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做假银行承兑汇票,爱啊哎呀 我愿意意留下我的诚意,只希望有能帮我的哥们

  我们公司有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于到期,由于疏忽,我在填写被背书人是,写错一个字(1个字,不是整个公司名称都写错)。现在有2个问题请教大家:  1) 请人家帮我出一个证明,可以吗?  2) 还是必须要红字更正,并去那个公司盖章?  但是现在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对方公司的徐会计人特别好,友好地配合我把证明寄给我了,但是对方公司最近法人章的人名变更了,现在出过来的证明与承兑上的那个法人章不一样,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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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是跌到的老人,扶一扶没事的  
  @密码是TY139
05:48:00  我不是跌到的老人,扶一扶没事的  —————————————————  到期了,按正常程序到银行申请贴现  
  @密码是TY139 1楼
05:48  我不是跌到的老人,扶一扶没事的  [来自UC浏览器]  -----------------------------  继续叫对方公司出证明,证明他们开承兑时的法人是承兑上的人名  
  @密码是TY139 1楼
05:48  我不是跌到的老人,扶一扶没事的  [来自UC浏览器]  -----------------------------  抓紧时间办,25号承兑到期后还没取现会比较麻烦  
  让对方公司帮出证明,大多数银行只需要证明,不用红字
  @花甲一杯水 2楼
07:05   @密码是TY139 1楼
05:48:00   我不是跌到的老人,扶一扶没事的   —————————————————   到期了,按正常程序到银行申请贴现 -----------------------------关键是写错一个字了,肿么办?  
  @李二狗的爹 4楼
07:10   @密码是TY139 1楼
05:48   我不是跌到的老人,扶一扶没事的   [来自UC浏览器]   -----------------------------   抓紧时间办,25号承兑到期后还没取现会比较麻烦   [来自QQ浏览器] -----------------------------请问如果到期后一般会预定哪些麻烦?  
  @李二狗的爹 3楼
07:08   @密码是TY139 1楼
05:48   我不是跌到的老人,扶一扶没事的   [来自UC浏览器]   -----------------------------   继续叫对方公司出证明,证明他们开承兑时的法人是承兑上的人名   [来自QQ浏览器] -----------------------------对方再出证明,应该怎么写?  
  @花甲一杯水 2楼
07:05   @密码是TY139 1楼
05:48:00   我不是跌到的老人,扶一扶没事的   —————————————————   到期了,按正常程序到银行申请贴现 -----------------------------难道银行这么好说话?  
  @冀块仇并贱 10楼
17:52   说的好呀! 对于暴利产品现在的你还不太熟悉,不过没关系,现在我将送你一套我们售价1200元的课程,我们在课程发布的第一个月卖了100多套;这套课程将会带你进入互联网的暴利市场,让你体验一单利润在上千元的产品,而且随处可见,这套课程务必请认真学习,说个保守的数据,它至少将会帮你多赚10万元!群号:验证“888”,送原创精品课程!在送每周3节YY语音课程辅导! -----------------------------请你离开  
  哪栏被背书人写错,就得该被背书人的前手出说明。说明该被背书人实际是啥,误写为啥。至于是否划线盖章,你要问出票行的要求。严格的就要,不严格的就不要。但说明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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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某企业(A)结算运费时给朋友B(个人)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后转给朋友C(个人)贴现,C又转给D(个人),D又转给(E,个人),结果E跑了,随后D报案,E隔了两天也投案了,但是现在汇票都被E给卖掉了、目前还不知下落(E不止因为这一张汇票跑路)。朋友经过咨询有人说不能去挂失了,因为已经报案了,公安局把所有经过E手的汇票复印件都备案了!那C跟怎么办呢?C已经付给朋友B钱了,D没收到E的钱当然也没付给C钱!承兑到期日还有3个月,怎样追回损失!如果有哪位高手有办法的话,请留个联系方式,洽谈!或者帮忙分析一下。  某企业(A)结算运费时给朋友B(个人)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后转给朋友C(个人)贴现,C又转给D(个人),D又转给(E,个人),结果E跑了,随后D报案,E隔了两天也投案了,但是现在汇票都被E给卖掉了、目前还不知下落(E不止因为这一张汇票跑路)。朋友经过咨询有人说不能去挂失了,因为已经报案了,公安局把所有经过E手的汇票复印件都备案了!那C跟怎么办呢?C已经付给朋友B钱了,D没收到E的钱当然也没付给C钱!承兑到期日还有3个月,怎样追回损失!如果有哪位高手有办法的话,请留个联系方式,洽谈!或者帮忙分析一下。  某企业(A)结算运费时给朋友B(个人)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后转给朋友C(个人)贴现,C又转给D(个人),D又转给(E,个人),结果E跑了,随后D报案,E隔了两天也投案了,但是现在汇票都被E给卖掉了、目前还不知下落(E不止因为这一张汇票跑路)。朋友经过咨询有人说不能去挂失了,因为已经报案了,公安局把所有经过E手的汇票复印件都备案了!那C跟怎么办呢?C已经付给朋友B钱了,D没收到E的钱当然也没付给C钱!承兑到期日还有3个月,怎样追回损失!如果有哪位高手有办法的话,请留个联系方式,洽谈!或者帮忙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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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明白的吗?
