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食品标签新车油漆瑕疵怎么赔偿适用十倍赔偿

举证食品标签瑕疵难获十倍赔偿
来源标题:举证食品标签瑕疵难获十倍赔偿
海淀法院法官11月3日指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不再一概而论地支持标签瑕疵等&表面&问题的十倍赔偿;打假,更应关注食品本身。
我国于日颁布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相较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三倍赔偿,食品安全法的十倍赔偿罚则大大提升了违法成本。
但是法官介绍,实际审判中,真正能举证食品本身质量危及消费者安全的案例并不多,更多打假人仅关注食品标签瑕疵。
因此,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更为细化。法官介绍,依据新规定,若仅就标签与说明书瑕疵要求十倍赔偿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瑕疵会影响食品本身的安全;瑕疵会误导消费者购买该产品。
如果食品仅存在标签或说明书的表面瑕疵,且这些瑕疵不影响食品本身的安全,也不会对消费者选购产品造成误导,那么就不再适用十倍赔偿的原则,仅支持就瑕疵产品进行退货。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作者:高健 朱珺
春节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先打起精神来看看这个月我们的生活会有哪些变化吧……
山姆大叔23日表示,他不玩TPP了!言论一出,国际社会开始心痛那些被山姆大叔抛弃的TPP圈内小伙伴们了。
自媒体时代,相比浮夸的"吐槽"、蹭热点,一些春节作品画面美轮美奂,娓娓道来的细腻情感,估计不会让你“炸”,但绝对让你服!
春节马上就来,各路网络大神也全面出动……据说掌握以下套路可以立于“春节大战”的不败之地,你还等啥?
2017年1月,28个省份召开两会,人大、政府、政协三套班子共有24名一把手履新。热门推荐:
  这是一个浪漫的爱情故事:
  一天,你购买了一瓶“82年的拉菲”(不要嫌小编举的例子土,这不是影视剧最爱用的装X梗吗?)
  突然,你发现标签上,木有中文标签!!!
  你伤心,你难过,你觉得商家侮辱了你英语“砖八”的智商! 然后,你就去法院找法官妈妈诉苦。
  然后,就因为这个标签瑕疵,商家支付给你“十倍赔偿”!
  那一刻,飞鸟划过天际,微风拂过脸庞,你少女般的心被“十倍赔偿”这个美好的词眼撩拨得荡漾起舞。
  你,是不是会有一种如获初恋般的欣喜!!!
  好吧,这只是编的一个打假故事,这次我们不准备讨论“打假人”的正当性与否,只是想站在客观的立场去思考,到底什么标签瑕疵才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什么标签瑕疵才适用惩罚性赔偿?
  下面小编开始正经说事儿了,下文比较长,阅读前建议先揉搓眼眶,做眼保健操~~~
  食品安全法上适用十倍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是《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由于法律并未列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具体情形,因此实践中消费者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情形五花八门,尤其是主张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的特别多,法院受理此类案件逐年上升,标签瑕疵甚至在一些法院成为“主打纠纷”。
  但是,如何判断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目前并没有非常清晰的裁判规则。因为我国没有统一、明确食品安全标准的体系,不论新旧食品安全法,都没有直面回应到底哪些规范属于食品安全标准。行政机关对何种行为构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也常采取较机械的认定,一般仅作形式审查,而不涉及该行为是否危害食品安全的实质判断,他们一般采用强制性国家标准作为处罚的依据。
  标准的分类
  所谓国家标准、推荐性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是根据《标准化法》做的区分。
  第七条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另外还规定有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标识为“GB”的就是强制性国家标准,也就是生活中我们常说的国家标准,而标识为“GB/T”的就是推荐性国家标准。
  实践中,认定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主要存在两个问题:
  1、形式审查:食品安全标准的范围,这包含两个问题:第一,强制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款是否属于食品安全标准?第二,食品安全标准是否绝对排除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以及其他规定?
