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讲机检测报告产品国际认证检测有哪些内容,要求,及检测流程

ABOUT关于我们service检测服务PRODUCTCE检测SUPPORT客户服务NEWS新闻中心 &→&CE检测CE检测欧盟CE?CE是一种进入欧洲市场安全强制认证要求,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易通测”作为独立公正的公告机构,为您提供检测、认证、整改、培训、咨询等全方位各项服务,让您的产品通世界。?CE认证 介绍CE认证是欧盟对在成员国内销售产品的强制性认证要求,它代表着商品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一系列标准。目前,包括低压电器、玩具、医疗设备等二十多类产品被列入了认证指令目录中,CE标志是一种安全标志是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以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需符合各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CE二字,是从法语Communate Eueoppene缩写而成,是欧洲共同体的意思。欧洲共同体后来演变成了欧洲联盟(欧盟)。今年来,在欧洲经济区(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中,CE标志的使用越来越多,CE标志加贴的商品标示是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的要求。在欧洲市场,CE标志是欧盟各成员国对产品的统一标志,进入欧盟各国的电气产品必须带有CE标志。它向欧洲海关市场标明产品符合一个和多个相关的指令,这是欧盟法律强制要求执行的。CE标志必须印在铭牌及包装盒上的明显位置,高度不可小于5mm,并按比例缩放。除了产品本身,出口欧洲时,制造商必须在一份符合声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简称DOC)上签字,表明其产品已符合欧盟有关要求。CE认证流程1、申请企业填写《检测认证申请表》并提供表中所要求的产品的基本说明书和技术条件。2、申请表和资料经易通测项目工程师确认后,针对产品条件提出测试计划书(其中含测试项目、符合合格判定条件、测试大体周期等内容)。并对产品进行报价。3、在企业认可测试计划书和测试费用后,与易通测签订合同。4、在我们收到样品和相关资料后,开始测试。5、测试完成后,出试验报告。同时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6、在测试和资料都完成并确认没问题之后,审核TCF。7、若检测结果不合格,通知企业进行整改。8、检测及TCF合格,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和CE认证证书。CE认证准备的技术文件1、产品说明书2、产品差异化说明 (同一系列多个型号的情况)3、机械结构图(产品组装图)4、产品电路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5.& 产品铭牌6.& 主要零部件清单,及相应的证书7.& 产品说明书8.& ISO9000体系证书(如有)CE认证指令一览指令名称(英文/中文)主要指令编号Simple Pressure-vessels 简单压力容器指令/ECToys&玩具指令2009/48/ECConstruction Products 建筑产品89/106/EEC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电磁兼容指令2014/30/EUMachines机械指令2006/42/EC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个人防护设备指令89/686/EECNon-automatic Weighing Machines 非自动称量仪器指令90/384/EECActive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s 可移植医疗器材指令90/385/EECMedical Devices医疗器材指令?93/42/EECGas Appliances 燃气器具指令?/ECTelecommunications Terminal Equipement 电信终端设备指令?2014/53/EECCivic Explosives爆破器材指令?93/15/EECLow Voltage Electrical Products 低电压指令?2014/35/EULifts升降设备?95/16/ECEquipment for Use in Explosive Atmospheres 用于爆炸性气体设备指令?94/09/ECRecreational Craft (Boats) 娱乐用船只指令?2013/53/EUEquipment Pressure 压力容器?97/23/ECEMC 电磁兼容指令电磁兼容性(EMC)是指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符合要求运行并不对其环境中的任何设备产生无法忍受的电磁干扰的能力。