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如何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中的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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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项目落地困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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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建设项目落地困难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玉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建设项目落地困难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意见》(云政发〔2013〕27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长期以来制约我市建设项目落地困难问题,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实现“翻两番、增三倍、促跨越、奔小康”&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结合玉溪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试行):
  一、&切实解决用地审批难
  (一)由于省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有限,为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重大项目建设,确保园区重大项目建设,省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市级统筹安排使用,原则不分解到各县区;省单列下达的新平县、易门县扩权强县试点县计划指标,在满足本县使用后剩余指标由市级统筹;积极争取使用省级预留指标、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指标。
  (二)积极开展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对符合山地城镇建设条件,建设项目占用25度以上劣质耕地进行建设的,不计入补充耕地范围,不缴纳耕地开垦费;对在宜建山地开发建设配套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免交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挖掘粗放低效用地潜力,大力实施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等三旧改造,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盘活现有建设用地,拓展用地空间。
  (三)矿山企业用地后能恢复的开采区、弃土场、简易管理用房等用地,经批准可按临时用地办理相关手续。
  (四)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兴办规模化种植养殖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于建设简易建筑的生活、管理用房及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用地,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办理相关手续。
  (五)分类办理水利水电、旅游项目用地手续。水利水电项目中的坝区枢纽、配套交通设施用地,旅游项目中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等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需占用土地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水利水电项目库区(淹没区)、旅游项目生态保护及生态修复等不改变用地性质的用地,在落实基本农田不减少、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可参照原地类进行管理。
  (六)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和以农林牧渔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照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对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对民营资本参与社会非盈利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等依法取得划拨土地,在不改变原批准用途的前提下,可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七)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盘活空闲、废弃、低效存量土地,建设节地型厂房,提高建筑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八)各县区要加大批次用地供应力度,对以前2个年度及当年批次用地土地供应率未分别达到90%、80%、50%中1项指标的县区,将在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统筹时予以核减。
  (九)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用地报件,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审查转报工作在受理报件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切实解决林地征收征用占用审批难
  (十)实施部分项目林地用地性质改革。矿场开采类项目原则上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后将林地归还林权所有者使用。对生态旅游、风电、光伏太阳能等项目,根据实际用地需要,积极引导、鼓励林权所有者与用地单位采取租用、入股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确需改变林地用途的才办理征收占用林地手续。
  (十一)根据省下达我市林地定额指标,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将部分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区,各地要综合考虑使用林地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将林地定额优先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等,适度兼顾一般性建设项目,区分项目轻重缓急,科学安排项目落地。市级统筹的林地定额主要用于配套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县区林地定额指标不足的部分。
  (十二)各县区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林地审核审批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对申报使用林地的项目,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高效办理项目占用征收林地手续,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要认真落实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制度,凡需补正材料的,各县区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用地单位一次性补正材料。
  三、&切实解决环评审批难
  (十三)执行环评审批权限。按照云南省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要求,执行市环保局环评审批权限。
  (十四)提前介入,强化服务。公布《玉溪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南》,公示环评文件的编制、技术评估、审批流程和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主动与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环评中介机构、环评技术评估单位沟通协调,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动态管理,建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联络员制度,专人负责,跟踪指导,提供政策、技术等全方位服务,提高项目前期环评工作效率。
  (十五)全面开放环评市场。凡是省内外具有国家环境保护部准予资质认定的且在省环保厅备案的环评机构,均可在我市行政范围内开展环评中介服务。鼓励支持云南省相关持证环评单位扩展评价范围,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督促中介机构合理收费,规范服务,不断提升环评单位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优质高效。
  (十六)创新审批方式,缩短行政审批时间。力求减少环节、减少程序,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办事效率。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及时组织技术评估和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登记表的环评行政审批时限由国家规定的60、30、15个工作日,分别压缩为20、10、3个工作日。市环保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县区级环保部门出具书面初审意见的时限为自收到报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5个工作日内,逾期视为同意。
