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北京残保金减免政策方案,有要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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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残疾人,可以减免残保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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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采纳率:66%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减免残疾人保障金需要符合下面的标准:一、残疾人保障金减免条件:1、遭受严重灾害如台风、火灾、水灾、地震等造成较大损失,按规定缴纳保障金有困难的用人单位。2、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对特定行业进行政策性减免保障金的用人单位。3、因经营造成当年度财务亏损或累计亏损额较大的用人单位。4、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当年有严重偷税行为的用人单位,不论符合上述何种减免条件,均不给予减免。5、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予减免。6、由业主本人及其亲属直接经营、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予以免征。二、残疾人保障金减免需报送资料:1、要求减免的用人单位书面申请报告2、填写完整的《申请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批表》3、遭受严重灾害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明4、上一年度本单位审计报告和会计年报三、残疾人保障金减免申报:1、申请减免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如实填写《申请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批表》后,携带相应资料在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经审批后到地税部门申报缴费。2、上年度亏损额达到注册资本(股本)金20%,或累计亏损额达到注册资本(股本)金30%的亏损单位予以不超过减征30%的保障金;上年度亏损额达到注册资本(股本)金20%——40%,或累计亏损额达到注册资本(股本)金50%的亏损单位予以不超过减征40%——50%的保障金;上年度亏损额达到注册资本(股本)金40%——60%,或累计亏损额达到注册资本(股本)金70%的亏损单位予以不超过减征50%——60%的保障金;以此类推,如果用人单位已经资不抵债,或面临破产,将予以减征90%的保障金,直至免征。3、因遭受灾害或政策性要求减免的,将依据相关政策和材料进行减免。四、残疾人保障金减免审批程序: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在收到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所需提供的全部资料后,经办人员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经中心相关部门核对,报中心减免保障金审批小组审核并提出意见后,上报市残疾人联合会,由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核准。核准结果由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于7月31日前告知用人单位,并将其及时传递给地税相应部门。
可以减免,但必须是上社保的员工,但必须先在地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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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残保金减免政策
  2017年残保金减免政策解读部分主要参照【京财税[ 号】文件 - 《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希望文章对大家有帮助。  1. 用工比例及计算公式  用工比例: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1.7% 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计算公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 雇佣形式、年限、标准、级别、地域如何界定?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劢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幵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 1 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 至 2 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3 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 2 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跨地域用工: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3. 残疾人人数核定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 1 年,不满 1 年的按月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4. 其他详细政策详见【京财税[ 号】文件 - 《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一、 为企业解决雇佣残疾人的用工风险  残疾人属于弱势群体,国家对雇佣残疾人的用工单位在残疾人工作环境及安全保证方面均有相关规定,企业解聘残疾人的成本通常为雇佣成本的 5-10倍,为企业签署残疾人用工担保合同,承担企业雇佣残疾人全部风险,保证企业零风险雇佣及解聘残疾人,避免劳资纠纷。为所推荐的每位残疾人均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隔离了残疾人在劳劢合同期限内,向企业提出的潜在医疗费用及其它意外开支。  二、 为企业提供 7 重保障,零风险用工  1) 残疾人监护人担保合同  出具为残疾人监护人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合同。  2) 企业和残疾人签订正规劳劢合同  企业须和残疾人签订劳劢合同,并为其缴纳足额社保。  3) 一对一就业岗位匘配  根据企业用人需求,一对一安排残疾人上岗。  4) 残疾人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及证件  包括:残疾证/残疾证号/等级/类别、身份证、户籍所在地、文化程度、工作履历等真实信息。  5) 担保合同  为企业签订相应合作协议为企业提供用工保障。  6) 残疾人协议自主离职手续  企业可根据用人需求和残疾人协商入职/离职时间。  7) 残疾人居家办公更加安稳  残疾人无需在企业办公,居家办公减轻企业残疾人管理负担。  ****方案效果  1) 为企业减免 2016 年以及 2017 年残保金开支  2) 公益劣残,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授予爱心企业荣誉称号  3) 企业贡献更大的社会责任  ****开具发票明细  可开具服务费类、信息费类、咨询费类、制作费类共四类明细,如需其它类型请具体沟通提出。  **** 残疾人员工办公形式建议:  1. 远程办公:残疾人职工可通过远程办公形式办公。  2. 外地就职:可将雇佣的残疾人集中安置在其他分公司所在地域,做集中管理和就业安置。  **** 到岗就职:此岗位主要适合企业理疗师职位,理疗师可按公司需要,按期到公司为员工提供推拿理疗福利服务,同时,所雇佣残疾人理疗师可到点妙手线下理疗店办公  **** 可提供岗位设计:  目前点妙手平台可上岗就职的残疾人类型主要分为三类:盲人、聋哑、肢体残疾。  1. 盲人入职岗位:企业理疗师  2. 聋哑人可入职岗位:企业文化顾问、网络客服(非电话客服)、销售支持、保洁等  3. 肢体残疾者可入职岗位:员工营养师、销售,设计,程序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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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指南
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国家财政部财税[2009]70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通知、《北京市实施办法》(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以及《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号)的有关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2019年缴纳2018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8年缴纳2017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2018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2018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18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按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标准计算残保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2017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2017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17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按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标准计算残保金。)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2017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2017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2017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2017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2017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2017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2017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用人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纳地点应当与用人单位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地点相同。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海淀区用人单位应向海淀区当地税务登记地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审核2017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时间预计为日至9月15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申报单位:已安排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报时间:日至9月15日
