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如何成为一个财务高手手,合同能源管理公司(EMC)要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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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定义about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国内简称EMC)是一种以节省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实行合同能源管理是一件多方共赢的事情。
解决民生工程投资问题,实现
节能减排目标
运营商(热力公司)
绿色能源收益,绿色能源收益,免费的能源站和换热站投资
提升能效,降低能耗,减少排放,零投资、零风险,合同内按约定分享节能收益
享受节能减排带来的碧水蓝天
合同能源管理优势advantages
●&节能效率高: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10%-40%,最高可达50%。
●&客户零投资:全部设计、审计、融资、采购、施工监测等均由EMC负责,不需要客户投资。
●&投资回收短:项目投资额较大,投资回收期短,从已经实施的项目来看回收期平均为1-3年。
●&节能更专业: EMC提供能源诊断、改善方案评估、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监造管理、资金与财务计划等全面性服务,全面负责能源管理。
●&客户风险低:客户无须投资大笔资金即可导入节能产品及技术,专业化服务,风险相当低。
●&改善现金流:客户借助EMC实施节能服务,可以改善现金流量,把有限的资金投资在其他更优先的投资领域。
●&提升竞争力:客户实施节能改进,节约能源,减少能源成本支出,改善环境品质,建立绿色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方式Cooperation
节能效益支付型
客户委托EMC公司进行节能改造工程,先期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余额由节能效益全额支付。
节能量保证型
节能改造工程的全班投入由EMC公司先期提供,如达到所承诺的节能量,客户即支付节能改造工程价款。
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改造前期投入由EMC公司支付,EMC公司获取由节能改造所带来的降耗收益,合同期满,节能设施及后期收益全部归客户所有。
能源费用长期分享型
客户全部能源费用交由EMC公司管理,节能设备长期的管理、维护、更新、改造再投入均由EMC公司承担,客户零投资。EMC公司与客户长期合作,节能改造工程所带来的收益由EMC公司与客户长期分享。
合同能源管理主要内容Cooperation
节能空间和效益的评估
客户的能源系统(如空压系统、空调系统、环保水处理系统、真空系统 、污水装置等)是否能够进行EMC管理。
首先需要评估其节能效益是否有较好的节能空间?客户系统的节能效益是否明显?
系统节能改造方案设计
A.系统主要动力设备和辅助设备
B.系统管路集成
C.检测控制系统
D.其它节能装置(热回收、除湿、恒压控制系统等)
系统的运行管理
EMC公司负责改造后系统的运行管理 ,客户无需再次投入人工成本和运行成本。稳定有效的管理是系统节能的最根本保证
保障和服务
EMC公司提供有效的系统运行保障和服务,包括在合同执行期和合同期的节能率保证。
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流程process
合同能源管理发展前景prospect
随着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全面完成,显而易见,环保问题已经成了重中之重,节能工作已经在全社会广泛推进。与此同时,合同能源管理也为全社会的节能环保事业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尤其在 &十三五&的开局之年,节能服务队伍也不断壮大。
实干才能兴业,在任重道远的节能环保事业面前,兴鼎响应国家政策,从实践中努力中积极培养人才,不断提升节能服务质量,帮助更多的企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节约能源,减少能源成本支出,改善环境品质,建立绿色企业形象,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
打铁还需自身硬,兴鼎持续加大节能减排力度的技术研究,不断与国内外企业进行战略合作,并在市场中开辟了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改善的双赢之路,同时也为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做出贡献。
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客户custo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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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国家多出点合同能源管理(EMC)的政策吧
昨天“聚U能”的小U下班回家,北京大马路上一路堵到底,小U还没来得及考虑是坐车还步行去地铁站,就被一阵大风席卷,夹杂着大大小小的沙石,跋山涉水终于到家了,比唐僧师徒去西天取经还要难。更精辟的还在后面:小U发现眼镜上有污点,取下来一看,不是污点,是被沙石砸下来的一个坑。
前段时间柴静“穹顶之下”事件,先不考虑后续那几个专家站出来各种辟谣,各种讨伐,单就从我们的直观感受,着实给了大伙当头一棒:我们深深的感觉到,生活环境在恶化,并且不是仅仅用肉眼看得到,而是与我们的切身体会日益明显,环境不能只是环境保护,要与治理相结合,不能是走形式、喊口号。
能源方面是一个硕大的改造工程,这对我们的环境是否能改善存在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合同能源管理(EMC)又正好是这个工程开启的金钥匙,它整合所有资源,统筹规划、合理设计,结合现下最流行的“互联网+”模式,融入到环境改善中来,与聚U能携手并进,为环境改善事业添砖添瓦。
小U不想被雾霾埋,不想被沙尘暴埋,所以小U正在为节能服务公司助加动力,希望通过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实现能源排放减产,为环境改善贡献自己一丝余热。小伙伴们都一起吧,人多力量大,关注环境改善,关注合同能源管理(EMC),关注我们大家的聚U能。
关注聚U能,贡献自己在环保事业的一份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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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的会计与税收处理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郭汉霆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简称EM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耗能企业对节能项目以契约形式约定一定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耗能企业提供必要的服务,耗能企业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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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简称EM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耗能企业对节能项目以契约形式约定一定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耗能企业提供必要的服务,耗能企业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合同能源管理是近年来比较创新的业务模式,也是国家政策重点扶持发展的经营方式。
  下面结合本人对相关政策的理解就合同能源管理中的会计与税收处理谈一些个人的看法:
  合同能源管理的特点:
  1.用能单位在零投资、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节能效益,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合同期满后可免费获得该节能设备;
