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租凭费 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地税的吗?

营改增热点问题(2016年5月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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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征税范围
  1.某企业为建材城,主要业务为出租摊位,该笔业务是按照出租不动产经营租赁征收还是按照生活服务业征收?
  答:企业应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
  2.2012年1月签订的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结束月为2021年1月,按照106号文这个部分我们应该继续按营业税执行,全面营改增之后应该怎么处理?
  答:区分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还是不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有形动产的可选择按照“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也可按照贷款服务缴税;不动产的按照贷款服务缴税。
  二、应纳税额计算
  1.企业既有简易计税项目,又有一般计税项目,营改增后购进办公用不动产,能否抵扣进项税?
  答: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2.一般纳税人转租其在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能否享受简易征收政策?
  答:一般纳税人转租其在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可以享受简易征收政策
  3.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可否选择简易征收?
  答:一般纳税人出租其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4.营改增后,企业取得劳保用品进项发票,能否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答:企业取得劳保用品进项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5.公司在酒店举办会议、培训期间,取得的住宿费、餐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一般纳税人取得住宿费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企业购进餐饮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建安企业老项目选择按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2016年4月取得的老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份认证的能否在5月份抵扣?
  答:不可以。
  7.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果无法划分取得的进项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三、税收优惠
  1.农业技术培训免增值税吗?
  答: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者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上述范围内的农业技术培训免征增值税。
  2.纳税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没有运输工具怎么征收增值税?
  答:1.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2.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3.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3.军队转业干部就业有何优惠政策?
  答: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四、征收管理
  1.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缴和申报都怎么操作?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照3%的预征率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缴和申报都怎么操作?
  答: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按照3%的预征率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五月份是否应正常申报营业税?
  答:是的。6月征期开始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4.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5月1日营改增后何时申报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5.总承包合同是在5月1日之前签订,约定开工日期在5月1日之前,但由于特殊原因延后至5月开工,双方于5月1日之后又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工日期,该项目是否属于营改增政策所称“老项目”?
  答:不属于。
  6.营改增后,哪些项目的增值税由地税代征?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自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将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试点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7.营改增项目5月1日前已经缴纳过营业税了,5月1日后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需要再缴纳增值税?
  答:不需要。
  8.营改增后,地税发票没开完还能继续开到6月30号,那期间开的票应该在地税还是国税申报?
  答:6月30日前继续使用地税发票,在国税申报缴纳增值税。
  9.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核定由国税局还是地税局负责?
  答: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核定仍由地税局负责办理。&
  10.某企业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日收到的预收账款是在国税申报还是在地税申报?
  答:在地税申报。
  11.我公司为异地在京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办理营改增手续?
  答:不适用跨地区汇总纳税人的企业,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办理营改增手续。
  12.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申请税控设备是如何收费的?
  答:防伪税控设备收费490元,技术服务单位年服务费330元,共计820元。
  五、发票管理
  1.试点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5.1之前已经收款,暂未开票,合同约定五月份开具发票。五月之后可否对四月份的该部分应税收入开具国税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不可以。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含其他个人),能否在劳务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3.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使用期限,是否也截止到6月30日?
  答:是的。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日。
  4.5月1号之后,医院提供医疗服务可以直接为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营改增后,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如果医院选择适用免税政策,则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每年只有房屋租赁一项业务,开票量小,国税部门是否可以办理代开房租发票业务?
  答:纳税人确实开票量小的,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6.营改增纳税人,有设计服务的业务,之前发票的月领用量是15份,进行建筑业的营改增时办理了发票增量,领了营改增的发票,规定5月1日前不能开建筑业的增值税发票,但是设计服务的发票用完了,可以使用新领的票吗?