申报内容:2017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申报方式:
通过“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或到地税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须现场申报该残疾人的就业情况;不存在以下情况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该残疾人的就业情况:
(一)与用人单位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续签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首次申报的在编人员;
(二) 用人单位实际向其支付的月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或延期向其支付工资且延期不超过30天的;
(三)在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就业的;
(四)非本市户籍的。
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现场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所申报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北京市残疾人服务一卡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三)与残疾人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续签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期限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首次申报的在编人员,应提供主管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实际支付残疾人的月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提供该残疾人病假、事假考勤记录或本单位停工、停业等相关证明材料;延期支付残疾人工资且延期不超过30天的,应提供本单位生产经营困难的证明材料;
(五)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应提供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所申报残疾人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 该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
2. 该残疾人的;
3. 上年含该残疾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认定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计入本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一)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二)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
(三)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按月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人数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的2倍计算;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数的2倍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4至8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计算;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按照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数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就业的残疾人,按月计入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申报缴纳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结果查看:
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的,在申报完成后3个工作日后,再次登陆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的,确认后打印《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持存在异议残疾人的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申报。
用人单位进行现场申报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在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定,并出具《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
重新申报:
用人单位因故需要重新申报的,可在审核确定之日起3年内,持规定材料进行现场申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在重新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定,并出具《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重新审核确定书》,同时收回《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
在征缴范围内的用人单位预计应当于日至12月15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款项所属期为日到日。
依据京财税〔号《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情况可减免残保金:
一、用人单位按不低于1.7%比例雇用残疾人,免交当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雇用1级或2级残疾人可按2倍残疾人数计算,雇用的残疾人户籍不限省籍。
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7%,且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符合免征规定的用人单位可在网上申报时自行减免。
三、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在次年的申报缴纳期内申请减免或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应当先行向地税登记地所在地区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持相关批复文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缴费申请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或缓缴手续。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不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其他税费的缴款方式一致。
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的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该提交《北京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该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可以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办税服务——下载专区”自行下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实行网上报税的用人单位,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办税平台按提示程序操作,既可根据申报金额在网上实时缴款,也可用A4纸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到开户银行缴款。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1)磁贴入口
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在主界面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再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磁贴(如图1所示)。
图1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税费申报页面
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申报表”磁贴(如图2所示)。
图2北京互联网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页面
(2)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
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页面,录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如图3所示)。
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企业1至12月税前工资相加总和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企业1至12月人数相加总和 / 12
图3北京互联网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页面1
如果用人单位符合小微企业减免条件,则显示“您单位符合规定,享受小微企业减免,免征本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税费变为零(如图4所示)。
图4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页面2
如果不符合小微企业减免条件,则提示“您单位不符合规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减免” (如图5所示)。
图5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页面3
