保险就能享受待遇;(四)保障水平适度;(五)保障方式多层次;(六)与家庭养老相联系三、中外养老保险制度的类型(一)传统型养老保险;(二)福利型养老保险;(三)混合型养老保险;(四)国家型养老保险;(五)储蓄型养老保险(也称公积金模式)一、我国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O1958年底,我国城镇基本上建立了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O“文化大革命”的十年间,养老保险制度退变成了“企业保险”。我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的弊端&O国家和企业为职工提供高福利性质的养老保险金,职工个人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待遇水平居高不下,国家和企业负担越来越重。&O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较窄,没有积累基金。&O缺乏共济。&O企业与事业和机关采取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待遇差别较大,不公平因素很多,更不利于人才的流动。&O企业负担加重,不利于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影响企业发展。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O1984年,社会统筹。&O1991年,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O1993年,决定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并进行试点。&O1997年,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形成。养老保险改革后国家、个人、企业之间的关系变化一、我国现行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一)覆 盖 面&O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O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办法。&O国家和地方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暂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仍执行原来的退休金制度。(二)融资模式1.资金来源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2.缴费费率&O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缴费费基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并以省为单位进行调剂。&O个人缴费的比例为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8%。&O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一般为18%,全部由本人缴纳。3.缴费费基个人月平均缴费工资还有上、下限的规定: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三)领取条件★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了养老保险并且履行了养老保险基本义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以办理了退休手续。★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制度补充:★根据1997年7月《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在该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实施之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以及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另有规定。(四)待遇给付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退休后月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120+本省(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15年以后,每满一年增加一定比例的基础养老金,总体水平控制在30%)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个人账户养老金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支付。
人均月养老金水平(元)
职工月平均工资(元)
养老金替代率(%)
依靠养老金能过上有质量的晚年生活吗数据表明,大连市2004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8709元,月平均工资为1559元,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为705元,大连的基本养老金月收入已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来自大连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的数据,05年上半年,全市人均消费支出4845元,平均每月807元,而今年大连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732元。每月732元能达到什么样的生活水准?近期大连市一公斤大米的价格为3.08元,猪肉每公斤价格12元,豆油每公斤5.8元,大白菜每公斤1.5元,韭菜每公斤5元,再加上水电煤气、取暖费等,维持相对俭朴的生活,每月也要花费500元左右。其中不包括交通、服装、买药等费用,例如看电影、外出就餐、旅游等较为奢侈的花费更是离这种生活很远,生活变为生存。目前大连市养老金的替代率(退休后收入与退休前收入的比例)为45%。通常认为,养老金替代率达到60%,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要保持退休前的生活质量,替代率需要达到80%以上。据预测,30年后,我国养老金的替代率能达到30%已经比较理想。政策变化2005年12月14日,新华社受权播发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其与1997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有何区别?新政策下退休时的月养老金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缴费指数; “本人缴费指数”为“本人当月缴费工资”除“当月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后的历年算术平均值。计算公式为: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An)&Nn公式中,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n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n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2.单位缴费工资总额20%全部进入统筹账户,个人缴费8%进入个人账户。3.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只点明“个人账户”有利率,没承诺未来利率水平,如何尽快解决空账运转状况实现可能的增值是问题的关键。大部分进入“统筹账户”的资金没有利息收益。5. 所谓“平均预期寿命”又称“人口平均期望寿命”,是指在现阶段每个人如果没有意外,应该活到的年龄,其数值呈逐年上升趋势。 &例如,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京社保发[2004]9号)通知“2003年4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期间,计算预提社会保险费用时,北京市人口平均寿命期望值以78岁做为计提参数;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期间,以80岁做为计提参数”。 根据新政策,预期的养老金
假设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3000元假设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也都是3000元那么,退休时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基数均值也为3000元
