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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题:本期嘉宾: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王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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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朝天路4号四楼408室,于日在广州工商局注册成立,公司座机电话是暂无, 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愿与社会各界同仁携手合作,谋求共同发展,继续为新老客户提供最优秀的产品和服务。公司与多家广州加工其他未分类零售商和代理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品种齐全、价格合理,企业实力雄厚,重信用、守合同、保证产品质量,以多品种经营特色和薄利多销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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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510400
业务联系人:杨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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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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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业:
房地产/建筑/建材/工程
公司地址:
广州市中山五路193号百汇广场1718室
&&& 广州金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建设部核定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一级及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企业。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ISO1环境管理体系以及GB/T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 自1994年成立以来屡获殊荣,曾先后获得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中国质量服务信誉AAA级企业”、“广东民营建筑企业综合实力30强”、“2009年广东省制造业100强”、“广州市百强企业”、“广州市百强民营企业”、“广州市优秀民营企业”、“广州市先进私营企业”、“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先进单位”,2011年更获得连续12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 历年来,项目工程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90%以上。多个项目获全国、省、市各种奖项达100多项,其中获中国建筑工程最高奖“鲁班奖”3项,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5项,“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奖14项, “五羊杯”奖8项,“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奖23项,“广州市市政优良样板工程”奖1项,“珠海市优良样板工程”奖3项,“省市双优工地”奖15项,“广州市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奖8项,“广州市安全生产样板工地”奖13项,“安全生产最佳样板工地”奖4项,“珠海市安全生产样板工地”奖4项,“佛山市安全生产样板工地”奖1项,“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奖1项,“全国用户满意工程”奖1项。&&& 金辉建筑秉承“金玉品质、辉煌共享”的经营理念,把精品工程和优质服务视为生存之本,技术力量雄厚,施工设备配套齐全,管理体制规范,企业经济实力雄厚,注册资金1亿4800万元。随着业务的不断拓展,目前已在珠海、佛山、东莞、茂名、河源、广西等地成立了分公司,同时还将拓展房地产开发、施工机械租赁及建筑材料销售等业务,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一流的产品和服务。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图)_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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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图))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本次债券评级为AAA;发行人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77,459.49万元、252,803.55万元和198,011.60万元;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年末的合并口径净资产为3,761,668.31万元;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42,758.22万元(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截至日,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4.16%,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0.12%。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参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且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次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波动性。
  三、由于本次债券具体交易流通的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但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申请一定能够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批准,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同意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或本次债券上市后在债券二级市场的交易不够活跃,投资者将面临流动性风险。
  四、本次债券由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人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无法确保其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不会发生任何负面变化。如果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受不利因素影响,资信评级机构将调低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本次债券信用级别,本次债券的市场交易价格可能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可能使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遭受损失。
  五、截至日,公司有息负债总额为1,896,598.77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206,005.00万元,长期借款余额1,471,093.37万元,有息其他应付款219,500.40万元。近年来,公司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有息债务规模有所增加,但公司近三年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3.22%、62.11%和64.16%,长期保持在行业较低水平。若未来公司有息负债继续增加,可能会加大财务费用支出压力,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未来若房地产行业形势和金融市场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较大规模的有息负债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六、最近三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182,462.67万元、4,327,008.90万元和4,953,674.56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8.29%、51.00%和47.20%。公司存货主要为房地产类存货,包括已完工开发产品和在建开发产品。存货占发行人资产的比例较大,是由公司所处房地产行业决定的。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受宏观经济与国家政策的影响较大,未来如果房地产行业政策变化使国内房地产供需关系发生改变,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和未来发展造成影响。
  七、截至日,公司受限资产总计为3,628,471.3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34.57%。受限制资产主要系为银行借款而抵押的资产,主要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和已经完工建筑物等。尽管公司的声誉及信用记录良好,并与多家银行保持良好合作关系,报告期内未有银行借款违约偿付的情形,但若未来因流动性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司不能按时、足额偿付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时,受限资产可能会被冻结或处置,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八、截至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1,091,697.65万元,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关联方款项的账面价值为985,566.43万元,占当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的90.28%。公司的关联方往来款划拨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审批流程和操作流程执行,同一控制下的其他应收款偿还风险较低。但若未来房地产政策、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或货币资金环境趋紧,导致其他应收款的关联方财务状况恶化时,其他应收款的回收难度可能会加大,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资金调度和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九、截至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1,264,594.00万元,占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12.05%。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在建工程和房屋建筑物,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最近三年,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183,322.47万元、133,658.70万元和39,112.55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8.97%、37.74%和13.99%。若未来房地产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发生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经营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十、截至日,发行人纳入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共82家,分布于珠三角地区、中部地区、长三角地区及环渤海地区等,分布较为广泛。虽然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管理制度体系和组织运行模式,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市场化的经营能力,并根据现有的管理经营实际建立了一系列有效的子公司管理机制。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在运营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难度相应增加。若公司不能相应提高其内部控制管理能力,可能会影响其经营效率,进而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对发行人开展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的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将及时在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网站(.cn)上公布。发行人亦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将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予以公告,且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应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
