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地区九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钱?公司报医药费后,补助了2000元6个月,加二个月的婴儿护理住院补贴一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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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请问一下我是宜昌人,在工作中左脚骨折伤残鉴定为九级。公司已付医疗费,那我还应当还有什么赔偿?
 问题来自:湖北 - 宜昌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0:45 咨询人:m506918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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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你离开单位的时候还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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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要求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职留薪期间工资,伤残补助金等项目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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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原则规定:1、医疗康复待遇(含医疗待遇【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留薪期内待遇和康复待遇。其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伤残待遇(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根据需要】);3、劳动合同到期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致残职工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承担】到退休年龄退休的除外!工伤赔偿具体数额因伤残等级不同、个人具体情况不同(如工资、被抚养人)、各地情况不同(如经济发展不一、平均工资水平等)而不同。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祝你好运!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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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咨询提醒2016年宜昌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工伤赔偿计算方式-党政法规
2016年宜昌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工伤赔偿计算方式
日期: 09:15:47 && 编辑:27军事网 && 来源:27军事
文章《2016年宜昌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工伤赔偿计算方式》由作者投稿编辑于 09:15:47 收集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2016年宜昌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工伤赔偿计算方式】由27军事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
  赔偿标准
  一级至四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的,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死亡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办理条件
  工伤职工伤残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工伤医疗待遇
  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用
  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
  工亡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死亡的,单位劳资人员
  办理材料
  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材料
  1.填报《宜昌市工伤人员伤残(工亡)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涉及交通事故、治安事件及其他民事伤害赔偿的,提供公安、交警部门、法院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赔偿情况证明材料
  工伤医疗待遇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3.住院费用明细(门诊须提供复式处方);
  4.医疗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
  5.《宜昌市城区工伤事故人员门诊病历本》;
  6.所有检查(CT、放射、磁共振、B超、心电图等)的报告单;
  7.涉及交通事故、治安事故及其他民事伤害赔偿的,提供公安交警部门或法院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赔偿情况证明等材料。
  工亡待遇材料
  1.《工伤认定书》原件
  2.《宜昌市工伤人员伤残(工亡)待遇申报表》
  3.火化证明原件、火化发票原件、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原件、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4.工亡职工户口簿原件
  5.单位对工亡职工有无遗属的情况说明原件
  工亡待遇材料【点击了解详细】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材料
  3、等待申请审核结果
  4、审查批准核发待遇
  办理地址及时限
  办理时间
  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鉴定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办理地点
  宜昌市西陵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育才路21号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东山大道376-2号
  宜昌市V亭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V亭区
  宜昌市夷陵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夷陵大道
  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户籍管理关系着千家万户,是老百姓眼中的大事,平时它视乎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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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九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工作中乘坐单位用车,结果两车相撞车祸引起肩胛骨及鼻骨骨折~经交警判定对方全责任~后在劳动局办理了工伤鉴定定级为9级~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另本人工作单位并没有给我购买五金~医疗费用是由公司和对方支付并在我休养的3个月期间公司发放了基本工资~
 问题来自:湖北 - 宜昌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00:02 咨询人:wtboyr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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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赔偿标准不同,咨询当地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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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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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处理吧,可仲裁,建议与律师面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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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最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赔偿多少?你好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中文名工伤鉴定 外文名sdfsda 性 & &质名词 作 & &用鉴定 &目录1 鉴定内容
  2 分级原则
  3 标准
  4 程序
  5 所需材料
  6 西安鉴定
  7 鉴定机构
  工伤鉴定鉴定内容编辑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工伤鉴定分级原则编辑 B. 1分级系列
  a)一级伤残鉴定标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2016年荆州工伤保险赔偿流程,工伤赔偿流程及法律规定
2016年荆州工伤保险赔偿流程,工伤赔偿流程及法律规定
发表时间: 07:34:00 文章来源:
《2016年荆州工伤保险赔偿流程,工伤赔偿流程及法律规定》是有独特网()为你整理收集,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是独特网小编整理的荆州工伤保险赔偿流程,工伤赔偿流程及法律规定,欢迎阅读,希望对同学们有帮助。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2016荆州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一、&项目名称:职工工伤保险伤残待遇核定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伤残津贴、护理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  二、申领对象: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  三、收费依据及时限:不收费&10日  四、办理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2、《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五、核准条件:1、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2、发生工伤并已完成工伤认定;3、因工伤(亡),经人社行政部门认定达到伤残级别或认定为因工死亡。  六、申请材料  1、荆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二份);2、职工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工伤认定书;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4、劳动关系证明;5、工伤等级证;6、鉴定为1-4级伤残的工伤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相关户籍证明;7、交通事故伤亡的,提供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  荆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办理地址及时限: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太岳东路8号  电话:扩展阅读  16最新工伤赔偿流程及法律规定  一、工伤认定标准《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赔偿证明劳动关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工资条、社保缴费等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由用人者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提出申请。  申请时间及对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交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作出认定时间:《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主体: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  申请时间:《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对象及提交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作出认定时间:《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劳动仲裁(非必经程序)申请主体:用人单位、劳动者或者与争议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  申请时间: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内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对象: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  提交材料:《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身份证明(劳动者申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申请: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劳动关系证明和仲裁委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作出仲裁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工伤补偿补偿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有)、停工留薪期、生活津贴、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和辅助器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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