假设2000年30岁时开始交养老金
个人账户8%累计存储额
按目前北京社保局公布的北京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80岁计算的话
未来可能领取的养老金
个人和单位累计缴费(总工资28%)
假设活至80岁,领取养老金总额
若个人交费20%,累计缴费金额
假设55岁退休,计发月数为300个月
假设60岁退休,计发月数为240个月
二、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之外其他人群适用的养老保险体制机关及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1.公务员; &2.在党的机关、权力机关、法律和监察机关及部分社团组织就职的人员; &3.在未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机构或组织就职的人员。1.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条件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丧失工作能力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或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2.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待遇
事业单位职员
退休时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的100%,再发给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的88%
退休时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项之和的90%
≥30年≤35年
退休时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的100%,再发给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的82%
退休时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项之和的85%
≥20年≤30年
退休时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的100%,再发给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的75%
退休时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项之和的80%
≥10年≤20年
退休时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的100%,再发给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的60%
退休时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项之和70%
退休时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的100%,再发给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的40%
不发给退休金,按退职处理,每月发给退职生活费
离休时工资的100%
离休时工资的100%
退职生活费
退职时原工资的50%
三、我国养老保险的层次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的成就o从企业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变o多渠道的财源(国家、企业、个人三者负担机制)o多层次的保障o广覆盖o积累机制的导入二、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一)人口老龄化
15-64岁65岁以上抚养率(%)
7620066108.7
8083075909.4
84580866010.2
955901042010.9
988601536015.5
989402149021.7
962203004031.2
(二)家庭保障功能弱化(三)经济发展水平低与地区差异过大(四)养老基金缺口较大,保值增值难(五)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善、不统一
三、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未来发展1.目标设定o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目标o合理构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框架o合理选择基本养老保险的财务机制2.政策建议o明确建制理念o管理体制理顺o制度有效性加强o划清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o探索基金管理、运营的有效途径[案例讨论1]连续工作38年无处领取养老金陈中1942年出生,1964年参加工作。在南京一家国有企业工作达31年并担任总工程师。1995年,他调离原单位,到深圳工作,并在深圳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2002年时陈中在深圳办理了退休手续。然而,退休后他却无处领取养老金。因为深圳方面认为,根据中国现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要领取基础养老金须缴费满15年,而陈中缴费只有7年,从而不具备领取基础养老金的条件;当陈中到南京原单位要求领取养老金时,南京方面告诉他无法办理,因为他并未参加南京的基本养老保险。这样,陈中在为国企工作38年后,因工作调动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变成了无处领取养老金的老人。这一发生在现实中的个案,反映了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缺失。一方面,深圳与南京两地都拒绝发放养老金,是因为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处于地区统筹层次,不是全国统筹的制度,各个地方很自然地要考虑到本地的利益,而不可能将在外地工作的经历计算在内,这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未达到全国统筹层次必然出现的问题,如果是一个全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陈中退休后就不可能领不到要老金。另一方面,现行制度只考虑了同一个统筹区域不同单位工作的情况,而没有考虑到类似于陈中这样在不同统筹区域因工作调动而丧失领取养老金资格的现象,这是制度的缺漏,如果能够在现行区也统筹的条件下考虑退休人员可以分段计算养老金权益,也可以使问题得到解决,即南京与深圳根据其工作年限分别计算其应得的养老金并给付,两地的利益都未受损,而陈中的权益却得到了维护。综上,要解决类似于陈中的问题,有两个解决途径:一是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上升到全国范围内统筹,劳动者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其养老保险权益不会因工作地点变动而受到损害;二是如果不能够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上升到全国统筹,则应当确定可以分段计算劳动者养老金权益的政策办法,以确保劳动者在为当地做出劳动贡献的同时也积累相应的养老金权益,并能够在退休后分别计算和领取。这两种办法都可以维护陈中及类似的退休人员的利益。这一案例表明,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需要完善。[案例讨论2]提前退休与养老金黑洞企业职工违规提前退休,不仅增加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而且减少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使得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雪上加霜。然而,在全国各地,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现象非常普遍,已成为侵蚀养老保险金的一个“黑洞”。所谓提前退休,就是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退出工作岗位、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的行为。