  2.能源服务企业先垫付资金为用户进行节能改造,因此承担了资金使用成本和投资回收的风险,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投资的收益往往比节能设备即时卖断方式的利润空间要大。
  3.节能设备由能源服务企业投资建设,在合同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能源服务企业,使用权属于用能单位。合同期满,节能设备一般无偿赠送给用能单位。
  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
  关于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目前的会计会计准则和制度对相关会计核算未提供明确的指引,不同的企业在实务操作中也不尽相同:有认定为设备租赁的,有认定为分期收款销售产品的,而证监会2014年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中作为建造合同进行处理。
  笔者认为:根据合同能源管理的经营特点,能源服务企业与客户签定合同,向客户提供节能设备,并负责设备的运行维护。在合同期内,客户基于产生的节能效益按约定比例支付给企业。企业在合同期内享有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合同期满后设备的所有权无偿转移给客户。即能源服务投入设备与服务,在合同期内获取的是客户基于产生的节能效益按约定比例得到的收益。而该项收益是根据节能的效果来计算的,具有不确定性,同时结合《 》此项业务,由于在收益期内收入具不确定性,因而不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租赁和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相关处理,也与工程建造有所区别,而更接近于《》关于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处理。
  能源服务企企业投入设备时: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项目完工时: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在建工程
  项目运营期:
  取得收益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摊销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
  注:按合同收益期摊销原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金额。
  发生维护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
  项目移交时:
  能源服务企业不作收入处理。客户作接受捐赠处理,计税基础为零。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税务处理:
  增值税:
  根据《》附件1相关规定,合同能源管理属于&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增值税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
  (一)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与其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资产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1.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2.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用能企业从节能服务公司接受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也应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3.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有关资产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号《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三、节能服务企业投资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按税法规定作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应按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计提折旧或摊销。
  节能服务企业应分别核算各项目的成本费用支出额。对在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发生的期间费用划分不清的,应合理进行分摊,期间费用的分摊应按照项目投资额和销售(营业)收入额两个因素计算分摊比例,两个因素的权重各为50%。
  印花税:
  应按技术合同,就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按0.3&申报印花税,而非按销售合同0.5&或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财产租赁合同0.1%进行申报。扫盲!合同能源管理(EPC)模式知识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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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盲!合同能源管理(EPC)模式知识全解析
本文来源:分布式能源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合同能源管理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以前叫法,在最新的国家标准中已与国际接轨,称为EPC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 (简写ESCO或ESCo),节能服务公司。一、合同能源管里商业模式类型合同能源管理可分为节能量保证型、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项目证券化。1.节能量保证型业主投资。服务商向业主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效益。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产权归属合同期内合同到期后业主业主2.节能效益分享型服务商投资或共同投资。服务商对项目进行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完成,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我国政府大力支持的模式类型。产权归属合同期内合同到期后服务商/服务商+业主业主3.能源费用托管型服务商投资。业主与服务商签订托管合同,约定能源费用,定期向服务商付费。服务商对大楼进行节能改造和运营管理,盈亏自负。项目合同结束后,服务商改造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产权归属合同期内合同到期后服务商业主4.融资租赁型租赁公司投资。融资公司购买服务商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并租赁给业主使用,根据协议定期向用户收取租赁费用。服务商负责对用户的能源系统进行改造,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量进行测量验证,担保节能效果。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由融资公司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产权归属合同期内合同到期后租赁公司业主5.项目证券化服务商投资。服务商与业主签订分享型合同。服务商将分享型合同出售给投资公司。投资公司将项目证券化(如债券)出售给投资者。服务商获得资金后进行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完成,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服务商获得的节能收益,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投资公司,投资公司再按合同约定给各个投资人。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节能收益全归用户。