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看中一套房子门牌石为1202怎么样?

社会>>>>正文门牌新旧混杂闹出房屋买卖蹊跷事 户口上多了两人来源:作者:
核心提示:昨日,市民胡先生称,近日他卖了市区下吕浦的一套房子,因为房屋名下的户口上莫名多了两个人,导致买家反悔,要暂停买卖。
  温州网讯 &房屋已经过户,户口全部已迁出,为什么房屋的户口下还有其他人?&昨日,市民胡先生称,近日他卖了市区下吕浦的一套房子,因为房屋名下的户口上莫名多了两个人,导致买家反悔,要暂停买卖。
  派出所查户口,才知道家里多出了两口人
  胡先生在下吕浦清风社区书声小区有一套房子,门牌号是8幢405室。
  平时胡先生没住在这里。今年8月份,他打算将这处房屋卖掉,回永嘉居住。
  于是,胡先生通过中介在网上发布卖房信息。很快,胡先生和买主马先生达成买卖意向,并于9月11日签订购房合同、10月15日办理过户手续。
  &合同规定,我拿出2万元暂扣在马先生处,我必须将房屋名下户口全部迁出后,买卖才算完成成交,这2万元再还给我。&胡先生说,不久他便将自家的户口全部迁出。不过由于买主不放心,提出到派出所确认一下,想不到,这一查还真查出了问题。根据派出所民警查询,胡先生的房屋户口上还有另外两名住户。
  &这太让人不可思议了。&胡先生说,户口下怎么会凭空多出这两个人?
  马先生当即表示要暂停双方交易。&花100多万元买房子,却买不来放心。&马先生称,如果户口问题不解决,他要走法律途径解决。
  对此,胡先生也是心有疑虑。双方约定一起将事情调查清楚。
  2004年这个小区门牌号曾做过更改
  胡先生去社区调查,才得知原来2004年温州市地名办对该小区的房屋门牌号曾做过更改。
  下吕浦清风社区张主任介绍,该社区共有&琴、棋、书、画&四个小区,2004年温州市地名办改门牌号的时候,除了&画&没有改,其他3个小区都改过门牌。也就是说,胡先生已过户的房屋现在的门牌号为&8幢405&,原先门牌号为&11幢405&;而现在&6幢405&的门牌号,原先是&8幢405&。也就是说,马先生去派出所查到的&8幢405&名下的两居民,其实是6幢405的住户。
  市民需凭地名办证明到派出所可更改门牌
  温州市地名办相关工作人员称,原先下吕浦清风社区的住宅门牌号是开发商命名的,存在不规范的问题。2004年,他们统一对该小区住宅进行重新命名。如果市民在房屋买卖时遇到门牌号的问题,可向温州市地名办申请,凭其出具的证明去派出所或房屋登记中心修改门牌。
  鹿城公安分局南浦派出所民警称,这种情况在该所辖区并非个例,目前派出所内登记的辖区住宅的门牌号是新旧混杂的。市民如需要更改门牌号,可先向温州市地名办申请,再到派出所更改。
本文转自:
编辑: 鲍苗苗|责任编辑: 黄作敏关键词阅读:房屋 户口 门牌
下载温州新闻移动客户端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
温州爱购¥58¥80抢购 | 泰顺巨峰
¥60¥85抢购 | 泰顺醉金香
¥58¥120抢购 | 无锡水蜜桃
精彩策划温州网视
两、三轮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
发送短信777至,立即订制交通小秘书!
新闻排行滚动新闻我最近看中一套房子门牌为1202怎么样?- _汇潮装饰网
您当前位置:
我最近看中一套房子门牌为1202怎么样?
我最近看中一套房子门牌为1202怎么样?
匿名 1-16 04:46
门牌没有产权证的
风水上说,房子门口有水是好事的啊,但是水流的方向要是顺时针的,逆时针就不是很好 你可以看一下,很多逆...)
契税有差别,契税的征收标准如下: 买卖二手房,根据日财政部最新规定,自2015年3...)
要看哪个银行,和当地银行的标准了。。。最低也要25万)
按理说,如果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也得总房价的20%,那就是39x20%=7.8万。既然首付还差7万...)