  四、&切实解决项目融资难
  (十七)着力发挥银行融资主渠道作用。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总行直贷、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委托融资、信托融资、融资租赁等方式增加资金来源。积极扩大信贷投放,支持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尤其要对有还款能力、风险可控的融资平台贷款展期、续贷、增贷和借新还旧给予支持,争取对我市具有特色优势资源的重点区域、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薄弱环节给予差异化政策支持。力争各玉溪市分行信贷增速高于各省分行平均贷款增速。认真落实各项金融战略合作协议、支持桥头堡建设专项合作协议。争取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支持协调帮助解决市商业银行信贷规模缺口问题。
  (十八)积极鼓励直接融资和加大保险资金运用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业主发行各类债券,积极鼓励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业主在香港等成熟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引导和鼓励各类创新型、成长型企业通过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拓宽融资渠道,努力扩展项目资本金来源。加快建设保险资金投资项目库,加强项目推介和增信,鼓励和支持各类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方式支持我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对投资支持我市项目建设的保险机构,由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在组织各类保险招投标项目时,给予一定权重加分倾斜。提高基础设施项目和资本化运作水平,通过发行资产支持票据、BT、BOT等多种方式推进资产资本化,支持我市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十九)超前加强项目融资对接。切实发挥市重点项目融资协调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优先保证列入市重点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的融资需求。拟建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的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要超前与金融机构对接,在强化项目前期工作的同时,要同步编制系统性融资规划或方案,着力完善融资条件,开辟资本金融资新渠道。
  (二十)加大融资政策引导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好企业上市、发行债券等相关奖励政策,对拟上市企业、再融资上市公司、发债主体加大支持和辅导力度,建立合规性审查“绿色通道”。对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按照“股息、利息、红利及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执行20%的个人所得税率;非合伙制形式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可按照规定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率。
  (二十一)强化财政与金融联动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提高资本金筹措和融资担保能力和水平,增强偿债保障度。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房屋所有权抵押贷款试点,增强金融机构支持重点项目的信心,撬动更多的金融资金和民间资金投向项目建设和实体经济,推动园区经济、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和“三农”发展。
  五、&切实解决项目核准(审批)难
  (二十二)进一步取消和下放投资项目市级核准(审批)权限。按照我市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市级核准(审批)权限。
  (二十三)改革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度。简化企业投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备案手续,企业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属地,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取消纸质备案,推行网上在线备案。
  (二十四)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者均可提出委托申请,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明确专人(代办员)在委托范围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缴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
  (二十五)实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不再设前置条件,由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1个窗口统一受理,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牵头开展并联审批、全程监督、限时办结,任何部门不再受理建设项目报件。加大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投资项目并联审批业务培训,提高项目并联审批效率。
  (二十六)开展分期办理项目试点。除国家有关法规明确禁止分期办理项目外,对分期开发建设、用地性质不同的产业项目,可分片、分性质办理土地使用证,分期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六、&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速度
  (二十七)提高重大项目前期费使用效益。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省预算内前期费支持。认真贯彻落实《玉溪市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实施项目前期费滚动回收机制。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大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前期投入,充实项目库,提高项目成熟度。
  (二十八)对项目投资主体尚未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由市政府指定市直有关部门牵头完成项目工程审批所需审批前置要件,待项目投资人明确后,直接将有关审批手续移交给投资人组建的项目公司组织实施。
  (二十九)加强投资项目咨询评审机构建设。积极引进省内外专业资质较高的咨询评审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承担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编制工作,促进本地咨询评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咨询评审机构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使之尽快具备进行评估和审查的能力、资质,满足审批权限许可要求。
  (三十)加强对投资项目咨询评审机构和专家履行职责的监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建设项目投资者或业主自行选择咨询评审机构,业务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专门指定;规范咨询评审机构收费;对2次编制文本达不到评审要求的编制单位,在年审时予以资质降级或暂缓升级;指导评审专家一次性提出修改意见,评审会议后评审专家组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咨询评审意见。    
  七、&完善项目落地推进工作机制
  (三十一)建立重点项目落地推进责任制。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省对口部门的安排部署,结合各自职能,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时间计划表,迅速组织实施。市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重大政策衔接和重大事项。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全力打好项目落地攻坚战。