对于职工提前退休问题,国家曾经制定了相关政策,它包括了两部分内容:一是国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为照顾一些在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和部分因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允许其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可以办理退休,这一政策仍然有效;二是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初针对产业结构、行业就够进行大规模调整的现实,对国有工业破产企业、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资源枯竭性企业职工,允许在规定范围内办理提前退休,这是一项过渡时期出台的一项特殊政策。在这样一种政策背景下,一些企业为减轻自身负担而纷纷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一些效益不好的企业,在大量职工下岗的情况下,也想尽办法钻退休审批程序的空子,违反规定给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不可否认,对于一些接近法定退休年龄、健康状况欠佳、缺乏转岗就业能力的职工,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让其提前退休,使企业在经济转轨特定国内历史时期的一种特殊举措,也是企业面对压力的一种缓冲。国务院在《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退休。但有些企业却将这一规定放宽到“据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男性职工”,这种随意降低退休年龄和条件、扩大退休范围的做法,无疑为那些想方设法违规提前退休的人开了方便之门。出现这样的现象,主要是一些企业在面临困难苦无良策的条件下,把职工提前退休当成其减员增效的手段。因为企业在职工提前退休后,不见可以不再负担职工的工资,而且还可以逃避缴纳养老保险费等义务,一名职工如果提前一年退休,单位可以因此少缴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少付工资数千元,腾出的位置还可以安排新工人,这对企业来说是件好事。从职工的角度来说,企业效益不好,即使有活干,收入也很难有保障,而按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退休后不仅每月可以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到足额的养老金,而且养老金每年还能随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而“水涨船高”,在一些职工的心目中,养老保险无疑于安全可靠的“方舟”,登上这艘“方舟”,下半辈子的生活就有了保障。由于企业与职工都受益,许多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提前退休虽然违规,却屡禁不止。按规定,在职职工都要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该提前退休的人提前退休了,对于养老保险基金来说,他就由交费者变成了领取者,养老基金因此遭受损失,以全国平均水平计算,一个人提前退休一年就少缴养老保险金约3000元,同时他还要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金7000多元,这意味着养老保险基金减收增支1万多元;如果一个人提前退休五年,实际上就使养老基金多支出5万多元。因此,提前退休构成了养老保险基金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应当及时调整相关政策,进一步严格可以提前退休的资格条件;其次,政府管理部门应当严格监督管理,如以职工的原始档案为准,按照国家公布的“特殊工种”目录加以审核,同时也可以采取措施加大透明度,将所有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在领取待遇之前现在本单位实行公示,由群众进行监督;再次,应当进行政策宣传,在促使每个单位与职工都明了提前退休政策的规范下,确立严格的触犯机制,对违规者进行行政、经济等方面的处罚。课堂测验假设辽宁省某一国企职工,男性,2008年1月(正好30周岁)开始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期缴纳养老保险费。下表为该职工本人和所在地在岗职工的年均工资水平。
年份(年)
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元)
所在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
该职工于2038年1月满60周岁,并办理了退休手续。请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后的两种养老保险计发办法,分别计算该名职工退休后的月养老金。并说明对于该名职工来说,哪种计发办法更好。
教 案 正 文
授课方式及学时
理论授课 &4学时
教 案 正 文
纲第六章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第一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概述一、医疗保险的含义二、医疗保险的主要特征三、医疗保险制度模式第二节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一、中国医疗保险制度回顾二、我国传统医疗保险制度的弊端三、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四、基本医疗保险与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区别第三节我国现行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一、制度特征二、医疗费用支付办法三、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险制度四、我国的医疗保险体系第四节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的评价
详细一、医疗保险的含义p医疗保险又称“健康保险”。p所谓医疗保险就是国家和社会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的一项为劳动提供一定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技术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二、医疗保险的主要特征(1)保障的内容是劳动者的身体健康(2)待遇的形式是提供医疗技术服务(3)待遇的补偿方式为非定额补偿(4)疾病分险共担,社会化程度高(5)医疗保险的主客体关系十分复杂,管理与实施的难度大。三、医疗保险制度模式(一)国外医疗保险制度模式医疗保险制度历经百余年的发展与演变,现在世界上医疗保险主要有四大类型。1. 全民医疗保险模式又称国家医疗保险模式,以加拿大、英国、瑞典等国家为代表。&O该模式的特点:老百姓纳税,政府收税后拨款给公立医院,医院直接向国民提供免费(或低价收费)服务。&O该模式的弱点:a.缺乏活力;b.卫生资源配置不尽合理;c.效率较低;d.医疗消费水平高。2. 社会医疗保险模式&O以德国、日本、法国、韩国等为代表。目前世界上有上百个国家采取这种模式。&O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由雇主和雇员个人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雇员(或包括家属)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3. 储蓄医疗保险模式&O以新加坡等少数国家为代表。&O储蓄医疗保险是根据国家法律强制性地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医疗储蓄基金,并逐步积累,用以支付日后患病所需的医疗费用。4. 混合商业医疗保险模式&O又称商业医疗保险模式,以美国为代表。&O该模式既有国家医疗机构为国民提供医疗保险性质的相关项目,又有私立医疗和民间非营利的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二)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模式——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能账户相结合的模式是我国继养老保险之后推出的又一改革举措。一、中国医疗保险制度回顾20世纪50年代初,国家建立起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制度,即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 &(一)劳保医疗劳保医疗制度是为保护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及其离退休人员的健康对其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按规定享受医疗费用补助的一项保障制度。实行的是职工免费医疗、职工家属半费医疗——一种典型的“企业自我保障”。(二)公费医疗&O公费医疗制度的对象是各级政府、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O公费医疗的制度属于国家医疗保险,其经费全部由国家财政预算拨款,由各级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统管。(三)合作医疗&O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是通过集体和个人集资,由合作医疗基金组织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负担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表6-1 & 劳保医疗与公费医疗简要对照
