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商标名称就是品牌的名称是吗

公司名称和商标名称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名称和商标名是一回事吗?
  公司名称与商标的区别:
  1、登记注册的依据不同。
  注册商标是依照商标法规定进行注册,而企业名称则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
  2、取得方式不同。
  在我国,对商标实行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其做法是除按规定某些特定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以外,一般商品的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即注册的享有专用权,未注册的仍可使用,但不享有专用权;而对企业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也就不享有名称权。
  3、权利特征和内容不同。
  商标权是工业产权,只具有财产权的特征,不带有人身性,而企业名称权是一种兼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特征的权利。所以,企业名称权一般不允许单独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公司名称与服务商标的不同之处:
  l、构成要素不同。
  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
  2、功能不同。
  服务商标仅区别不同的服务出处,企业名称则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经营,包括服务和商品。一个企业可以有多个服务或商品的商标,但企业名称一般只有一个。
  3、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
  服务商标只要不违反《商标法》所禁用的条款,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经注册就可使用,只是没有专用权。企业名称则必须经国家指定的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才能使用。
  4、专用权范围不同。
  服务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在全国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仅在规定的区域内享有专用权。
  5、表现形式不同。
  服务商标的表现形式是文字、图形及其组合,企业名称只能用文字表示。
  6、适用法律不同。
  各国规范企业名称的法律有很大差异,商标则是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范。
  7、是否可转让许可不同。
  商标可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名称不得单独转让,也不允许他人使用。
  公司名称是否可以使用英文等其他文字?
  公司名称名称不得含有外国文字,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已有一不含行业的企业名称,可否给与核准另一个字号相同,且含有行业的公司名称名称?
  不予核准,不含行业的名称,其本身已经包括五个以上的行业,其外延涵盖了各个行业,如给与核准,会导致企业名称相同的情况,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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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基本介绍/品牌名称
品牌商标(brand mark)通常结合的是图像与语句,而品牌名称的功用则像人的名字一样,是由一个字或是一组文字所组成——也就是说,其本身单独是无意义的,除非是用在一段有指示性并可加以解释的文句当中。因此,Edse1这个字可以代表从1919年到1943年担任福特汽车公司总裁亨利·福特的儿子,或者也可以代表在汽车设计与行销上典型失败案例的一种昙花一现的车子名称。但是如果脱离了这个叙述之外,由e、d、s、e、l这五个字母所组成的字本身是毫无意义的。
