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过几十年后会回收,会有补偿导线的作用是什么?

聊城:地产老板车祸身亡 购房款十年无着落
来源:齐鲁网
关键词:购房款 诈骗 地产商
[提要]日,劳动节。聊城市的陈谢华一直盼望着这一天的到来,半年以前,也就是2000年的11月7日,他跟聊城市振辉经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正式买
讯 日,劳动节。聊城市的陈谢华一直盼望着这一天的到来,半年以前,也就是2000年的11月7日,他跟聊城市振辉经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正式买下了该公司开发的住宅楼中的其中一套,合同上规定的交房时间就是号。这时的他没有想到,直到十年后,他也没能住上新房,甚至连交出去的购房款也没了着落。
失望 新房迟迟不封顶
5月1日的一大早,陈谢华就起床了,他满心欢喜地准备去拿新房的钥匙。可等他到了新房的楼下之后,眼前的景象却让他大吃一惊,新房竟然还没有封顶。他赶紧找到了开发商,想要问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儿。
振辉经贸公司给的解释是资金周转不开,得延期交房。得到这个答复之后,陈谢华的心里很不情愿,但是他还是觉得,这也无非就是晚点交房的事儿,可让他心里越来越没底的是,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封顶的事儿却迟迟没有动静。副标题
荒谬 一套房卖给两三户
自此,陈谢华开始一次又一次的和振辉经贸公司进行交涉,但却一直没有见到过公司的法人代表许树儒。在这期间,陈谢华遇到了十几户和他情况相同的购房户,在和这些购房户交流的过程中,陈谢华发现了一件让他震惊的事情,竟然有购房者和他买的是同一套房子。也就是说,一套房子被重复出售给了不同的购房者。
王文义是一名转业军人,跟陈谢华一样,他也购买了振辉经贸公司开发的房子,而陈谢华的房子又被卖给了别人这件事,也是他最先知道的。2003年3月,王文义出去执行公务。在冠县的时候,同样买了房子的同事打电话告诉他,他们买的房子竟然一房卖给了好几户。购房者们交流和求证之后,发现除了陈谢华的房子之外,还有至少九户人家的房子也出现了这种一房多卖的情况。
震惊 卖房者竟无房地产开发资质
振辉经贸公司竟然一房多卖,这不是赤裸裸的诈骗吗?愤怒的购房户决定去找公司的负责人问个明白,也就是在这个时候,振辉经贸公司却先找到了他们。公司对购房者说,他们经济困难,因此房子每一平方要再增加二百块钱。可是按照购房合同上的约定,房款都已经全部交清了,为什么还要再交钱呢?考虑到这些,很多购房户都没有交这笔钱,而振辉公司也没有退让的打算,事情就僵在这里了。
这个时候,已经是2003年的春天了,距离合同上规定的交房时间已经过去了近两年,没有拿到房子的购房户,开始凑在一起商量如何解决这件事情。他们开始不断地向有关部门振辉公司存在的问题,也就是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得知了一个惊人的消息!那就是振辉经贸有限公司并没有开发房地产的资质!副标题
开发商竟恶人先告状
振辉经贸公司没有开发房地产的资质还敢公开对外售房,并且还一房多卖!日,十七户房子的购买者来到了聊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振辉经贸公司的诈骗行为。
从公安机会回来之后,大家的心里都稍稍地放松了一下,他们相信公安机关一定能立案侦查,尽快给他们一个结果。可让他们怎么也没想到的是,就在那之后的没几天,这十七户购房者却逐一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是振辉公司将他们给分别起诉了,起诉的理由是合同不成立,要求分别与这十七户解除购房合同。
一份未能执行的判决书
2003年8月份,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分别对这十几起诉讼案件进行了判决,法院认为,振辉公司因为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也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以,与购房户签订的购房合同也就属于无效,判决双方合同解除,振辉公司在判决生效十五天内返还购房人的购房款及利息。
