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上高速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多久到账会理赔吗

新手上高速酿车祸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日 10:55 保网 
  投保后出车祸
  现年28岁的金麒麟,浙江省上市百官街道人。在2004年春节后,金麒麟买了一辆普通型桑塔纳轿车。
  为减轻事故损害赔偿压力,日,金麒麟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产险绍兴支公司)分别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综合责任险、司机座位责任险与乘客座位责任险,支付了2208.39元的保险费。 平安产险绍兴支公司向金麒麟出具了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单及保险业专用发票、保险小卡;保险单对投保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用、保险期限等作了记载,其中保险期限为日零时至日24时止。
  日上午10时,驾龄未满一年的楼某驾驶这辆保险车辆驶上高速公路,在宁通高速公路152公里处与同向马某驾驶的轿车发生追尾碰撞事故,导致两车损坏,同时撞坏了高速公路上的一些设施。事发次日,江苏省泰州市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楼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承担总损失(包括车损及路产损失)的80%,即28315元;马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承担总损失的20%,即7078元。
  拒赔引发诉讼
  事故发生后,金麒麟向平安产险绍兴支公司及时报了案并提供了相关资料。日,他向平安产险绍兴支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其履行赔偿责任。
  同年7月27日,平安产险绍兴支公司向金麒麟出具了《拒赔案件通知书》,理由是“实习期驾驶上高速,属本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除外责任”。
  “实习期驾驶员上高速公路行驶,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作为投保人金麒麟从来不知道有这一条,保险公司也从未向他提起过免责条款。
  日,金麒麟一纸诉状递到上虞市人民法院,把平安产险绍兴支公司推出了被告席,诉请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保险金额,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金麒麟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告应对投保车辆在保险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楼某持驾驶证在高速公路行驶发生保险事故,原告作为投保人向被告索赔,被告理应依法赔偿。现被告拒绝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另外,保险合同中的该免责条款与新法律相矛盾。原先有关法律规定实习期驾驶员不能驾车上高速公路,但从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已解禁,实习期上高速公路已属有效驾驶证的驾驶,而免责条款的精神实质是驾驶员的驾驶行为是否属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规定的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形。因此,保险合同中的该免责条款因与新法律相抵触,应为无效。
  在庭审中,被告方对保险合同、出险原因及损失情况等均无异议,认为要按合同办事。《道路交通安全法》允许实习期司机驾车上高速公路,并不意味着危险从此降低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合同仍继续有效。原告已收到了保险单正本及保险条款,被告已尽到了相关的提醒告知义务。至于原告看不看保险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那是原告自己的事,与被告无关。楼某驾车发生事故在实习期内,实习期驾车上高速公路,属被告免责范围。被告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已向原告金麒麟尽到了免责条款说明义务。
  争议尚待裁判
  本案的焦点是,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而问题的关键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是否已尽到免责条款说明义务?即:有没有将涉及保险公司责任免除的条款向投保人金先生明确说明?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那么,按照《保险法》规定,该免责条款就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就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还有,《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前,对这样的问题尚存在争议,因为虽然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对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尽告知义务,对投保人不生效。但当时道路交通法规尚有实习驾驶员不能上高速公路的规定,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已实施,该法已取消了“禁止实习驾驶员驾车上高速公路”的规定,保险合同中以实习驾驶员上高速公路免除保险公司的责任的格式条款更应为无效。换一种角度讲,这种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相矛盾的格式条款,显然已不合时宜,这实际上是要求投保人履行应当由保险公司自己履行的义务,加重了投保人的责任,有失公允。金先生投保的轿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事故,且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索赔于法有据。
  出于保护处于弱者地位的被保险人的立法考虑,我国《保险法》要求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须尽告知义务,特别对于免责条款等重要事项更要做明确说明,如果保险公司违反此法定义务(免责条款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便会归于无效。保险公司在诉讼中负有举证的责任,应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其已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否则,将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有关实习驾驶员上高速公路保险公司免责的条款在交法实施后是否有效的争议,法院尚需在进一步审理后作出裁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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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独自上高速车祸遇难 20多万保险金该不该赔?(1)