劳保或公费医疗支付
职工福利金
企业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离退休人员
治疗、医药、检查、手术;因工负伤住院膳费和就医路费;特殊贡献者住院膳费、假肢等
挂号费、出诊费、住院膳费、家属半医疗;家属住院费
国家财政预算拨款
政府卫生部门
国家机关(含党派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高校学生、复员回乡的二等以上伤残军人
治疗、医药、检查、手术;因工负伤住院膳费和就医路费;特殊贡献者住院膳费、假肢等
挂号费、出诊费、住院膳费
二、我国传统医疗保险制度的弊端(1)缺乏社会统筹和互助共济,社会化程度低。OE覆盖面窄;?单位自我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层次低,社会化程度更低。(2)国家和企业不堪重负;(3)对医患双方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医疗服务成本高、效率低,浪费严重;(4)医疗保险资源分布不合理,费用负担苦乐不均;(5)缺乏合理的医疗经费筹措机制和个人积累机制,医疗费用没有稳定来源;(6)医疗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水平低。三、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1998年国务院颁布并实施《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则是这一制度改革深化的重要标志。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为劳动者提供基本医疗水平的保障。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四、基本医疗保险与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区别表6-2公费、劳保医疗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别
公费、劳保医疗
基本医疗保险
是单位保险
是社会保险,通过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和个人医疗账户,体现了社会公平原则
职工医疗费用全部由国家财政、企业包揽,对医患双方都没有制约机制
建立了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的医疗保险统筹机制,强化了对医患双方的制约机制,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杜绝了浪费
个人不缴纳或支付微不足道的(挂号费等)费用,就可以享受全部医疗待遇
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规定了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超过基本医疗需求的,要通过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办法解决
仅限于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全民、集体企业的职工
城镇所有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些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包括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公费医疗保险由卫生部门管理,劳保医疗由劳动部门管理
实行社会化管理和属地化管理,打破了公费、劳保医疗的界限,打破了不同所有制单位的界限,不同身份职工之间的界限
一、制度特征1. 覆盖范围(1)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个人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2)目前以县(市)为基本统筹单位。2. 缴费办法(1)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缴费费基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工资&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60%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本人工资&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缴费。(2)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左右。3. &给付模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二、医疗费用支付办法1.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O门槛费: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10%左右;&O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O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表6-3 & 北京市三级医院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比例一览表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职工个人支付比例%
起付标准—1万元
超过1万元—3万元
超过3万元—4万元
各地制度:例如,大连市使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50元,70岁以上老人减半,年最高限额3.8万元。2.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个人账户支付
统筹基金支付
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新医疗保险制度构造图3.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O只有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才能用社会统筹基金报销。4.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o概念: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可以理解为对医疗服务机构所消耗的医疗成本进行补偿。医疗保险费用支付的具体方法和途径,就是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分类:o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从付费时间上看,可分为预付制和后付制两种。o医疗保险费用的具体支付方式上划分,主要可以分为:按项目支付,按人头支付,按平均费用支付,按病种分类支付,总额预算制,工资制,“以资源为基础的相对价值标准”。课堂练习:参保职工患病就医时如何计算医疗费用呢?一、王维是红星啤酒厂职工,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缴费,目前,他的个人医疗账户上有800元。2001年,他因病到国家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看了一次门诊,发生医疗费用300元,又住院两次,分别发生医疗费用18000元和10000元。其中两次住院分别发生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等费用分别为2000元和1000元。当地统账支付范围按门诊和住院划分,住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为800元,第二次为500元,统筹支付范围费用比例为90%,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那么,王维两次住院统筹基金分别支付了多少元?王维个人需要负担多少呢?不同支付方式的比较