可让这些购房户怎么也没想到的是,一个月过去了,他们一分钱都没有拿到。他们再次来到振辉公司交涉,但是已经找不到人了。在这个时候,大家又得知了一个让他们震惊的消息!公安局告诉购房者们,振辉公司的法人代表许树儒已经死亡了。
公安局出具了一份许树儒的死亡证明,证实了许树儒在广州东南的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不幸身亡。许树儒死亡的消息让这些购房户更加的担忧起来,现在他们去找谁要钱呢?无奈之下,有的购房户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从法院传来的答复是振辉公司已经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一块被查封的土地带来希望
为了要回这笔钱,十七户购房者开始奔走于各个部门之间,希望能够为自己讨回个公道,拿回本来就属于自己的钱,却一直没能如愿。后来,其中的一户购房户申请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查封了一块属于振辉公司的土地。
这个申请查封土地的购房户叫江玉高,今年已经是六十多岁。老人到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时,执行庭的工作人员让老人寻找公司的财产。经过长时间的奔波,老人终于得知了振辉公司在西外环路还有一块地的消息,于是申请法院将这块土地查封。副标题
 这块地查封了之后,这十七户购房者又看到了要回钱来的希望,因为按照法律程序,如果土地被拍卖,他们作为债权人,也能得到相应的补偿。所以,购房户申请法院拍卖查封土地,可却一直没能实现。
被查封的土地上盖起了楼
2010年的时候,购房者发现振辉公司竟然在被查封的土地上又建楼了,就是说地已经被拍卖出去了,可是拍卖之后这个钱上哪了,谁也不知道。
这块土地已经被查封了,怎么还能被拍卖呢?而且在拍卖之前也没有通知查封土地的申请人江玉高?这让购房户们既感到不解,又感到绝望。带着购房户们的疑问,记者找到了当时查封土地的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法院给出的解释是,查封土地的期限是两年,两年之后,如果没有续封的话,将会自动解封,而这块土地被拍卖时刚好已经过了两年。
根据记者的了解,法院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一定要告诉申请人查封的期限。现在,土地被拍卖已经成为了现实,购房户想要要回购房款来的最后希望好像也破灭了。
法人代表&复活&签协议
不过,随后发生的一件事情,似乎又让这些购房户看到了希望。他们找到了聊城市国土资源局与振辉经贸有限公司签订的《收回土地协议》。
协议签订的时间为日,在振辉经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位置,赫然签着三个字:许树儒。这个许树儒不是在2003年就已经死亡了吗?如果他真的死亡了的话,这名字是怎么签上去的?如果许树儒真的死亡了的话,这份收回土地协议书还具有法律效力吗?
购房户给我出示了一份工商部门提供的材料,材料显示,早在2004年,振辉经贸有限公司就已经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并且,至今也没有恢复。而聊城市国土资源局跟振辉公司签订《收回土地协议书》的时间是2007年,那么,协议上面怎么还会盖着振辉公司的公章呢?这个公章还有法律效力吗?
弟弟代哥签协议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来到了聊城市国土资源局,张主任给记者出具了一张委托书,委托书的内容很简单:&今委托许树阳同志代表法人全权处理公司一切事务&,落款是许树儒,时间为日。
振辉公司的法人代表许树儒在2003年的时候,发生车祸不幸身亡,但是在2007年签订的《土地收回协议》上却赫然签着他的名字,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对此,聊城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的张主任告诉我,许树儒曾经委托弟弟许树阳全权处理公司事务,这个名字是许树阳代签的。可是按照规定,即便是委托别人代签,也应当是签自己的名字,许树阳为什么要签许树儒的名字呢?副标题
&粗心&的后果 赔偿款无踪迹
根据工作人员的说法,这都是粗心造成的,许树阳签错了名字,工作人员粗心没有发现,而那个已经失效的章,也是粗心盖上去的。为什么在签订《回收土地协议》这样严肃的事情上会出现这么多的粗心,那这样造成的后果,谁来承担呢?
