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的幼儿园,单独征地,住宅用地性质质是商业还是住宅

关于民办幼儿园的用地及建设问题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们是一家小企业,之前通过出让的形式取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用地性质是工业用地;去年建设了一栋三层办公楼,目前基建接近尾声。由于我们之前2010年有开办一所幼儿园,经过研究决定将这座办公楼作为幼儿园的扩建项目。
最近县里主管部门说我们是违章建筑,要求我们进行情况说明,解释为何私自改变土地用途。
于是我们查询了资料,找到以下相关信息:
1.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
■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办幼儿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三条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
主权。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
第三条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人民政府对民办教育应当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
第二十九条 新建、扩建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民办学校在征地和新建、改建教学科研用房、教职工和学生生活用房及其附属建筑设施时,享受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免收土地、建设及其他有关部门征收及代收的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应当享受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待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根据以上资料,我们认为 1.民办幼儿园属于公益事业,地方政府应该予以支持;2. 公益事业用地本应该予以划拨,而我们是以出让形式获得,更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请法律专家给予帮助解答,向这样我们没有经过审批而自行建设民办幼儿园的情况,我们应该怎样进行下去?是否需要到市里再去申请审批?
我是一名农村民办幼儿园的法人代表,因办幼儿园时房子是租用的,现在幼儿园声誉特别好,想新建一所占地为三到四亩的幼教场所,但村支书对此事一直回避,于是我便在私人承包的耕地上经过协商后建起了幼儿园,可是村支书一直告我,可在农村这是很普遍的事情,我们村修路,村支书刚刚占用了一大片耕地,请问我该怎么办
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03年A向B承包了一个砖厂,向我家借了一台变压器,一年后A不干了赔了然后就到外地去了联系不上,但是欠B承包费,B就把我家变压器扣下了,说等A还了钱才还我家,请问这种情况怎么能追回我家的变压器啊? 谢谢(当时变压器值8万,现在只值2万左右了,A一直找不见) 起诉的话应该起诉A还是B,A一直联系不到,起诉的话有什么注意的,谢谢
我是该镇村民,于2012年9月到北京读研究生,户口在镇上。现在我镇开始进行示范小城镇建设,统计住户楼型,但文件上显示研究生不能分配住房。我想咨询一下,为什么研究生不能分配?
我家水表原来在室内,后来物业统一迁至电递边上一室内,最近几个水费比平学增加几倍,后来发现是水表旁边逆水阀的问题,现在物业已经把逆水阀更换,可是这几个月增加的水费应由谁负责。
我想请问一下关于教师超生的问题 我是86年出生的
爸爸因为超生我在08年被免职
现在一直在校坚持教育事业 但是是属于代课老师
我想请问一下律师在86年以前出生的应该被免职吗?想我爸爸这样应该有补助吗?他从教已经30多年了
父母一共三个小孩子,哥、姐、我,虽然家里有两套房,两个不在一处的石基,因父母身体不好,我最后选择了在同镇一个村做上门女婿以减轻父母负担,今天听说老家要拆迁了,两套房都划为哥了,父母健在,但两套房只能得到180平米的安置房,这且不说,原来我的那套3下2上的楼上只能作为副房,顶多赔个10几万,我能通过什么渠道让原本属于我的那套房变为正房价格,且又能得到安置房
半年前,公司客户退两万多块钱的货物,货款在公司账上挂着,当时是我经手的,我给客户写的证明条,上面签的是我的名字,还填写了一份退货申请表,上面有财务,领导的签字。现在公司运营的不景气,不能按时给客户发货,结果客户把我和公司一起起诉了。我这边需要担什么责任? 如果法院给发传票,我不接收可以吗?
您好请问下 原房东甲方出租店铺给二手人乙方(有转让权),我想租此房屋,因一些原因见不到甲方,如果我和乙方
签订合同的时候乙方是否有权利让我也享有房屋转让权呢?谢谢
海德花园小区共计28层,第一层为车库和门市,我购买的是302房。当时购房的时候小区刚开始动工。本以为楼房的第二层为商品房的1楼,第三层为2楼,以此类推。可到了交房时发现,车库和门市为1楼,楼房的第二层为2楼... 我购买的302房比预期的要低了一层,我感觉自己受骗了。请问,我该怎么解决?
我是一名乡村医生,十年前我在我村的一片废坑通过平整建了标准化村卫生室已通过验收,建前和村委领导达成口头协议,有当时的村委领导证言,现在的村委要收回用地,我应该要补偿吗?我有权上诉要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吗yxlzqr发布过的帖子
规划核实的面积以未分摊为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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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划确认核实的过程中,总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建筑面积以未分摊为准,但具体到商业、住宅、物管时应该以分摊后的建筑面积为准吧?