按服务项目付费
按病种分类付费
按人头付费
三、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险制度(1)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2)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与适当照顾。(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4)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四、我国的医疗保险体系(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三)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四)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五)商业医疗保险(六)医疗福利和医疗救助成绩:基本上实现了体制转轨和机制转换,实行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费用分担,医疗服务竞争(定点医院),费用控制(结算方式)以及社会化管理等新的运行机制。在制度层面上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以各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商业医疗保险和职工互助保险)为补充,以社会医疗救助为底线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促进作用。问题:医疗保险的价值判断和政策取向的失误o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未能成立范围小,缺乏基本医疗保障这一根本性矛盾,不能有效解决公平问题平均主义方式的个人账户o医疗费没有得到可靠的抑制o基本医疗的度不能很好把握o配套医疗改革落后(医药卫生体系)2005年6月30日大连市医保管理中心负责人解答网友医保相关问题一、读者:我是失业人员,我自己交纳医疗保险,如果住院怎么办?相关负责人:如果缴费正常,你就拿着IC卡和医疗保险证到全市所有的定点医疗机构自己选择一家医院即可办理。二、读者:医疗保险的定点药房没有自己想要买的药品怎么办,可以到别的药房买药到保险公司报销吗?相关负责人:首先这位读者不可以到别的药房买药到保险公司报销,至于这个药房为什么没有他需要的药品,建议读者找药房的负责人协商解决。三、网友“筱眼”:你好,我和哥哥都是失业人员,每年都按时缴纳保险,但上个月我们接连因病住院,医保卡却不可以使用,医院划卡时说卡被封,账户里面没有钱!交了几年的钱都哪去了?还有,象我这种情况医保卡什么时候可以使用?如怀孕生育时,是否享受生育险呢? &相关负责人: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是不划拨个人帐户的,这是政府规定的,但享受住院待遇。你这几年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你的医疗IC卡只能在住院的时候使用,享受与在职职工住院同等待遇。生育不能使用医疗保险IC卡 。 四、读者:我退休之后,医保卡每个月给多少钱?医院住院的“门槛费”怎么收取?我住院15天之后就让我出院然后再住院,这是不是违规?相关负责人:按照你的退休费6.5%,工人也一样,分几个段,45岁以下按照缴费比例的2.8%记录到个人账户,45岁以上(不含45岁)按缴费比例的3.3%记录到个人账户。门槛费是这样的,起步的标准是按照住院的等级的不同,所交的额度也不同。市区的医疗服务中心属于一级医院,门槛费是300元。二级医院像市内各个区办的医院(包括一些大中企业办的医院),门槛费500元。三级医院比如象中心医院、医大附属医院,门槛费是850元。特别提示的是,2004年7月1日起,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门槛费提高到1200元,这是大连门槛费最高的医院。出院和入院的标准完全由医疗机构来鉴定,如果因同一种病在这家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疗机构让你出院后15天再住院治疗,这种情况是属于医疗机构违规行为,你可以到医保监督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是和。五、读者:我的企业就要破产了,是否影响我退休的待遇?相关负责人:大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2004年末作出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不受单位是否破产的限制,你可以照样享受住院治疗待遇,还可以享受正常的帐户基金的划拨。六、读者:和妻子刚刚农转非,想给妻子办理医疗保险,但是不知道怎么办理?相关负责人:办理医疗保险的前提是要有养老保险,建议最好夫妻两人到一二九街的戚秀玉职业介绍所四楼办公大厅询问有关事宜。 测试题1.我国医疗保险体系由哪几个层次构成? 2.统筹基金能支付哪些医疗费用?3.假设你工作后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为3000元(高于当地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而小于300%),按照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请计算每月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险费。4.据最新统计资料,2003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24000元。某一企业职工2004年在北京市某三级医院发生一笔住院费用为10万元。按照表3中的报销比例以及本节课所学医疗保险政策内容,请你计算其中个人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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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第七章 失业保险第一节 失业及失业类型一、失业的概念二、失业的原因三、失业的类型第二节失业理论第三节失业保险制度一、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模式二、失业保险的概念和特征三、失业保险的主要内容第四节中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一、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二、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第五节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弊端及改革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弊端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思路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
