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不履行卖方单方面合同违约约赔偿是多少

不履行合同需要依法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不履行合同需要依法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学习啦【法律知识】 编辑:炜杭
  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不履行合同的相关违约责任的知识。
  不履行合同需要依法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概念是什么?
  是指合同当事人、第三人由于自身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面履行,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必须承受的法律制裁。
  违约行为大体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不能履行(由于种种原因,单方或双方责任引起);
  二是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权利义务部分履行适当,部分不适当造成部分不能履行,此情况可称为履行不当行为。这种情况违约方当事人承担部分责任)。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规定违约责任的目的是什么?
  合同的实质和核心,就是责任制、奖惩制。没有严格的责任,赏罚不分明,合同制就会流于形式。前几年,我国形成的&三角债&什么原因?就是不按《合同法》办事,不履行合同,擅自违约,不依法办事的结果。所以,健全经济责任制,严肃合同纪律,对于推行和健全合同制,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障人民物质生活的需要都有重要作用。
  (1)坚持违约责任原则,可以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巩固协作关系,防止&签约一张纸,毁约一句话&的情况发生。
  (2)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直接责任者个人)的责任,可以增强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合同承办人的责任心,提高签约质量,严格信守合同,预防和减少合同名纠纷。
  应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合同管理组织和人员的作用,注意克服法制观念薄弱的情况和签约中存在的不正之风。
  (3)规定第三人过错责任,有助于排除合同签订、履行中的非法干预,维护当事人的自主权和合法利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合同法》对第三人过错作了明确规定:
  ①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约定解决。
  ②第三人明知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采用不正当手段,故意阻碍债务人履行义务,侵害债权人权利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在合同立法中完善违约责任条款,可以使仲裁机构和人院处理合同纠纷、认定违约责任时有所遵循。
  3、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1)要有不履行合同的事实(这是认定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
  ①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②当事人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③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④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等。
  (2)不履行经济合同的事实,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引起的。当事人的过错,可分为故意违约和过失违约两种:
  故意违约:是指当事人明知自己的某一行为将给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却放任此种行为的发生(如收到货物,无故拒付贷款等);
  过失违约:是措当事人应当预见自己的某种行为可能给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到了,但因轻信此种后果可能避免,而没有取必要的措施,致使后果发生,造成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
  但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4、不履行合同当事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5、何为违约责任的形式?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或规定而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形式大体有三种。
  6、什么是违约金?
  (1)违约金的概念。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
  根据合同的种类及违约形式不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大、小也应适情况而定,与《合同法》相配套的各规对此应做出明确规定。
  违约金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
  (2)违约金分为法定和约定两种。
  ①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上规定的当事人应当承付的违约金(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立的应由违约方承付的违约金)。
  ②约定违约金。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对违约金的适用和具体比例实行约定(约定的方式应参照有关法规的类似条款加以合理确定,一般可分为确定一定数额和一定伸缩幅度的两种)。
  是否采用违约金这一补救,必须是由合同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明承约定,否则,当事人一方无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还规定,违约金视为违反合同的损失补偿,是一种补偿性的经济制裁措施。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另一方不得再要求赔偿损失(赔偿需有证据违约金不需举证)。
  7、违约金应如何支付?
  (1)违约金的支付应体现合理性。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违反合同所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增、减,从而保证支付违约金额同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相符合,以体现违约补救的合理性。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及支付期限应明确约定。
  为了避免在违约金交付问题上发生争议,合同当事人还应在合同的违约条款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支付期限及迟交时利息的计算办法等。
  8、什么是定金?
  是指签约当事人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而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1)定金是合同成立的证明;
  (2)定金具有担保作用,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付定金作为债权保。债务履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9、什么是赔偿金?
  是指当事人一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为了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而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1)支付赔偿金必须具备两个特殊条件:
  ①违约行为确实给对方造成了损失;
  ②支付违约金后还不足以补偿此损失。
  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违反合同一方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2)赔偿的范围。损失一般包括财产的损毁、减少、灭失和为减少或者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合同如能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在货物中指的是利润)。
  ①直接的损失:财产上的减少、毁损、灭失;
  ②间接的损失:可得利益而没得到。
  如:从国外进口的种子是假的,收获时应收1000斤/亩,实收300斤/亩,受到700斤/亩的损失。
  (3)限制性条件。
  ①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约时预见到的损失。确定赔偿责任的界限,不在于区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在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能预见到这种损失。也就是说,当事人一方违约损失赔偿责任的范围,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如果一方认为对方一旦违约将会给自己带来非常严重的损失或在性质上异乎寻常的损失,必须在订约时让对方了解这一情况。否则,一旦对方违约也可能以他在订约时不能预见到违约会造成如此严重的损失而拒绝赔偿.《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钓》对此有类似规定。
  ②遭受损害的一方有义务采取措施来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如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o
  10、对其他补救措施还有什么规定?
