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后发现原房主欠开发商钱,影响办购房房产证房主姓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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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房后房产证问开发商拿还是到房管局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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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5月10日,重庆市民刘某与重庆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开发公司)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以人民币174.96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合同第15条约定,如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不能在...
案情回放   2002年5月10日,重庆市民刘某与重庆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开发公司)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以人民币174.96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合同第15条约定,如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
&&& 律师答复:不知道您房产证的取得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的,例如通过转让、继承等方式。如果是原始取得,如购买商品房,则不需要到房产局登记,因为按照正常程序,该证是由开发商通过房产局办理的,然后您才拿到;如果是通过购买二手房转让取得的房产证,则需要到房产局办理变更登记。
&&&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为方便群众办理房产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活动。从日起,郑州市房管局将推出商品房屋单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立等可取新举措。此举措是...
&&& 【导读】山东东营海通骏景小区近千户业主,7年前入住新房并拿到房产证,但土地证至今没有办下来。(消费者:没有土地证就没法进行二手房交易,在拆迁补偿时也没有办法得到土地补偿金。)开发商称无法办理的原因是,小区容积率超标,但超标责任不由开发商承担。(开发商:超标0.4,但是符合规划建...
&&&&新华网广州1月10日专电(记者 陈先锋)虽然货币政策开始从紧,宏观调控的效应在不断累积,但在广州2008年首次供地中,广州恒大地产集团却依旧出手阔绰,一次斥资41亿元竞买土地,折...
&&& 开发商“一房两卖”套取银行按揭后消失,购房人误买抵押房入住七年办不出房产证。广州“黑楼盘”辉洋苑终于迎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机会。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多部门在辉洋苑设点对房屋情况进行摸查登记,准备彻底解决辉洋苑项目存在的各类问题。其中有393套办理过备案登记的房产有望办到房产证,该楼盘开发商已被列入政府“黑名单”,今后不能进行任何...
&&&&新华网北京9月1日专电(记者 来建强 黄艳)房价有涨有跌,成交量仍低迷,消费者观望情绪浓厚,这是半年多来国内楼市的真实写照。近来,各地房地产开发商为迎接“金九银十”,推动楼市回暖而加紧...
 本报讯 (记者王晓欣)2月5日,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研究会上传出信息,即日起至3月底,郑州市房管局将对全市(含县、县级市、上街区)750余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进行动态考核,如果发现开发商拖欠工程款,将取消其开发资质证书。
  郑州市房管局开发办一位负责人表示,在此次考核中,如果发现开发商在去年发生了重大质量问题、连续两年没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或者连续亏损,濒临破产的,将取消其开发资质证书。
  “严重拖欠工程款的开发商也将被取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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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两房还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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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雨苑的房子卖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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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吗?多少钱一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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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时候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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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价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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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和物业不作为,秀水秀水,买了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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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102平方的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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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大乘,以下雨,高考影响施工等奇葩理由延期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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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多钱每平方,户型有啥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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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不办房产证,买房人维权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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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未拿到房产证和原房主起纠纷咋办?
  83.8万元的房子,杭先生买了两年,房款交了70万元,却至今未过户,原先约定的相关手续费却又有了纠纷——
  律师表示:双方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商报记者 章韵
  热线报料
  “我是2013年买的房子,房款都差不多付完了,可是房子原来的业主却不肯将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给我们,现在,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日前,杭先生向本报维权记者投诉。
  记者调查
  83.8万元买了一套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子
  杭先生是南京人,和妻子一起在椒江工作,就准备在椒江安一个家。在2013年,杭先生与妻子蔡女士在椒江看了很多的房源,最后看中了椒江学诚小区的一套房子,约120平方米,加上车库一起,共83.8万元。
  杭先生告诉记者,这套房子的原业主姓徐,这套房子是其单位分的房子,买房时,这套房子的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没有办下来。双方约定,徐女士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费用由徐女士自己负责,待两证办下来之后,再过户给杭先生,过户费由杭先生负责。
  日,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后,杭先生支付了10万元定金。杭先生说,这套房子买来确实是挺便宜的,当时卖家也急着出售房子。随后,杭先生又支付了60万元。双方又签了一份补充合同,双方约定,徐女士如果在日之前还没有办出房产证,没有过户给杭先生的话,徐女士要支付杭先生所付房款的利息,计月利息为人民币3600元整,利息到房产证过户时结清。
  过了两年,房子依旧没法过户
  “一直到现在,对方都还没有办理两证,自然也就没有过户给我们,我们也因为此事,房子至今还不敢装修。”杭先生的妻子蔡女士说,“现在,这房子已经可以办理两证了,徐女士又说办理的费用要我们承担。这我肯定不会同意的。”
  蔡女士说,在补充合同里有一条,该房子的性质以划拨土地性质出让给他们。“签合同时,我们压根儿不知道土地划拨性质是什么意思,这次因为办理两证之事牵出的费用,我才知道土地有划拨和出让两种方式,出让的费用比较少,划拨费用要6万多元。但买房时,我们确实双方约定过,过户费由我们来承担,徐女士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却让我们来承担费用,哪有这样的道理呢?”