没房子的人多了去了,随便送人一套房子,别说马云了,比尔盖茨也送不起。 所以自己挣钱去吧,别梦想好事了...)
这个位置不好,是冲位,底层好一些,高层不好。如果没有选择,可以考虑磨砂不透光玻璃可以化解。)
房子户型不是很好,最起码不是南北通透房。 1、客厅内有一段小走廊,比较浪费,估计能浪费个6平方左右吧...)
觉得晦气吧,如果是这样别租,否则晚上睡在床上都不踏实,租个房子何必这样添堵呢。)
你今年多大年龄,说白了这个要跟你准备贷款多少年有关系的!)
目测面积应该再100——110平米之间,应该是2梯四户或者3梯六户 这样的房型就算是通透,方正的了,...)江西一小区无门牌 业主错住8年被告“非法侵占”
来源:国际在线
原标题:江西一小区无门牌 业主错住八年被告"非法侵占"
  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那么一把给错的钥匙会带来什么结局?
  在鄱阳,家住“东湖小区”的业主洪敏,因开发商给错了一把钥匙,八年前把邻居家的房子给装修了。入住八年后,因邻居杨先生要装修,于是发现了这一情况,杨先生索要房子不成报警要求洪敏搬出房屋,恢复房屋原状;而洪敏则认为,造成现在的局面,是开发商认购、编号及钥匙发放错误导致的。
  对此,有律师表示,洪敏在装修房屋时,没有主观恶意花钱装修他人房屋,杨先生应适当补偿;也有律师认为,洪敏装修他人房屋是种侵权行为,应无条件恢复原状。
  江西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戴振彪则认为,洪敏和杨先生都是受害者,可诉求开发商对该纠纷承担主要责任。
  对此,鄱阳县房管局、鄱阳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尚未拿出解决方案。
  买房入住八年被指“非法侵占”
  2月4日,常年在四川上班的洪敏回到鄱阳,准备与家人欢度春节,却突然被请进了派出所。
  “有人拨打了110,说你非法侵占他人房屋。”当派出所民警告诉他面临这一指控时,洪敏的第一反应是:不是报假警,就是恶作剧。
  直到赶往派出所接受询问,洪敏才相信报警并非戏言。
  在派出所,报警人杨先生称,他才是房屋的主人,洪敏未经许可擅进入其房屋居住,属于非法侵占,责令其迅速搬出房屋,恢复房屋原状。
  洪敏有些不解,房子是从开发商那里买的,开发商给的钥匙,而且在该房屋已经居住了八年,并拿出了房产证据理力争。
  当时,负责协调此事的鄱阳县公安局新桥派出所戴敏警官表示,一套房屋同时出现两个“主人”,属于民事纠纷,不在派出所立案范围,只能调解。后来,由于当事双方分歧过大,各执一词,他们也无能为力。
  鉴于洪敏与杨先生是邻居,派出所建议他们走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一套房缘何出现两个“主人”
  一套房屋为何会出现两个“主人”?
  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洪敏一边拿出房产证、购房合同,一边介绍起事情的原委。
  日,洪敏与鄱阳县房管局下属单位――鄱阳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洪敏购买鄱阳县“东湖小区”31栋2单元603号安置房,面积124.78平方米,购买价格7.58万元。
  据洪敏回忆, 在购买该房屋后,开发商工作人员曾带他及朋友看房,从头至尾给他看的都是他现在住的房屋。
  “而且,钥匙也是开发商提供的。”至今八年过去了,洪敏依然在用这把钥匙。在洪敏的记忆里,他是2007年底收的房,其家人到开发商处拿到了收房钥匙,并于2008年初对房屋进行了装修。
  由于常年在外工作,洪敏将房屋交由姐姐居住。
  日,鄱阳县房管局给洪敏发放了房产证。
  杨先生则告诉记者,房主杨辉忠是他的弟弟,在2007年购买了该小区31栋2单元604号房屋。
  “收房时,开发商只是指示了一下房子的位置,但没有进入房间内部。”杨先生说,至于哪套房是603室、哪套是604室,他们也不清楚。
  不过2008年,杨先生曾到实地查看房子,发现对门正在装修房子,他想当然地以为该房对面才是自己的房子。
  近期,由于杨先生准备对房屋进行装修,通过对照房产证上面的房屋平面图,并与房管部门反复核实,他才发现洪敏装修入住的是自家的房子。
  “他常年不在家找不到人,我们只有等过年时求助警方。”杨先生说,他找过洪敏家人交涉,但由于洪敏身在外地,事情遭到搁置。
  杨先生称,原本邻居之间应该互帮互助,但他希望问题快点解决,报警实属不得已而为之。
  开发商承认存在一定失误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双方最终把矛头指向开发商给错了钥匙。
  接受采访时,洪敏给记者演示了一遍,自己家的钥匙只能打开现在居住的房屋的房门,不能打开对面的房门。
  杨先生也证实,此前,他曾多次试图使用开发商提供的钥匙打开洪敏现居住的房屋的房门,但没有成功。
  还有一件事让洪敏感到蹊跷,如果房屋装修装错了,那么电费怎么又能对上号?