  答:可以使用。我来说两句:验证码 &&请照此输入(点击图片刷新验证码)&&&&最多输入10000个字符其它答案:共1条营改增之后开具的是增值税发票。不动产租赁按照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如果厂房是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按照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不可以抵扣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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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相关涉税业务办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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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营改增纳税人:
  中国江苏网4月28日讯& 自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现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为了确保纳税人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营改增涉税业务,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办税地点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地点:市区办税服务厅(干将西路189号);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办税地点:新区办税服务厅(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188-5号)。
  另外,部分业务办税地点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二手房)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预缴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继续由原地税机关受理。
  1、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业务市区办理地点:房产交易中心二楼地税窗口(人民路1058号);新区办理地点:狮山路2号新创大厦。
  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市区办理地点: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地点:地税办税服务厅(干将西路535号);
  (2)代开普通发票办理地点:解放东路117号姑苏区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西园路609号金创大厦二楼212室(西环路与西园路交界东南方),地税窗口;城北东路1088号银都广场1幢101室,地税窗口。
  3、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新区办理地点:苏州高新区横塘服务点(高新区苏福路182号)、苏州高新区浒关服务点(原浒关地税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服务点(高新区科技大厦5号楼)。
  (二)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建筑业营改增纳税人预缴税款(异地)、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发票代开及差额税款征收、地税相关税费的征收等业务在原地点办理。
  市区办理地点:房产交易中心一楼国、地税合作窗口(人民路1058号,原地税建筑服务委托代征点)。
  新区办理地点: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科普路50号科技大厦二期1号楼)二楼国、地税合作窗口(原地税建筑服务委托代征点)。
  (三)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纳税人(不含个体双定户)办理发票代开业务可以在国、地税合作窗口办理。
  市区办理地点: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干将西路535号);新区办理地点:地税办税服务厅(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188-4号)。
  个体双定户上述业务市区办理地点:姑苏区行政中心国税窗口(解放东路117号)、西园路609号金创大厦二楼212室,国税窗口(西环路与西园路交界东南方)、城北东路1088号银都广场1幢101室,国税窗口;新区办理地点:苏州高新区横塘服务点(高新区苏福路182号)、苏州高新区浒关服务点(原浒关地税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服务点(高新区科技大厦5号楼)。
  二、关于发票使用
  日起,纳税人可以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日。
  日以前,纳税人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在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票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以上)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等票种,如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相应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
  税行为混开。
  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三、关于发票认证
  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2016年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级别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纳税申报
  日前,纳税人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
  日前,纳税人需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
  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
  全面推开营改增涉及税制转换和政策调整,较为复杂。欢迎纳税人积极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免费政策培训和辅导,尽快掌握和熟悉营改增政策及征管操作流程。纳税人也可登陆苏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sz./),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特服号,关注苏州市国税一分局微信公众号(sz_yfj)查询营改增相关政策。
  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
&&责任编辑:胡悦、崔欣&&
在经过了连续几天的暴雨之后,南京溧水区的多处农田被毁,房屋被淹,防汛形势非常严峻,当地也启动了防汛的紧急预案,一共6000多人奋战在抗洪抢险的第一线。记者来到溧水区灾情最严重的洪蓝镇青锋村,这里也是石臼湖的西北圩,积水已经没过了人的脚踝,很难再往前行走了。为了到达抗洪抢险的第一线,记者乘坐村民们的小船前往,经过十多分钟的行程后,终于来到了大堤上。
题图为暴雨中的南京、苏州、常州街头。苏阳王建康陈ド阕蛉眨叽竟费と嗽闭谧急阜姥次У参镒省U沤芸捉萆鄣ど惚┯辍⒋蟊┯辏〗刂2日14时,太湖水位4.48米,超警戒水位0.68米。苏南运河常州、无锡和苏州水位分别为5.62米、5.08米和4.71米,分别较前一日上涨1.04米、0.81米和0.61米,超警戒水位1.32米、1.18米和0.91米,其中苏州站超历史最高水位0.11米……1日、2日,我省江淮之间及沿江地区普降暴雨、大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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