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我们这是规划核实即竣工验收 面积勘测院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测绘出地上(包括 ...
即我们规划核实是在分摊前参照勘测院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
RE: 规划核实的面积以未分摊为准吗?
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我们这是规划核实即竣工验收 面积勘测院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测绘出地上(包括每一层),地下面积。分摊是确权后吗?房管测绘中心按照《房产测量规定》测绘出具体每户面积和公摊面积。用以房产确权。两者规范不一致,有一定误差,我们约定3%内即可。
RE: 规划核实的面积以未分摊为准吗?
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我们这是规划核实即竣工验收 面积勘测院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测绘出地上(包括每一层),地下面积。分摊是确权后吗?房管测绘中心按照《房产测量规定》测绘出具体每户面积和公摊面积。用以房产确权。两者规范不一致,有一定误差,我们约定3%内即可。
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我们这是规划核实即竣工验收 面积勘测院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测绘出地上(包括每一层),地下面积。分摊是确权后吗?房管测绘中心按照《房产测量规定》测绘出具体每户面积和公摊面积。用以房产确权。两者规范不一致,有一定误差,我们约定3%内即可。
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我们这是规划核实即竣工验收 面积勘测院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测绘出地上(包括每一层),地下面积。分摊是确权后吗?房管测绘中心按照《房产测量规定》测绘出具体每户面积和公摊面积。用以房产确权。两者规范不一致,有一定误差,我们约定3%内即可。
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我们这是规划核实即竣工验收 面积勘测院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测绘出地上(包括每一层),地下面积。分摊是确权后吗?房管测绘中心按照《房产测量规定》测绘出具体每户面积和公摊面积。用以房产确权。两者规范不一致,有一定误差,我们约定3%内即可。
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我们这是规划核实即竣工验收 面积勘测院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测绘出地上(包括每一层),地下面积。分摊是确权后吗?房管测绘中心按照《房产测量规定》测绘出具体每户面积和公摊面积。用以房产确权。两者规范不一致,有一定误差,我们约定3%内即可。
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我们这是规划核实即竣工验收 面积勘测院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测绘出地上(包括每一层),地下面积。分摊是确权后吗?房管测绘中心按照《房产测量规定》测绘出具体每户面积和公摊面积。用以房产确权。两者规范不一致,有一定误差,我们约定3%内即可。
面积应该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上的为准,至于分摊的事归房管局管
规划核实主要是核实是否按照工程许可内容进行建设,你需要问下负责许可的人员,许可时是否有分摊和未分摊一说,应该和许可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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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建配套用地单独拍卖 成都开先河
  上周四,在成都市土地拍卖中心2004年最后一次拍卖会上,一个名叫冷华的自然人以每亩70万元的价格拍得锦江区琉璃乡一块7.533亩的土地。与以往不同的是,这块地既非住宅用地,也非商业用地,而是明确规定了的幼儿园用地。据悉,把小区公建配套用地单独拿出来拍卖,这在成都乃至全国都还是第一次。
  现场 难得一见的争夺战
  业界在预测2004年最后一拍的时候,把目光都投向了南部新区那块208亩的地块上,然而谁也没想到,现场争夺得最激烈的竟是锦江区琉璃乡一块7.533亩的2号地块。经过近30轮的举牌竞价,起拍价为每亩25万元最终拍到每亩70万元。记者注意到,参与2号地块竞买的大多是由女性组成的。有知情人士透露,这些人大多来自各大有实力的幼儿园,并没有房地产开发商。
  “每亩70万元是贵了一点,不过我们还是可以接受。”最后成功买到土地的两合清华公司负责人李忠全说。据介绍,他们认为这块地用来做幼儿园非常合适,因为地块所在区域是一个被称为东方阳光城的新兴住宅区,而且缺乏高档幼儿园,所以这块地将修建一个中高档幼儿园,并有望在年初动工。李忠全还说,拍得这块地并不想做短期投资,而是作为公司固有产业的长期投资。
  政府 土地配置市场化的全新探索
  “这次把小区公建配套用地单独拿出来拍卖是我们的一次探索,目的是想通过市场来实现对土地资源最优化配置,加快小区内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从今天的反映来看,我们的探索是成功的。”拍卖会结束后,市土地拍卖中心负责人如是说。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一般都是由征地单位负责修建,建好后移交相关政府部门,再由政府处置。而此次拍卖的2号地块打破了这种做法,直接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加快公建配套的建设速度,最大程度发挥了市场对土地资源的配置作用。“今天能拍到每亩70万元,大部分人反映价太高了;但我认为,价格多少并不重要,关键是这种形式得到了市场的认可。我们接下来还会推出类似的地块。”
  今后 有望成为土地供应固有模式
  就在市土地拍卖中心负责人表示“以后将有更多公建配套用地单独拍卖”,记者发现又有两块用地性质为农贸市场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地块出现在2005年第一次国土拍卖公告中:一块位于锦江区东升街,面积1.8297亩;另一块位于高新区石羊场殷家林3组,面积达到了11.5124亩。这两块地都将用于农贸市场及公共服务设施开发。看来,公建配套用地单独拍卖将成为一种固有的土地供应模式并且长期存在。  
&&&&记者代荣强见习记者郑自强为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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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执行 CGI: Win32 错误代码 = 2舟山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舟山市教育局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舟山市规划局 舟山市国土资源局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舟山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住建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发改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补短板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6]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政发[2008]81号)和《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浙教学前[2016]82号精神,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共同制定了《舟山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学前教育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教育局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舟山市规划局