点击“申报”按钮后,跳转到信息确认页面,点击确认申报(如图6所示),弹出保存成功对话框,并跳转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页面。
图6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信息确认页面4
点击“退出”按钮,返回至税费申报磁贴界面(如图7所示)。
图7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税费申报页面
(4)注意事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8年本期只能申报一次。
●税款所属期默认为2017年。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费款缴纳
(1)磁贴入口
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在主界面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找到“税款缴纳”磁贴(如图8所示),点击打开税款缴纳页面。
图8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税费申报页面
(2)税款缴纳
▲在税款缴纳页面,如果纳税人已签订三方协议,可以勾选需要缴款的申报数据,点击“划款”按钮,直接划款缴税(如图9所示)。
图9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已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缴款页面
▲如果纳税人未签订三方协议,可以勾选需要缴款的申报数据,点击“生成并打印缴款书”按钮(如图10所示)。
图10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未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缴款页面
(3)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生成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成功后,系统弹出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页面,点击“打印”,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如图11所示)。
图11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页面
(4)打印凭证
如果需要打印最后一次生成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可以点击“打印最后一次”按钮,打印最后一次生成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5)注意事项
●在该页面只能打印最后一次生成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已经生成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或已划款的申报将不再显示。
●只显示网上申报的数据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书维护
(1)磁贴入口
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在主界面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找到“维护缴款书”磁贴,点击打开维护缴款书页面(如图12所示)。
图12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税费申报页面
(2)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在维护缴款书页面,点击“打印缴款书”按钮,可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如图13所示)。
图13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维护缴款书页面
(3)作废缴款书
在维护缴款书页面,如果需要作废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点击“作废”按钮,可作废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如图13所示)
(4)注意事项
●已缴款或已入库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无法作废。
●只能查看网上申报生成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数据。
●已经划款的数据不在此处显示。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作废
(1)磁贴入口
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在主界面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找到“申报作废”磁贴,点击打开申报作废页面(如图14所示)。
图14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税费申报页面
(2)申报作废
在申报作废页面,录入申报日期起、申报日期止、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显示查询结果,需要作废某次申报数据,点击“作废”按钮作废本次申报数据(如图15所示)。
图15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申报作废页面
(4)注意事项
●已生成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或已划款的申报不允许作废。
●只显示网上申报的申报数据。
5.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请注意
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可以申请退还多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退还多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应当参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的通知》(京地税征[2016] 61号)有关 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款申请书》。
用人单位因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的原因申请退款的,应先到原审机构重新申报审核,持该机构出具的《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重新审核确定书 》,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手续。
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款等方面问题可咨询010-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地址及电话,请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办税服务--办税地图" 查看.
北京市海淀区企业残保金减免代办操作咨询:010- (周一至周日00:00-24:00)
服务项目:企业残保金减免政策咨询;企业残保金减免解决方案;企业残保金减免操作优化实施;
企业残保金减免代办;企业残疾人雇用年度审核代办;残疾人员工培训、管理;提供一级到四级肢体残疾人、一级到四级听力残疾人、一级到二级智力残疾人、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人,能当天为企业提供所需证件资料。
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为企业减免残保金缴纳:
安排1名一级或二级残疾人就业,可减免企业117名员工的残保金。
代办雇用1名一级或二级残疾人,服务管理费5000元/人/年,一个月780元/人;
代办雇用2名一级或二级残疾人,服务管理费4000元/人/年;
代办雇用3名一级或二级残疾人,服务管理费3350元/人/年;
代办雇用4名及以上一级或二级残疾人,服务管理费3000元/人/年;
安排1名三级或四级残疾人就业,可减免企业58名员工的残保金。
代办雇用1名三级或四级残疾人,服务管理费2000元/人/年。
企业残保金减免附赠免费服务:
1、人才职业网www.rencaijob.com企业招聘黄金会员一年及logo招聘广告一年;
2、国内外人才免费招聘;
3、在岗残疾人员工免费招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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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残保金新政对企业的影响
残保金政策前后企业成本对比
残保金征缴工资基数
需缴纳残保金
员工数量*1.7%*本地社平薪资(69521元)*60%
员工数量*1.7%*平均薪资(13.2万/年)
员工数量*1.7%*平均薪资(13.2万/年)
公司在职总人数
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014年缴纳残保金
2015年/2016年缴纳残保金
100,000.00
170,000.00
100,000.00
354,555.00
850,000.00
100,000.00
709,110.00
1,700,000.00
企业所缴纳残保金金额直接翻5倍
“残保金”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未安置残疾人,应依法缴纳残保金
“残保金”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简称,是指国家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使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 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交纳残保金有利于推动残疾人就业,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
残保金新政策解读
2016年起,北京将实施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缴标准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依据上年“全市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整为“企业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残保金”政策在征缴标准、征收主体、征收时间等方面都有调整。9月1日起,北京地区的企业主们将要按照新规缴纳“残保金”。
1、征缴标准:
旧: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60%。
新: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100%。
2、征收主体:
旧:以残疾人就业中心为主。由于残疾人就业中心不属于行政权力机构,追偿能力差。
新:以地税为主。逾期不缴纳每日加收0.05%滞纳金,多次催缴不缴纳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征收时间:
旧:每年7月份申报,8、9月缴纳。
新:每年4月份申报,5、9月可分两次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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