因此,EMC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方面是指设备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对所在环境产生的电磁干扰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值;另一方面是指器具对所在环境中存在的电磁干扰具有一定程度的抗扰度,即电磁敏感性。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对电磁兼容的定义是:系统或设备在所处的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同时不对其他系统和设备造成干扰。电磁兼容性(EMC-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指令89/336/EC制定于1989年5月3日,1996年1月1日强制执行。欧盟委员会于2004年12月15日通过了新的电磁兼容(EMC)指令/EC,新EMC指令将于2007年7月20日开始实施,替代现行的EMC指令89/336/EEC,新EMC指令实施之后有两年过渡期,即按89/336/EEC指令进行检测的产品2009年7月20日之前仍可在欧洲市场销售。2014年3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表了多项重铸CE标志的指令,以配合欧盟委员会的新立法框架。在新立法框架下,经营者可为每件产品提供单个合规声明,同时,对各种产品的标签要求及可追溯要求一样的。更新的EMC指令编号为2014/30/EU,它已于2014年4月18日生效。旧有的EMC指令/EC将于2016年4月20日废除。EMC测试项目EMC测量主要分两大类:&电磁干扰EMI(Electromagnetic Intreference)测试和电磁抗扰性EMS (Electromagnetic Susceptibility)测试。电磁干扰EMI:1、辐射发射RE(RadiatedEmission):测试通过空间传播的电磁能量。2、传导发射CE(ConductedEmission):测试沿电源线、控制线或信号线传播的电磁能量。电磁抗扰性EMS:1、辐射敏感度试验RS(RadiatedSusceptibility):测试被试设备对空间电磁骚扰的抗扰性。2、工频磁场辐射敏感度试验PMS (Powerfrequency magnetic susceptibility):检验电子电气产品对工频磁场的抗扰性。3、射频场感应的传导敏感度CS (Conducted susceptibility):测试被试设备对沿电源线、控制线或信号线传输的电磁能量的敏感度。4、电快速瞬态脉冲群抗扰度EFT /B(Electrical fast transient burst):模拟对电感性负载的切换(如继电器、接触器);对高压开关的切换(如真空开关、六氟化硫)设备的干扰。放电波形为5ns/50ns(上升沿5ns,半波时间50ns)的脉冲串,脉冲串持续时间15ms,脉冲周期为300ms。特点是上升时间快、持续时间短、能量低,但有较高的重复频率。5、浪涌抗扰度SURGE:模拟电网中的故障;雷击(直接或间接)对设备的干扰,,电网中的开关操作。放电波形为开路电压1.2us/50us、短路电流8us/20us的脉冲。特点是上升时间慢(相对EFT/B)、持续时间较长、能量大。6、电压跌落与中断抗扰度DIP/interruption:模拟由低压、中压或高压网络中的故障所造成(短路或接地故障)的电压瞬时跌落和中断;以及由连接到电网的负荷连续变化引起的电压变化。7、电力线感应/接触(Powerinduction/contact):模拟室外信号线与电力线距离过近或接触故障。8、静电放电抗扰度ESD(Electrostatic discharge):模拟操作人员或物体在接触设备时的放电以及人或物体对邻近物体的放电。??典型产品检测标准EN55011GB4824工科医(ISM)射频设备电磁骚扰特性的测量方法和限值EN55013GB13837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电磁骚扰特性的测量方法和限值EN55020GB/T9383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的抗扰度EN55014-1GB4343.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电热器具、电动工具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定值和测量方法EN55014-2GB4343.2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及类似器具的抗扰度EN55015GB17743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定值和测量方法EN6154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EN55022GB9254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EN55024GB/T17618信息技术设备的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LVD 低电压指令&&&&&&&&LVD低电压指令(Low Voltage Directive 2006/95/EC),LVD&的目标为确保低电压设备在使用时的安全性。