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租房死人房东赔偿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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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小伙“失联”半个月 被发现死在出租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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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0326yq5bzr()莆田9月8日讯(本网记者 王龙风 陈朝杰)8日上午,一名年仅27岁的男子,在莆田城厢区南门社区十字街旁的一间出租屋内被发现已死亡。此前,该男子与其家人已经“失联”了约半个月时间。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8日上午11时30分许,()记者赶到南门社区十字街时,一辆殡葬专用车正准备运走死者的遗体,死者的家属处于哀痛之中,其母亲赶到时更是哭得瘫坐在地。经了解,死者张某某今年27岁,是秀屿区埭头镇石塔村人,生前在莆田一家港务单位上班。据现场张某某的亲朋介绍,张某某于8月26日离家,家人无法与其联系上。之后,张某某家人向警方报警求助,并在网上发布寻人启事。警方通过查询发现,8月26日至27日,张某某曾与另外两名年轻人一同出现在步行街一家酒店,但之后便断了线索。直至今日上午,张某某家人突然获悉张某某死亡的噩耗,这让他们一家人难以接受。现场多名张某某的亲朋称,今日上午他们才得知张某某离开酒店后,便租住在十字街旁的一栋楼房内。目前,该起案件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相关视频:女大学生命丧出租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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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因自己的原因死在出租房里,作为房东该怎么办?
四川-广安&12-11 12:24&&悬赏 0&&发布者:lanpot…… & 回答:(1)
租客因为自己的原因死在房东家,我作为房东可以提出赔偿吗?如果可以,相关法律是什么,以什么理由提出赔偿?大概可以赔偿的范围是多少?
问题补充:
是个店老板给他们员工租的房子,合同还没到期,死的是员工,50几岁,心梗死的,和房屋的设施没关系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四川-广元]
回复时间:
如你房屋的安全设施存在问题,造成租客死亡,你就有赔偿责任。具体情况,你直接聘请律师给你处理,效果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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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租下不久的房子,却发现上任房客死在出租屋里,心里总是很害怕,但租房是签了合同,房东不让退房。怎么办?分享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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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岁女子死在出租房 据说前一天晚上喝了很多很多酒
三新家园,警察在女孩住的出租房勘查。
记者 陈中秋 摄
去年今年杭州都有酒后死亡法院判决 身边人没尽到提醒劝阻护送等义务要承担责任 喝酒和工作有关,老板也要承担责任 昨天10:51,周先生打进快报热线:三新家园32幢,发现一个20多岁的女的,呼吸心跳都没了。 记者罗传达核实报道:三新家园在江干区,景昙路将它隔成东西两个区,32幢属于东区。这里大部分是回迁房,出租户比较多。出事的房间门口有一块蓝色牌子,上面写着“出租房”三个字。 我赶到时,房门口站着个协警,四五个法医忙进忙出,后来又来了十几个黑衣保安,维持现场秩序。 前一晚喝了很多很多酒 过了不久,房门开了,走出一个20多岁穿灰色外套的年轻女子,边走边打电话,“叫她不要喝了她还要喝!” 中午12点,法医走出来,准备坐电梯下楼。 “听说是喝酒喝倒的?”有记者上前询问。 法医没有多说,不过走在最后的一个人回了一句:“你们消息真快,比我们还早知道是喝酒。” 12点半,房间里走出3个年轻人,除了那个灰外套女子,还有一男一女。物业工作人员问,是不是和死者同住一套房?他们说,是的。 楼下围了很多居民,一个红衣男子说,他听人说昨晚女的好像陪一个老板过生日,喝了很多酒。 爆料人周先生也听说了这个情况。“女孩平时也有点酒量,一次一斤白酒好喝的。昨天凌晨喝醉了,是别人把她抬进来的,今天早上7点,同床小姐妹发现她手脚冰凉,怎么喊都不醒,就报了警。” 昨天记者郑亿从警方了解到:死者王某,28岁,陕西人,某KTV从业人员,今早跟她同睡一床的小姐妹报警说发现她死亡。据小姐妹描述,王某前一晚大量饮酒,但具体喝了多少就说不准了,死因还要等法医鉴定。警方已初步排除刑事案件可能。 今年,拱墅法院判过一个酒后死亡案 日晚,31岁的柯先生跟一个在QQ上认识的女网友到城北吃饭,席间喝了五瓶劲酒和2罐红牛。
饭后,女网友邀他去东坡路一家KTV唱歌。到了楼下,柯因为喝多了难受,拦下一辆出租车,让司机载他去城西银泰。司机见柯满身酒气,要求女网友陪他一同坐车,但女网友没同意。之后,柯独自在文一路莫干山路口下了车。
第二天早上,有人在墅园公园池塘里发现一男性死者,经查正是柯,经法医鉴定,柯系溺水死亡,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84mg/100ml,属于高度醉酒状态。
柯的家人以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为由,先后将出租车司机祝某和女网友冯某告上法庭。向女网友冯某索要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9万余元。
今年1月28日,拱墅法院开庭审理,由于原被告在赔偿金方面分歧过大,庭后调解没能达成一致。
今年4月27日,拱墅法院判决如下:被告冯某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2728元。
法官说,柯虽然系溺死,但死前属于醉酒状态。结合生活常理来判断,在没有其他意外因素介入的情况下,其死亡结果与醉酒状态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而与柯一起喝酒的冯某,在柯过量饮酒的情况下,没有尽到提醒、劝阻等义务,也没有在饮酒后采取护送、通知家人或报警等措施对柯的人身予以保护,导致其醉酒后溺亡,冯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承担一定责任。考虑到柯作为一个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己的死亡应负主要责任,故判决冯某承担10%的责任。
据了解,柯是家里的顶梁柱,他的死对家人打击很大,柯的父母始终无法从悲痛中恢复过来。除了冯某这笔钱,墅园管理方赔偿原告14万元,出租车司机一方也赔偿了3万元。
去年,建德法院也判过一起喝酒死亡案 18岁小欣是建德大洋镇人,去年4月应聘进入梅城镇一家饭店做服务员,负责端菜、收碗盘、打扫卫生等工作,与老板约定,第一个月为试用期。 4月18日晚,老板在饭店包厢招待客户,席间小欣向一桌9人轮流敬酒,喝多了,还呕吐了两次。下班后,老板开车将她送到住处附近。次日凌晨4点左右,男友发现她昏迷不醒,医生赶到时小欣已经没有呼吸。经鉴定,小欣系在原有心肌脂肪浸润、心功能受影响的基础上,饮酒、呕吐诱发了急性心力衰竭和肺水肿而死亡。
事发后,小欣父亲把饭店老板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80%的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6万余元,后来法院判决饭店老板承担30%的过错责任,赔偿原告242783元。 法官说,小欣被饭店雇用从事服务性工作,与饭店形成了劳务关系。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收入维持生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院认为,小欣在明知自己患有心脏病,饮酒会诱发心脏病并可能造成死亡后果的情况下,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自身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面,基于现有证据,虽然无法判定小欣敬酒是个人主动还是受老板指使,但可以推断她的这一行为是为了饭店的利益,所以老板应当承担30%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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