详细一、失业的概念&O就业是指一定年龄阶段内的人们所从事的为获取或为赚取利润所进行的活动。&O所谓失业是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要求的劳动者处于没有就业岗位的状态。①有劳动能力;② 愿意就业;③ 无工作。我国对失业的定义:在16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周内未从事有收入劳动,当前有就业可能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职业的人员。二、失业的原因o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竞争及优胜劣汰的规律o劳动力市场不完善——信息的传导的延误及障碍o劳动生产率提高——劳动力需求减少o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结构性的失业三、失业的类型(一)从失业的形态来划分,主要有摩擦性失业、季节性失业、结构性失业、技术性失业和周期性失业(二)根据人们的就业意愿,可将失业分为自愿性失业和非自愿性失业(三)根据人们失业的主客观原因,可将失业分为客观性失业和主观性失业(四)根据失业的表现形式,可将失业分为显性失业和隐性失业(五)根据失业的持续时间,可将失业分为短期失业和长期失业1.马克思主义的失业理论2.古典学派“供给创造需求”3.凯恩斯的“有效需求不足”理论4.供给学派的“供给不足”理论5.菲利普斯的失业率6.阿瑟& 奥肯的失业法则7.弗里德曼的自然失业率理论失业的治理1. 增加就业量以降低失业率i.提高经济发展水平ii.完善劳动力市场iii.改善劳动力的供给质量2. 减轻失业带给社会的负面影响建立失业救济制度或失业保险制度是治理失业所做的被动选择一、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模式(一)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及其发展过程&O工业社会中不断发展的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产业结构的不断变化使失业问题日益突出,政府开始考虑以制度化的方式分散和缓解失业风险;&O其他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失业保险制度产生;&O法国于1905年颁布了失业保险法,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此后,采用制度化的方式来解决失业问题成为许多国家的共同做法。(二)1.社会保险型即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和个人负担,只有受保人可以享受待遇。2.社会救助型这是一种由政府承担全部费用,强调受益人必须满足一定条件的失业保险型。这种类型通常又被称为失业救济。3.雇主责任制型4. 个人储蓄型即由国家建立制度,规定个人拿出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储蓄,以防范失业风险。5.混合型二、失业保险的概念和特征(一)失业保险与失业救济&O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或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在法定范围内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记载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O失业救济是由政府承担全部费用,强调受益人必须满足一定条件的失业保险类型。(二)失业保险的特征三、失业保险的主要内容(一)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O从理论上说,它的覆盖范围应包括社会经济活动中所有劳动者。&O失业保险建立的初期,覆盖范围仅限于“正规部门”的劳动者。(二)失业保险对象的资格规定(1)失业者必须处于劳动年龄阶段;(2)失业者必须是非自愿失业;(3)失业者必须满足一定的合格期条件;(4)失业者必须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三)失业保险的给付(1)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2)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和计算方法a. 按近期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b. 按工资等级比例或定额给付。 &c. 均一制给付。 &d. 混合制给付。一、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第一阶段,1986年7月至1993年4月。第二阶段,1993年4月至1999年1月。第三阶段,1999年1月至今。1.失业保险制度的产生中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表面上的“零失业”掩盖了效率低下带来的“隐性失业”。随着国企改革的展开,1986年颁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标志着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开始建立。2.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的确立,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在覆盖范围、保险水平、组织管理模式、资金筹集等几方面做出了调整,但仍然是过渡政策。3.失业保险制度逐渐走向完善1999年的《失业保险条例》是中国政府首次以法规形式确立了失业保险制度的标志,使失业保险的各项工作走向规范化。二、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失业保险范围根据《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适用范围为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城镇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待遇标准期限及权利的丧失1.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的条件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2.享受失业保险的标准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及工养殖系亲属抚恤金等。3.享受失业保险的期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职工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缴费累计时间
缴费累计时间<1年
1年<缴费累计时间 <5年
最长为12个月
5年<缴费累计时间 <10年
最长为18个月
缴费累计时间>10年
最长为24个月
4. 享受失业保险的丧失①重新就业的;②应征服兵役的;③移居境外的;④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⑤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⑥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的工作;⑦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弊端(一)覆盖范围简单化(二)待遇水平平均化(三)弱化再就业趋势(四)统筹层次太低(五)失业保险制度与养老、医疗保险制度还没与衔接起来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思路(一)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二)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三)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工作;(四)加强基础工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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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方式及学时
理论授课 &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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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第八章 &工伤保险制度一、工伤保险的含义二、工伤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三、现行工伤保险制度