  (三十二)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要将项目落地推进情况纳入督查程序,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落实情况,特别是对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责任心不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推进不力、落实效果不好,贻误项目落地和建设的行为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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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情况及存在的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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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技术创新工作,认真落实&科教兴市&战略,大力推进企业科技进步与创新,有力地推动了科技事业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后,我们把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摆在了更加突出的核心位置,更加注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更加注重优化创新环境,更加注重扩大科技开放合作,全市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得到了较快发展。科技综合实力得到了明显提升。一是创新平台及创新能力建设成效显著。全市已建成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4个、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1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1个、研发机构9个,各类科技咨询服务机构10家。二是科技人才结构更趋合理。目前,全市共有各类科技人员4.96万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2600多人,其中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70多人,每万人拥有科技人员数达992人。科技人员组成结构趋于合理,其中高级职称人员占8.3%,中级职称人员占44.2%,初级职称人员占47.5%。五是科技成果转化率明显提升。全市应用类科技成果转化率由2010年的20%提高到2014年的37%。
  二、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主要做法
  (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人才在企业的支撑作用。人才是创新驱动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关键。为此,我们坚持&高级人才靠引进,中级人才靠培养,初级人才靠培训&的人才开发之路,初步建立了一支科技与企业兼容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一是紧扣产业发展,在重点产业人才队伍建设上下功夫。以实施&3121&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计划为抓手,围绕有色金属深加工产业、化工循环产业、新能源产业&三大重点产业&,着力构建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人才支撑体系。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采取技术合作、高薪聘请、短期租赁等柔性引才方式,聘请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和科技顾问,鼓励他们参与全市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和项目咨询等工作。大力推行&人才+项目&、&人才+产业&、&人才+课题&开发模式,积极引进带着项目、技术的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实现项目与人才的有机对接。
  二是强化载体建设,在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上下功夫。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建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创业平台,重点抓好金川公司新材料创新创业示范园建设。支持企业围绕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开展科研攻关,催生一批万隆实业公司等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影响的实用型科研成果。
  三是完善政策机制,在优化人才特区建设环境上下功夫。围绕加快推进&人才特区&建设,制定出台了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认定、财税金融扶持等9个配套办法,从安家补助、岗位津贴、住房保障等13个方面,进一步落实好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和现有人才的待遇。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市政府给予每个团队50&200万元的资金资助,经评审认定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一次性资助20&50万元的安家补助,并给予每月元的岗位津贴。急需紧缺人才可享受免租住房,并配备家俱等基本生活设施。对急需紧缺人才在金昌购买住房,实行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发放5&10万元的购房补贴。同时,强化&为发展服务、为企业服务、为人才服务&的理念,使各类人才享受优惠待遇和个性化便利服务,确保高层次人才能引得进、留得下、用得上。
  (二)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围绕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搭建科技服务平台,加强政产学研合作与交流,营造良好的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一是加快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科技服务水平。重点扶持体制创新、机制灵活的技术创新服务机构,强化能力建设,提高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和组织举办各种类型的产学研洽谈会、产学研对接会、技术供需交流会,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构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对接平台。围绕企业的创新发展需求,提供技术转移、科技咨询、企业诊断、经营发展路线、技术发展路线等全方位、专业化、高水平的&一站式&服务,推动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二是加强政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和引导产学研各方创新合作,采取共同出资、技术入股等方式,共同建立合作载体,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技合作的实施意见》,开展了与北京矿冶研究总院、钢铁研究总院、中国建材科学院、有色金属冶金研究总院、四川大学、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甘肃省农科院、甘肃农大等70余家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与高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在有色金属及贵金属新材料、化工材料等方面实施了80余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科技开发项目,推动了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提升了产品附加值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动科技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精神,加快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富有活力、更有效率的创新体系。
  一是坚持制度创新,激发社会创新活力。近年来,我们鼓励支持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申请设立科技型企业,对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企业,允许将知识产权等无形科技成果按不高于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允许和鼓励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不高于6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
  二是有效整合科技资源,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按照&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原则,根据我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需要,打破部门条块分割,加快科研机构合并重组,优化整合化工循环、新能源、新材料等科技资源,支持科研机构挂靠企业集团。不断加大对科研机构的支持力度,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在申报项目中优先申报项目。近三年来,工信委争取上级技术创新扶持资金 1560万元, 我市万隆实业公司被国家列入301个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得到扶持。2014年全市共(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把培育创新型企业作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支撑,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2014年,金川公司31项重点科研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镍电解活性硫化镍除铜研究&等课题取得重大进展,&充填新材料的研发&等成果已应用于工业实践,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16项科技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4项科技项目被列入国家和省级计划,争取国拨资金4000万元。完成15项国行标、17项企标的修制定。全市工业企业申报专利420件,工业企业授权专利343件。