  2、实质审查:《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但书条款的认定,如何判断标签瑕疵符合“不影响食品安全”和“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从而排除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形式审查:食品安全标准的范围
  (一)强制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款是否属于食品安全标准
  第一问,用案子说话。
  案例:原告在被告处购买进口酒饮料,该商品在瓶身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中的年代号未使用四位数字,而是使用了两位数字,把日标注为151120。
  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C.3条规定 :“日期中年、月、日可用空格、斜线、连字符、句点等符号分隔,或不用分隔符。年代号一般应标示4位数字,小包装食品也可以标示2 位数字。月、日应标示2 位数字。”
  观点:涉案酒类产品的生产日期的年号一般应当标注为四位数,而不是必须标注为四位数,这属于非强制性条款,即不是强制执行的标准,而食品安全标准应当是强制执行标准,且标注错误也不影响食品安全,一般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因此,不违反食品安全标准,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裁判文书:(2015)大民(商)初字第13296号和(2016)京02民终115号(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我们认为,对于强制性标准内的具体条款, 应当根据语义判断是否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如前述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中“一般应当”、“可以”等条款,这些条款不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属于非强制性条款,而且 标注错误也不影响食品安全,一般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因此, 违反强制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款,不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食品安全标准是否绝对排除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以及其他规定
  立法回溯
  旧《食品安全法》(征求意见稿)第九十条规定的十倍赔偿的条件是“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即消费者要证明经营者销售的是不安全食品,但正式颁布的规定却是“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修改后的规定更具体明确,便于操作。意图很明显,因为食品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只要对照一下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规范就知道了,同时也能鼓励国家统一出台相关标准规范。
  如产品含有反式脂肪酸,但未标注其含量,反式脂肪酸就是俗称的植物奶油,过多摄入可能使血液胆固醇增高,从而增加心血管疾病发生的风险。国家强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就明确规定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这就是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就可以按图索骥,直接索赔。
  但问题是,标准的制定往往滞后于社会的发展,我国现在各种食品标准繁杂、混乱,各种新产品层出不穷,对于一些违反食品安全的现象可能还来不及做出规定,或者规范的效力层级较低,还未上升到国家标准。如果个别居心不良的生产商趁国家尚未制定国家强制性标准,而生产一些不安全食品?受害的消费者怎么办?就不能请求惩罚性赔偿了吗?
  法条梳理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并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还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删除了第二十四、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第三十条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食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应当对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认定食品是否合格,应当以国家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以地方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以企业标准为依据。食品的生产者采用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以企业标准为依据。没有前述标准的,应当以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可见,依据法律的文义、体系解释规则,食品安全标准,是与食品安全要求相关的强制执行的标准,法律并没有把食品安全标准限定在国家强制标准范围内,也没有排除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适用,相反还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因此,在法律未构建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下,其他标准和规定不应绝对排除。
  结论一