指令适用范围是使用电压为交流在50V至1000V和直流75V至1500V之间的电器产品,&此指令包含此设备的所有安全规则,包括防护因机械原因造成的危险。设备的设计和结构应保证在按其预定用途,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或故障条件下使用时不会出现危险,特别是对下列危险进行评估为适应欧盟新立法框架(New Legislative Framework,NLF),2014年3月29日,欧盟官方期刊公布了新版本的低电压指令2014/35/EU,用以替换原有的低电压指令2006/95/EC。&特别是对下列危险进行评估1.电击(Electric Shock)2.危险能量(Energy hazard)3.火灾(Fire)4.机械和热危险(Mechanic and heat hazard)5.辐射危险(Radiation hazard)6.&&&化学(Chemical Hazard)LVD主要测试项目:Input test功率测试Cord anchorage test电源线拉力测试Heating test温升测试Stability test稳定性测试Humidity test湿度测试Plug torque test插头扭矩测试Glow-wire test灼热丝试验态测试Impact test冲击测试Over Load test过载测试Capacitor discharge test at plug插头放电测试Leakage current measurements漏电流测试Fault conditions test元器件破坏测试Electric Strength test耐压测试Working voltage measurement工作电压测试Earth continuity test接地电阻测试Motor lock-rotor test马达堵转测试Low and high temperature test高低温测试Ball pressure test球压测试Tumbling test 滚筒跌落测试Screw Torque test螺丝扭力测试Insulation resistance test绝缘电阻测试?Needle flame test针焰试验MD 机械指令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在其官方公报发布了最新版机械指令2006/42/EC。按照新指令中的要求,该指令将于发布之日起20天后,即日起正式生效。机械指令范围1、机械机械是指一个由非人力或其它动物力驱动的、装有或被设计成可以装有驱动系统的,由若干零部件组成的,且至少有一个零部件可以运动的,被设计用来完成特定用途的设备;(工厂用的生产加工设备99%都属于此处定义的机械)2、可更换设备可更换设备是指可装在机械设备上的,用来改变或增加机械功能的装置。刀具并不输于这里定义的可更换设备;3、安全元件是指纯粹用来实现安全功能的元件,该元件并不影响机械的功能,如果该元件失效会极大的威胁操作者的安全,这种元件可以在市场上单独流通;4、提升设备附件提升设备附件是指安装在提升设备和被提升设备之间的独立设备,吊索和其组件就属于提升设备附件;5、链条、绳索、丝网链条、绳索、丝网是指安装在提升设备或其附件上的主要用于提升的元件;6、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装置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装置是指安装在动力源与被驱动设备之间的传动装置,如果该设备带有防护装置,防护装置与该装置应视为一体,不可分开;7、半成品机械是指即将组装成为完整机械的设备,但该设备自身不能实现任何功能。独立的驱动系统就是半成品机械。依机械及零组件的类型, 除机械指令的其它指令仍可能适用。其它指令包括EMC指令、低电压指令、简单压力容器指令、压力容器指令。机械评估标准就机械指令而言,大致可分成下列几种型式标准:A型标准(基本安全标准):给予基本概念、设计原则及适用于所有机器的一般情况。例如:EN&292-1:机械安全标准基本观念及一般设计原则 第一部份:基本术语、方法EN&292-2:机械安全标准基本观念及一般设计原则 第二部份:技术原则及说明EN&1050:机械安全–危险评估原则&B型标准(群体安全标准):处理一种安全情况或一种相关安全设施,该设施能广泛使用于多种机械:&─B1型标准:针对特定安全情况(例如:安全距离、表面温度、噪音)&例如:EN&294:机械的安全&–防止上肢伸及危险区域之安全距离&EN&811:机械的安全&–防止下肢伸及危险区域之安全距离─B2型标准:针对相关安全设施(例如:双手控制、互锁装置、压力感应装置、护罩) 。例如:EN&1088:机械安全&–&有/无护罩锁紧的互锁装置–&设计的一般原理及规定&EN&953:机械安全&–&护罩(固定的/可动的)的设计及构造之一般规范&C型标准(机器安全标准):给予特定机器或机器群详细的安全必要条件。