  十二、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三、发行人通过协议控制的方式对34家关联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形成控制,并将其纳入发行人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债券的债权债务关系主体为发行人与本次债券持有人,受控实体并不因受发行人实际控制而成为本次债券的权利主张对象。如果本次债券发生违约,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对象为发行人及本次债券担保人,不包含协议控制的受控实体。
  十四、在报告期内,发行人与34家关联公司(合称“受控实体”)及其股东签署了《业务经营协议》、《独家购买权协议》、《独家管理咨询服务协议》以及《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一揽子协议”),一揽子协议旨在使发行人可以控制受控实体及享有各受控实体股东持有受控实体的股权所对应的权益,包括行使对受控实体的控制权,对受控实体进行直接经营管理,并享有其全部的经济利益;有权处理受控实体的资产;有权优先收购受控实体的全部股权;受控实体的股东虽然直接或间接持有其股权,但根据《授权委托书》也不会享有投票权等股东权利,也不会从受控实体的股权中取得或收取任何经济利益。由于发行人拥有对受控实体全部的股东权力,且可通过参与受控实体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受控实体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通过该等安排,发行人管理层认为,发行人对受控实体能够实施控制。发行人合并范围内通过协议控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子公司合计58家,其中持股比例为0的共39家,持股比例大于0但低于50%的共19家。由于在签署一揽子协议前后发行人与受控实体的最终控制人相同,因此发行人财务报表按照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编制。在报告期内,受控实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已经在发行人财务报表中合并列示,因此增加相应的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权益。根据日所有者权益余额,发行人分别调增日的资本公积1,023,641.65万元、未分配利润137,323.24万元和少数股东权益988.28万元。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通过协议控制的子公司,经营正常,管理规范,该事项并未给发行人目前的经营管理带来不利影响。如果未来因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该控制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导致解除协议控制关系的,将会给发行人造成不利影响。
  十五、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次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六、发行人与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为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共同受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越秀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广州证券。2016年3月,广州友谊(000987.SZ)收购越秀集团持有的越秀金控100%股权;2016年4月,越秀金控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广州友谊成为越秀金控的唯一股东。日,广州友谊发布公告称广州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广州友谊有限售条件国有股份186,266,107股(占总股本的12.56%)及其孳生的股份(如有)无偿划转至越秀集团。日,广州友谊发布公告称上述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已经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欧俊明兼任越秀金控监事和广州证券监事会主席;发行人董事贺玉平兼任越秀金控监事;发行人监事陈静兼任越秀金控监事;越秀地产董事长张招兴兼任越秀金控董事长;越秀地产执行董事朱春秀兼任越秀金控副董事长。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日,发行人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
  (二)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日,本次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不超过80亿元(含80亿元)。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5亿元。本次债券可分设多个期限品种,并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本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发行条款。
  (三)本次债券发行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称为“16穗建01”;品种二简称为“16穗建02”)。
  2、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分为2个品种,品种一为3年期;品种二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5亿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公司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含超额配售部分),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利率采取询价方式确定,本公司与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利率区间,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保持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15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15亿元的发行额度。超额配售部分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8、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含超额配售部分)。
  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二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二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二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债券。所赎回的品种二本金加第3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各自的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二将继续在第4、5年存续。
  1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2、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3、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4、起息日:日。
  15、利息登记日:日。
  16、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1个交易日)。
  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31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31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8、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9、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由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证评出具的《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次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21、 债券受托管理人: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发行对象:本次债券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23、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具体发行方式详见发行公告。
  24、配售规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在考虑长期合作的因素后,决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25、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国际金融中心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计划募集资金为不超过80亿元(含80亿元),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28、 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0、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公告刊登日期:日
  3、发行首日:日
  4、预计发行期限:日至日
  5、网下申购期:日至日
  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5楼自编号01
  法定代表人: 林昭远
  联系人: 张彬
  电话: 020-
  传真: 020-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项目主办人: 廖建强、周莹
  项目组其他人员:陈孝光、唐伟杰、程根生、刘光新
  电话: 020-
  传真: 020-
  (三)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 魏先锋
  项目主办人: 刘一
  项目组其他人员:刘慧
  电话: 010-
  传真: 010-
  (四)发行人律师
  名称: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7层
  负责人: 王晓华
  签字律师: 石其军、林绮红、闫瑞
  电话: 020-
  传真: 020-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负责人: 李丹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斌、李成殷
  电话: 021-
  传真: 021-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 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法定代表人: 关敬如
  经办分析师: 王维、夏敏
  电话: 021-
  传真: 021-
  (七)担保人
  名称: 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5楼
  法定代表人: 张招兴
  联系人: 叶青山
  电话: 020-
  传真: 020-
  (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国际金融中心支行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801、811、812房
