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法院怎么强制执行巳被法院执行还款,原告要求还高利息应该怎样还吗

对方欠钱不还。法院已经申请强制执行了以后。对方还是不还,有什么强制执行手段? - 知乎有问题,上知乎。知乎作为中文互联网最大的知识分享平台,以「知识连接一切」为愿景,致力于构建一个人人都可以便捷接入的知识分享网络,让人们便捷地与世界分享知识、经验和见解,发现更大的世界。3被浏览<strong class="NumberBoard-itemValue" title="分享邀请回答11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写回答约定利息的借款逾期未还
逾期利息如何计算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艾小川
  【案情】
  日,李某向周某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月息1分,利息随本付清,借期1年(从日至日)。借款到期后,李某未按期归还。在多次催问未果后,周某于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按借款月息的1.3倍至1.5倍计算)。
  【分歧】
  对于借款到期之后的逾期利息计算标准存在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逾期利息应以借款约定的利率计算。借款利息是基于借款双方的约定,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逾期利息是借款利息的延续,也是借款未还后借款人的一种损失,这种损失是可以预判的,即出借人如不逾期可获得的收益。况且,借款期限内尚需支付约定利息,借款逾期后更应按期限内的利率支付利息。因此,借款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应以借款约定的利率计算。
  第二种意见认为,逾期利息应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约定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本案属逾期利息利率约定不明,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三种意见认为,逾期利息应以借款约定的利率的1.3倍至1.5倍计算。逾期利息属于罚息,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无约定的从法定。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逾期利息不同于借款利息,支付逾期利息从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借款人违约给出借人造成的违约损失)。借款利息是基于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它的取得有赖于合同的履行。而逾期利息是基于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未归还借款本金)而产生的一种违约金,在金融借款中它被称为“罚息”。因此,以约定的借款利率的标准来确定逾期利息的利率至少从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
  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遵从法律规定(这里的法律应从宽解释,既包括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司法解释等)。逾期利息既然是一种违约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这种违约损失的计算标准,没有约定的,应该遵从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本案逾期利息利率没有约定,因按法律规定计算。前已论述,逾期利息不是借款利息,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的借款利率是借款利息的利率,不是逾期利息的利率,因此逾期利息利率没有约定的,不适用该条的规定,不能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既然无约定从法定,那么法律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是否有规定呢?答案是肯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日发布的银发〔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日发布的银发〔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日)第六条的规定,自日起,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率降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折年率为7.56%)。因此,此阶段审理案件涉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其计算标准均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号),其中第三条将逾期贷款利率(罚息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修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该通知自日起施行。前已论述,逾期利息是一种违约的损失,具有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完全适用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
   尽管,《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规定,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此项规定中,以借期内的利率标准确定逾期利率有一个前提,即出借人要求以借期内的利率标准计算逾期利率,这是出借人对自己权利的依法处分。在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要求以借期内的利率标准计算逾期利率,也可以要求以借期内的利率的1.3倍至1.5倍计算逾期利率。本案的出借人周某以借期内的利率的1.3倍至1.5倍主张逾期利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法院也理应予以支持。
  因此,本案逾期利息应以借款约定的利率(月息1分)的1.3倍至1.5倍计算。
(作者单位: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相关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摘要)
& & & & 第三十二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ldquo...&&nbsp案件已执行欠款还清 村主任夫妻为何仍在老赖名单?
关注新华网
  原标题:当事人“被老赖” 遭推诿投诉无门
  家住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沙岭街道兰台村的谭国利、安桂琴夫妇,突然“被老赖”了。
  2月27日上午,安桂琴接到村民黄某打来的电话。对方告诉她,2月26日晚10点23分,自己在电视上看见他们出现在沈阳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一个名为“今日执行·老赖曝光台”节目中。
  在回放视频里,安桂琴看到自己和丈夫双双出现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5名“失信被执行人员”的个人照片、姓名、详细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执行标的额及执行依据等信息被一一公布。节目最后总结道,“以上人员依法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
  安桂琴脸色一下变了,“咋不是老赖还成老赖了呢?”害怕患病的丈夫谭国利担心,她没敢第一时间告诉他。
  安桂琴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电视上公布的这笔款项涉及民间借贷纠纷,由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执行,早于日执行完了。