    惨烈车祸
  王某驾车在高速公路上与路政设施碰撞,翻入道路防护沟内,当场死亡,车辆严重损毁
  特殊司机
  王某申领驾照未满一年,系实习期间上高速。事发时身边无符合规定的“老司机”陪同
  王某违反驾驶证使用规定,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为由拒赔;王某家属的律师认为,免责条款无特别提醒,应当理赔
  驾照实习期间不能独自驾车上高速,需有“老司机”陪同才能上高速。泸州人王某却在实习期间独自驾车上了高速,最终车辆全损、自己也当场死亡。
  事后在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以王某在实习期间上高速发生事故而拒赔,被王某家人起诉到法院。
  9月18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经过审理,泸州市江阳区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就保险合同中拒绝赔付所依据的免责事由履行告知义务,因此不产生效力,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某家人2456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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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驾驶证上高速,发生交通事故,单方面事故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理赔吗
您好实习期驾驶证上高速,发生交通事故,单方面事故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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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原则上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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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高速上撞车保险公司要赔吗
新华报业网
   08: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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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记者纪树霞
  拿到驾照不满一年就独自一人开车上高速,结果发生了交通事故。事发后,保险公司以实习期不能上高速为由拒绝赔偿。近日,江阴法院依法审结此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王林保险理赔款54300元。
  王林是2013年5月份拿的驾照,2014年4月,她独自驾车上了高速,此时距离她取得驾照还未满一年。在高速上,因为变道,王林的轿车与同向正常行驶的重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交警支队认定王林负事故全部责任。当日,保险公司与王林、汽车维修公司签订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一份,约定对此事故一次性解决,王林车辆的维修费用约定为一次性包干修理总金额4.8万元,超出部分保险公司概不负责。另外,王林还赔偿了重型普通货车6000元及道路清障费300元。
  本以为保险公司都签了协议,理赔肯定没有问题了,可当王林事后找保险公司赔偿时,保险公司却“翻脸不认人”了,因为他们发现王林是在实习期内独自驾车上高速的,而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有条款明确规定:“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或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据此,保险公司不再赔偿。为此,王林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王林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或告知义务,故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判决保险公司应支付王林保险理赔款总计54300元。江南时报记者纪树霞
  通讯员孙妍卢凤
编辑:项贤军、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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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违规上高速出事故保险或拒赔
  日前,在机场高速,一辆福克斯撞了护栏后,又选择了倒车。是位新手,因为高速上倒车被扣掉12分,其驾照被吊销,加上没有老司机陪同,保险公司也要。交管部门提醒,新手驾车上高速,必须要有三年以上驾龄的老司机陪同,同时,实习期内违法被记满12分,驾照就要被吊销了。
  据了解,当天南京交警高速五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机场高速发生了一起撞护栏的交通事故。该大队王警官一路寻找,最终在距离事发现场500米处找到了出事的轿车。是一名小伙子,据其介绍,当他行驶至南庄枢纽时,发现走错道了,便连忙紧急刹车,结果由于雨天路滑,车子直接跑偏撞了护栏。王警官随后调阅事故现场监控,被画面上的一幕吓了一跳,他发现这辆车子撞完护栏后,竟直接倒车倒出了匝道,然后又继续往前开。
  据介绍,该直接在高速公路上倒车,要被罚款200元并记12分。该小伙的驾照是今年1月份才取得的,这也意味着,他仍然处于实习期内,实习期内要被扣掉12分,其驾照也因此被吊销。交警在进一步调查的过程中,又发现了这名的另一项违法行为。按照公安部123号令,上高速公路,必须要有三年以上驾龄的老司机来陪同。这位因为无老司机陪同驶入高速,还要被罚款200元。其不仅驾照吊销,总计被罚400元,由于违法开车上高速,该在这次事故中的所有车损,还要遭到保险公司的。目前,对于该起事故,高速五大队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管人士提醒,实习期内的上高速,一定要有三年以上驾龄的老司机陪同,否则出了意外,极有可能遭到保险。另外,在实习期内,一定要加倍小心,一旦被记满12分,辛辛苦苦考来的驾照,就要被吊销了。
  通讯员王幸福记者姚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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