  每一个人都可以向自己的上家追偿,只在承兑汇票上面有背书,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C可以告他的上家D。
  @贝拉朵拉
09:22:18    每一个人都可以向自己的上家追偿,只在承兑汇票上面有背书,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C可以告他的上家D。  -----------------------------  这是最基本的,问题是D也是受害者,再者D欠款太多了,已经起诉D了,不过可诉讼保全的东西太少了
某企业(A)结算运费时给朋友B(个人)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后转给朋友C(个人)贴现,C又转给D(个人),D又转给(E,个人),结果E跑了,随后D报案,E隔了两天也投案了,但是现在汇票都被E给卖掉了、目前还不知下落(E不止因为这一张汇票跑路)。朋友经过咨询有人说不能去挂失了,因为已经报案了,公安局把所有经过E手的汇票复印件都备案了!那C跟怎么办呢?C已经付给朋友B钱了,D没收到E的钱当然也没付给C钱!承兑到期日还有3个月,怎样追回损失!    =================================  票据因商品交易或劳务支付而产生,但票据一旦形成就与原先的所发生的交易或劳务关系相分离,票据权利与义务独立运行,票据具有文义性和强制性,因为票据不可以转让给个人,上面的B C D E 都不可以在票据上背书,所以不是票据关系人,不具有票据权利与义务,持票人到期解付时,只要票据背书是连续的合规的,B C D E都不享有票据抗辩的权利。    简单地说,B C D E 的权利与票据法无关,只是普通民法的范畴,票据法是强行法,权利优于一般经济法和民法。只有持票人收到现金以后,票据权利和义务消灭之后,才能进行民法的处理。
  @幽涧寒松
22:28:33         某企业(A)结算运费时给朋友B(个人)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后转给朋友C(个人)贴现,C又转给D(个人),D又转给(E,个人),结果E跑了,随后D报案,E隔了两天也投案了,但是现在汇票都被E给卖掉了、目前还不知下落(E不止因为这一张汇票跑路)。朋友经过咨询有人说不能去挂失了,因为已经报案了,公安局把所有经过E手的汇票复印件都备案了!那C跟怎么办呢?C已经付给朋友B钱了,D没收到E的钱当然也...........  -----------------------------  那E欠那么多钱(1.2亿)逃跑又归案,属于诈骗罪吗?再有假如E把这些票卖给企业(F),那么F买卖个人的承兑汇票是合法途径得来的吗?
  不能追回损失了,汇票是可以随时买卖的,只要是连续背书  现在好多人从事买卖汇票的生意
  @hgy-01 08:41:53    不能追回损失了,汇票是可以随时买卖的,只要是连续背书    现在好多人从事买卖汇票的生意  -----------------------------  从票面上看肯定是连续背书了,但是E不是犯罪了吗?那经过E手卖出的承兑算是赃物吗?
