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填写社会保险地方税综合申报表填写的时候医疗保险企业部分基数多填导致多交了社

保险顾问 预约咨询产品地税纳税申报时,填写的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中国学网-中国IT综合门户网站 > 信息中心 > 地税纳税申报时,填写的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 21:40:56 责任编辑:鲁晓倩字体: 为了帮助网友解决“地税纳税申报时,填写的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相关的问题,中国学网通过互联网对“地税纳税申报时,填写的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相关的解决方案进行了整理,用户详细问题包括:RT,我想知道:地税纳税申报时,填写的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里面的各种费种的缴费基数是多少呢?是不是工资额呢?,具体解决方案如下:解决方案1:是公司所有员工的工资总额?还是个人的工资额呢?解决方案2:是按照个人的工资来算的。不是按工资总额。 都是应付工资数。 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3个回答1个回答3个回答3个回答5个回答2个回答2个回答1个回答3个回答1个回答1个回答1个回答1个回答1个回答1个回答1个回答1个回答1个回答1个回答 相关文章: 最新添加资讯 24小时热门资讯 Copyright © 2004-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学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1 京公网安备02号&>>会员专区>>业务研究 夯实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实践与思考   夯实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实践与思考――以浙江台州椒江区为例   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是地税征收机构的主要职责。社会保险费应征额由计费依据即缴费基数乘以费率所得,费率在一定时期统一而确定,因而足额征收的落脚点就在于缴费基数的准确,夯实缴费基数也就成了地税部门的主要工作之一。现就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缴费基数管理实践和存在问题提出几点思考意见。   一、椒江区缴费基数标准变革及主要成因分析   (一)1998年至2007年11月地税部门接收社保部门产生的应征数征收,企业被动缴纳。该时期缴费基数特点:单位缴费基数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一致,缴费基数基本按照参保人数与省平工资的60%最低标准的乘积计算形成。主要成因是从1998年开始地税代征养老保险费,直到2005年确立主体征收资格,再到2006年五费全部接收征收,一直延续社保部门产生应征数,地税部门接收数据并征收,缴费基数管理职能较为弱化。   (二)2007年底至2012年4月企业自行申报与部分费种接收应征数相结合阶段。该时期缴费基数特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企业缴纳部门由企业自行申报,缴费基数计算依据为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但采用最低申报比例方法,通俗说即工资总额打折计算;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仍延续以往社保产生应征数地税依额征收方式。主要成因:一是2006年8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意见》中提出推进“五费合征”的工作目标:争取通过3年的努力,在全省全面实行参保登记、征收机构、征缴基数、征缴流程和数据信息统一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其中“缴费基数统一”明确企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以本月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为准。二是椒江区政府在2007年11月也出台了《椒江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改变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采用单位缴费与个人缴费相分离的办法,以企业(单位)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要求企业自行计算自行申报,单位月缴费基数=上一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申报比例,工伤保险费虽也明确了以企业(单位)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一样仍按社保部门产生应征数,地税接收并征收。三是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也明确用人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以本月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三)2012年4月至今社保各费缴费基数全部按职工工资总额计算,企业自行申报。该时期缴费基数特点:社保五费缴费基数均以职工工资总额为依据,最低申报比例未取消但标准大幅提高。主要成因: 2012年4月《浙江地税信息系统》(龙版)顺利在椒江地税局上线,同时椒江社保局也同步开发应用了一套软件对接应用,优化工作流程,共享全程信息,数据有效监控,为两部门的更好地分工协作管理缴费基数提供了技术依托。征收机构、经办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强缴费基数不断规范。从手段上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和有效的监控措施。至此开启社保五费企业缴纳部分缴费基数全部按工资总额口径和企业全部自行申报模式。   二、椒江区夯实缴费基数管理实践   (一)当地政策不断调整规范,缴费基数计算依据明确为工资总额,最低申报比例标准逐步提高。为夯实缴费基数提供了依据和前提。   从2007年11月开始通过当地政策调整逐步提高最低申报比例,逐步趋同于省政府“五费合征”五统一中缴费基数统一的工作目标。