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跑了担保人怎么办愿意尝还债务,那还要牵扯担保人吗

债务人无法偿还 担保人怎样避债
通常来说,在债务人无法还债的情况下,担保人是要承担还款责任的。但有几种情形,作为担保人可以部分免责或不承担担保责任,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几种免除担保责任的情形吧。债务人和债权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是否要承担保证责任?●问:我和程某、钱某是高中同学,去年冬天,我们3个一起聊天,聊天过程中,程某提出向钱某借5万元做生意用,钱某说可以但是要找一个保证人,然后二人开始游说我做程某的保证人,我开始不同意,但是程某、钱某告诉我说只是做个保证人不用承担什么责任,而且程某肯定能还钱;我迫于面子就答应了做保证人,可是过了半年,钱某找到我说,程某不还钱了,我作为保证人要替程某还钱,不然就起诉我,事后我从其他朋友处得知,程某和钱某已经以此种方式骗取了好多人的保证。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要承担保证责任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可见,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或者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提供保证,保证人免责;所以,如果你有证据证明程某、钱某是恶意串通骗取你提供保证的,你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主合同内容发生变更了,担保人还要承担担保责任吗?●问:朋友俞某与王某、李某均系朋友关系。日,李某向王某借款,并为王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王某现金550000元(大写伍拾伍万元整)日,借款人,李某;担保人,俞某”。但王某仅向李某提供了680000元借款。后李某一直未偿还借款,王某向本院起诉,要求李某、俞某偿还借款680000元及利息。请问,借款金额与约定的不一致,我朋友还要承担担保责任吗?●答:通常情况下,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予以变更,导致原担保的内容与现在不一致,在保证人没有书面同意甚至不知情的情况下,担保人免责。但本案中,主合同借款数额由550000元变为680000元,只是加重了债务人的债务,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就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了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故俞某不能以实际借款数额与借条数额不一致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但其可要求免除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过后,保证人还要承担保证责任吗?●问:周某、刘某和我于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刘某向周某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从日起至日止。我为刘某向周某借款提供担保。签订协议当日,刘某向周某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向周某借款20万元。约定还款期限过后,周某多次要求刘某归还欠款未果,日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归还本金20万及其利息,并要求我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我问一下保证期限已过,我要承担还款责任吗?●答:保证期间,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我国保证期间的意义在于,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保证人对先前约定提供保证的主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即债权人在未催告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未对其提起诉讼之前,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期间,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的同时也可要求保证人履行,二者选择其一。本案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因此该案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即日至日止。周某在此期间并未向你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你依法免除保证责任。担保人未在担保合同签字,担保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问:2014年7月,我朋友李某向银行申请填写了一份个人借款申请书,要求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1年,应银行要求,侯某和我为保证人。李某在上述申请书上借款申请人处签字,侯某在担保人意见处填写“同意”并签名。同时,银行与李某、侯某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因我临时有急事,未在担保人意见、担保合同上签字。借款到期后,李某未归还借款,银行提起诉讼要求侯某和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问,我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吗?●答:保证合同作为一种民事行为,须具备一定的要素,否则,保证合同不成立,保证人免除承担保证之责任。《担保法》第13条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可见书面形式是保证合同成立的要件。而本案中你并未在担保人意见及担保合同上签字;如果你也没有出具过保证书及履行过保证义务,则可视为保证合同未成立。保证合同不成立,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温馨提示:1.若非法定情形,担保人很难避债,故担保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不要随意在担保人处签字。2.担保人不存在免除责任情形的,你可去找到债权人,采取协商的方式换取债权人免除你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承诺。
2016年12期
女子世界的其它文章住房贷款共同还款人和担保人的区别_百度知道
住房贷款共同还款人和担保人的区别
我最近买了套二手房,每月要还贷3150元,收入证明开的是6000元,银行说超过了月收入的50%,建议我找个担保人,承担多出来的150元的保证,担保人的收入证明只要月收入超过300元就行了。
我现在想知道这样的担保是属于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呢?会不会对我朋...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我有更好的答案
  共同借款人在债权债务义务上是同等的,共同还款人是第二还款来源,只有债务没有权利,是主债务人之一,在第一债务人不能清偿银行债务时,银行可直接向第二还款人追索债务。如果共同还款人也没有能力清偿能力了,在诉讼司法后,可追究借款担保人的还款义务。    第一债务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他们必须在借款合同书上共同借款人处签字盖手印,同借款人债权、债务、义务同等。    第二债务人:共同还款人,为贷款申请表上参与还款人中除主贷人以外的其他人。在借款合同中共同还款人处签字,同时为借款人向债权人出据《共同还款承诺书》,只有在借款人不能履行义务时,银行才可以直接追索共同还款人。    第三债务人:借款担保人,必须在借款合同的担保人处签字盖章。如果借款人、共同还款人都没有能力清偿能力了,在诉讼司法后,可追究借款担保人的还款义务。