  我没看明白你的意思。你的朋友B把汇票转给C,那么B应该收到C的贴现款了,C又转给D,D也应付给C贴现款或者货物了(你没讲D和C是直接贴现还是生意往来背书),那么BC都没有什么损失啊。
  @ulultwt
08:56:21    我没看明白你的意思。你的朋友B把汇票转给C,那么B应该收到C的贴现款了,C又转给D,D也应付给C贴现款或者货物了(你没讲D和C是直接贴现还是生意往来背书),那么BC都没有什么损失啊。  -----------------------------E没有给D现款,而D也没有给C现款,只是C给了B现款了,B给A搞运输,A以此张承兑汇票给B结算的运费,在这里的话,E是最下线,他把承兑汇票都继续转卖了,至于有没有拿到钱现在不得而知,只知道他的上线C和B们都没有得到E的钱
  那么B是收到款了,C和D倒霉,我想按照法律,C可以向D主张权利,D向E主张权利,但肯定要有下家收到他们汇票而没有付款或物的证据了。承兑汇票好象是不记名不挂失的,在谁手上谁有委托银行承兑的权利,E出手的承兑不能算是赃物吧。
  @ulultwt
09:23:49    那么B是收到款了,C和D倒霉,我想按照法律,C可以向D主张权利,D向E主张权利,但肯定要有下家收到他们汇票而没有付款或物的证据了。承兑汇票好象是不记名不挂失的,在谁手上谁有委托银行承兑的权利,E出手的承兑不能算是赃物吧。  -----------------------------  主张权利,他们的财产太少了,挂失也不行了,因为D和E都进去了,汇票不是丢失或者被盗的,我们还能怎么办呢?受害者太多了,过亿了
  票据市场将近过亿的诈骗实在算不上大额,不知道楼主怎么把票给出去了没拿到钱?
  @冥想无边
09:49:33    票据市场将近过亿的诈骗实在算不上大额,不知道楼主怎么把票给出去了没拿到钱?  -----------------------------  因为和D是关系很好的朋友,等一个礼拜拿到钱的话利润高一点,我不关心是不是大额啊,就是想问问广大网友有没有类似的经历,最后是怎么处理的~!  是有不少朋友感到不可思议,倒霉那是肯定的了,我想知道的是这些承兑汇票经过E手专卖出去了,不管是卖给个人或是企业,
  那么从他手里买承兑的行为难道就是合法的了吗?现在票据法是对于承兑在个人手里流通部那么严格了,但问题是到E这里出事了、犯罪了,难道这1个多亿就全都打水漂了吗?
  有队政法和财务很精通的朋友给支招吗?可以加我啊,咱们好好谈谈,或者我加您!
  @藏龙卧虎之社会
10:12:23    有队政法和财务很精通的朋友给支招吗?可以加我啊,咱们好好谈谈,或者我加您!  -----------------------------  大家讲话啊
  如果这些钱打水漂了,那这些受害者就认倒霉吗?
  ?  
  某企业(A)结算运费时给朋友B(个人)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后转给朋友C(个人)贴现,C又转给D(个人),D又转给(E,个人),结果E跑了,随后D报案,E隔了两天也投案了,但是现在汇票都被E给卖掉了、目前还不知下落(E不止因为这一张汇票跑路)。朋友经过咨询有人说不能去挂失了,因为已经报案了,公安局把所有经过E手的汇票复印件都备案了!那C跟怎么办呢?C已经付给朋友B钱了,D没收到E的钱当然也没付给C钱!承兑到期日还有3个月,怎样追回损失!如果有哪位高手有办法的话,请留个联系方式,洽谈!或者帮忙分析一下    看不懂了!损失的应该是E啊,他跑干嘛啊??  
  是A开出的承兑汇票啊!E跑了,这个汇票就不会去找银行承兑了,汇票到期不承兑银行会做退票处理,把A的保证金退回的啊!