  蔡女士说:“买房时,徐女士急着用钱,也因为房子便宜,在两证还没有办的情况下,我才一次性支付了这么多的钱,这些钱是我以较高的利息借的,现在想想,真的后悔得很。”
  原房东称通过法律来解决
  日前,记者联系到徐女士。接通电话后,徐女士表示:“其中的很多细节,你是不知道的,我也不想说。我跟对方之间还有中介,没关系的,我们已经约好了再协商的。再则,我们还有合同,按照合同来就好了。”
  “我听对方说要走法律渠道,那就通过法律来解决好了,这样比较公平,谁都不吃亏。”徐女士说。随后,徐女士便挂断了电话。
  律师说法
  双方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本事件蔡女士夫妇与徐女士之间,因为买卖房产而发生的关系是《合同法》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双方既然已经签订合同和补充协议,就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从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有以下两点核心内容:
  1.因为“国五条”和“房产税”的出台,费用上升,故对上升的费用(个税差额20%),双方基于公平原则,各自承担50%
  2.约明过户的时间是为日前,如果没有过户,徐女士应当支付60万元房款的利息,算至过户为止。
  从这两条约定,可以看出,双方对于过户时间,是有明确约定,如果没有过户,徐女士就应当支付已收房款的利息。对于费用的承担问题,仅为“个税差额”的费用。既然现在,徐女士方的两证已办理,那么徐女士就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立即过户房产给蔡女士夫妇。
  至于徐女士认为办理两证的费用,应当由蔡女士方承担,是没有道理的。因为房产两证是房屋物权的具体表现,是出让房屋的必须条件,既然徐女士出让房屋,那么出售的对象必须是一个完整的物权(如不是完整的物权,是无法转让的,简单通俗的讲,就是有争议、有限制、有权利等瑕疵的物权,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出售的,即使签订了合同,合同在法律上有效,但这样的合同是实际不能履行的,对于这样的“合同”,受损失方有权向另一方主张索赔追究其违约责任,比较典型的情况有:经济适用房在限制出让年限内出售的)。
  当然,另一种情况是,如果蔡女士与徐女士在合同中明确约明,两证办理费用由蔡女士方承担,那么依据合同意思自治的原则,该约定属合法有效的约定。
  综上,如果双方没有约明办证费用由蔡女士方承担的话,徐女士不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属违约行为,蔡女士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提出立即办理过户、赔偿损失、退还房款等合理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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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建或欠钱是办理购房产权证难的主要原因
  因为开发商等方面的原因,南宁市有些小区业主买房已近10年,但一直办不了房产证。为了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南宁市住房部门采取了新措施。近期,香格里拉二期、艺丰大厦、绿海云天3个小区项目的1827名业主终于可以办产权证了。其实,南宁还有不少存在办产权证难题的商品房项目,记者进行了走访,并请专家分析原因及对策
  事件:
  南宁3个小区业主终于能办产权证
  2015年3月,南宁市民某先生曾在本地一论坛求助称,他2009年4月在南宁市青秀区绿海云天小区买房,2010年底交房。按合同约定,开发商两年内为业主办好房产证,但他反复向开发商追索均无果,他无奈之下只好上网求助。近日,他终于等来了好消息,南宁市住房局出台措施破解“办证难”的困局,协调处理了这个历史遗留问题,他的房产也终于有“身份证”了。
  记者从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中心”)了解到,近期,该中心通过多方协调,终于让香格里拉二期、艺丰大厦、绿海云天3个小区的15栋住宅楼取得了《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为1827户购房业主申请办理个人名下的产权证书创造了条件。
  香格里拉小区业委会主任姜先生说,香格里拉二期业主多数是2007年购房,2008年交房。但因为开发商和建设方之间存在纠纷,导致无法提供办证材料。经过多次投诉维权,近期,该小区业主收到通知,说可以到产权中心办理产权证了。他说,由于正赶上新旧两证换发的时间点,所以7月4日之前办证的业主已经领到了《房屋所有权证》,而7月4日之后办理的业主,就要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了。
  分析:
  开发商违建或欠钱是主要原因
  记者探访发现,存在办理产权证难题的小区,在南宁远不止这3个。荣和山水绿城、昌泰水立方小区等也因迟迟未办理产权证,导致多名业主曾向媒体求助。