产权归属合同期内合同到期后投资人业主此模式与常规模式差异在于:常规模式是向银行或投资机构进行抵押贷款、信用贷款、贸易融资,产权归服务商所有。而此模式是将合同进行出售,产权归投资人所有。二、合同能源管理1.EPC(合同能源管理)是服务商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EPC模式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节能项目,在节能改造后,客户原先单纯用于支付能源费用的资金,可同时支付新的能源费用和改造的费用。合同期后,客户享有全部的节能效益。2.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一种面向市场的节能投资新机制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投资方式允许客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实施节能项目能够帮助企业排除节能项目的资金和技术障碍3.业务流程与用能单位接触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进行初步接触,了解用能单位的经营现状和用能系统运行情况。向用能单位介绍本公司的基本情况、节能技术解决方案、业务运作模式及可给用能单位带来的效益等。向用能单位指出系统具有节能潜力,解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有关问题,初步确定改造意向。节能诊断针对用户的具体情况,对各种耗能设备和环节进行能耗评价,测定企业当前能耗水平,通过对能耗水平的测定。此阶段ESCO为用户提供服务的起点,由公司的专业人员对用户的能源状况进行测算,对所提的节能改造的措施进行评估,并将结果与客户进行沟通。改造方案设计在节能诊断的基础上,由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改造方案的设计,这种方案不同于单个设备的置换、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销,其中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和改造后节能效益的分析及预测,使用户做到“心中有数”,以充分了解节能改造效果。谈判与签署在节能诊断和改造方案基础上,ESCO与客户进行节能服务合同的谈判。在通常情况下,由于ESCO为项目承担了大部分风险,因此在合同期(一般3-10年)ESCO分享项目大部分的经济效益,小部分的经济效益留给用户。待合同期满,ESCO不再和用户分享经济效益,所有经济效益全部归用户。项目投资合同签定后,进入了节能改造项目实际实施阶段。由于接受的是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新机制,用户在改造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需要任何投资,公司根据项目设计负责原材料和设备采购,其费用由ESCO支付。全过程服务合同签署后,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设计、项目融资、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运行保养和维护、节能量测量与验证、人员培训、节能效果保证等全过程服务。培训在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后即进入试运行阶段,ESCO还将负责培训用户的相关人员,以确保能够正确操作及保养、维护改造中所提供的先进的节能设备和系统。在合同期内,设备或系统的维修由ESCO负责,并承担有关的费用。能耗基准、节能量监测改造工程完工前后,ESCO与用户共同按照合同约定测试、验证方案对项目能耗基准和节能量、节能率等相关指标进行实际监测,有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节能量确认。节能量作为双方效益分享主要依据。效益分享由于对项目的全部投入(包括节能诊断、设计、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土建、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培训和系统维护运行等)都是由ESCO提供的,因此在项目的合同期内,ESCO对整个项目拥有所有权。用户将节能效益中应由ESCO分享的部分按月或季支付给ESCO。在根据合同所规定的费用全部支付完毕以后,ESCO把项目交给用户,用户即拥有项目所有权。三、商业模式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某一种具体的产品或技术,而是通过整合各方面资源,向客户销售一系列的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从属于地方政府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ESCO所开展的EP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1.商业性ESCO是商业化运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2.整合性节能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为客户实施一揽子专业化节能服务;ESCO不是金融机构,但可以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资金;ESCO不一定是节能技术所有者或节能设备制造商,但可以为客户选择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ESCO也不一定自身拥有实施节能项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户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对于客户来说,ESCO的最大价值在于:可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经过优选的各种资源集成的工程设施及其良好的运行服务,以实现与客户约定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3.多赢性EPC业务的一大特点是:一个该类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使介入项目的各方包括:ESCO、客户、节能设备制造商和银行等都能从中分享到相应的收益,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对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ESCO可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大部分节能效益,以此来收回其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客户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部分节能效益,在合同期结束后获得该项目的全部节能效益及EPC投资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此外,还获得节能技术和设备建设和运行的宝贵经验;节能设备制造商销售了其产品,收回了货款;银行可连本带息地收回对该项目的贷款,等等。正是由于多赢性,使得EPC具有持续发展潜力。4.风险性ESCO通常对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向客户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因此,ESCO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可以说,EPC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EPC业务的成败关键在于对节能项目的各种风险分析和管理商业模式结构四、关键要素合同能源管理实现过程中的几大关键控制点:五大关键控制点第六大关键控制点:财务评审与常规项目的收款方式不同。合同能源管理将一次性收款变为每年收款。因此需要计算资金占用的时间费用和机会成本,以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同时,在财务做账时,也需要注意不同处理方法对利润表的影响。五、风险管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主要分为技术风险,信用风险和财务风险:六、成功经验ESCO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获得了成功,取得了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真诚合作:项目实施成功是ESCO与客户双方共同的目标,客户的利益是不投入或少投入资金即可得到优良的节能设备和长期的节能和环境效益,ESCO则要从项目成功中赚得利润。