例如:EN&201:塑料/橡胶射出成型机之安全要求&EN&692:机械式冲床之安全要求EN&693:油压式冲床之安全要求&EN&860:单面刨木机之安全要求&EN&869:金属铸造机之安全要求&EN&982:油压系统之安全要求EN&983:气压系统之安全要求prEN&1493:汽车举升台之安全要求EN12415:小型车床之安全要求EN12417:综合加工机之安全要求EN12478:大型车床之安全要求EN12717:钻床之安全要求R&TTE 无线指令R&TTE:(Radio and Telecommunications Terminal Equipment Directive),无线电及通讯终端指令。该指令包括两个方面,一是RE:Radio Equipment 无线产品;二是TTE:Telecommunication Terminal Equipment 电信终端设备。R&TTE指令所包括的产品1、短距离无线遥控产品(SRD) 例如:遥控玩具汽车、遥控报警系统、遥控门铃等。2、专业无线电遥控产品(PMR) 例如:专业无线对讲机、无线麦克风等。 有绳电话、传真、MODEM、电话答录机、无绳电话、 ISDN(数字电话产品) 、DECT(增强型数字无绳电话)、GSM、CDMA等3、蓝牙产品 例如:蓝牙耳机。主要测试标准EN说明移动电话符合有关人类暴露于电磁场(300MHz-3GHz)基本限制的产品标准EN对于工作频段为0Hz-3GHz的、用于电子物品监控(EAS)、无线电频率识别(RFID)及类似用途的装置,人体暴露于其电磁场的限制EN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安全要求ENV1.1.1(04-2001)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接收气象或导航信息的窄带电报打印设备(NAVTEX);部分2:含R&TTE指令第3.2条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ENV1.1.1(04-2001)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接收气象或导航信息的窄带电报打印设备(NAVTEX);部分3:含R&TTE指令第3.3e条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ENV1.1.1(07-2000)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海洋紧急位置指示器无线电信标(EPIRBs),用于121,5MHz或121,5MHz及243MHz导航频率;部分2:含R&TTE指令第3.2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ENV1.1.1(04-2001)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海洋紧急位置指示器无线电信标(EPIRBs),用于121,5MHz或121,5MHz及243MHz导航频率;部分3:含R&TTE指令第3.3e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ENV1.1.2(12-2000)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用于水移动通讯业务VHF波段的无线电话发射器台及接收器;部分2:含R&TTE指令第3.3e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ENV1.1.1(04-2001)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用于水移动通讯业务VHF波段的无线电话发射器台及接收器;部分3:含R&TTE指令第3.3e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ENV1.1.1(03-2001)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地面移动服务;主要用于模拟对话、带内或外射频连接器的无线电设备;部分2:含R&TTE指令第3.2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ENV1.1.1(09-2000)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短程设备(SRD);功率为500mW,占用频率2525MHz-1000MHz之间的无线电设备;部分3:含R&TTE指令第3.2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ENV1.1.1(01-2001)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现场页面调度;部分2:含R&TTE指令第3.2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ENV1.1.1(02-2001)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地面移动服务;带模拟对讲的整体天线的无线电设备部分