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文件要求企业单位必须在环保局文件备案啊

关于规范全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环保部组织编制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5年1月8日印发执行。现就规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企业责任主体
1、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并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2、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预案的,必须指定相关人员全程参与。
3、企业可以结合经营性质、规模、组织体系、环境风险状况、应急资源状况等实际情况,编制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专项预案或现场处置预案。
二、规范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制定程序
1、企业首先要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2、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应急资源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企业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3、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预案类别,确定内容,重点说明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保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当地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企业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的意见。
4、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企业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并不断修改完善。评审专家一般应包括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人员等。
5、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经企业会议审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6、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1)企业面临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2)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3)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6)其它需要修订的情况。
三、明确备案实施要求
1、企业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保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报送省级环保主管部门。
2、企业首次办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应提交下列文件:(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2)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电子文件,环境应急预案包括预案签署发布文件和预案文本,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3)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电子文件。
(4)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电子文件。
(5)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电子文件。
3、受理部门收到企业提交备案文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文件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文件,并按期再次备案。
4、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可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门。
四、加强备案监督管理
1、各地要及时将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汇总、整理、归档,建立环境预案数据库,并将其作为制定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
2、各地要对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抽查,指导企业持续改进环境应急预案。
3、各地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时,应当把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日常管理及实施情况纳入调查处理范围。
4、各地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把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情况列为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1)未按规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
(2)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但未按规定备案的;
(3)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
(4)应当修订但不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
(5)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未及时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的。
5、严明工作纪律,发现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及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1)对备案文件齐全不予备案或者拖延处理的;
(2)对备案文件不齐全予以接受的;
(3)不按规定一次性告知企业必须补齐全部备案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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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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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问题来了!】企业都需要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吗?
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者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对于企业而言,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是为了规范编修、提高质量、履行法定义务。对于环保部门而言,备案则是为了收集信息、存档备查、事后管理。
哪些企业需要备案
《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了三类企业要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
一、是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
“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将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污染物产生量不大或者危害不大的单位排除,例如餐馆等。由于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与一般的排放污染物企业有所区别,在《备案管理办法》中用“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予以强调。
二、是可能非正常排放大量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结合事件案例,强调了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尾矿库三类易发、多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
三、是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这是兜底性条款,给予地方环保部门一定的自主权。
为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规定了“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企业如何进行备案准备
《备案管理办法》明确:
企业在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经过评审和演练后,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
备案准备期间产生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评审意见等是备案的必要文件。
企业应该向什么部门备案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实行属地管理、统一备案,备案受理部门为县级环保部门。建设单位同时需要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备案。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可以分县域或者分管理单元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向沿线或者跨域涉及的县级环保部门备案。
《备案管理办法》还规定“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备案受理部门统一调整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给予地方环保部门一定的自主权。
企业如何进行备案
企业首次备案时,在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要将五分文件提交给备案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的备案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当企业收到受理部门签章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表,才算完成了首次备案。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表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
◆变更备案
当企业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时,也应当在修订内容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
变更备案只需提交修订的文件,不需要提交首次备案要求提交的全部备案文件。
个别内容调整的,不需要变更备案,只需要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门即可。
企业通过哪些方式备案
企业可通过在备案受理部门办公场所“当面受理”备案,也可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备案。
企业违法备案管理办法承担什么责任
对于企业不制定、不备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行为,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部制定的规章等,给予罚款等处罚。
环保小贴士
《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
如果企业面临的环境风险、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环境应急措施、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或实际应对和演练发现问题,以及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要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修订程序参照制定程序进行。
来源 | 福建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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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环保局
浦环函〔2018〕2 号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企业事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桂环办函〔2017〕2444号)的文件要求,为规范浦北县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
各环境安全隐患企业及相关单位要根据《试行办法》和《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写指南》(注:石油化工企业预案按《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编制)的有关要求,做好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须符合《试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详细调查周边环境状况和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对自身存在的环境风险源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并有针对性地编制防范措施,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推进应急预案评估工作
企事业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自行组织评估小组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估小组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评估小组要出具应急预案评估意见。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评估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三、全面开展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企事业单位编制或修订应急预案后须及时报我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进行备案。备案时,我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会对各单位报备的应急预案进行审查,重点检查内容是否符合《试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包括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评估和周边环境敏感点调查、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一)应急预案备案范围
新、改、扩建项目,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
(二)备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对于现有企事业单位,国控重点企业向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备案(装机容量300MW以上火电厂同时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备案),其它企事业单位向我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备案。
(三)备案材料要求
企事业单位向我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申请应急预案备案时,需提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应急预案评估意见》、《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和应急预案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四)审查备案
我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报送的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符合《试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并通过评估小组评估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符合《试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不予备案并复函说明理由,由企事业单位自行纠正后重新报送备案。
四、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各环境安全隐患企事业单位要将应急预案编制和熟悉应急预案内容作为日常环境保护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今后,环保部门亦会将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作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新、改、扩建项目应急预案管理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的要求,新、改、扩建项目申请试生产时,企事业单位须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能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批准其试生产。
新、改、扩建项目在提交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时,须同时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否则不予批准通过环保验收。
(二)现有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管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1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综合整治验收规程和验收标准》要求,排放污染的企事业单位需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需要编制应急预案并报备案范围的项目、企事业单位不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不予验审或核发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三)监督、指导企事业单位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
我局会通过组织培训和演练,使各企事业单位熟悉和掌握应急预案的内容,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修改,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能力,充分发挥好企事业单位作为环境风险防控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五、定期编制应急预案并报相关环保部门做好备案工作
请各环境安全隐患企事业单位按要求于2018年4月30日前编制或重新修订好与自身相对应的应急预案,并做好评估工作,于2018年5月20日前向我局申请审查备案。
以上通知,请希照执行。
联系人:浦北县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周德鑫
电& 话:&&
附件:1、广西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写指南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3、浦北县环境安全隐患企业名单
&&&&&&&&&&&&&&&&&&&&&&&& 浦北县环境保护局
&&&&&&&&&&&&&&&&&&&&&&&&&&& &&&&&&&&&&&&&&&&&&&&&&&&&&&&&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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