  一是结合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和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在充分发挥已有研发机构作用的基础上,围绕发展和壮大我市重点产业,支持和鼓励大中型企业独立组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同组建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的战略联盟,联合承担重大科技任务(金川集团公司已与兰州大学联合创建了甘肃省有色金属化学与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支持中小企业联合组建研发机构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研发活动;鼓励企业&走出去&,在省、市外设立研发机构,提升企业研发水平。
  二是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围绕在新能源、有色金属深加工、化工循环、现代农业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双自&创新型企业。制定出台了《金昌市创新型企业培育管理办法》、《金昌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创新型企业的评价和认定工作,引导企业争创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促进社会资源要素向创新型企业转移,发挥创新型企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对创新型企业予以优先立项和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50万元。
  三是营造良好投融资环境,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争取财政扶持政策,引导担保公司加大对中小科技企业的融资担保,解决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瓶颈,使之快速做大做强。项目进行10%的配套,落实国家关于企业研发费用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加大中小企业融资力度,协助银行系统做好科技项目的考察论证工作,促进金融与科技有效结合。同时,广泛吸引社会和涉外资金,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撑。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我市企业创新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技术创新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目前,我市大部分企业没有建立自己的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创新意识不强,研发投入不足;担负知识和技术传播任务的中介机构门类不全,力量薄弱,服务能力差。二是科技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科技政策体系不够健全,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相对不足,科技资源的配置不尽合理,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率不高。三是科技人才队伍有待进一步壮大。在全市科技人员中,高层次人才和优秀科技人才缺乏,高学历、高职称人员所占比例偏小,尤其是缺乏高精尖制造业、信息产业和新材料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科技力量67.8%集中在金川公司等省属企业分布不够均衡,且年龄老化。四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特别是以新材料为主的接续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实现经济转型和跨越发展的任务还很艰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快孵化器建设,营造创新创业环境。以培育科技创新企业、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途径,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动经济发展为目标,努力加快形成设施先进、结构合理、功能完备、服务一流,&人才&&技术&&环境&三位一体的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在借鉴其它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孵化器建设,努力打造具有金昌特色的科技孵化器发展模式。
  (二)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产学研结合。进一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更加注重协同创新,促进产学研用更加紧密结合。建立和完善知识创新体系,通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突破重大技术瓶颈,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应用。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把全社会资源和力量凝聚到企业技术创新发展上来。
  (三)建立人才开发机制,加强科技队伍建设。围绕落实&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特区&建设,抓住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着力聚集一批取得重大科技成就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造就一批解决重大企业技术难题的高级工程师和高级技师队伍,培养一支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先进适用技术人才队伍。采取合作研究、专项技术开发、建立联合实验室或博士后流动站、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等方式培养和引进人才,对引进的人才提供较完善的实验条件和研发启动资金,安排住房,提高生活待遇等,营造吸引和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
  (四)创新科技投入机制,拓宽科技融资渠道。从建设创新型城市、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企业竞争力的高度出发,加大科技投入,逐年增加科技经费,积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确保全社会用于科技研发经费在&十二五&期间达到GDP的2.5%,贯彻落实促进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企业逐步提高科技投入。建立多层次科技创新资本市场,引入风险投资公司,开展高新技术保险业务,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外汇管理制度,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加快成果转化等税收优惠政策。
  (五)加强技术交流合作,完善科技开放体系。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科技人才、两种知识资源、两种技术市场,进一步拓宽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渠道,鼓励支持企业和科技机构与国内外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建立产学研紧密关系,鼓励并支持国内外企业和科技机构参与我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公开招标和竞争,创新科技项目的双边与多边合作,扩大多种形式的地区性与国际性合作和交流,引进管理、技术与智力。大力推进高新产业技术发展,加快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及产品出口。鼓励并支持企业与知名跨国公司进行多种形式的战略合作,参与全球竞争。
  五、几点建议
  (一)完善科技创新经费保障体系方面:一是建议省上出台政策,建立各级财政支持科技创新稳定增长机制,逐年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二是建议省上制定鼓励科技投入的优惠政策,加强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促进科技和金融有机结合。
  (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一是建议省上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和扶持不同类型的中试基地和专业性孵化器的建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围绕经济发展需要开展科研工作,促进产学研结合。二是建议省上制定中小型科技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资助政策,合理配置研究与开发的资金投入比例,加大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扶持力度。
  (三)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方面:一是建议省上成立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协调小组,在关系全省经济核心竞争力的关键领域和共性技术、核心技术方面,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攻关,实现相关技术的集成和产业化。二是建议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运用能力。并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原创性发明项目的开发。三是建议省上加强政策引导,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完善研发机构,加大科技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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