但是,就是这样一份粗心签订的《收回土地协议书》,在事实上,已经成为了现实,并且,八十五万补偿款也已经拨出。可同样是作为振辉公司的债权人,十七户购房者却连一分钱也没有拿到,他们甚至都不知道苦苦盼望了十年的补偿款到底去了哪里?如果说那份委托书是真的话,那么也就是说从2003年起,许树阳就应该知道购房户要退款的事情,那么这些年来,在购房户找不到振辉公司的人走投无路的时候,他干什么去了呢?
十年奔波只为讨一个公道
现在,陈谢华、王文义等购房户,还是经常会到当初买房子的那片小区去看看。曾经的烂尾楼,现在都已经住上了人,可是却不是他们的家。记者知道,每次走到这里的时候,他们的心里肯定是百感交集,本来是抱着对未来美好的憧憬,买了房子,可十年了,不仅房子没有拿到,购房款一分也没有退回,十年里面,他们每个人承受了无数的辛酸。
十年来,他们跑了很多部门,也感受到了很多无奈,但是他们说,他们绝不会放弃。在得知了《土地收回协议》有那么多错误之后,他们正在积极地咨询律师,准备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说,不管怎样,都要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编辑:杨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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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问房子买了就终身属于吗以后国家会不会收回去的
我有更好的答案
1.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受法律保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政府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私有房产,同时必须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房产证上面不是有个最终使用期限吗 大概5.60年的样子 那到了这个时间之后呢怎么办 是不是就要被国家收回去了啊
我这个房子还属于我吗
房产证上如果了写期限,是指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年限,房屋没有所有权、使用权年限的说法。按政府的官方解释,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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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只有70年的产权~~~!!!其实是使用权至于70年后房子的使用权归谁,目前法律尚未明确
新房子大都是70年的产权,二手房要看原来房子使用过多少时间了!我说的这个房子70年的产权是城市楼房一类!现在农村自建房的话没有这个规定!可以一辈传一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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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待到70年产权期限已满,你要续期的,早已不是当年的房子。目前通行的住宅按揭期限以20年居多,部分30年,较早购房的业主还经历过数年期限的分期还款。没有谁家的房子能够居住70年,等到二三十年后房贷还完,房子也就差不多该拆了。70年后自动续期,说起来,是一个不成立的命题。房子要拆,就意味着必须换房住。无论是,还是再次换购的新房,都不再是当年那套可以自动续期的70年产权的房子了。相当于,你手中的产权证,真正的有效期只有二三十年。房子一拆,一切重来。对于手中只有一套房的人们而言,当房子面临拆迁,就意味着再次回归无房族的状态。与商品房不是一回事,你懂的。都说拆迁户是“土豪”,其实这是误会。我见过太多人因为自家的老房子被拆迁而致贫或返贫。原因很简单:拆迁补偿款,不可能多过同区位换房的购房款。就算原地安置,那也是要加钱才买得到。拆一次房子,就要搬一次家,而且是越搬越远,这是很多城市土著的共同经历。拆迁未必会带来巨额的财富,很可能是换房的麻烦和辛苦,还有越来越大的换房难度。在一轮又一轮的换房中,城市向四周延伸。最好的房子被外来的“土豪”买走,真正的土著,往往是城市旧改的牺牲者。待到外来的“土豪”也成了“土著”,又一个新的轮回开始。将房子出租,回收购房成本的时间恐怕要长过房子的保有时间。有一个术语叫“租售比”,用月租金除以平米单价,如果超过1:300,就意味着该套房屋的投资价值已经不高。住宅,从来都不是适合出租获利的产品。最终为“接盘”的,只能是有真实居住需求的刚需。