  洪敏拿出一沓电费缴费单称,8年来,其家人一直在缴纳604房的电费,自己住的不是603而是604,那么应该显示的名字为杨辉忠,而不是洪敏。
  在洪敏看来,开发商除了拿错钥匙之外,未设立门牌号也是导致装错房屋的重要原因。
  2月26日,记者观察到,直到现在,“东湖小区”每栋楼有四个单元,所有房屋既未设立门牌号,也没有标注哪个单元。
  “走进这样的小区,完全把人带入了迷宫!”采访时,“东湖小区”不少业主向记者反映,由于缺乏门牌号,给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尤其是一些亲戚、送快递、送煤气的人经常在小区迷路,他们不得不下楼接人。
  对此,鄱阳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副经理张群表示,出现上述纠纷,是洪敏看不懂房屋朝向,对小区房屋坐标不内行导致的。“原本,洪敏所购买的房屋应该是自东向西数第三套房屋(603),但他误以为是第四套(604)。”
  这一说法让洪敏难以接受:“事实上,房产证和房屋平面图是日拿到的,即便开发商那时通知我,房子早已装修完,也无济于事。”
  “作为合同的签订人,当初您是否拿错了钥匙给洪敏?”记者问道,张群称,事情过去太久了,她也记不清楚了:“这个好难讲,也有可能当初钥匙质量不好,两个房门都能打开?”
  不过,该公司经理王俊峰承认,在此纠纷中,公司存在一定失误过错。例如由于小区建设比较早,公司在小区未设立门牌号,在建设当中也存在或多或少的瑕疵。
  杨先生表示,事发后,他找到开发公司交涉,但对方要求其找洪敏,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洪敏也曾找到开发商,但亦未得到对方明确答复。
  是否构成非法侵占?
  王俊峰表示,他们曾召集双方协商解决此事,提出了互换房屋的设想,但双方均未同意该处理意见。
  “现在住的这个房屋质量太差了,到处漏水。”洪敏表示,他想搬到对面房间居住。但在此之前,他要向开发商讨要装修损失。
  杨先生表示,春节期间,他已聘请律师,准备以“非法侵占”为由起诉洪敏,并适时追加开发商为第二被告。
  洪敏则认为,自己没有主观恶意占据他人房屋,不构成非法侵占。
  对此,北京大成(江西)律师事务所徐律师认为,非法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徐律师还说,非法侵占构成的特征是,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从本案来看,洪敏显然并非主观故意装错房屋,不是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不构成非法占用的要件。
  此前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洪敏在装修房屋时,没有主观恶意装修他人房屋情况下,花钱开通了水电、装修了地板并置办了门窗等设备。即便搬出现住的房屋,杨先生也应支付一定的费用,否则属于不当得利。
  对此,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军认为,洪先生的装修对杨先生而言,不符合其预期装修风格,并非是一种利益,反而是对房屋所有权的一种侵害;其次,洪敏的行为在学理上一般被称为“强迫得利”。不当得利中,受益人受领的利益符合其本意及计划,而强迫得利则刚好相反,是一种侵权行为。
  肖文军建议杨先生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责令其搬出604室,恢复房屋原状。
  开发商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那么,在此消费纠纷中,开发商是否该承担责任?