保证法律关系的成立是以当事人明确的愿意承担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为前提,它是保证人基于与债务人的特殊关系而承担的一种单务、无偿的法律责任,不享有要求对方对待给付的请求权。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电子产品技术支持
我认为只要是担保,就已经承担了债务的连带责任,事实上,如果到时借款人违约,担保人是必须承担连带还款的责任,也就是代借款人还款,到时,银行并不会对担保人说,你只承担多出来的150元的保证,这就是担保人的风险啦.另共同还款人,其实应该也是房产的共有人,承担每月按日供款的责任.担保人只是在借款人不承担还款责任时,方需承担债务.你在什么银行做的贷款,其实这个问题很好解决,并不需要牵扯到那么多法律和人家世故啊,必竞现在的社会,找人借钱和找人担保都是一件很难的事,何况还是有风险的.具体做法就是你重新准备一份月收入7000元的收入证明就可以啦,如果这个银行不行,就换家银行喽.这个应该比找担保人更容易吧.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是一般担保……不会对你朋友将来买方产生影响的~~这个担保,就是在你无法还款的情况下,你的朋友需要负责·~既然你不会违约就没有什么关系了~~~我在银行贷款部做了一段时间,很多人贷款都是同事间互相担保的,问题不大,不用担心~~共同还款人,是要一起还钱的,比如说你和你的妻子是共同还款人~而担保人只是担保,不需要还款~具体的请咨询个人贷款经理~他们会给你更加详细的解答~~
这事共同还款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会对你朋友买房产生影响。共同还款人比担保承担的责任更加大。如同楼上说的。共同还款人是需要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的。保证人只需要在保证合同上签字,性质不一样。如果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是第一还款来源。保证人是第二还款来源。保证人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区别在于是否是第一还款人
共同借款人,在债权债务义务上是同等的,他是房产共有人。 共同还款人,与房产无关,属于第二还款人,只有在借款人不能履行义务时,银行才可以直接追索共同还款人。 借款担保人,是银行作为第三还款来源人,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后,经过司法诉讼,可追究借款担保人的还款义务。 担保人只要没有不良记录,就不会影响他以后的金融活动,如,个人信贷和个人银行卡等办理
其他3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住房贷款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债务关系,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有义务偿还吗?_百度知道
债务关系,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有义务偿还吗?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我有更好的答案
  是的,借款人不还钱,需要担保人承担责任,并还款的,有还款义务。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无论何时,担保保证人的风险都是非常大的。首先需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章节弄清楚何谓保证、保证人以及保证的方式。  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从以上条款不难看出,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经济恐慌,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
冲浪网站优化网总经理
有,担保人是第二债务人。
那如果说车,是妻子名下,可以财产保全吗
只要他两没离婚,你们产生借贷关系时他们已经结婚了,那就可以,
切记!追债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担保人必须偿还,而不是义务的关系。担保人是作为借款人的保障,借款人还不上由担保人还,担保人再追责借款人,是这样的关系
如果借款时写有借款条或借款协议,而且上面有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并且有借款人和担保人签名或盖章,那么担保人有义务帮你追回借款,如果追不回就有担保人偿还,如果两方都不偿还,那就用法律解决。但是,如果只是口头协议,无凭无据就难说了,要看担保人是否有良知了。
有的!担保人偿还
其他2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担保人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 银行信息港认为,担保人也称保证人,既然提供了担保,签订了担保合同,当债务人无法偿还贷款的时候,担保人就有替债务人偿还贷款的义务。
& & 但也并不是说,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就马上需要担保人替其还债,因为根据《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 & 《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 如果是向银行申请贷款的,那银行一般是要求有抵押物的,当债务人无力偿还贷款的时候,银行通过法院起诉,首先会拍卖处置抵押物,拍卖抵押物后能够还清贷款的,那担保人也不需要为债务人偿还贷款。如果拍卖抵押物后,仍然无法还清贷款,法院就会执行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财产用于偿还贷款。
相关文章推荐债务人有能力偿还,担保人还要承担偿还吗_百度知道
债务人有能力偿还,担保人还要承担偿还吗
债务人有能力偿还,担保人还要承担偿还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简单说吧:如果你的债务人不偿还。那么就由你先偿还,因为你是担保人,什么叫担保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你偿还后自己再要求债务人偿还给你,如果债务人还是不还,就可以用法律方式上诉要求债务人偿还于你。
采纳率:74%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担保人的担保属于人的担保,人的担保中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该担保属于一般保证,在借款人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借款人的财产,但不能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连带保证即双方对保证的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为连带保证,或者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或者保证人承担付款责任,二没有先后顺序的限制。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即使借款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担保人也不得以此对抗债权人,而应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可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工资亦在其内。其它问题,可以在律伴上去,在线的咨询下律师 。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借款人跑了担保人怎么办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