  是指违约金、定金、赔偿金以外的其他适用于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形式,大多属于各种具本合同的特殊违约责任,由有关部门按有关法规加以具体规定。
  这是一条含义十分广泛的规定。至于究竟采取什么样的补救措施,应视合同的类型和具体违约情况而定。
  如: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交货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可以要求卖方修理有缺陷的货物、更换货物或减低价金等。
  11、依法免除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1)不可抗力。这是国际惯例普通承认的免责条件。遇有不可抗力发生,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赔偿责任。
  (2)由于一方违约使经济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时,无过错(受侵害)的一方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可不负赔偿责任,且有赔偿请求权。
  (3)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免责条件。如:合同中投保方如果故意隐瞒被保险财产的真实情况,保险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负赔偿责任。又如:财产中,如果承租方擅自将租赁的财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负赔偿责任。
  (4)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免责条件。
  12、什么是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当事人还可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这里必须注意两点:
  (1)必须是订约后发生的事件;
  (2)必须是当事人在订约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
  这些问题在国际交往中一般是要订约时采取列举方式。不可抗力的范围一般可包括两种:
  一种是因原因引起的,如暴雨、冰雹、地震、海啸、雷击或台风等,各国法律一般都承认这类严重自然灾害属不可抗力。
  另一种是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政府法律法令的颁布或改变,政府行政的干预等,除战争一般可列入不可抗力外,各国对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范围规定差异很大,对罢工、政府干预等尤为突出。
  鉴于各国立法上的差异,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应十分慎重,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特别是在国际交往中,因社会制度、法律规定的不同,对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可笼统草率从事。如&罢工事件&,一般地讲,某个企业的职工罢工就很难解释为当事人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如果允许在合同中笼统地将罢工列入不可抗力事件,是不妥当的。
  13、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应注意哪些问题?
  (1)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后,如果对方坚持继续履行合同,应继续履行,如果确定已无能力履行,则应赔偿对方损失;
  (2)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应按&规定&的经费项目中开支,不得计入成本,接受违约金的一方,应首先将此款用于弥补企业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用自行扣压对方货物及款项的办法来充抵违约或赔偿金。
  违约责任不能单方确定,要经双方确定,或由仲裁机构及人民法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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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不履行合同违约赔偿
卖方不履行合同违约赔偿  按照客观的计算方法,损失额的计算应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在以客观标准计算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这一标准仅适用于合同标的物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  如果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是在不断下跌,那么买方就不存在损失赔偿的计算问题。当然,如果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了其他损失或合同订有违约金条款,买方仍可要求赔偿或要求支付违约金。  2、作为计算损失额依据的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如果履行地没有市场,难以确定客观的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应当以买方最容易购买替代物的地点的市场价格加上合理的运输费用作为计算损失额的依据。  3、在计算损失额时,还应考虑各种受害人应节省的费用和应减轻的损失。  因为违约发生以后受害人负有减轻损失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就应自行承担这一部分损失,从而应将不合理扩大的损失从损失总额中扣除。  4、假如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将该批货物转卖于他人,并且在该合同签订以后与他人订了转售合同,那么,可以根据转售价与合同之间的差额来计算损失。  这是因为,既然买方又与第三者订立了转售合同,那么转售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就是他应该得到的利益。这种利益可能高于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也可能低于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在违约发生以后,买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实际遭受的主观损失,便应该允许买方依此主观计算的方法来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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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卖方违约有哪些情形
45人阅读 来源:律师365
热门城市:& & & & & & & & 签订后,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卖房因为某些原因不打算卖房了。那这时居间合同卖方违约需要承担怎样的?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小编来为大家作出解答。一、居间合同卖方违约责任在签订房屋后,卖方主动违约时,买方既可以要求解除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要求卖方支付合同中约定的,也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97条规定,后,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2、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0条同时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或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除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强制履行费用过高等情形外,对方仍可要求继续履行。二、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1、交付不能。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交付迟延。中,出卖人的给付,实际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将房屋交付使用,二是交付手续。此两种的给付迟延,只是给买受人造成某些经济损失,或遭受某些不方便,这些一般可主张违约赔偿即可获取补救,所以法律不应提供直接解约权。买受人只有在行使催告后,方可行使解约权。在此中,出卖人可主张某些不可抗力事由为抗辩。3、的质量瑕疵。《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4、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依照《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4条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未有约定,对于依据计算房款的面积误差超过3%部分,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即超过部分,买受人无需另行支付费用,不足部分,则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这样处理,是将出卖人交付面积误差超过3%的房屋视为瑕疵给付。这样规定,一方面能促使出卖人规范开发、销售楼盘,另一方面给买受人比行使解除权获得更多的优惠,通过经济手段来促使合同有效,避免出现房地产逆向流转的后果。5、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对于景观房而言,如果房屋朝向、间距、位置的误差直接导致观看风景遭受严重影响,都使买受人赢利的合同目的受到极大损害,买受人可以行使解约权。对于一般商品房而言如果朝向、间距、位置位置的改变导致、通光受到严重影响的,买受人可以行使节约权。6、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出卖人为吸引买受人,在预售时都会对绿化率、配套设施等作出承诺,但许多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往往不能兑现允诺。一般认为,这些违约并不导致生命财产遭受危险,也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因此不能认定为根本性违约,不应行使解除权,买受人可以就此主张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居间合同卖方违约责任和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相关内容,可以看出签订了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那么就不能单方面违约了,如果单方面违约的话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当然影响卖房违约的因素也比较多。大家遇到这类情况时,一定要查询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延伸阅读: &看完还有疑问?拨打咨询热线:400- ,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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