  负责人: 林滨
  联系人: 林滨
  联系电话: 020-
  传真: 020-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平川路619-625号太阳城广场首层
  负责人: 莫俊
  联系人: 吴昊
  联系电话:
  传真: 020-
  (九)本次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 吴清
  电话: 021-
  传真: 021-
  (十)本次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负责人: 王迪彬
  电话: 021-
  传真: 021-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人员的利害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为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共同受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越秀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广州证券。2016年3月,广州友谊(000987.SZ)收购越秀集团持有的越秀金控100%股权;2016年4月,越秀金控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广州友谊成为越秀金控的唯一股东。日,广州友谊发布公告称广州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广州友谊有限售条件国有股份186,266,107股(占总股本的12.56%)及其孳生的股份(如有)无偿划转至越秀集团。日,广州友谊发布公告称上述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已经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越秀集团成为广州友谊第三大股东。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欧俊明兼任越秀金控监事和广州证券监事会主席;发行人董事贺玉平兼任越秀金控监事;发行人监事陈静兼任越秀金控监事;越秀地产董事长张招兴兼任越秀金控董事长;越秀地产执行董事朱春秀兼任越秀金控副董事长。除此之外,发行人确认其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情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聘请中诚信证评对本次债券的资信情况进行评定。根据中诚信证评出具的《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与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均为AAA,本级别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主要优势
  (1)优良的项目储备及项目管理能力。公司主要在目标城市的商业区附近及热点开发区域拿地,并通过扩大在同一目标城市的开发规模获取规模效应。公司建立有完善的市场监控体系,根据项目区位情况、市场需求、当期同类中竞争性和同业项目情况及时进行相应项目储备、调整销售策略;
  (2)越秀集团强大的担保实力。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越秀集团是广州市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资产规模优势显著,盈利能力极强。广州市政府通过对越秀集团进行优良资产划拨、资金注入和政策支持等方式,对公司的项目承接、资本运作等方面给予了较大力度的支持。作为越秀集团旗下的房地产开发平台,公司在集团内部具有较为重要的地位。
  2、主要风险/挑战
  (1)业务发展带来的资金压力。随着公司较大规模的在建及储备项目的持续推进、商业地产的拓展以及未来新增土地储备需求,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增加,未来将面临一定的融资压力;
  (2)房地产行业景气度波动,利润水平回落。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房地产市场结构性供求矛盾凸显的背景下,近期房地产行业景气度仍呈现波动,行业竞争日益加剧,整体利润水平回落。2015年公司的营业毛利率为28.43%,较以前年度略有下滑。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的相关评级制度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本次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次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其公司网站(.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三、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日,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共获得多家商业银行共计1,371,706.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其中:已使用额度1,023,836.37万元,尚余347,869.63万元额度未使用。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的严重违约情况
  公司在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
  (三)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最近三年未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延迟支付利息或本金的情况。
  (四)本次债券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合并范围内未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80亿元(含80亿元),以80亿元的发行规模计算,本次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80亿元,占公司截至日合并报表口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1.27%,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100%
  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利息费用,其中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100%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ZHOU CITY CONSTRUCTION & DEVELOPMENT CO.LTD.
  法定代表人:林昭远
  成立日期: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90,861.00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190,861.00万元
  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5楼自编号01
  邮政编码:510623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张彬
  联系电话:020-
  传真:02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076Y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室内装饰、装修;专业停车场服务。
  二、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系根据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雅康投资有限公司于日签订的《合资经营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合同》设立,经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同意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外经贸资一函﹝号)批准,并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资审字﹝号”)的中外合资企业,其股东雅康投资有限公司为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外资企业。日,广东省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发行人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雅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合资经营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合同》,发行人设立时投资总额为381,720.06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163,101.27万元人民币,其中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8,155.0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雅康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54,946.2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上述出资事项业经广州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日出具的“中会业[号”《验资报告》审验。
  本次出资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二)发行人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日,公司董事会决定按原股东持股比例同比例增加注册资本27,759.73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90,861.00万元。该次增资经全体股东同意,并经原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合资企业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穗外经贸资批﹝号)批准。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雅康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的方式分别增资1,387.99万元和26,371.74万元。该次增资事项业经广州宏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日出具的“宏海(2010)验字第003号”《验资报告》审验。
  该次增资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三)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日,发行人与越秀地产在中国境内地产板块的34家子公司(以下单独或合并称为“受控实体”)及其各受控实体的股东(以下单独或合并称为“受控实体股东”)分别签署了《业务经营协议》、《独家购买权协议》、《独家管理咨询服务协议》以及《授权委托书》(以下合并称为“一揽子协议”),从而获得了对受控实体的控制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同时,发行人亦将该34家受控实体的24家并表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发行人通过一揽子协议的签署,完善了对上述58家子公司控制的法律手续。上述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发行人股东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股东为雅康投资有限公司(ACON INVESTMENT LTD)和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95.00%和5.00%。
  三、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协议控制子公司共82家,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数据来源:发行人提供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2015年末/度基本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发行人提供
  (二)发行人合营企业情况
  截至日,发行人合营企业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发行人合营企业2015年末/度基本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发行人提供
  (三)发行人联营企业情况
  截至日,发行人联营企业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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