  如何界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我们认为,食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应当对于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他应当向法院说明其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的依据,对于消费者主张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具体可以区分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主张适用国家标准的,则法院依法审查其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一般来说,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认定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是,如果销售的产品的确严重影响食品安全,或造成了消费者人身、财产的严重损害,对此又没有国家标准的,则应考虑适用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相关规定,违反上述规定、标准,也应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声称适用或标注推荐性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食品违反了国家标准,自然是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如果食品仅违反了承诺或标注适用的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属于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因为生产者将非强制性标准已经承诺作为其适用的标准,因此,这时的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该企业而言,也就具有了约束力,因此,违反这些非强制性标准,也构成违反食品安全标准。
  第三,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未说明也未标注产品标准,可以直接认定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为这种行为本身就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
  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4.1.10 条的规定,“产品标准代号在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五)产品标准代号;……。”
  《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也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实质审查: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但书条款的认定
  即使是强制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我们也发现,很多条款非常细微、琐碎,与食品安全几乎无关。就像钟表师傅校对时间误差一样,法官也需要在司法中“校对”法律的误差,充分运用法律解释规则去解读法律。如违反的强制标准与食品安全要求无直接、密切关联,也不影响食品安全,不能仅以一点标签瑕疵违反强制标准,就适用十倍赔偿。如下面这个案例。
  案例:未按照规定标示营养素小数点后的部分,如脂肪含量未按规定标注到0.1克,仅标明到整数位。
  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蛋白质的修约间隔为0.1克、脂肪为0.1克、碳水化合物为0.1克、钠为1毫克、维生素A为1微克,维生素C为0.1毫克,维生素D为0.1微克,维生素E为0.01毫克,维生素B1、B2、B4、B12均为0.01毫克,生物素为0.1毫克,钙为1毫克,碘为0.1微克,镁为1毫克,锌为0.01毫克,硒为0.1微克。
  裁判文书:(2015)二中民(商)终字第01744号(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新《食品安全法》对标签瑕疵的问题做出了完善,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即使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不再适用惩罚性赔偿。用“且”这个关联词说明,标签瑕疵是否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同时符合“不影响食品安全”和“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两个条件。同时符合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也应适用惩罚性赔偿。
  结论二
  对于“影响食品安全”和“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这两个条件应在个案中结合具体情况,包括国家或行业规范、交易习惯、一般人的通常认识等进行判断,不宜机械地一概而论,同时,严格分配举证责任,由被告举证证明其产品不影响食品安全和误导的情形。
  来源:法若初心
请先登录再操作
请先登录再操作
微信扫一扫分享至朋友圈
以洞见和趣味服务于以新商业领袖为主的全球化新经济时代读者
为价值而生 | 原创 | 深度
新媒体的实践者、研究者和批判者。
全球市场,深度解读,就在凤凰iMarkets
金融小故事,有趣又有料行业领先的食品资讯网站
┆┆┆┆┆┆┆┆┆┆┆┆┆┆
站点位置: &
【设置字号:大 中 小】
全面、准确、专业、及时行业新闻资讯
株洲:市民购买84瓶腐乳 发现商品标签瑕疵索要十倍赔偿
16:54:10 中国食品科技网
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开始施行,其中明确规定: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十倍赔偿”的规定让一些人生出“干脆去‘知假买假’索赔挣钱”的想法。然而,这想法靠谱吗? &&
近日,荷塘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了一起十倍索赔案:一消费者购买84瓶总价近1000元的腐乳后,发现标签有瑕疵,索赔十倍近万元赔偿,未获一审法院支持。&
消费者:发现标签有瑕疵,索赔十倍赔偿
消费者谢某称,日,他在被告所经营的株洲市某生活超市内购买了乡下人牌腐乳共计84瓶,总价951.2元。 & &&
买来后,谢某经查询发现,上述产品配料表所注食品添加剂项中含有食品添加剂“甜味剂”,但具体使用了哪些甜味剂,产品标签上并不明确。 & & 谢某认为,因标签内容不明确,损害了他本人及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涉嫌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7条第7项的规定: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标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 & 谢某遂向荷塘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依法退还原告购货款951.2元;被告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9512元。
超市:专业打假人员非消费者,涉诉产品仅标签有瑕疵 &