  如果E转让乘兑的行为合法,那么E以后的承兑持有者无过错,应是合法持有票,D必须速归C票款,与E是两个法律关系,当然E必须清偿D票款(于最后持票者基本无关系,不能挂失)
  如果E转让乘兑的行为合法,那么E以后的承兑持有者无过错,应是合法持有票,D必须速归C票款,与E是两个法律关系,当然E必须清偿D票款(于最后持票者基本无关系,不能挂失)
  如果E转让乘兑的行为合法,那么E以后的承兑持有者无过错,应是合法持有票,D必须速归C票款,与E是两个法律关系,当然E必须清偿D票款(于最后持票者基本无关系,不能挂失)
  D的唯一出路是证明E和他的下手联手合谋转移汇票(前提必须是他的下手还没来得及转让给下下手),然后立刻申请法院冻结汇票,否则D将有大麻烦
  @xiaohutu-04 22:17:22    D的唯一出路是证明E和他的下手联手合谋转移汇票(前提必须是他的下手还没来得及转让给下下手),然后立刻申请法院冻结汇票,否则D将有大麻烦  -----------------------------  是的,现在E已经被公安抓获,但是承兑肯定是转卖出去了,并且还是卖给票贩子,至于现在承兑在谁的手里不得而知,因为经过E手的承兑太多了,现在E光欠上家的钱(收了承兑没有给现金)已经过亿了,那么我想最终这些承兑肯定还是会转到某些企业的手中,比如个人E转卖给票贩子F(个人),然后F又卖给某企业(G),那么现在C因为没有得到钱去挂失了,而F知道他手中的承兑被挂失了也会去法院主张权利,而B能够得到企业A 的直接证明是当时结算的运费,而G只是从票贩子手里以便宜的价格买的,那么法院判给谁的可能性大呢?  备注:此案中,E是最下线,没有把钱给上家D,D也没有给上家C,而C当时给了上家B,我就是C,B已经得到了和他直接有正当业务关系的企业A出具的证明,证明是企业A给付的B的运费,我的想法是让B去挂失
  @xiaohutu-04 22:17:22    D的唯一出路是证明E和他的下手联手合谋转移汇票(前提必须是他的下手还没来得及转让给下下手),然后立刻申请法院冻结汇票,否则D将有大麻烦  -----------------------------  表达的可能不是很清楚,E是一个票贩子,而企业A在目前是最后一个背书人,然后结算给了B运费,我C是帮B贴现的并且已经付钱给A,那么作为票贩子E经手过的承兑金额达到20多个亿,而目前他欠所有上家的钱也过亿了,这正是促成他逃跑的原因,那么我想E可能还是再卖给他的下家票贩子F,最后还是会转卖的某个企业,所以我认为E转让的承兑行为是不合法的!不知这样分析对吗
  怎么这么乱七八糟的  我的理解,A-D全部是贴现,E也贴现了(这里不是指银行贴现,是向个人贴现),我不明白,这不就是以汇票贴现形式的高利贷吗?大家都获得了现金,怎么会因E进去了出问题呢?只要这张汇票最终兑付了,谁也没损失,谁也没问题。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信用担保的,出票行无条件必须付款,除非这银行倒闭或者出问题。所以农商行之类的票现在没人收
10:41:50    怎么这么乱七八糟的    我的理解,A-D全部是贴现,E也贴现了(这里不是指银行贴现,是向个人贴现),我不明白,这不就是以汇票贴现形式的高利贷吗?大家都获得了现金,怎么会因E进去了出问题呢?只要这张汇票最终兑付了,谁也没损失,谁也没问题。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信用担保的,出票行无条件必须付款,除非这银行倒闭或者出问题。所以农商行之类的票现在没人收  -----------------------------  是C给了B钱了,而E没给D钱,D也没有给C钱,原因就是E出问题了,欠款1个多亿跑了,然后又投案自首的,C给了B钱
  作者:藏龙卧虎之社会 回复日期: 11:13:01   回复        是C给了B钱了,而E没给D钱,D也没有给C钱,原因就是E出问题了,欠款1个多亿跑了,然后又投案自首的,C给了B钱  ------------------------------------------------------------  这票没到期,除了把票追回来没有其他办法。E把钱吞了,其实就是资金链条断了,肯定票也追不回,人家掏钱买的怎会还给你们。你们除了对D和E使用下暴力外,我看不出还有什么办法。起诉就不用想了,本来就只有银行能贴现,个人交易是非法的,只能做民间借贷处理。而且,如果D和E已成穷光蛋,你们打死他们也没用,把自己搞进去就划不来了。  我看你们还是节哀吧。
  我认为整个过程,从A到C,无过错,无损失.都是正常用票据结算,合法交易(某企业(A)结算运费)。D拿到汇票后,自己不能贴现,找E贴现,这种现象不少,只能是D与E的交易出现纠纷,D追不回汇票了,因为盖了背书章了,法律承认背书有效。只能用其他方法了。