炒房客之间的转手存在明显的价格“临界点”,一旦高到一定的程度,便不会有人再接手。如果此时自住客已无力“接盘”,房子便砸在了炒房客的手中。这些年,靠炒房发了财的人,基本都是手中握有多套房源,且持有时间不长,看准时机迅速转手。转手率越高,房价涨得也就越快。2016年下半年至今,地价的上涨速度相较于房价有过之而无不及,由此催生出来的高价房大部分落在了手中握有足量现金的炒房客手中。炒完地皮炒房产,房价要降下来势比登天,而由此积聚的也越来越大。正在变成真实自住客无力“接盘”的资本游戏场,这些积聚起来的泡沫,即便不用针刺,迟早也要破灭。房价下跌会引来业主的集体抗议。可以预见的是,待到高价地上生长出来的高价房在周围房价和地价的共同推动下越来越贵,因拆迁而出现的“”也会越来越多。顺便说一句:国内住宅楼的普遍建筑寿命,只有30年左右。最新评论赵九振先生的自媒体。相关新闻举报文章标题党谣言内容差色情旧闻广告劣质源反动封建迷信错别字多其他确认取消举报评论正在初始化报价器请问房子期限到了后产权怎么办?11个回答bdyhmyz只有和个人也就是房产持有人签订买卖协议才有效得,其他人并不是房屋权得拥有者,是没有权利进行该套房屋得买卖协议得 千万不要和其他人(不是房主)签订相关协议哦,一旦你房子过不了户,你会麻烦得,钱要不到,房子也不到,之前北京就发生过类似你说得这种买卖房屋得情况,官司打了30多年都没能解决问题!!!查看更多1个回答战天风520属于两人共有产权房。3个回答D77521墙体一般不允许改动,可以做30公分的榻榻米,这样人在阳台视觉就会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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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xinlan2001823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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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注意了,遇到这十种情况,你们的房屋可能会被回收
现在建房审批是越来越严格了呢!
城市地区来说,除了自己花钱购买的房屋,
其余的土地建筑等都不属于自己所有,
在房屋周边肆意搭建别的设施,
那将构成违建,
违建不止要被拆除,
还有可能触犯法律!
对于农村地区而言,下面几种情况,
房屋是要被回收的哦!
想到自己家住的房子,可能会被回收,
是不是很心疼呢,
那么到底哪些情况会被回收呢!
房主去世,没有人继承的
房主去世后,房屋没有继承人,这样的房屋是要被回收的。这种情况在五保户人家常见。
不是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
这种情况宅基地不可继承予以回收,但在此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在不修缮的前提下,房屋倒塌之前的所有权属于继承人。
进城落户农房自行倒塌予以回收
农民进城落户后除非自愿放弃宅基地,否则还拥有农村房屋所有权,但不允许翻修,房屋一经倒塌后予以回收。
建筑面积超量,规定300平米
因地区而异,宅基地面积国家给出的标准不得超过300平米,超出的部分可能会被回收。
一户多宅的房屋,尤其是村干部
农村房屋实行一户一宅原则,除非合法继承以及正常分户,多余的住宅予以回收,这主要是针对滥用职权的村干部。
占用农田坡地等建造的房屋
部分农村房屋并未建造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占用农村耕地坡地等,触犯了国家守护18亿亩耕地的红线规定,此类农村房屋予以回收。
城镇居民违法购买的农村房屋
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监控严格,宅基地不可自由买卖,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房,一经查实予以回收,这也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
长时间闲置,自行倒塌的房屋
长时间闲置导致坍塌的农房
两年之内没有修复的就会被回收,部分地区已开始试点。
闲置和荒废宅基地上翻建的农房
在空闲和荒废宅基地再翻建农房的,不被国家允许,一经发现予以回收。
已经获得拆迁补偿或者安置的
随着城镇化脚步的加快,
很多村民纷纷涌入城市,
外出人员越来越多,
农村土地和房屋被闲置的情况很常见,
在城里落户的市民一般都想守着自己家的房屋不被回收,
就要注意这十种情况哦,
不过只要你农村的房屋是合法宅基地,
就不会被没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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