  江西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戴振彪认为,无论是洪敏还是杨先生,他们都是受害者,开发商应承担纠纷主要赔偿责任。
  戴振彪表示,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事开发建设商品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书面明示商品房的准确地址、栋号、单元、楼层、房号、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公共配套设施、交付使用日期、单价、总价(单价×建筑面积)、产权证办理期限等等事项。”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赋予消费者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据此,戴振彪认为,开发商未明确对房屋编号,明示房屋准确位置,以及钥匙发放中存在过错过失,导致一个业主装修错误蒙受损失,另一个业主维权讨房,并引发了一连串纠纷,存在因果关系,开发商应担主要赔偿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时,对于此事如何处理,鄱阳县房管局、鄱阳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尚未拿出解决方案。
(责任编辑:李辉 UN659)
&&&&&&</div
中国人哪来这么多钱?[]
客服热线:86-10-
客服邮箱:报料电话:0
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同一门牌名下有多套学区房 3年内仅容1户孩子就近入学?
  浙江在线10月28日讯 日前,有群众向温州网《代表在线》栏目反映,今年他在老城区购买了一套实验中学的学区房,却被教育部门告知,该地址去年已经有孩子就近入学,根据“三年一户”政策,他的孩子明年可能无法进入实验中学就读。  这让房屋的买卖双方都十分困惑:去年明明没有孩子凭此套学区房入学,为什么教育部门会给出这样的答复?栏目记者为此进行了一番了解。  2015年,温州市教育局出台《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温州市实验中学、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温州第二中学、温州市实验小学,辖区内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户家庭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简称“三年一户”。2016年,上述四所学校招生办法延续了这一规定。  买了学区房,却被告知已有人凭此地址入学  A女士的孩子将在2017年“小升初”,今年7月,她通过中介购买了市区卷索巷N号(房主要求隐去门牌号)的一套70余平米的学区房,暂且称为A房。谨慎起见,为确认这套学区房能让孩子在2017年顺利进入实验中学就读,7月份,A女士在中介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管理处核实。当天,她被告知暂时无法确定,得等招生结束后才有结果。  9月份开学后,A女士再次来到市教育局,依然无法得到明确的答复。直到10月,A女士被告知,卷索巷N号这个地址下面已经有孩子在2016年入学,根据“三年一户”政策,她的孩子明年能否就近入学还是个问号。  这让买卖双方都大吃一惊:卖方为两位老人,膝下并无学龄子女,为何去年会有孩子凭其房子入学?后经了解发现,地址为卷索巷N号的住户,除A房外,还有一套60余平方米的B房,虽然A房和B房为独立产权,但两张不动产证上面写着同一个地址。恰巧,去年B房的孩子凭该房产就近入学。  A女士对此表示无法接受,明明不是同一套房子,为何他家孩子上学,会让自家孩子就近入学成了未知数?  教育局仅凭地址查询 无法区分相同地址下不同房产  招生办法中明确规定按照不同房产来区分,为什么教育部门却根据房屋地址来答复群众是否符合入学条件?10月26日上午,记者来到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管理处寻求答案。  采访中,恰巧碰到有一位购买了学区房的市民到该处室确认学区。记者发现,经办人员在查询时,仅根据其不动产证上的地址在数据库中搜索,未发现相同地址后便告之,该地址还未有学生入学。  后记者请该工作人员帮忙查询案例中A女士名下的两处房产,搜索结果均显示,该两处地址均有学生入学。  记者疑惑:“两处房产都位于老城区的院落之内,同一个地址下有多套房产,能否通过数据查询确定该地址下哪一套房产下面的孩子已经入学?”  工作人员表示,“看不出来,(数据库)只记录了房产地址”。  原来,该处室目前只能搜索地址信息,面对“多套房产共用一个门牌”的情况,无法确定是该地址下哪一户房产已经有孩子就近入学。也正是因此,面对这部分群众的疑问,工作人员无法给出明确的答复,只能回复“可能无法就读”、“还不确定”,所以才造成了类似A女士的困惑。  