  显然是E骗了上线的钱花了。除了关人判刑,花了的钱是回不来了。    “票商”郑珠菊      通过郑珠菊贴现,可以提前获得资金,且郑珠菊承诺按票面金额付款,这与正规渠道贴现率存在较大价差      在民间票据贴现市场,自然少不了一手托两家的“票商”。曾经的“电器大王”郑珠菊,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郑珠菊文化程度不高,在温州从事家电代理销售,曾经信用不错。      今年8月,郑珠菊被受害人举报,称其收取他人承兑汇票后,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款项。9月9日下午,温州警方在温州经济开发区滨海园区将其控制。      温州龙湾警方近日透露最新案情,2009年,郑珠菊发现收受、倒卖承兑汇票有利可图,便用经营电器商行做掩护,以购买家电名义向他人收受承兑汇票,承诺40天至45天不等的期限内支付承兑汇票票面全部金额。      郑珠菊在收取票据后,一般在10天至15天左右,将承兑汇票通过其他渠道贴现,其后利用贴现资金放高利贷,利息一般在月息2分左右。待45天到期时,便按票面金额付款。      票据在流通转让过程中,并不背书,只有郑珠菊给持票人一张收条,收条通常会注明以下信息:今收到某某人承兑汇票(含票号)、承兑银行和金额大小写,付款时间为45天、落款日期、郑珠菊签名和手机号码,收条不加盖任何印章,票据也不做背书。      根据双方口头约定,承兑汇票既不用等时间到期即可兑付,而郑也不收取手续费,持票人可以收回承兑汇票上的全部金额。      一位曾为郑珠菊提供票据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由于郑珠菊信用不错,之后将越来越多的承兑汇票借给她。他进一步解释称,通过郑珠菊贴现,可以提前获得资金,且郑珠菊承诺按票面金额付款,这与正规渠道贴现率存在较大价差,“也正是冲着占点‘小便宜’,结果吃了大亏”。      类似的承兑汇票私下转让非常普遍,且无需背书。朱芳介绍,承兑汇票就是“大额人民币”,企业在相互结算的时候,还可以找零,即如果双方发生80万元的结算往来,付款人没有现金支付,但是只有面值100万元的承兑汇票,双方协商,可用汇票结算,剩余20万元可以用现金或承兑汇票找零。      在温州,类似郑珠菊从事民间票据交易的人不少。一位曾去银行开具承兑汇票的企业财务人员称,“刚刚在银行网点开完承兑汇票,便有人当场上前询问,提供贴现服务”。由于票据真假有保障,此类交易甚至可以当场完成贴现。      有时候,企业开票后可直接在银行工作人员处贴现,只是贴现利率远高于民间票据市场和正规票据市场。部分有钱的个人和国有企业也通过当地“票商”收取承兑汇票,其中部分收票人低价收得票据后,一般会持有到期去银行兑付(被称为“持有型的”),从中赚取差价。      在今年9月份,票据贴现利率一度达到13%,这些持有型的收票机构,贴现利率甚至会高于银行直贴利率。票据一进一出,获利不菲。
  如果承兑汇票尚未支付,就去法院申请挂失止付。如果承兑汇票已被支付,请报案,刑事追索。向上家追索,属于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无效情形。
  作者:午夜黄昏 回复日期: 12:11:29   回复     如果承兑汇票尚未支付,就去法院申请挂失止付。如果承兑汇票已被支付,请报案,刑事追索。向上家追索,属于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无效情形。  ------------------------------------------------------------  老兄,不要照搬书本,这里只有A是被背书人,其余下家全部是没背书的。A是该得钱都拿回了,他为何要求申请挂失?现在是C到E之间的债务链,与A和B都无关。
  顺便问问,楼主是温州的还是郑州的还是哪里的?说个地区看看有否追款可能性
  黑背在这里呢
12:39:16    顺便问问,楼主是温州的还是郑州的还是哪里的?说个地区看看有否追款可能性  -----------------------------  山东的,如果法院给E定了诈骗罪,对我们有帮助吗?那样的话,经过E手转卖出去的承兑能否定义成赃物?
11:53:40    我认为整个过程,从A到C,无过错,无损失.都是正常用票据结算,合法交易(某企业(A)结算运费)。D拿到汇票后,自己不能贴现,找E贴现,这种现象不少,只能是D与E的交易出现纠纷,D追不回汇票了,因为盖了背书章了,法律承认背书有效。只能用其他方法了。  -----------------------------  老兄还有什么高招?能否给支一下?
