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签订房屋定金合同同,房屋定金合同同有什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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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约定金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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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吗?为什么?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吗?为什么? 0分
……属于实践性合同,因为定金的交付就属于实践性。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其他答案(共1个回答)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一种担保合同。
定金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它具有合同的特征,同时它又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一)从属性,作为从合同的定金...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一种担保合同。
定金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它具有合同的特征,同时它又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一)从属性,作为从合同的定金合同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二、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该合同的成立要件。(三)要式性,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担保法》第90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 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曰起 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1.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也称不要物...
亲 你还是45万元出售了吧,不然,你是会吃亏的
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房屋买卖合同应该不存有效期的问题,而是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何时应当履行的问题.对于你们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是双方当事人的...
租赁合同(Lease Contract),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租赁合同...
答: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调查公司能帮忙解决这个问题吗?加急!!!
答: 一般是按时计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定。
答: 莫名其钞(连莫名其妙都不够格)!
1、无工资?你与什么单位是什么关系?
2、"只有只发放 10个月奖学金每月300元。每年交纳300元上网费和2520元房租。我...
工行的网银没有软键盘,主要通过安全控件来保证安全,只有安装了工行的安全控件,才能在工行网页上输入密码。
修改密码的操作,你可以在登陆工行网银以后,在“客户服务”的“修改客户密码”里找到相关链接。
一般都是对着电视墙,这样的感觉有一些对私密的保护..
因为一般人在自己家里是比较随便的,有时来了客人也来不及收敛,但是如果正对的是电视墙,就给了主人一个准备的时间,就不至于显得很尴尬..
tann转成假名就是たん,拼音的话,相当于tang吧……
bakka转成假名是ばっか
kkou转成假名是っこう
benn转成假名是べん
kyo转成假名是きょ
系统学过五十音的话,看罗马音就能直接读了。用拼音来学是不合适的,有些发音没法用拼音标的。
P.S.罗马音里,“nn”就是波音“ん”,“kka”是前面带促音小写“っ”的“か”,同理“tta”就等于“っ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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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是由于天气比较干燥和身体上火导致的,建议不要吃香辣和煎炸的食物,多喝水,多吃点水果,不能吃牛肉和海鱼。可以服用(穿心莲片,维生素b2和b6)。也可以服用一些中药,如清热解毒的。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第一步:教育引导
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吮指癖”的原因不尽相同,但于力认为,如果没有什么异常的症状,应该以教育引导为首要方式,并注意经常帮孩子洗手,以防细菌入侵引起胃肠道感染。
第二步:转移注意力
比起严厉指责、打骂,转移注意力是一种明智的做法。比如,多让孩子进行动手游戏,让他双手都不得闲,或者用其他的玩具吸引他,还可以多带孩子出去游玩,让他在五彩缤纷的世界里获得知识,增长见识,逐渐忘记原来的坏习惯。对于小婴儿,还可以做个小布手套,或者用纱布缠住手指,直接防止他吃手。但是,不主张给孩子手指上“涂味”,比如黄连水、辣椒水等,以免影响孩子的胃口,黄连有清热解毒的功效,吃多了还可导致腹泻、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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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龙德教育就挺好的,你可以去试试,我们家孩子一直在龙德教育补习的,我觉得还不错。
成人可以学爵士舞。不过对柔软度的拒绝比较大。  不论跳什么舞,如果要跳得美,身体的柔软度必须要好,否则无法充分发挥出理应的线条美感,爵士舞也不值得注意。在展开暖身的弯曲动作必须注意,不适合在身体肌肉未几乎和暖前用弹振形式来做弯曲,否则更容易弄巧反拙,骨折肌肉。用静态方式弯曲较安全,不过也较必须耐性。柔软度的锻炼动作之幅度更不该超过疼痛的地步,肌肉有向上的感觉即可,动作(角度)保持的时间可由10馀秒至30-40秒平均,时间愈长对肌肉及关节附近的联结的组织之负荷也愈高。
1.下列选项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
A:定金合同
B:赠与合同
C:商业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
答案为A,C错误。借款合同分为民间借贷即自然人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和商业借贷,其中民间借贷为实践性合同,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要标的物的交付;而商业借贷为诺成性合同,仅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
2: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合同的是( )
A:预期违约
B:不可抗力
C:迟延履行
D:第三人过错
答案ABC,《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预期违约、不可抗力、迟延履行都是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
3:下列选项所列的情形,可以适用于单务合同的有( )
A:不安抗辩权
B:预期违约
C:保证担保
答案BCD。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抗辩权是指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其中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以对方未履行义务或无法履行义务为前提从而阻却对方的请求权。只适用于双方或负义务的情况下,所以单务合同不存在不安抗辩权。
4:张某因为被怀疑和别人打架,被公安机关非法拘禁达20天之久,后张某向上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的行为被确认违法,如果张某要求公安机关对其名誉权造成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下面不是公安机关承担责任的方式是( )
A: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B:消除影响
C:恢复名誉
D:赔礼道歉
答案为A。我国现行的《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是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对受害人的名誉权造成的损害补救措施仅仅包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不过《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中已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到国家赔偿的范围内,相信不久的将来公民名誉权受到公权机关损害时也能申请精神损害赔偿了。
5:英美法系中判例法的方法是对实质推理方法的运用,而大陆法系中成文法的方法是对形式推理方法的运用,这话错在哪里?