2007年《椒江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实施意见》、2010年《椒江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补充规定》、2011年《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对最低申报比例进行飞跃式调整。调整幅度见下表:   从2007年11月到2011年8月四年多时间,椒江区缴费基数经过了三次大的调整,虽然缴费基数计算口径一直还是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但由于最低申报比例的成倍提高,缴费单位的社保费负担也随之提高,因而每一次政策的调整都是一次艰难的执行过程。   (二)积极探索运用社保费缴费基数管理方法,采取切实措施从管理上构筑起多环节监控防线。   五费合征政策出台之初,椒江地税部门随即全面深入宣传缴费基数标准规定,采取切实措施落实跟踪管理,全面开展缴费基数管理实践和探索。   一是加强社会保险费的汇算清缴。2010年开始,积极引入“第三方”,委托中介机构清算社会保险费,分行业对所有企业展开拉网式清查,针对各个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清查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在清查过程中加大对企业的宣传、辅导,并对清算中反映出的各行业征缴情况和存在问题加以深入研究,以此作为下阶段工作的侧重点和突破口,采取切实措施推动整个社保扩面工作的全面推进。二是加强费源监控,做到信息合理有效运用。通过相关数据比对,逐月分析政策执行的实际效果;建立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考核办法,落实相关管理责任至人。三是加强缴费基数的监控,积极构建五费合征跟踪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后续的分析、管理,进一步加强征管力度,即在每个征收期结束后,将所有企业本月的社保费与上月数据进行分析比对,通过排序筛选出比未变化的企业名单,要求各分局有针对性地加大宣传和监管;对同比减收的企业进行原因分析,加大关注;对出现异常申报的企业进行催报催缴。   (三)不断总结提升深入运用有效的缴费基数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缴费基数夯实率稳步提升。   通过几年有效的社保费缴费基数管理探索,取得一定成效。2012年《浙江地税信息系统》(龙版)上线应用,信息化管理为社保费缴费基数管理提供的有力技术支撑,上级部门对缴费基数管理要求不断提高进一步促进管理方法完善,管理成效提升。   一是建立社保费缴费基数信息比对分析机制。建立较好的数据分析模型,按征收单位、按比对方法等进行分类分析,多角度反映我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情况。及时了解各管理范围的社保费征缴情况、政策执行遵从情况,积极分析椒江区社保费缴费基数现状,认清社保费征缴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难点和风险点。抓住征管工作侧重点,跟进征管措施,并可及时有针对性检查利用效果,及时分析绩效情况。   二是引入夯实率管理模式,提高重点清算选案效果。通过把全部结算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与企业五费缴费基数进行比对,计算全局夯实率。2013年,椒江地税认真做好社会保险费夯实率调研,全面测算充分了解椒江区社保费缴费基数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各有侧重提高成效。针对不同夯实率水平进行分类管理,把夯实率明显偏低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一方面分局做好催报催缴工作,另一方面作为委托中介重点清算名单移交清算;对夯实率稍低的企业由分局负责辅导和提醒,进一步宣传相关征缴政策;对已按规定缴纳的企业作为社保费缴纳信用企业,以关注为主。夯实率管理能较真实全面直观反映缴费基数管理现状和差距,反映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优于其他指标,本人认为不失为缴费基数管理比较好的方法。   (四)加强社保费汇算清缴管理,明确缴费单位足额缴费义务,提高缴费单位自检自纠能力。   2014年、2015年汇算清缴期间,椒江地税部门特别重视企业的汇算清缴申报工作,并有了良好的收效。在内外网发了关于要求做好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的填制和比对的通知,在2015年第六期税法大讲堂上与税政共同举办了汇算清缴培训,对如何确定缴费基数和填报年度汇算清缴报表进行全面培训。总体申报率和申报准确性有了明显提高,椒北分局申报率达99.81%。通过企业自行年度汇算清缴,转换观念,分清职责,各负其责。使自行申报企业能自行梳理比对年度申报情况和依照相关社保费政策的执行情况,自负法律责任。征收机构加强比对管理,同时借助中介清算辅助管理,形成缴费基数清算管理较为严密防线。   (五)加强部门协作,共同防范风险。   地税与社保部门建立了较为流畅的联系制度和业务流程,提高了缴费基数的比对和监控实效。提高了五项费种间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统一度。既保证企业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自行申报管理,提高缴费单位自行申报的强制性和自觉性,又充分利用与社保五费缴费基数信息的比对,加强监控,同时也能合理减少因数据传递造成的虚假欠费。建立起五费合征业务资源库,着手设计数据比对软件,明确同一参保单位、个人对应的各种社会保险之间的数据关联,快速找到社保费征缴中的非正常数据并加以监管,有效提升了缴费基数管理和五费合征的信息化水平。   三、缴费基数管理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思考   (一)存在问题   缴费基数管理存在问题:一是社保费征缴是从地税部门代征开始的,缴费基数管理也是从社保核定按参保人员省平工资最低标准开始的,因而征收起点低,一开始就未能执行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的标准;二是当地缴费基数政策一直打折执行与上行政策相悖,执行缺乏严肃性;三是基本城镇职工社保与农村社保以及其他政府性社会保障征收存在交叉重复征收等现象,部分缴纳无法与参保相匹配;四是各地缴费基数标准口径不统一不平衡,标准缺乏科学性、公平性。   (二)解决方案的思考   1、从法律法规规范上统一社会保险征缴管理。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体系,明确征缴主体、征收范围、统一缴费基数标准和费率标准,实行全国统筹,在此基础上再实行社会保险费改税。