详细一、工伤保险的含义工伤保险也叫工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就业期间,因意外事故及职业性质造成疾病、伤残和死亡时,由保险机构或保险组织给付保险金和医疗费用的保险。二、工伤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1.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我国政府于1951年2月2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从此结束了中国过去没有法定工伤赔偿制度的历史。1955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一系列安全生产规程和规章,对作业环境的安全和卫生保护条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有力地促进了工作环境的改善。1957年2月28日,卫生部又制定和颁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首次将职业病列入工伤保险的保障范畴,规定对患职业病的工人、职员按照因工负伤待遇处理。至此,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但是,20世纪60年代末,由于历史的原因,社会保险逐步演变为“企业保险”,提取社会保险费的做法被禁止,社会保险支出一概由企业负担,工伤保险社会化发展也不可避免地进入了停滞时期。2.改革开放后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探索阶段1998年劳动部开始组织研究工伤保险改革方案,主要做了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将广东、海南的海口市、福建、辽宁东沟县等沿海地区确定为工伤保险改革试点,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工作:扩大工伤保险范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实行是社会化管理,实行企业交费,统筹调剂;实行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职业康复有机结合;二是设立“职业伤害补偿及基金筹集模式”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两个课题组。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章将工伤保险作为五项社会保险制度之一确定下来。3.改革开放后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探索阶段1996年8月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作为配套标准,同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至此,工伤保险制度初步建立起来。三、现行工伤保险制度1.制度特征 (1)强制实施原则   2004年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从权利主体的角度来看,无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形式如何、用工期限长短,也不管劳动者的身份是什么,均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 ①用人单位未依法维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 ②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2)社会化原则    无论是从资金筹集范围、基金管理、工伤补偿工作等方面看,都实行社会化管理。 (3)工伤补偿与事故预防及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从“单纯经济补偿”向“与事故预防、医疗康复相结合”的转变,是现代工伤保险制度的显著标志之一。工伤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不同之处在于,除了具有被动式的保险功能之外,还具有主动式的积极功能,如加强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减少职业伤害等等。(4)无责任补偿原则——(无过失补偿原则)无责任补偿原则是指无论职业伤害责任属于企业、其他人或自己,受害者都应依法按规定标准获得工伤保险赔偿。这一原则基本消除了雇主责任保险的弊端,体现出的公平性也正是工伤保险区别于其他社会保险的根本特征。 (5)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相区别原则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个人所蒙受的经济损失必须给与及时的补偿。间接经济损失是指兼职收入、业余劳动收入等直接收入以外的其它经济收入不列入工伤保险补偿范畴。2.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与管理(1)工伤保险费缴纳主体 & & &按照世界通行的做法,《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保险费。(2)工伤保险费的缴纳 & &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关于缴费费率的确定,世界上共有三种形式:统一费率制、差别费率制和浮动费率制。我国各类行业的事故风险和职业伤害差别很大,为兼顾公平和差别性,目前主要采取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3.工伤认定(1)工伤认定第一,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上海的,不论其是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还是无责任,均可认定为工伤。第二,“因为工作”所受到的伤害和职业病均属于工伤。“因为工作”具体分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均按工伤处理。第三,三种视为工伤的情形。 &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远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以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就伤复发的。第四,排除情况。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死亡、酗酒导致伤亡的、自杀或自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排除在工伤外。(2)工伤认定时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到特殊情况时,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工伤鉴定机构及争议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同时,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工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实生活中,劳动关系双方经常会发生关于工伤认定方面的争议,《条例》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构成工伤的举证责任。4.工伤待遇及标准(1)职工获赔程序 & & &工伤保险赔偿共涉及到五个主体,分别是参保企业、工伤职工、劳动行政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2)工伤待遇 &第一,医疗待遇。 & & &其中包括治疗、康复性治疗费用;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同时所在单位负担: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治疗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护理费。第二,伤残待遇。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此外,一级至四级时的待遇。五级、六级伤残时的待遇。五至十级伤残时的待遇。第三,死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后,其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其中,供养亲属抚恤金参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第四,与交通赔偿的关系。 & & &部分统筹地区工伤保险条例中也已经对此做出了明确说明,例如:《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同一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获商业性人身、人寿保险赔偿的,按民事赔偿或商业保险赔偿、社会工伤保险补偿的顺序处理。除医疗费和丧葬费不重复支付外,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照发。”在深圳,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而受伤的劳动者不仅可以得到商业保险、肇事者的赔偿,还可以得到工伤赔偿。 & & &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该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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