所谓形式推理,即不对思维实质内容而仅对思维形式的推理。实质推理是指对思想内容价值判断的推理。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法律的适用上都是以形式推理为主,只不过英美法系主要运用归纳推理,大陆法系主要运用演绎推理。同时两大法系在法律规定较为模糊而无法直接运用形式推理的情况下,仍需运用实质推理作为补充。如我国对民法中对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的适用,就包含了价值判断,是实质推理。
6: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提出质询和询问的国家机关是( )
B:中央军委
C:国务院部委
D: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E:全国政协
答案ACD,根据《宪法》和《人大代表法》全国人大可以质询和询问的对象为国务院、国务院各部位、最高法和最高检。
7:儒家中的春秋决狱和秋冬行刑,指什么?
春秋决狱是指以《春秋》的“微言大义”作为司法审判的根据,其原则“论心定罪”,即犯罪者的主观动机是否符合儒家的“忠”“孝”的精神定罪。
秋冬行刑是指根据董仲舒的天人感应学说的影响,在立秋以后,冬至以前这段特定的时间执行死刑。
8: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备案,此话错在哪里?
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可以连选连任,可对否?
10:有关主物和从物的相关知识,可否指点一二?
主物是指能独立发挥效用的物。从物是指不能独立发挥效用、依附于主物并发挥辅助作用的物,比如电视机是主物,电视机的遥控器是从物。
11:王与张签订了书面合同,约定由王在签约后3日内借给张2万元,张于半年后偿还该2万元并支付10%的利息,该行为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吗?
不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决定其效力的产生或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此案中,合同的效力并不因期限的到来产生或终止,而是自双方达成合意后即产生。
12:财务管理软件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不能申请专利啊?
错。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人的思维运动,是人的大脑进行精神和智能活动的手段或过程,它仅是指导人们对其表达的信息进行思维、判断和记忆,不需要采用技术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则,不具备技术特征。而财务管理软件不属于智力活动的范畴,可以申请专利。
13:专利的申请中原则有单一性是否就是指一申请一发明原则?
14:县税务局关于企业的纳税决定,对下列何项具有约束力?
A:该县税务局
B:上级税务机关
D:其他企业
E:企业法定代表人
此题不甚清楚
15: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体现在哪些方面?
A:司法机关可以不受时效限制审查该行为
B:行政机关应将该行政行为实施取得的利益返还
C:行政行为自宣布无效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
D:行政相对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履行该行为设定的义务
E:行政行为无效不具有溯及力
答案ABD。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使得该行为自始至终不存在任何法律效力,其效力丧失并不是从有权机关宣布其无效时开始,而是自其做出之日起就从来没有产生过任何效力。因此理论上当事人可已拒绝履行该行为所设定的义务,可以不受时间限制的主张其无效,或要求有权机关宣告其无效,有权机关可以在任何时候宣告该行为无效。
16:A建筑工程公司向B发函“急需1000号水泥,价格300元/吨,货到付款”,B水泥厂收到后末回函,但当即组织车队运输水泥给A送去,问A与B之间是否成立合同?