11:53:40    我认为整个过程,从A到C,无过错,无损失.都是正常用票据结算,合法交易(某企业(A)结算运费)。D拿到汇票后,自己不能贴现,找E贴现,这种现象不少,只能是D与E的交易出现纠纷,D追不回汇票了,因为盖了背书章了,法律承认背书有效。只能用其他方法了。  -----------------------------  E没有背书,因为E是个票贩子,再转卖的话还是卖给了票贩子
  都有问题,A给B汇票,B是个人,不是企业。承况汇票只有下真实的合同项下才能开具的,B为个人,怎么收款??这点上来说,B收汇票后就不适用于票据法了。    1。票据没有贴现,由于已报案,只要持票人去银行贴现,就可以找回这笔钱。但有什么用呢?E已经收了下家的钱,说明他的下家也是给了他儿的,即使有追索,到E这里,也就完了。问题是E已经破产,没钱了。只是找到了整张票据的流转过程,和追回损失没有一点关系。。。      2.票据在到期日前没有贴现,无法查到票据去了哪里。    3.票据过期,银行做退票处理。A收回保证金。    
  个人觉得还是过期了的好,这样还能拿回一部份钱。
  你想帮的是哪个人?当然我是看出来了,但楼上很多人应该是没看出,你自己表达也不清楚。  票据具有无因性,上面有位朋友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在这个事件中,不管票据的背书是否合法连续,你想通过票据行为本身来解决问题已无可能。  票据本身是一种支付手段,其转移一般是要给付对价的(捐赠、税收、行政收费等除外),也就是说C将票据背书转让给D的同时,D必然要向C履行一定的义务,或给货物,或承担债务,要求D履行这种已经形成的义务是C唯一能做的。  你的想法其实非常明显,就是通过司法部门确认E的行为非法后,让现在的持票人当冤大头,把票退回来,但你想可能吗?  社会上很多人把这种不合法的交易视为能力和门路,也该有人吃点苦头了,否则法律根本没用。
  @rosemary-05 14:05:46    个人觉得还是过期了的好,这样还能拿回一部份钱。  -----------------------------  离到期还早呢
  作者:藏龙卧虎之社会 回复日期: 13:10:37   回复     @黑背
12:39:16      顺便问问,楼主是温州的还是郑州的还是哪里的?说个地区看看有否追款可能性    -----------------------------    山东的,如果法院给E定了诈骗罪,对我们有帮助吗?那样的话,经过E手转卖出去的承兑能否定义成赃物?  ------------------------------------------------------------  山东不是有名的礼仪之邦吗,地下票据市场也这么猖獗,真是全民放贷的年头  说回这个票据,它本身是合法的,取得它的人也是正常支付了价钱的,不存在欺诈的问题,怎么可能是赃物?  前面我也说过,这种个人贴现行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不要指望法律保护你,最多是民间借款纠纷。你除了挖地三尺让D和E把钱吐出来,别无他途。  我还是那句话:节哀吧。
15:15:42    作者:藏龙卧虎之社会 回复日期: 13:10:37     回复      @黑背
12:39:16        顺便问问,楼主是温州的还是郑州的还是哪里的?说个地区看看有否追款可能性      -----------------------------......  -----------------------------  E是高抛低吸的,就明白着是诈骗的,下面的某些企业买的话是以很低廉的价格买的,也就是说他们明知道这张承兑有问题还要买来取贴现,难道这也合法吗?比如某个人买了一辆价格很便宜的黑车呢?难道也是合法的
  作者:藏龙卧虎之社会 回复日期: 15:37:59   回复                E是高抛低吸的,就明白着是诈骗的,下面的某些企业买的话是以很低廉的价格买的,也就是说他们明知道这张承兑有问题还要买来取贴现,难道这也合法吗?比如某个人买了一辆价格很便宜的黑车呢?难道也是合法的  -----------------------------------------------------------  E是生意人,当然是高抛低吸了。而且,没人拿枪指着D或者其他什么人硬要他们买或者卖给E呀,是不?都是双方你情我愿的事,现在出事了再来找法律,当然没用。  这个企业以低廉的价格买,意思是说,上家以很高的利率从下家融了资套了现,实际上是以汇票为抵押物的民间借贷。现在中间的E把钱花了,没有支付应还的借款,怎么看都只能算民间借款纠纷,套不到别的头上去。  还有这张汇票是没问题的,只有银行不能兑付了才算出问题,不是什么非法票据。  其实这事你这么理解,E借了钱又贷了出去,现在链条断了,抵押物也随着借款转移了,不是这抵押物本身有问题。