超市方认为,谢某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而是专门以“知假购假”来索取高额赔偿为目的的“专业打假”人员,“一次性购买84瓶腐乳的行为并不符合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和习惯。”
其次,就算原告是正常消费,但该产品也并非是三无产品、伪劣产品,仅仅是产品标签上有瑕疵,且超市已经停止销售,及时做出了整改措施,涉案商品仅仅是标签上有瑕疵,并不能说明所销售的食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实际上也并未给原告造成损害。” &
该超市负责人认为,该涉案食品无质量问题,原告要求超市退还货款和承担十倍的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标签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时,不支持十倍索赔 &&
荷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5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该案中,对于超市产品存标签瑕疵的情况,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超市方进行了行政处罚。”&
法院同时认为,《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即“十倍索赔”条款其实已经明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时,法院不得支持消费者的十倍索赔主张。 &&
近日,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谢某的诉讼请求。谢某对此不服,提出上诉。
相关搜索:
来源:株洲日报
责任编辑:Techoo-3
文章相关:
提意见或评论
&热门图片新闻
春节有哪些习俗 正月初一到十五的习俗及禁忌
年夜饭吃什么?14种好意头春节美食推荐
茄子清热解毒健康防癌还能缓解咳嗽
滋补清热 冬季不妨吃些甘蔗
冬季养生润肺攻略
&更多关于本文的相关文章
本网站内的相关新闻:
相关热门新闻排名
相关热点专题
食品行业相关
中国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 &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TEL.):63
中国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奥体阳光天地G2-1132 邮编:350028新民网移动客户端
您现在的位置: >
举证食品标签瑕疵难获十倍赔偿
  本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朱珺)海淀法院法官昨天指出,新修订的不再一概而论地支持标签等“表面”问题的十倍赔偿;打假,更应关注食品本身。
  我国于日颁布了,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相较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三倍赔偿,的十倍赔偿罚则大大提升了违法成本。
  但是法官介绍,实际审判中,真正能食品本身质量危及消费者安全的案例并不多,更多打假人仅关注食品标签。
  因此,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规定更为细化。法官介绍,依据新规定,若仅就标签与说明书要求十倍赔偿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会影响食品本身的安全;会误导消费者购买该产品。
  如果食品仅存在标签或说明书的表面,且这些不影响食品本身的安全,也不会对消费者选购产品造成误导,那么就不再适用十倍赔偿的原则,仅支持就产品进行退货。
新民晚报官方微信微信号:xmwb1929有用、有益、有趣
侬好上海由新民网出品微信号:helloshanghai2013吃喝玩乐、上海故事、同城活动每天热爱上海多一点加入小侬家族就对啦!
街谈巷议微信微信号:xinminwangshi街头访谈,麻辣点评
更多关于的新闻
数据加载中……
日,NASA发布...
明天(11月3日)起至11月7日,...
当地时间10月31日,埃及飞往俄罗...
历时半年的米兰世博会将于10月31...
已入深秋,上海的菊花全都开了,你想...
为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上海环球...
你知道吗,每个星座都有自己的多肉植...
【看4D大片,玩科技馆!】 最近,小侬给小朋友们的福利一波接一波。报名时间:5月23日—5月27日
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社会监督投诉电话、来信来访地址及电子信箱:
1. 投诉专线电话:021-
2. 社会监督来信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4855号2号楼 邮编:201199
3. 来访接待:
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4855号2号楼
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中心
4. 投诉电子信箱:
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通过社会监督电话、来信来访接待、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受理社会各界对新闻机构及新闻从业人员新闻职业道德失范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监督。
受理时间接待时间为:
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4:00举证食品标签喷码瑕疵难获十倍赔偿 -
美国伟迪捷授权经销商
国内标识行业标杆性企业133-
合肥依玛如何解决客户个性化标识需求?
马上预约:400-
手持式喷码机
国内极高端的经典手持式喷码机,做工精良,质量上乘;3.5寸触摸屏设计,简单小巧,仅重1.2KG。
E125鸡蛋喷码机
简单就是美,采用5寸触摸屏设计,美国HP打印技术,喷码机免维护,墨盒即插即用,使用非常简单。专为中国中小企业设计
伟迪捷激光喷码机
美国伟迪捷公司出品,满足消费者高端、高速、永久标识的需求。更有其它经济实用的激光喷码机供消费者选择。
明星喷码机推荐
伟迪捷喷码机
美国伟迪捷公司出品,30年工业经营倾力打造。专为中国市场量身定做,既能享受世界顶尖品牌喷码机的高稳定性,又能真正买得起举证食品标签喷码瑕疵难获十倍赔偿
(C) 2017合肥依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皖ICP备号-1全国统一电话:133-
联系电话:8
电子邮箱:.cn & QQ:
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海关路66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食品标签瑕疵的界定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