从根本上保障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缴费基数管理的法律刚性,适当减轻企业负担,加大政府投入,从根本上保证社保制度持续完善的资金保障,维护缴费单位较为公平的负担水平。《社会保险法》出台已五年多,要尽早改革、完善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规定用人单位用工和劳动力岗位就业强制参加社会保险义务,明确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监督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2、从政策上合理设置缴费基数标准,提高缴费基数确认和管理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明确缴费基数口径,或明确扣除项目,便于统一操作。龙版统一设计各费种比对表,单位缴费基数与企业所得税工资总额比对和与个税工资总额比对表,要求数据准确反映,便于基层直观比对,各管理人员各负其责。在实践中我们认为以企业所得税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标准为目前较准确、较具操作性又能体现效益配比原则的指标。   3、加强宣传、培训、学习和提高违法成本,提高缴费单位遵从度。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培训,对内地税部门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对缴费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加强宣传、指导和引导,提高参保意识和缴费意识,提高缴费基数申报缴纳水平和能力。细化违法处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总体提高缴费单位遵从度。   4、巩固缴费基数管理实践既有的措施,进一步实施事前监控、事后比对以及年度清算。充分发挥社会保险费管理信息化建设,合理设置申报时监控指标,经常性开展日常数据比对、分析。加强社会保险费相关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利用。加强夯实率测算分析,及时掌握企业缴费基数申报情况。继续做好社会保险费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管理,提高结算申报准确率,委托中介清算,税务分局加强稽核比对。及时发现未足额缴纳企业,并加强清算力度。   5、提升征管手段,探索社保费稽查、评估方法,加大欠缴企业和未登记申报企业管理,规范应用强制措施。对未及时足额缴纳企业,加大催报催缴和清欠力度,依法按照相关程序,规范文书,采取相应措施追究法律责任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高执法力度。建立社保费缴费评估和稽查机制,真正实现税费同查同管,节约稽核成本提高效能。 中国税务网官方微博 中国税务网官方微信 电子邮箱:tax@ 联系电话:010- 传真:86-010- 中国税务网编辑部投稿邮箱:shuixun@ 中国税务网编辑部电话:010- 《中国税务》投稿邮箱: 《税务研究》投稿邮箱: 《国际税收》投稿邮箱: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1号楼10层 邮政编码:100055 主办:中国税务杂志社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请教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申报表怎么填才能使交社保达到最低基数 请问,2008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申报怎么填才能使交社保达到最低缴费基数的标准? 我第一次做,希望得到赐教。我们公司是按最低工资基数交的,请问我在申报时,2008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填写多少才能通过最低缴费基数的审核?是(?还有什么其他要注意的事项)背景:公司有五人缴社保,一般工资都是要比2892高出一倍。 工资表数字有6K,4K不等,其他的注意事项也请告知。 看你们当地的社平工资是多少,缴费工资只要达到社平工资的60%就可通过。 不过最好和员工签个协议,约定后社保交费工资,因为他们工资都比较高,免得日后麻烦。 不按实际填报工资数额是违规的。 你需要知道你公司所在地城市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60%是多少。直接天写小于那个数字就行。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答: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没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本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没有本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当月实际工资作为缴费。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哪些项目?答: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总额。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企业及比照企业工资制度执行的参保职工,缴费工资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 看你们当地的社平工资是多少,缴费工资只要达到社平工资的60%就可通过。
不过最好和员工签个协议,约定后社保交费工资,因为他们工资都比较高,免得日后麻烦。 不按实际填报工资数额是违规的。

你需要知道你公司所在地城市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60%是多少。直接天写小于那个数字就行。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没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本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没有本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当月实际工资作为缴费。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哪些项目?