  这些小区为何难以办到产权证呢?产权中心商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对这些年来的案例进行分析,造成办证难的原因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开发商更改了最初的规划,但不肯为自己的行为埋单;二是开发商欠钱,比如欠土地款等。此外,还有一些原因也导致业主难以办理产权证:开发商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与建设单位有工程款纠纷;开发企业丧失主体资格,或开发商已没有建设项目,就怠于继续为业主办理相关手续等。
  该负责人举例称,此前开发的一些项目,土地、规划等部门已经确定了该地块的基本情况,比如某项目规划建1万平方米,但开发商后来建了1.5万平方米,这就导致该项目在竣工验收时无法通过。如果要解决,要么拆掉多建的部分,要么补交增容面积的相关价款,但很多开发商不愿意承担这个责任。违建行为会导致项目无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竣工合格证及规划竣工红线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验收备案证明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下一环节也就无法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导致业主无法办理个人产权证。
  调查:
  上位法不一致让开发商钻空子
  不少业主问,如果开发商存在增容加建这种情况,为什么能通过验收并交房给业主呢?
  相关负责人称,在交房标准方面,国家层面出台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前条例”)和《城市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后条例”),这两个法规对交房的标准规定并不一致,导致开发商会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法规来执行。
  这两部法规在交房验收方面,究竟有何区别?相关负责人说,前条例规定,建设、设计、勘察、施工、工程监理五方进行验收合格,就达到了交付条件。对此,不少购房者认为,这五方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他们的验收结果难以让购房者放心。后条例规定,要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发主管部门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该负责人分析说,前条例在验收内容方面也不如后条例全面,比如消防、绿化、排污、一户一表、配套设施等,都不在前条例的验收范围,而这些往往对业主的生活影响非常大,南宁已经有翰林御景等多个小区因一户一表等问题引发了集体维权。但由于两部法规皆为上位法,所以地方政府制定细则时究竟以哪一部上位法为准,令人犯难。南宁及其他一些城市都面临这个困局。
  提醒:
  业主发现问题要尽早投诉维权
  7月6日,记者走访发现,有些购房者在购房之初已经意识到了五方验收存在不公平的现象。一名购房者称,他购房时曾向开发商提出要求,要将交付条件改为由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但开发商直接拒绝了他的要求,并称如果他坚持,就拒绝出售房产给他。“在一些地段的供小于求的市场行情下,购房者属于弱势群体。”产权中心该负责人称,有些业主明明发现了问题,但还是被迫接受。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少数购房者在交付之前已经有了提前维权的意识,比如时代茗城、昌泰尊府等小区因开发商尚未完成一户一表安装,一部分业主联合起来拒绝收房。
  对此,该负责人认为,业主有提前维权的意识是好事。有一些业主自身可以提防的问题,要早点发现,并向相关部门反馈。比如红日山湖小区众多业主也无法办理房产证,甚至因为开发商一房两卖,导致一些业主交了钱却无法拿到房屋。而最初,就有业主发现自己买了房却备不了案,却没有第一时间向监管部门反馈,直到两年后开发商资金断裂了,他们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这时损失已经难以挽回了。
  此外,该负责人称,一些已经入住多年却一直拿不到产权证的业主,可以向住房部门反映,住房部门会不断更新对开发商的监管方式,以维护购房者的权益。
  购房者难办产权证主要原因
  ●开发商更改了最初的规划,但不肯为自己的行为埋单;
  ●开发商欠钱,比如欠土地款等
  ●开发商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与建设单位有工程款纠纷;
  ●开发企业丧失主体资格,或开发商已没有建设项目,怠于继续为业主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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