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改房的和无房改房的为什么享受一样的无房职工住房补贴贴

关于房改房住房补贴的疑问
  我单位有住房补贴享受,现我配偶长辈有套公房要过户到他名下,房管局要我停止享受住房补贴并退回之前拿的,请问我和我配偶离婚能否过户且不影响我住房补贴?或者能否过户到我们子女名下?请详解!【更多相关内容推荐】  第一条范围和对象:本市市区(原十区,下同)范围内,市属及市属以下党政机关、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中(含市属及原十区企业离休干部)的无房和住房面积不达标的职工。   第二条补贴方式:对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简称老职工,下同),属离退休的,实行现金发放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简称住房补贴,下同);属在职的,实行购房(购房改房除外)时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对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简称新职工,下同)实行逐月发放住房补贴。本《细则》发布前,新职工已取得公有住房的,不再享受新职工逐月补贴。   本条中所称工龄系指职工日及以前的工龄。   第三条离休职工的住房补贴应优先安排,可直接发给本人;退休职工的住房补贴也应优先安排,可按退休年限长短顺序直接发给本人;在职职工的住房补贴在购建住房时支取。   第四条住房补贴资金主要由单位住房资金(含公有住房售房款,下同)、单位自有资金(含预算外资金,下同)解决,并经财政审核后使用。不足部分申请财政专项补贴资金(含预算安排资金和直管公房销售收入)。   第五条住房补贴资金按下列顺序使用:(1)单位住房资金;(2)单位自有资金;(3)财政专项补贴资金。   第六条住房面积按下列方式认定:   1、以夫妇任何一方名义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均计为双方的住房面积。   2、职工同意将分配给其的公有住房,由其子女承租或购买的,仍认定其职工夫妇的住房面积,不计为子女的住房面积。其中住房面积超标准部分未按规定支付超标准款的,计其子女的住房面积(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宁委办发[2002]82号文规定,不符合过户条件的除外)。   3、职工离异前购买的公有住房,离异后不论归谁所有,也不论是否再婚,仍计为离异各方的住房面积。再婚后又取得的公有住房,均同各自再婚前取得的公有住房合并计算(含已购公房)。   4、职工夫妇婚姻期间承租的公有住房,在本《细则》发布前离异的,法院判决或自行协议并经单位批准给一方的,认定该方的住房面积,不再计算另一方的住房面积;本《细则》发布后离异的,不论住房归属哪一方,双方均计算其住房面积。   5、本《细则》发布之前,公有住房经产权单位同意调换的,以调换后的房屋计算其住房面积;擅自调换住房的,以调换前的原住房计算其住房面积。   6、单位为回原籍的离、退休职工建房的,所建房屋计为其住房面积;给予安家补助费的,安家补助费应当从住房补贴款中扣除。   7、公有住房被拆迁后以公房安置的,以安置给该职工的住房计为其住房面积。其中同住人单位支付新增面积补偿款的,新增面积不计为同住人住房面积,但应当在同住人领取的住房补贴中扣除新增面积补偿款。   被拆迁房面积大于安置面积的,职工单位可结合具体情况按被拆迁房或安置房的面积计算住房面积。   8、军队干部1999年(含)以前转业的,其夫妇在军队或地方的住房应当计为其住房面积。退出军队住房或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军队住房后住房仍未达标的,实行差额补贴。   9、住房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为准,未领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按具有房屋测绘资质的机构测定的面积为准,或按使用面积乘以系数计算,其中高层住宅系数为1.5;多层成套住宅为1.4;非成套住宅为1.3;平房为1.1。同幢同套型的其它住房已登记发证的,可按已登记发证的房屋面积计算。   看看这个你应该就明白啦!
  那你要看看,你配偶长辈的公房属于什么性质,可以不可以过户。可以过户的话你们离婚肯定不影响你拿补贴了。但是要看你们以后复婚公司还回给你吗?能过户到你配偶名下,过户到你们子女名下也可以。中间比较复杂,要看你配偶兄弟姐妹几个人,而且还有孩子,假离婚相当的麻烦!
  可以离婚的吧   但是不要呗查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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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重复享受住房补贴
&&&&& 江西省农科院在三角田(莲塘)建有一批房改房,1999年建的,当时有不少人已经享受了房改房政策,可在2002年办房产证时却写另外一人名字(外单位的),现在搞住房补贴,这些人反而算是无房户,可以享受住房补贴,如若不信可以去查;相反一些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的人,就因为房产证是他的,却不能享受房贴。
&&&&& 不管房改房来源如何,不管其历史原因,不管原产权单位,一律以房改房产权证为依据,房改资料和房改房产权证登记的房主为谁,就核定为该职工家庭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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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有关具体政策的意见(续二)》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 11:37:50 点击: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城镇住房
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有关具体政策
的意见(续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平阳县退休人员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平政发[号),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有关具体政策的意见(续二)》中第九条关于对不同婚姻状况的职工,如何核发住房补贴的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有关具体政策的意见(续二)》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有关具体政策的意见(续二)
(九)对不同婚姻状况的职工,如何核发住房补贴?
(1)未婚单身职工购建过房改房(包括购买公有住房、安居房、解围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合作建房等,对租住公有住房可同等对待,下同),面积未达到当地规定的单身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可以按面积差核发住房补贴。
(2)婚前单身各购建过房改房的,房改房面积合并计算,末达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按面积差核发住房补贴。
(3)婚前单身仅一方购建过房改房的,房改房面积共同享受,未达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按面积差核发住房补贴.其中未购房一方可按无房职工标准享受工龄住房补贴。
&(4)一方婚前为单身,购建过房改房;另—方为再婚,原家庭未购建过房改房。原单身方购建的房改房面积共同享受,未达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按面积差核发住房补贴。其中再婚一方可按无房职工标准享受工龄住房补贴。
(5)一方婚前为单身,未购建过房玫房;另一方为再婚,原家庭已购建过房改房。对原单身一方按无房职工标准植发住房补贴,对再婚一方按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与原家庭已购建房改房面积之差核发住房补贴。
&(6)一方婚前为单身,购建过房改房;另一方为再婚,原家庭也购建过房改房。原单身一方购建的房改房面积和再婚一方原家庭购建的房改房面积的一半相加,为现家庭己享受住房实物分配的面积,未达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各自按面积差核发住房补贴。
(7)夫妻双方均为再婚,再婚前原家庭均购建过房改房的,各自按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与原家庭购建房改房面积之差核发住房补贴。
&(8)夫妻双方均为再婚,一方再婚前原家庭购建过房改房,另一方原家庭未购建过房改房的,已购建过房改房的一方按面积差核发住房补贴;未购建过房改房的一方按无房职工核发住房补贴。
(9)离异后现单身,原家庭已购建过房改房的,按面积差核发住房补贴;原家庭未购建过房改房的,按无房职工核发住房补贴。
(10)离婚职工再婚后又购建过房改房的,其购建房面积加上各方在再婚前按上述规定计算得出的已购建房改房面积后,未达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各自按面积差核发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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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享受到任何的房改房或住房补贴现在有什么补贴
房改前有了自建房,但房改时没有享受到任何的房改房或住房补贴,现在有什么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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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底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对新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将以货币补贴的
按照《在京**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厅字[99]10号)文件精神,1998年底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对新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将以货币补贴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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