许多案例证明,双方的真诚合作是最重要的,ESCO在项目全过程中进行优质服务,客户在项目全过程中密切配合是项目成功保障。经济风险防范:为了达到ESCO与客户双赢的目的,ESCO需要客户帮助防范经济风险。客户要向ESCO提供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产品营销与发展前景、可供选择的担保和抵押措施等方面的详实情况,以建立和增强ESCO投资的信心;ESCO要以诚信精神对待客户,并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最终达到客户获得节能效益,赚得利润。技术风险防范:项目是否成功与改造方案的确定和节能技术与配套设备的选型直接相关,也与原始运行状况和耗能情况关系密切。ESCO要在客户的坦诚帮助下,弄清原始运行和耗能情况,并在专家指导下选好改造方案和所有技术与配套设备。这是防范技术风险的有效措施,也是项目成功的基础。七、EPC缺陷但是凡事有两面,合同能源管理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弊端。第一,我国的EMCo很难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希望国家支持节能的有关基金也能划出一部分经费用于提高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为EMCo节能项目的投资和融资能力。第二,投资方无法按时按量的回收节能投资款,由于种种原因,投资方经常无法按时按量的收回投资节能分享款,导致投资方现金流短缺无法进行正常业务。第三,在甲乙双方商务谈判中,甲方(被投资方)总是在想着乙方(投资方)到底多挣了多少钱,就不想投资方为此要承担多少风险。第四,同质化竞争严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其实是很好做的。只要买了这些节能产品,谁都可以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关键就要看谁肯出低价,谁和客户的关系过硬。在这样的背景下,低品质、同质化的竞争加剧。最终对于整个节能产业也带来了损害,限制了节能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小结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某一种具体的产品或技术,而是通过整合各方面资源,向客户销售一系列的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50%为商务与技术,50%为金融把控能力。由于一般工程、产品企业缺乏金融人才,对“投资与融资”并不关注。因此,当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做多了以后就会影响到公司资金占用,负债率上升,财务报表变的难看等问题。相关企业需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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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合同能源管理资产如何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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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生产企业,现正处于建设期。近期我公司与A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签订“废水处理改造项目”节能效益分享式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5年,建设期6个月,从2011年11月~2012年4月。项目投资总额3700万元,从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五年内是项目效益分享期。分享期内每季度节能减排收益预计是188.26万元,共20个季度。合同能源服务方收到款后向我方开具正式服务发票。项目资金年利率9%浮动。我方的股东提供连带责任资金担保。本合同有效期满前,我方未付清全部款项前,设备及安装的所有权属于合同能源服务方;我方在合同有效期满前,按规定付给服务方全部节能减排收益后,节能设备及安装的所有权转移给我方。现在服务方已经把项目全款划入我方账户。请问:
1、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方是否能给我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我公司资产计税基础是多少?如何财务核算?
答: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9条第(一)款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第(二)款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管理问题的公告》(甬国税公告[2011]3号)第二条规定,合同能源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
第四条规定,享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增值税的节能服务公司,应当分别核算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
免征增值税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增值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普通发票。
免征增值税项目所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对于无法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依据上述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取得两笔收入,一是提供服务;二是转让相关项目的设备。即贵公司取得的发票分两类:
(1)提供的服务为是服务费发票;
(2)销售设备,将取得增值税发票;
节能服务公司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因免征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将项目中增值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免征增值税项目所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二条第二款*9项规定,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第五款规定,用能企业对从节能服务公司取得的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的资产,应与企业其他资产分开核算,并建立辅助账或明细账。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第(三)款完善相关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在合同期内应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用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贵公司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贵公司应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即不再计提折旧或摊销。同时应注意,贵公司从节能服务公司取得的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的资产,应与企业其他资产分开核算,并建立辅助账或明细账。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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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愤怒刚学习不久,没法学啊要考试了,急死我了这次就不告诉你们老板了,限你们赶紧弄好算了,麻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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