2:含R&TTE指令第3.2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ENV1.2.1(11-2001)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宽带传输系统;工作频带为ISM2,4GH、使用展频调节技术数据传输设备;部分2:含R&TTE指令第3.2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ENV1.1.1(06-2001)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短程设备(SRD);频率为9kHz-25NHz及环行感应天线频率为9kHz-30NHz的无线电设备;部分2:含R&TTE指令第3.2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EN8(05-1998)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电讯设备的一般电磁兼容性(EMC)ENV1.1.1(11-2000)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地面移动服务(RP02);使用整体天线,向接收器发送特殊应答传输信号的无线电设备;部分2:含R&TTE指令第3.2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MDD 医疗器械指令???欧盟为消除各成员国间?的贸易壁垒,逐步建立成为一个统一的大市场,以确保人员、服务、资金和产品(如医疗器械)的自由流通。在医疗器械领域,欧????盟委员会制定了三个欧盟指令,以替代原来各成员的认可体系,使有关这类产品投放市场的规定协调一致。医疗器械涉及的三个指令1、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指令(AIMD, 90/335/EEC),适用于心脏起搏器,可植入的胰岛素泵等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AIMD于日生效。过渡截止期为日 ,从日强制实施。2、活体外诊断器械指令(IVD),适用于血细胞计数器,妊娠检测装置等活体外诊断用医疗器械。3、医疗器械指令(Medical Devices Directive,93/42/EEC),适用范围很广,包括除有源植入性和体外诊断器械之外的几乎所有的医疗器械,如无源性医疗器械(敷料、一次性使用产品、接触镜、血袋、导管等);以及有源性医疗器械,如核磁共振仪、超声诊断和治疗仪、输液泵等。该指令已于日生效,过渡截止日期为日从日起强制执行。医疗器械CE分类欧盟把医疗器械产品分为四类,即:第Ⅰ类、第Ⅱa类、第Ⅱb类、第Ⅲ类。第Ⅰ类产品要加贴CE标志,可采取自行宣告的方式。即厂商编制产品的技术文件档案,同时自行按有关EN标准对产品进行测试或委托有能力的试验室进行测试合格。第Ⅱa类、第Ⅱb类、第Ⅲ类产品要加贴CE标志,则必须由欧盟指定的验证机构验证。欧盟还规定,这几类产品获得CE检测的先决条件是制造厂需能过ISO9000+ISO13485质量体系检测,取得ISO9000+ISO13485质量体系检测证书,且证书的颁发单位应为欧盟认可的检测机构。ISO9000+ISO13485质量体系检测和CE检测可同时进行,但CE证书必须待ISO9000+ISO13485质量体系检测通过后,方可予以颁发。医疗器械CE检测程序和内容1)企业向检测机构提出检测申请,并填写检测询价单交检测机构;2)检测机构向申请检测企业提出报价单,企业签字确认即完成合约;3)企业向检测机构提交ISO9000+ISO13485质量体系文件即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供检测机构进行体系文件审核;质量体系审核前,企业应有至少三个月的质量体系运行记录,并完成1-2次内部质量体系审核。4)检测机构发出检测产品测试通知单给检测机构认可的试验室,试验室将对申请检测的产品进行低电压(LVD)测试和电磁兼容性(EMC)测试。测试中若出现不合格,由企业改下后重新测试,直到测试合格为止。测试结束,试验室出具试验报告。5)企业编写申请检测产品的技术文件档案(简称TCF文件)。上述试验报告也作为TCF文件内容之一。TCF文件是申请CE检测的制造商向CE检测机构提交的一份重要文件,它是检测机构审核发证的重要依据。编制TCF文件必须全部使用英文。TCF文件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①简介:②产品的规格叙述;③设计之主要档案内容;④风险分析及评估;⑤测试报告及临床诊断资料;⑥文件设计的管制;⑦产品申请的声明宣言。6)检测机构对企业的ISO9000+ISO13485质量体系和TCF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后检测机构将指出质量体系和TCF文件中存在的问题,企业应据此完善质量体系和TCF文件。7)检测机构对企业的ISO9000+ISO13485质量体系和TCF文件进行正式审核。8)正式审核通过后,检测机构将与企业签订框架协议,明确取得CE证书后各方应遵循原则和产品使用CE标志的范围,以及用投诉的处理办法。