成立。受要约人接到要约人的要约后,直接按要约内容作出履行行为,可认为是事实承诺,无须再作承诺通知。
17: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处于犯罪过程中,此话错在哪里?
完整的犯罪过程包括犯意形成、犯罪预备、着手实施到完成犯罪的发展过程。可见,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都处于犯罪过程中。两者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是否基于行为人主观意志停止犯罪。若是则是犯罪中止,若不是,在预备阶段为犯罪预备,在实行阶段为犯罪未遂。
我个人认为这个要区分不是很简单的事情的
祝你好运一生一世!点击好评,谢谢您!
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实践合同是与诺成合同相对的一个概念,与诺成不一样的是,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之外,还需一定的交付行为。如质权的设立,民间借,分则里面有赠与合同和保管合同
有空加个微博好友给个好评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故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四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故质押合同为实践合同
例子只能解释,最主要的是得看法法条
《商标法》没有具体规定使用许可合同的种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商标法》 第43条规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 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 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也不得再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 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 人使用该注册商标;(3)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 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 注册商标。
上述三种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上有较大差别,在具体 使用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另外,不同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其被许可人 在商标确权(包括商标异议、异议复审、商标撤销案件等)和商标侵权案件中,诉讼 地位是不同的,这一点我们以后将会谈到。
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
目前理论界有争论
但我国合同法规定为诺成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故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四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故质押合同为实践合同
例子只能解释,最主要的是得看法法条
全球电子商务立法,是近几年世界商事立法的重点,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主要围绕电子签章、电子合同、电子记录的法律效力展开。从95年美国犹他州颁布《数字签名法》至今,已有几十个国家、组织和地区颁布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立法,其中较重要或影响较大的有: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96年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和2000年的《电子签名统一规则》,欧盟的《关于内部市场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和《电子签名统一框架指令》,德国97年的《信息与通用服务法》,俄罗斯95年的《俄罗斯联邦信息法》,新加坡98年的《电子交易法》,美国2000年的《国际与国内商务电子签章法》,等等。
上述电子商务立法虽然国家不同、时间各异,但总体来看,各国国内的电子商务立法却有着三个非常明显的共同特征:第一、迅速。从95年俄罗斯制定《联邦信息法》及美国犹他州出台《数字签名法》至今,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已有几十个国家、组织和地区制定了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或草案,无论是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还是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对此反应都极为迅速。尤其是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更起到了先锋与表率的作用,及时引导了世界各国的电子商务立法。这种高效的立法,在世界立法史上是非常罕见的。第二、兼容,在电子商务高速发展并逐步打破国界的大趋势下,电子商务立法中任何的闭门造车不仅是画地为牢,更会严重阻碍电子商务与相关产业的发展,所以,各国在进行电子商务立法时,兼容性是首要考虑的指标之一。并且,也正是这种兼容性的要求造就了电子商务立法中先有国际条约后有国内法的奇特现象。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在其《电子签名统一规则指南》中就曾指出:“电子商务内在的国际性要求建立统一的法律体系,而目前各国分别立法的现状可能会产生阻碍其发展的危险。”第三,法律的制定及时有力地推动了电子商务、信息化和相关产业的发展。2000年前后席卷全球的电子商务狂潮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两个法律,一个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它奠定了全球电子商务开展的根基,另一个就是美国97年的《全球电子商务纲要》,直接涉及了关税、电子支付、安全性、隐私保护、基础设施、知识产权保护等发展电子商务的关键性问题,为美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在亚洲,马来西亚是最早进行电子商务立法的国家之一,该国早在90年代中期,就提出了建设“信息走廊”的计划,该计划与其在97年颁布的《数字签名法》呼应,极大地促进了其信息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作为信息产业界后来居上的印度,也不失时机地在98年推出《电子商务支持法》,并在2000年提出其针对电子商务的免税方案,促进了其电子商务和相关产业的持续增长。
此外,在这些国际电子商务立法中,电子商务国际立法还具有边制订边完善、电子商务国际立法重点在于使过去制订的法律具有适用性、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国际立法中居主导地位、工商垄断企业在电子商务技术标准和制订上起主要作用等特点。