概念/品牌名称
品牌名称品牌名称是指品牌中可以用语言称呼的部分。例如,可口可乐、雪佛莱、爱芳等,都是美国著名的品牌名称。
品牌名称/品牌名称
品牌名称要易于发音品牌名称应该要能够易于发音(如Sure deodorant),与产品有清楚的关联性(如Downy fabric softener),并且易于记忆(如Odor Eaters foot deodorant pads)。把地理名词用在品牌名称上通常都被证实是一种差劲的选择。因为法律无法禁止竞争者利用相同的地理名称作为产品识别的方法从而让某产品的制造商得到保障。品牌名称范例:有三家公司现在都在生产“Smithfield”牌的火腿。即便是最早使用的一家公司,在美国独立战争以前一直都是在位于弗吉尼亚州的 Smithfield市经营生意,可是当有其他竞争者开始生产它们自己的“Smithfield”牌火腿的时候,这家老牌公司在法律上还是无法保障自己的品牌名称。品牌规则名称把一般性的词句用在品牌名称上也是差劲的选择。凡是在字典中所能够找到用来描述一种产品的任何字都是属于一般性的字,把它拿来用在其行销活动上都是合法的。范例:美乐酿酒公司(Miller Brewing Company)推出它的Lite(淡啤酒)品牌,采用的是light(淡)的同音字。可是该公司却无法申请对这个字的独家使用权,因此它无法禁止安豪瑟—布什(Anhauser- Busch)与Schlitz公司推出它们自己的淡啤酒。有一些公司发现自己的品牌名称渐渐流于通俗的名词。从行销的观点来看,这样的演变不会受到他人的羡慕,就像可以在舒洁公司(Kleenex)与施乐公司(Xerox)的例子所看到的一样:今天有许多消费者都会直接把任何品牌的面纸叫做“舒洁”或是把任何品牌的影印机叫做“施乐”。当某一个品牌名称流于通俗以后,再去做产品的促销可能会造成其他竞争品牌销售量的上升。从另一方面来看,品牌名称可能会因为给人们的印象太深,反而让人们通俗地使用这个品牌名称,而失去了对这个品牌的忠诚度。固此,“联邦快递” (FedEx)和“施乐,,两个字都已经成为一般人所通俗使用的动词了,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会常常听到有人答应说“明天帮你把东西FedEx过去”。
品牌策略/品牌名称
品牌的行销者可以只使用制造商的品牌,也可以只使用经销商的品牌,或是结合两有来使用。他们也可以采用一个家庭性的品牌、个别式的品牌或是通俗品牌的策略。当行销者所卖的产品不只一项,而且每一项产品都选用同一名称的时候——例如说通用电气——就会使用家庭性产品的策略。依赖经销商品牌的公司包括西尔士百货(Sears),它用kenmore作为它的家电用品品牌,并使用Craftsman作为它的工具器材品牌。其他如A&P食品超市,将其所有产品的品牌都叫作Ann Page。采用个别式品牌策略当行销者将一个品牌名称只用于一个产品上的时候,就是采用了所谓的个别式品牌策略。举宝洁公司为例,其行销的商品就有汰渍牌清洁剂、Crest牌牙膏、Folgers牌咖啡,以及Lvoy牌的碗盘清洗洁皂。产品线广的公司通常都会采用此种策略,因为想要去吸引市场(market)中的特殊族群。有时候一家公司会同时使用家庭性品牌以及个别式的品牌。范例:pillsbury公司所卖的东西有Pillsbury's Best牌面粉、饼干,以及蛋糕组,可是它也使用Hungry Jack作为另一产品线上的饼干、薄饼,以及煎饼组的品牌。采用通俗品牌的策略对于不同家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当消费者看不出任何差异的时候,行销者就会采用通俗品牌的策略。这样的例子包括冷冻豆子、漂白剂、罐装水果以及瓶装饮用水。在20世纪70年代高通货膨胀时期,通俗品牌定名法的使用达到了高峰,可是在最近几年却因为消费者基于这样的产品背后没有大公司的支持而感到怀疑,因此让这样的方法失去了它的效用。不论好坏,品牌名称经常都会与跟随着消费者的好恶而改变的价值与风格有关联,甚至连最稳定的公司都会感受到因为消费者的好恶无常所带给它们的痛苦。尽管李维斯公司(Levis Strauss & Company)在牛仔裤的市场上还是能够令人印象深刻的保持领先,但是却已经把部分市场拱手让给了一些专门制造年轻人所喜欢的宽松、裤管破破烂烂、或是口袋边装有挂饰的牛仔裤制造公司。原先由三家公司独大的午仔裤市场——李维斯公司、VF公司(Lee与Wrangler两个品牌的制造商),以Guess公司——现在都很严肃地看待由一些专攻青少年市场的新公司所带来的威胁——像JNCO、Meance,以及Pacific Sunwear of California公司。)。
命名方法/品牌名称