然后颁发ISO9000+ISO13485质量体系检测证书和CE标志证书。医疗器械厂商如何选择NB公告机构公告机构是一个由欧盟某个成员国的主管当局指定的测试、审核和认证机构,它可从事医疗器械指令的附录中所描述的一种或多种符合性评价程序。公告机构必须位于欧盟的某个成员国内。选择公告机构是制造商面临的极其关键的问题之一。为了能够有效地工作应和公告机构建立长期和密切的联系。应对非常慎重地选择“伙伴”所花费的时间和财力应被认为是一项公司未来的投资。一般来说,制造商在选择公告机构的时侯,应考虑下列因素:—医疗器械认证方面的经验;—所熟悉的医疗器械的范围;—拥有的专业特长,如电磁兼容、软件等;—与一些委托方的关系及委托方的资格;—被授权的医疗器械认证范围;—被授权的可进行的符合性评价程序;—对已有证书的态度;—费用;—地点和工作语言。对于国内的医疗器械制造商来说,选择公告机构时应考虑那些在国际上有相当的知名度,并在同行业中为许多已认证的厂家所选择的公告机构,这样可以少走弯路。医疗器械CE需注意的方面其一,收集与检测产品有关的欧盟技术法规和欧盟(EN)标准,通过消化、吸收、纳入企业产品标准。其二,企业严格按照以上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也就是把上述技术法规和EN标准的要求,贯彻到企业产品的设计开发和生产制造的全过程。第三,企业必须按ISO9000+ISO13485标准建和维护质量体系,并取得ISO9000+ISO13485检测。??CPR 建筑指令在日,欧盟CE认证颁布了新的建筑产品法规(305/2011/EU-CPR)取代了旧的建筑法规(89/106/EEC-CPD),这项举措将于2013年7月开始强制执行。新的建材CPR认证也是欧盟的统一性能评价方法,为了确保建材材料性能的安全可靠,新的法规对建筑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程序要求及技术语言将更精准,更透明,更严谨。新的法规保留了CPD的核心因素,同时也避免了各地法规的差异,避免了测试及认证的复杂和费时。而相比CPD法规,CPR在环境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性信息做出了要求,制定了以下七点要点:什么是建筑产品?建筑产品”是指任何以永久性方式包括在建筑工程内的任何产品,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物和土建工程。建筑产品举例:火灾探测和火警系统、建筑五金件、瓷砖、建筑用玻璃纤维、地板、卫生洁具等建筑产品的基本要求?产品必须适用于符合其预定用途的建筑工程(整个工程和工程的各独立部分),同时要考虑到经济性,就此而论,工程必须在遵守包含以下基本要求的法规条件下满足这些要求。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这些要求必须在经济合理的使用寿命内得到满足。本要求通常涉及可预期的行动。1、机械阻力及稳定性(Mechanical resistance and stability)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使其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可能承受的载荷不会导致下列事故的发生:——工程整体或部分倒塌;——变形严重到不允许的程度;——承载结构严重变形,引起工程其他部分或装置或安装的设备遭到损坏;——事故造成的损坏与初衷不相称。2、防火安全(Safety in case of fire)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在突发火灾时:——使结构承载能力维持一段特定的时间;——使工程范围内火、烟的产生与蔓延受到限制;——使火势向临近建筑工程的蔓延受到限制;——使人员能逃离该工程或以其他方式得到营救;——使救援人员的安全得到考虑。3、卫生、健康与环境(Hygiene, health and the environment)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保证其不对工程范围内的人员或邻里的卫生和健康构成威胁,尤其不能发生下列情况:——释放有毒气体;——空气中出现有害微粒或气体;——释放有害辐射;——对土壤或水造成污染和毒化;——对废水、烟、废物或废液清除不当;——工程各部分或其内表面出现潮湿。4、使用安全(Safety and accessibility in use)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不得造成操作或使用过程中出现诸如滑移、跌落、碰撞、烧伤、触电、爆炸受伤等不能接受的事故危险。5、噪音防护(Protection against noise)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使工程范围内的人员及附近居民能觉察出来的噪音控制在低水平,使他们的健康不受威胁并能让他们在令人满意的环境中睡眠、休息及工作。6、节能及保温(Energy economy and heat retention)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及人员情况,建筑工程及其供暖、制冷、通风装置必须在设计和施工上保证使用尽可能少的所需能量。