  日,沈阳中院终审判决谭国利夫妇败诉,要求两人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相关款项。12月20日,判决送达谭国利。
  日,作为代理人,谭国利之子提着现金到于洪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将钱款还清,执行法官并未按照他的要求出具结清证明,称有录像佐证,并开出诉讼收费票据。安桂琴提供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结算)”显示,交款人“谭国利、安桂琴”于日交付执行费9300元,该据用于结算时正式收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但直到今年2月26日,谭国利夫妇才知道自己出现在沈阳广播电视台的“老赖”名单上。
  “被老赖”后,他们第一时间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并未查到自己的信息。
  但安桂琴很着急,“我是村主任,丈夫是做生意的。如果知道你是老赖,谁敢跟你合作?你不讲信誉,现在人多敏感啊,指定有影响。”刚知道这件事时,她害怕被村民议论,都不好意思在村里露面。
  他们想讨个说法。2月29日至3月5日,安桂琴先后找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洪区人民法院和沈阳广播电视台,均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3月29日,在记者的陪同下,安桂琴来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咨询大厅,工作人员表示,“所有的老赖名单最后会汇集到沈阳中院”,并称若有异议,需找原执行法官证明或提出执行异议。
  安桂琴来到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希望调取档案,工作人员称档案被执行法官借走了。根据执行大厅提供的电话,安桂琴向执行法官袁伟问询相关情况,对方告诉她,“日给你列了失信被执行人”,因为“没有签和解协议”。安桂琴表示,在3月15日还款前,他们未收到相关执行通知,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
  在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上,一块巨大的LED屏幕“老赖曝光平台”每天滚动播放失信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执行标的金额从1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
  安桂琴又找到沈阳广播电视台相关节目制片人。此前,她在一个多月的等待中,无人联系他们夫妇。沈阳广播电视台相关节目制片人表示,“电视台只是替法院公布信息”,并称“没有信息核实的途径”。
  该相关人士表示,沈阳广播电视台已于3月5日晚播出更正信息,如果仍有问题,可通过其他方式弥补。
  后根据对方发来的信息,安桂琴看到,当晚9点50分,在播报的新闻节目下方有一行滚动播放的字幕,未标明“更正”字样,仅显示“公告:《执72号》执行案件已于日执行完毕结案,安桂琴(身份证号……),谭国利(身份证号……)二人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
  谭国利非常愤怒,“播出时轰轰烈烈,更正时才这么小的字”。
  3月29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现与安桂琴同一时间曝光的另外几名“老赖”,只有一人可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查找到相关信息。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拨打了执行法官袁伟的电话,袁伟表示在电话中不方便透露相关信息,称“已有当地媒体介入,法院会尽快给出正式的答复”。记者拨打沈阳中院、于洪区人民法院办公电话,均无人接听。
  截至记者发稿时,没有任何人向谭国利夫妇表示歉意。谭国利表示,自己一定要讨个说法,恢复受损的名誉。(记者 江山)
责任编辑:民间借贷纠纷已经申请执行了,被告已经将欠款还给原告了,问原告怎么撤回法院的执行申请执行费还需要交吗?--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大家都在搜: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
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民间借贷纠纷已经申请执行了,被告已经将欠款还给原告了,问原告怎么撤回法院的执行申请执行费还需要交吗?
1910人阅读
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1分钟提交法律咨询 2000多位 信得过的好律师 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师365)
地区:湖南 长沙|解答问题:2665条
一般可以撤回执行申请。
相关法律咨询
我是一个民间借贷案件原告胜诉方,起诉后对对方的一处房产申请了保全.现在我已申请立案执行,听负责执行的警官说这种情况一般3-4个月可拍卖出,有时也会弄一两年说不定.__我想请问律师有没有关于这方面的具体规定什么的,或者我该做什么方面的工作才能促使法院尽快结案?谢谢!补充:因为这个房子还有建行的按揭贷款,拍卖兑现的时间越长对我就越不利,因为要还完银行剩下的才是我的,要是这个拍卖房款整个给我,差不多才够我的钱.所以时间越长本来是可以给我的钱都变成付银行的贷款利息了,我亏的就越来越大.我想请问各位律师我能做些什么使拍卖程序快点?谢谢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借贷纠纷,一审法院判了,判决书生效了法院执行了我,可我明明没借款,只是给原告打了张借条,原告就拿借条起诉了我,法院判决让我还钱,我没文化小学还没毕业,对法律跟本一点常识没。30万就这样没了,我该杂办。说了我说钱我就跟本没用,他也没给我钱,当初我只是给别人做过担保,后来审判员就在也没问
没有借款事实为什么在庭审过程中不说呢,法院会将基本借款事实查明。
我与被告借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询问对方家人,而对方家人如没有事实依据乱说被告与原告是私下往来不给承认。这种情况做原告要如何辩护?
答复:你好,你进行的是民事,民事诉讼以谁主张谁举证作为其一个基本的举证原则。因此在诉讼过程中,诉讼双方都应该对自己的主张具有。《》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当事人及其诉讼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因此,你只需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即证明你们之间存在着借贷关系,比如等。法院会全面客观地核实证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于证据的审查是严肃严格的,是不会偏听偏信的。(以上属于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
关注此问题的人还看了
相关法律知识
周边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
更多惊喜等着您!
立即提问、免费短信回复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
400-64365-6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服务指南平台保障律师入驻常见问题
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
988律师在线
2027今日解答法院规定对方欠钱不还利息最高可以怎么算_百度知道
法院规定对方欠钱不还利息最高可以怎么算
我有更好的答案
  按实际情况,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六条规定计息。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咨询律师。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cydia的相关知识
&#xe675;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xe6b9;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