舟山市国土资源局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6日
抄送:省教育厅办公室、学前教育处,市委、市人大常委会、
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各功能区管委会。
舟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日印发
舟山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浙教学前[2016]82号)精神,结合舟山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住宅开发、旧城改造等建设的住宅小区所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开发和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建设中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以下简称配套幼儿园)。
第三条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是本区域内配套幼儿园建设的责任主体。新建配套幼儿园要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应与住宅小区第一期同步规划、立项、建设和竣工移交。发改、国土、住建、规划、房管、教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 前期规划
第四条 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区域教育设施布点规划,规划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落实教育设施布点规划中关于配套幼儿园建设的相关内容,结合居住区规划合理布局。单个小区或成片开发区规模达到5000人及以上的,应按0.5—1万人口设置一所规模6—12班幼儿园的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对非成片开发地块的零星住宅建设或组团开发区域(小区设计规模未达到5000人规模的)应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人口测算生源数量,结合教育设施布点规划,另行规划预留出学前教育用地。
第五条 规划部门在出具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条件时,应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要求等内容。对需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地块,县(区)人民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在土地供应时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设要求、建设期限、建成后的产权归属、管理使用单位、交付方式、监管要求等内容。在规划方案论证时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以会审形式审查的,应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参加。
第六条 国土部门根据规划意见,将配套幼儿园项目用地纳入小区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更改的,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由原批准机构批准,并就近补还,补还的幼儿园建设用地不少于原有面积。
第七条 发改部门在立项审批时,应根据项目审批前置条件,明确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模与内容、设计标准和投资等内容。审查和审批初步设计时,应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
配套幼儿园建在住宅小区内,应功能相对独立,与住宅小区其他用地界限明确,并单独提供出入口,确保幼儿和教职工安全。
第三章 建设与移交
第八条 配套幼儿园建设主要有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或政府公建配套两种形式。新建的配套幼儿园必须按省二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符合有关建筑设计标准、抗震设计规范等。教育行政部门全过程参与配套幼儿园的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主要环节。
第九条 住建部门在园舍建设过程中,要加强质量监督,确保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质量。未按经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配套幼儿园建设的住宅区,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条 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开发单位在住宅小区项目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将新建幼儿园按属地原则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使用,同时做好幼儿园有关资产、建设资料、文件的移交工作,并提供移交清单,由接收方签署接收意见。相关部门必须凭接收方签署的接收意见,方可为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正式交房手续。
第十一条 教育部门在接收配套幼儿园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配套幼儿园产权登记,产权登记部门做好相应协助工作。国土部门根据规划红线负责对配套幼儿园的用地从住宅开发地块中单列,土地用途按教育用地办理配套幼儿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第十二条 对已建成的住宅区,由教育、国土、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部门组织检查其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情况,并要求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学前教育设施。未按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的,要通过补建、改建、新建等方式予以纠正,并依法处罚;若原有配套幼儿园闲置或改作他用的,要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章 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 新建的配套幼儿园属于国有资产,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配套幼儿园擅自改建、扩建或拆除,严禁出租、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对因城市建设改造确需征收或者占用幼儿园的,应当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依据教育设施布点规划就近或者易地重建,不得影响或者中断正常教学。
第十四条 配套幼儿园招生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优先满足本住宅区内业主适龄子女入园需求,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物价部门督促举办者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加强收费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县(区)、功能区。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舟山市教育局主办 & &[浙ICP备号] 地址:临城新区定沈路423号小区内幼儿园的土地属于什么性质,办理产权证和国土证还是商业还是教育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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