对此,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管理处相关负责人的解释是,由于该招生办法在2015年刚实施,教育部门收集的信息还不够详尽。  黄府巷某院落,一个地址下有20余套房产。图为院子门口的20余副电表。  多套房产使用一个地址的情况 在老城区比比皆是  某知名房产中介的学区房业务负责人周蓉告诉记者,2015年“三年一户”办法出台后,她所在的营业部在学区房交易过程中,已多次碰到类似的情况。  温州市实验中学和温州第二中学两所学校地处老城区,记者查阅近年市直属学校的学区范围,周边类似“四合院”的院落数量众多。这些院落原本都是一户人家,只有一个门牌地址,后因产权分割等历史原因,院落内分割了多套房产,但并没有因此增设门牌,所以出现了大量多套房产“共享”一个地址的问题。  记者通过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温州市实验中学和温州第二中学学区内的沧河巷、打绳巷、永宁巷、黄府巷等几条老巷的门牌号,发现“多套房产共用一个地址”的情况比想象的还要多。  例如,黄府巷9号内有22户(包括公房、私房),黄府巷11号内有21户,沧河巷9号内有17户,沧河巷27号内有14户……除此之外,一个门牌号下有2户、3户产权的地址,在上述几条老巷更是比比皆是。  若教育部门只依照门牌地址来确认能否入学,是否意味着上述这些院落内,一旦有一个孩子占用了学区的名额,三年内其余的孩子都将无法就近入学呢?  教育局:地址相同凭产权入学 招生前会有专人调查核实  对于上述情况,市直属学校管理处负责人胡海帆明确表示,按照招生办法,入学依据的是户口和房屋产权,绝非仅凭地址,只要一套房产下三年内没有孩子就近入学,就不会影响适龄学生入学。  胡海帆称,在每学年入学前,教育局会安排专人通过实地调查等方式,对住址和房屋产权进行核实,只要确定该房产下三年内未有孩子就读,就算地址有重复入学也不会有问题。目前还没有发现因地址相同而造成不同产权人的孩子无法入学的情况。  胡海帆还表示,今后若再有市民前来咨询学区房的问题,碰到已经被登记入学的地址,工作人员将记录下产权信息,待调查核实后尽快予以明确答复。  市民:购置学区房对百姓是大事 部门不应草率答复  周蓉在某知名房产中介公司负责学区房业务,她认为,就目前仅凭地址来核对入学情况的操作来看,市教育局可能对“一个地址下存在多套房产”的问题仍欠考虑,为了避免出现交易纠纷,现阶段她不建议客户购买入学记录不清晰的学区房。  “购买学区房数额巨大,对一个家庭来说是一件大事,自然会比较谨慎,但市民除了向教育部门核实之外,没有其他可靠的核实途径”,这是张女士作为购房者,在购买学区房过程中的体会。  “教育局作为主管部门,明确学区房的入学资格本应在其职责范围之内,但其仅凭查阅地址记录便草率地给予购房者不置可否的答复,实在有些不负责任。”  张女士还指出教育局此举可能存在的隐患:若遇到不良卖家和中介,隐瞒了三年内学生入学实情,再将门牌号更改卖给购房者,教育局仅凭地址核实便无法及时发现其入学记录,购房者很有可能会因此上当受骗。  建议:可通过记录不动产证单元号区分不同房产  对此问题,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一位负责人建议,既然是根据房产确定入学资格,那么教育部门可以通过记录不动产证单元编号的方式来建立数据库,通过搜索、核对不动产证单元编号来核实学区房是否已经有学生入学。  “每份不动产证都有独一无二的单元编号,就像市民身份证号码,即便地址相同,也不可能出现重复号码的情况。”
学区房;入学
责任编辑: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我最近看了一套房子,房东说房子已经备案了,没房产证,这样的房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您的位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
该问题已关闭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我最近看了一套房子,房东说房子已经备案了,没房产证,这样的房
山西-长治&08-17 22:19&&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0)
我最近看了一套房子,房东说房子已经备案了,没房产证,这样的房子能买吗?如果买应注意什么?_?买了之后有什么样的风险?买时应注意什么?_?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吉安推荐律师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江西景德镇
江西南昌市
最佳律师解答
(李保忠)()&
(颜培卿)()&
(李晓航)()&
(郝廷玉)()&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徐汇区
人气:310543
上海 静安区
人气:14097
人气:78390
人气:726609
人气:9278
人气:119747}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我的世界门牌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