(1)日立、东芝等,都是以企业名称作为品牌的名称的典范。(2)以动物、花卉名称命名。用形像美好的动物、花卉名称命名,可以引起人们对商品的注意与好感,并追求某种象征意义。如"宝马"牌汽车、"雪莲"牌毛衣等。(3)根据人名、地名命名。这种名称或以人和产地的信誉吸引消费者,或以历史、传说人物形像引起人们对商品的想像。如,张小泉剪刀、青岛啤酒、云烟等。(4)根据商品制作工艺和商品主要成份命名,以引起消费者对其质量产生信赖感。如"二锅头酒"、"珍珠口服液"。等。(5)以具有感情颜色的吉祥词或褒义词命名,以引起人们对商品的好感。如"富康"汽车使人致富,"金利来"领带给人带来滚滚财源。(6)以杜撰的词语命名。以别出心裁,不含意思的词语打破商品名称表意的惯例,达到异乎寻常地引人注目的效果。如"柯达"胶卷,"TDK"磁带等。
相关新闻/品牌名称
目前企业在对其网络上的中文品牌通用网址、无线网址进行保护的时候,“品牌重复”现象造成了多家企业同时抢注一个关键词的情况,我国多家企业同将一个关键词作为企业的品牌核心关键词的现象严重,品牌克隆、品牌山寨化大行其道,这对企业如何保护自己在网络上的中文品牌提出了新的挑战。知名品牌网上遭遇“单行道” 业内人士指出,在网络上,品牌重复的现象导致企业的品牌价值被分流的风险加剧,越是著名的企业,分流的风险就越大。比如“大众”这个词的无线网址并不是被大众汽车注册的,那么当网民通过“大众”这个词上网的时候,到的并不是大众汽车的网站,而是注册了“大众”这个无线网址的公司的网站,这样大众汽车的品牌价值就被分流了,别人享受到了大众汽车多年品牌塑造的成果。“这种品牌重复现象在传统品牌发展中可以各行其道,相互影响并不明显,甚至会相互促进品牌影响力,但是到互联网上就不行了,因为互联网是平的,没有地域、时间的限制,互联网又是一个眼球经济的集合体,在域名网址世界里面,用的词越短越好,越响亮越好。但是‘大众’、‘新华’无线网址就一个。”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争议解决中心焦亚尼秘书长指出,对于这种多家企业使用同一商号的情况,在互联网上遵循先注先得的原则,谁先注册,谁就拥有其在互联网的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权不能对抗网络标识使用权共同的奶酪 先下手为强 《品牌重复率报告》数据显示,在世界五百强企业的前50强企业中,品牌重复率达到50%。更严重的是,入选胡润中国民营品牌50强的企业中,其品牌重复率达到90%。也就是说,这50强企业中有45家企业的品牌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重复现象,平均每个商标就有将近30个“兄弟姐妹”。正因如此,不少精明的“克隆商标”企业意识到只要赶早注册,就能“鸠占鹊巢”,成为商标在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上的合法使用者,这种情况不胜枚举。“防御性品牌保护策略就像是为企业品牌资产撑起一把保护伞。产品未上市品牌已注册,产品未知名保护已全面,是策略的核心。”主持《品牌重复率报告》调查工作的张楚教授介绍,防御性品牌保护策略最早是由国外企业提出,应用于商标保护注册领域,是企业普遍施行的品牌保护规划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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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商标名与商品名什么关系?
如题,谢谢.商标名:即为注册商标,是指生产者、经营者为使自已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装上或服务标记上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一种可视性标志,享有法律保护的意义;商品名: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特定企业使用的该药品专用的商品名称,如对乙酰氨基酚是解热镇痛药,它的通用名是乙酰氨基酚,不同药厂生产的含有对乙酰氨基酚的复方制剂,其商品名有百服咛、泰诺林、必理通等。商标名由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发,商品名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商品名也可以注册为商标,商标却不一定能注册成商品名。按照现行的24号令而言,商品名作为商标名使用得不偿失,商品名注册为商标也是一种品牌的保护意识谢谢yangwu1980战友我发过的帖子【求助】有关商品名、注册商标的问题
意见不统一啊,谁能给个准确的答复?
yangwu1980:商品名也可以注册为商标...