答: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总额。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企业及比照企业工资制度执行的参保职工,缴费工资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当前位置: & 19889人阅读 8人回复 微信扫一扫看帖、分享更快捷 在线时间10 小时最后登录精华0UID1109353性别男帖子积分3348阅读权限70注册时间 高中三年级, 积分 3348, 距离下一级还需 652 积分 UID1109353性别男帖子阅读权限70注册时间 & & 日,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贯彻《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确定了2012年7月——2012年12月最新的社保缴费基数和社保缴费比例。《实施意见》从为中小企业减负、发展企业经济的角度出发,降低了单位的社保缴费比例,并规定了缓交社保、申请降低社保缴费基数、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等一系列政策(详见附录《实施意见》),减轻了中心企业的经济压力。那么合肥市社保如何计算应该交多少钱呢?公司、员工的承担比例是多少?律师高飞继续为此作出解答,供公司和员工参考。(具体结论合肥每月社保交费数额直接看第三项) 合肥法律顾问律师团队原创文章 转载请注明 律师团队热线 & & 一、确定合肥市交社保基数(一般不得低于2033元,如单位员工实际平均工资低于2033元,经申报并获准后可按实际工资缴纳—详见附录《实施意见》第二条)& & & & 1、公司社保缴费基数以本单位2011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单位缴费基数原则上不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 & & 2、员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2011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87元60%即2033元的,以2033元为缴费基数;超过300%即10161元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 & & 二、确定合肥市公司员工社保的承担比例(公司28.16%左右,个人11%左右)& & & & 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20%,职工个人8%。个体经济组织的单位缴费费率为12%,从业人员个人8%;& & & &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5.6%。职工个人2%;& & & & 3、失业保险:单位1%。职工个人1%;& & & & 4、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确定单位的基准费率,基准费率控制在0.5%—3%之间,职工本人不缴费;缴费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现为2%的,降至1.4%;现为1.5%的,降至1.05%;现为1%的,降至0.7%;现为0.8%的,降至0.56%;现为0.5%的,费率维持不变;& & & & 5、生育保险:企业0.56%,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4%,其它用人单位可选择0.4%或0.8%。职工本人不缴费。 & & 三、计算交社保数额& & & & 每月应交社保金额=缴费基数(本人平均工资)×相应社保费率& & & & 公司社保费率约为28.16%,员工约为11%,& & & & (1)在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间,对于一名月工资低于或等于2033元的员工,& & & & 公司每月约应交社保:2033元×28.56%=580.6元(较上年度增加30.7元)& & & & 员工每月约应交社保:2033元×11%=223.6元(较上年度增加34.63元)& & & & (2)在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间,对于一名月工资高于1718元少于10161元的员工,& & & & 公司每月应交社保: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8.16%& & & & 员工每月应交社保: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1%& & & & (3)在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间,对于一名月工资高于或等于10161元的员工,& & & & 公司每月应交社保:10161元×28.16%=2861.3元& & & & 员工每月应交社保:10161元×11%=1117.7元 & & 附录: & & 关于贯彻《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为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稳定就业局势,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关于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皖人社发〔2012〕19号)和市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12〕92号)精神,现将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 一、适当降低企业缴纳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 & & 1.降低缴费企业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缴费企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现为8%的,降至5.6%。 & & 2.降低缴费企业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缴费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现为2%的,降至1%。 & & 3.降低缴费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缴费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现为2%的,降至1.4%;现为1.5%的,降至1.05%;现为1%的,降至0.7%;现为0.8%的,降至0.56%;现为0.5%的,费率维持不变。 & & 按“工程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仍按原政策执行。 & & 4.降低缴费企业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缴费企业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现为0.8%的,降至0.56%。 & & 企业降低缴费费率由社保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统一直接调整,执行期从日开始,执行时间为2012年内。 & & 二、调整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 & 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地税部门共同审核认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地税部门备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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