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续签通知单位不续签合同经济补尝金应以怎样的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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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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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G某是深圳市福田区G公司员工,双方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自日至日。日,双方对续签劳动合同未能达成一致,劳动关系解除。G某要求G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G公司认为,合同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签订的,故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合同到期不续签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G某后向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
&【仲裁结果】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故裁决,G公司支付G某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三千余元。
&【律师点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因此,只要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就可以适用该规定,而并不是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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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招聘-英才网 版权所有1、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决定不在续签劳动合同,单位是否要支付经补偿金?_百度知道
1、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决定不在续签劳动合同,单位是否要支付经补偿金?
我有更好的答案
  1、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这项新的补偿的计算开始时间为日,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
这个要看单位解除合同的理由,以及单位是否提前一个月给你通知,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必须支付补偿金的,这是劳动者的权利。
因为合同到期,所以单位不再续签合同,并且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是否同样需要支付?按照满一年一个月,6个月以上算一年,不到6个月给半个月那样计算?
是的,单位还是要支付补偿金,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只要是单位不要续签了,经济补偿金按你工资年限算,满一年按一个月算,六个月以上算一年,不满六个月算半个月
用工单位通知劳动者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合同到期了,单位当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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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日职工张某于A企业就业,并与A企业订立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至日,合同到期,A企业书面通知不再与张某续签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了张某的工资报酬,为张某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张某向A企业提出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要求,A企业以合同自然到期为由,拒绝支付。A企业的答复正确吗?
【分析】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其中第五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因此,A企业应当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又因《劳动合同法》于日起施行,因此张某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应计算在A企业日至日期间的工作年限,应为2年2个月零4天。据此,A企业应支付张某2.5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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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员工不同意续订的,企业还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发布日期:&&& 作者:
案情简介赵某2008年7月大学毕业后,与某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2000元。2010年6月底,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征求赵某的意见,赵某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于是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向赵某发出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写明即日起公司将终止与赵某之间的劳动关系。赵某办理了离职手续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经济补偿金。审理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公司无法提供其通知赵某按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但赵某不同意续订的证据。而根据《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内容,明确了公司终止与赵某的劳动关系,但未表明是由赵某不同意续订才终止的,因此,裁决公司按照赵某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经济补偿金,共4000元。陈静律师点评本案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何种情形下,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应支付经济补偿,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企业维持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员工不同意续订的,企业无须支付经济补偿,本案就属于这种情形。但是,为什么还会败诉呢,因为企业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就是缺乏证据意识,未将劳动合同终止的实际原因和过程,以及对企业有利的方面,通过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导致在仲裁中承担了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案中,虽然企业也出具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但其内容只有简单一句话,对于劳动合同是什么原因终止的,有关经济补偿作何安排等,都只字未提,因此,虽然喊冤,也只能承担败诉的责任。本案给企业HR们敲响了警钟,在用工管理过程中,不但要有书面形式,更重要的是所出具的任何文件和手续都应依法而为,言之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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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单位经济补偿需承担&
稿件来源:中国就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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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原系某物流公司职工,自2011年12月进入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了三年期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自日至日。日,该物流公司向张某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张某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日,公司与张某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转移了张某的档案材料,未作任何补偿。张某认为自己在公司一直勤勉工作,本想继续在公司工作下去,但现在公司提出不续签,他也无可奈何,但是公司在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后没给经济补偿的做法不合理,遂向乳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该物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待遇。
不少用人单位认为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与劳动者自动终止劳动合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待遇。实际上并非如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在上述案例中,该物流公司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与张某的三年期劳动合同,应当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乳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邓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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