大漠孤烟001:新法规的规定:1)首先要明确商品名必须是商标...你的意思是有商品名后再可注册成商标,而大的意思是必须是商标才可以注册成商品名哦。我的解释和大漠孤烟001的解释意思上是一样的啊,表述不同而已!也谈药品的商标与商品名一、商标与注册商标,药品的商标注册什么是商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对商标的定义为:商标是用来区别某一工业或商业企业或这种企业集团的商品的标志。什么是注册商标?在我国,注册商标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依照法定程序核准注册的商标。按照法律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可以是文字、图形,或者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一旦获准注册,注册人即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任何人未经注册人同意,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或与该商标近似的商标,否则将构成商标侵权,要追究法律责任。商标注册按照不同的商品和服务分类,共分为45大类(商品34类、服务11类),每大类中还划分出若干小类。一个注册商标只能在批准的类别范围内使用和受到法律保护,若想跨类别使用,则需要针对该类别另行提出申请,另行注册。药品在商标注册分类中被分为第5类,具体为0501(药品,消毒剂,中药药材,药酒)。商品是否一定要使用注册商标呢?在我国,商标注册一般采用自愿原则,只是对某些涉及国计民生或人身健康的特殊商品,要求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商标法》第五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国家规定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可见,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二、什么是TM,它与○R的关系与区别近些年,在电视报纸上,在路边店铺的牌匾上,或者一些商品的外包装上,经常能够看到“TM”的标记字样。那么,TM到底是什么意思呢?这里首先要从○R标记说起。圆圈里的R是英文register(注册)的开头字母,这一标记在世界范围内通用。我国《商标法》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应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其目的是告知公众该商标已经注册,受法律保护,警示他人不要误用造成侵权。商标的注册标记包括○注和○R,使用时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下角或右上角。注册标记具有简洁的特点,因此最适合于文字商标。目前国内的注册商标大多采用○R标记。TM是英文trademark的缩写,其实翻译过来就是“商标”。使用TM意在表明其所标示的文字或图形是作为商标使用的,而不是商品的名称。TM标记并非对商标起到保护作用,它与○R不同。用○R代表“注册商标”,表明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已经商标局审查通过,获得《注册商标证》。用TM则是商标符号的意思,即标注TM的文字或图形是商标,但不一定已经注册(未经注册的不受法律保护)。在美国,商标通常加注TM,并不一定是指已注册商标。有一些国内公司不了解相关规定,一味模仿美国公司,在商标上使用TM标记。实际上在中国,商标使用TM另有其特殊含义:TM表示的是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且国家商标局也已经下发了《受理通知书》,进入了异议期,这样就可以防止其他人提出重复申请,也表示现有商标持有人有优先使用权。在获得《注册商标证》后,TM也就改为○R了。三、什么是药品的商品名,它与注册商标的关系提到药品的商品名,人们常会与药品的商标(或注册商标)相混淆。为了加以区别,甚至还演绎出了一个“商标名”的错误概念。实际上,“商标名”的说法是根本不成立的,它只是药商们人为对商标加以药名化的产物。在药品的包装上都印有药品名称。药品名称主要分“通用名”和“商品名”,以前还有过“曾用名”的说法。通用名指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是国家规定的统一名称,同种药品的通用名一定是相同的;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而曾用名则是针对原地方标准的药品,因原有名称不符合命名原则等原因而改为现今的通用名,那个曾使用过的名称即称为曾用名;曾用名已于日起停止使用。药品的商品名,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特定企业使用的该药品专用的商品名称,是药品作为商品属性的名称,不同企业生产的同种药品,其商品名是完全不同的。商品名的最初由来是因为:一些化学药品的通用名称往往很长、很难懂,读起来又很饶舌,为了便于医生开方与患者使用,才引入了“商品名”的概念。前面提到,人们常会将商品名与商标混淆,许多认识中的“商品名”往往只是该药品的商标(包括注册商标与TM商标)。真正有资格使用商品名的药品并不多,即化药和生物制品注册分类中的“新药”。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药品商品名称仅适用于新化学药品、新生物制品。另外,根据SFDA于2006年3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除新的化学结构、新的活性成分的药物,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他品种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可见,目前国家对药品商品名的控制越来越严格。其实,商品名本身也是一种特殊的文字类商标。为什么这样讲?企业如果不对自己使用的商品名进行商标注册,就很容易被别人专空子(抢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企业要使用一个商品名,首先应到商标事务所对其进行商标查重,然后再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凭借商标事务所出具的《商标查询单》和商标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即可向SFDA提出“使用商品名”的注册补充申请。虽然商品名往往也是注册商标,但一般都不会作为商标使用(即不必标注○R或TM),尽量体现其“名称”的属性,在包装上另行使用其他的注册商标。四、浅析23与24号令中,对商品名与商标的要求2006年3月,SFDA公布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简称24号令),对药品的商品名及商标的使用做出了详细规定。