总之,经过近十年的立法实践,世界各国和国际电子商务立法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一些基本原则得到广泛应用,在一些细节的处理上也已比较成熟。起步较早的国家在完成了针对电子签章和电子交易的相关立法之后,更多地把注意力转移到一些更具体的问题上,如完善交易规则、反欺诈、打击垃圾邮件和查处网络犯罪等,并同时加大了推广国际规则的力度。作为刚“入世”不久的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在电子商务的立法上起步较晚,还有大量的实际问题和法律技术问题需要解决,有很多的国际规则需要研究消化,而在“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战略任务面前,给予我们的时间是很有限的,所以及时研究跟踪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发展进程及特点,掌握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发展趋势,促进中国国内电子商务立法,对于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立法,防止大国对电子商务立法的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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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金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法则的效力。那么定金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有哪些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根据合同纠纷经常遇到的有关问题,发生定金合同纠纷应按以下处理规则解决。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定金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一)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
  我国《》第115条对定金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的。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实际交付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处理规则
  定金合同签订后,如果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规定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自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既然定金合同尚未生效,所以当然不能强制支付。但定金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交付定金又是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笔者认为对未支付定金的,可以催告履行,仍不履行可以。
  (三)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处理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0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实践中如果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延迟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四)合同部分履行时的处理规则
  定金是担保的形式之一,作用是指担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那么,其担保的范围应当是全部债务。全部不履行的,当然适用定金罚则,部分不履行,其不履行的部分仍在担保范围之内,定金的效力对其仍具约束力,依照公平原则,部分不履行部分,应当适用定金罚则。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债务,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与占整个合同的比例,计算未履行部分的定金额,适用定金罚则。所以,笔者认为那种认为合同部分履行不适用定金罚则的观点是错误的。
  (五)未按合同交付定金的处理规则
  双方当事人确定了定金条款和数额后,定金合同并不立即生效,以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为准,但在具体过程中一方未支付定金,该合同不可,那么拒绝交付定金的当事人是否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呢?笔者认为当事人不因定金合同的不生效而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同时也不能认定当事人违约,更不能裁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也未主张定金,由于定金合同不生效,则视为双方均放弃定金约定的条款和数额担保的权利。
  (六)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的处理规则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
  现实中,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也约定定金,在一方违约时,对方要求违约金与定金条款并用。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就可以达到弥补因违约受到损失的目的;违约金相当于一方由于对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一般说来,守约方根据违约金条款,就可以补偿自己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当然,在定金条款对守约方有利时,守约方也可以适用定金条款,按照定金罚则弥补自己的损失。
  (七)订约定金的处理规则
  主合同成立与否,定金合同均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订约定金问题做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条是对立约定金作的解释,立约定金也被称为订约定金,实践中如果当事人违反立约定金的应当按照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解约定金的处理规则
  关于解约定金的适用,实践中存在疑问。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笔者认为实践中一些当事人以承担定金为代价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准许。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到法院要求实际履行合同,人民法院应当驳回,此时,对主合同不能强制履行。
  而适用定金处罚后,并不排除有损失的一方要求对方,在守约方当事人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承担了定金的当事人仍然应承担赔偿责任,可以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确定后的赔偿责任。
  (九)不适用定金罚则情形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本法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上述法律条文体现的原则,如果合同完全因不可归责双方当事人之事由的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定金应当返还。
  既然双方皆无过错,均应免责,互不赔偿亦不需惩罚,故定金应予返还。如果是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部分影响合同的履行时,应对其作部分免责,其余则按一方过错未履行合同的规则处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适用定金罚则
  凡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给付定金的,在实际交付定金后,如一方不履行合同除有关法定免责的情况外,即应对其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除该合同另有约定外,仍应对违约方适用定金罚则,合同当事人一方在接受定金处罚后,可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定金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有哪些的相关内容,要想解决定金合同之间存在的问题,一定要先了解定金合同的概念以及纠纷处理原则,这样在遇到定金合同纠纷的时候就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做一个简单的分析与判断,从而保护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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