7、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Sustainable use of natural resources)PED 压力指令压力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PED,97/23/EC)则是其中的一项指令。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5bar的设备,无论其压力、容积为何,均须符合PED的规定。诸如灭火器、压力表、阀件、安全阀、空气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都必须符合PED规定。PED于日通过,自日起生效,到日之前有30个月的适应宽限期,即产品可以选择适用PED或各国原有的规定(但适用各国原有规定者只能在该国境内流通),从日起则各国原有的规定一律废止,PED成为欧洲压力设备的强制法规。因此,压力设备厂商应及早应对,以免届时被拒于欧洲市场大门之外。厂商必须针对产品加以分析归类才能因应PED对不同压力设备的不同规定。产品可归类成五类:PED条款3.3(依据会员国的完善工程实务而设计及制造),以及第I类到第IV类等五类。危险性越高,则分类等级越高,规定也就越严格。PED检测技术信息基本要求:1.安全2.从设计、生产、测试方面满足ESR(Essential Safety Requirement)基本安全需求3.符合适当的评估程序4.&粘贴CE标志和其他必要的信息安全要求:1.根据PED规范,高于特定压力/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满足:a.具备安全性;b.符合设计、制造、和测试的基本安全要求;c.满足适当的符合性评定程序;d.贴附CE标志及相关规定的标示。2.低于特定压力/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要:a.具备安全性;b.依据完善的工程实务而设计、制造;c.贴附相关规定的标示(可以不必贴附CE标志)。PED检测产品分类根据欧盟压力容器指令附录二,容器的分类方法如下:1.PSV=25及以下的不属于指令管控范围压力容器。2.PSV大于25小于等于50的属于一类压力容器。3.PSV大于50小于等于200的属于二类压力容器。4.PSV大于200小于等于1000的属于三类压力容器。5.PSV大于1000的属于四类压力容器。注:这里的PS的单位为BAR. V的单位为L。压力小于0.5BAR的不属于压力指令管控范围。几种例外情况如下:1.用于充装不稳定气体的容器必须归为第Ⅲ类型。2.便携式灭火器和呼吸用瓶容器不得归为第Ⅲ类型以下。3.用于产生热水的承压单元按照H模式(归为三类以上)。4.压力锅的设计必须符合至少等效于第Ⅲ类型模式之一的一个合格评定程序。5.在温度高于350℃输运的流体的所有管道必须将其归为第Ⅲ类别。PED检测流程1.制造商相关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初步申请。2.申请人填写CE-marking申请表,将申请表,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一并寄给实验室(必要时还要求申请公司提供一台样机)。3.实验室确定检验标准及检验项目并报价。4.申请人确认报价,并将样品和有关技术文件送至实验室。5.申请人提供技术文件。6.实验室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申请人根据收费通知要求支付检测费用。7.实验室进行产品测试及对技术文件进行审阅。8.技术文件审阅包括:a文件是否完善。b文件是否按欧共体官方语言(英语、德语或法语)书写。9.如果技术文件不完善或未使用规定语言,实验室将通知申请人改进。10.如果试验不合格,实验室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允许申请人对产品进行改进。如此,直到试验合格。申请人应对原申请中的技术资料进行更改,以便反映更改后的实际情况。11.本页第9、10条所涉及的整改费用,实验室将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收费通知。12.申请人根据补充收费通知要求支付整改费用。13.实验室向申请人提供产品测试报告或技术文件(TCF),以及CE符合证明(COC),及CE标志。14.申请人签署CE保证自我声明,并在产品上贴附CE标示。PED检测资料1.产品尺寸及压力规格说明2.产品使用材料说明3.产品设计及测试依据标准(ASME, ANSI, API, BS, EN…)4.产品外观、设计图5.品质系统文件(检验规范)(ISO 9001证书)6.英文使用手册7.产品铭牌(如有)&证书查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育新地铁站南600米 &电话:010- &传真:010-COPYRIGHT (C) Shanghai Viacert.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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