与暂行版的23号令相比,24号令对二者的要求甚为苛刻,这与近年来社会普遍反映的“一药多名”现象有很大的关系。首先,24号令明确规定了○R与TM的使用。在《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即23号令)原文中,并未对药品商标的使用做出任何规定,能找到“疑似”规定的只有第二条: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要求印制,其文字及图案不得加入任何未经审批同意的内容。而《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以及其他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名称。简单地说,就是药品只能使用注册商标(○R),而不得用TM,这在国内的各行业里可谓是开了先河!其次,24号令严格限制了药品商品名、注册商标的使用。23号令原文中,与商品名有关的只有第五条、第六条。另外在后来补充的《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暂行)》中,对药品的商品名、注册商标提出更为详细的要求:药品商品名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在包装、标签上使用。商品名不得与通用名连写,应分行。商品名经商标注册后,仍须符合商品名管理的原则。通用名与商品名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指面积)。通用名字体大小应一致,不加括号。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作为商品名使用的注册商标,可印刷在包装标签的左上角或右上角,其字体不得大于通用名的用字。在24号令中,“药品名称和注册商标的使用”单独列为一章,其中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详细规定了药品的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与通用名称之间的使用关系,如下:第二十六条 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第二十七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以及其他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名称。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比较一下:① 商品名单字面积由原来的“不得超过通用名的二倍”,变为“不得大于通用名的二分之一”,缩水四倍!② 注册商标单字面积由原来的“不得大于通用名”,变为“不得大于通用名的四分之一”,同样缩水四倍!总之一句话:对商品名和商标,淡化、淡化、再淡化!谢谢特肤康的帮助!企业要使用一个商品名,首先应到商标事务所对其进行商标查重,然后再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凭借商标事务所出具的《商标查询单》和商标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即可向SFDA提出“使用商品名”的注册补充申请。我的理解:申请商品名之前必须是商标或者正在申请此商标,对吗?换句话说,我公司如果已有一个注册商标及符合要求的品种,直接凭借商标注册证可向SFDA提出使用商品名的申请?
正常情况(凭借商标事务所出具的《商标查询单》和商标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向SFDA提出“使用商品名”的注册补充申请的这种情况),商品名批准后一段时间商标也会批准,如果出现商标未被批准的情况会怎样?商品名会被取消吗?如果一个商品名已经获国家药监局批准了,但是以该商品名申请注册的商标还没有注册下来的话,就不能在药品包装上使用此商品名了?是不是这个意思?不是,你可以在药品包装上使用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商品名,但是不能在该商品名右上角或右下角标注OR;另一方面以该商品名申请注册的商标一经批准就加OR。ouhuayaoye wrote:谢谢特肤康的帮助!企业要使用一个商品名,首先应到商标事务所对其进行商标查重,然后再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凭借商标事务所出具的《商标查询单》和商标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即可向SFDA提出“使用商品名”的注册补充申请。我的理解:申请商品名之前必须是商标或者正在申请此商标,对吗?换句话说,我公司如果已有一个注册商标及符合要求的品种,直接凭借商标注册证可向SFDA提出使用商品名的申请?
正常情况(凭借商标事务所出具的《商标查询单》和商标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向SFDA提出“使用商品名”的注册补充申请的这种情况),商品名批准后一段时间商标也会批准,如果出现商标未被批准的情况会怎样?商品名会被取消吗?24号令规定了,商品名必须是注册商标。您说的“使用查询单或商标受理通知书向SFDA提出使用商品名的注册补充申请”这种做法是以前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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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不是别人标题里面就不能出现这个名字 详细的就是 我们有款商品叫 悦生合原味双低菜籽油
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不是别人标题里面就不能出现这个名字 详细的就是 我们有款商品叫 悦生合原味双低菜籽油,悦生合是我们的品牌,然后有一款叫做奥星双低菜籽油的,奥星是他们的商标,双低是副标,然后我们的名称里面是不是就不可以出现双低这两个字吗?
09e516zx149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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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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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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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的。。。
双低不属于的内容,可以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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