16:11:46    作者:藏龙卧虎之社会 回复日期: 15:37:59     回复                   E是高抛低吸的,就明白着是诈骗的,下面的某些企业买的话是以很低廉的价格买的,也就是说他们明知道这张承兑有问题还要买来取贴现,难道这也合法吗?比如某个人买了一辆价格很便宜的黑车呢?难道也是合法的    -----------------------------------------...........  -----------------------------  是的,可以这么理解,我就纳闷,1个多亿,他怎么就能挥霍掉呢?现在有消息说,他是卖给几个票贩子了,我估计是他的下家票贩子也把E骗了,没给他钱,所以才跑路的
  楼主说了是C,我要批评一下你,干这些事从来是现款现货,怎么你居然没拿到钱就把汇票给人家了?汇票是见票即付的,不管持票人是谁。你胆子也太大了,一点常识也没有也敢玩这个?出事是正常,不出事倒是奇怪
  @藏龙卧虎之社会
09:54:53    @xiaohutu-04 22:17:22      D的唯一出路是证明E和他的下手联手合谋转移汇票(前提必须是他的下手还没来得及转让给下下手),然后立刻申请法院冻结汇票,否则D将有大麻烦    -----------------------------    表达的可能不是很清楚,E是一个票贩子,而企业A在目前是最后一个背书人,然后结算给了B运费,我C是帮B贴现的并且已经付.....  -----------------------------  恐怕不能这样理解,E不管是转卖还是正当支付,他的后手都没有主观恶意,票据法应该是保护他们的持票权利的,只怕你没有好办法
  转给是什么意思?是背书转让吗?  如果已经背书转让,那么 C只能向D主张普通民事债权了。对E已经无能为力。
  如果B是最后背书人,那么应该C是记载的被背书人,那么C就应该可以到银行报失,然后可以到银行提起公告程序,让汇票失权。
  那要是E承兑汇票抵给银行贷款,你说银行收庄了
  如果汇票还在E的下家手里,那就象前面的人所讲,LZ要证明E下家的转让无效,我不知道山东的地下贴现有没有转让文书,如果没有,LZ还有机会证明转让无效,如果有,机会渺茫.  如果汇票已经不在E的下家手里,LZ节哀,就当打麻将输了吧.
  作者:FUKAN5918 回复日期: 19:49:14  回复
      那要是E承兑汇票抵给银行贷款,你说银行收庄了    --------------------  这个不会,人家赚的就是那点贴水的一部分,抵押或者银行贴现都意味着亏本.
  作者:黑背 回复日期: 16:23:28  回复
      楼主说了是C,我要批评一下你,干这些事从来是现款现货,怎么你居然没拿到钱就把汇票给人家了?汇票是见票即付的,不管持票人是谁。你胆子也太大了,一点常识也没有也敢玩这个?出事是正常,不出事倒是奇怪    -------------------------  LZ这个应该不是见票即付,多数该是定时支付.B等不及了打个折转给了C,C加了点价卖给了D,D没钱说要赊一下,结果出了E这档事,C栽了.如果当中没有一点书面文件的话,就是一笔糊涂帐
  @孤直城主
19:10:16    转给是什么意思?是背书转让吗?    如果已经背书转让,那么 C只能向D主张普通民事债权了。对E已经无能为力。  -----------------------------  不可能有转让文书的!如上所说除了A是企业背书了之外,从B到E全都是个人,个人之间也没有转让文书,只是在承兑上面签上名字而已,而E再转卖的下家还是票贩子个人,至于他们之间有没有转让文书就不知道了!
  其实,很可能目前的进展是,E卖给了下家的票贩子F或H,但是E也没拿到钱!那样的话就更复杂了。我之所以想挂失,是因为还有可能是:F或者H还没有把这些票卖完,那样的话损失不就能追来了吗?是这样吗?
  谢谢大家的回复,再请教一下,假如我挂失、法院公示催告之后,当最后一个持票人发现之后,他是直接来法院主张权利呢还是要找他的上家、然后一家一家往上找呢?以一种可能性非常大:公示催稿之后,票还有可能继续流通(企业之间只要争当合作一般不会去银行查询的),而法律又规定挂失、公示催稿之后承兑的流通就失效了。
  今天又学到了一点东东。
  回去仔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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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票据是收不回来了,未支付对价要有相关的证据呢。票据是形式要件,只要形式完备票据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要是你有d没有支付给你对价的凭证,按理说是通过民法可以要求给付的。至于他和e的关系,和你没关系。牵扯进票据流转是不明智的、通过民法向d主张权利吧
  票据的有效性上你不要打主意了,那个好像没啥效果的,费力不讨好
  你的损失已经和票据分离了,你要按照分离的思路考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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