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时使用手机,学校有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吗?

上课时聊天、上网甚至出现考试作弊等情况 多所中学禁止学生校内用手机
病童候诊痛苦躺地无人让,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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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晨报 王婧  如今的中学生,几乎人手一个手机,但是上南中学的学生不得不告别心爱的手机。为了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本学期初学校规定: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除了上南中学,本市其他学校对学生使用手机也下了“封杀令”。但不少学校校长也表示,随着手机使用的普及,学生也需要用手机与家长取得联系,所以学校不会明令禁止,但如果课堂上发现使用手机,则会将手机没收。  新学期开学时,在新生例行家长会上,上南中学向学生家长下发了一份 《关于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规定》:周一至周五7:30-16:30,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手机必须处于关机状态;如遇特殊情况,须得到老师同意方可使用,用毕立即关机。“这个时间段基本就是学生在校的学习时间。学校还是允许学生带手机的,但对使用手机的时间作了严格限制。”学生处副主任罗烨告诉记者。  与此同时,校方还出台了相应的惩罚措施保障规定的实行,其中包括“任何老师一旦发现学生无故使用手机,有权收缴手机,并在午会课上给予批评教育”。罗烨表示,老师在没收学生手机后,会请家长来校领取,如果家长没来,手机就将保存在学校一直到学期结束。另外,如多次发现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情节较严重者,学校还将给予处分。  学校之所以限制学生使用手机是因为经常有老师反映,看到学生上课时玩手机、发消息,甚至出现考试时用手机作弊的情况。因此学校决定以手机问题作为抓手,规范学校的教学秩序。为了让限制令顺利推行,学校还争取到了家长的支持。规定出台后,校方通知了每位家长,有99%的家长支持学校的这一举措。硬性规定之下,现在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已大大减少。  该校教师孙晓青告诉记者,过去上课时经常能看到学生用手机发消息、上网,现在这种情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据悉,开学至今,校方已经没收了十几部学生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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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生使用手机的管理规定
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161&&&&更新时间:
关于对学生使用手机的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的教育学生成人、学习,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系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携带规定:&
凡因自身情况确需携带手机的,须由家长填写同意意见,经班主任同意且汇报系部。
二、使用规定:
(一)上课期间(包括体育课、自习课)、考试期间学生一律关闭手机,禁止使用,如发现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缴手机并通知家长到校认领。&
1.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
2.用手机发、看短信息;
&3.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游戏等)。
(二)用手机编辑、传播黄色下流网页、内容,视违法行为,立即收缴手机,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用手机发送考试作弊内容,立即收缴手机;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五)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使用手机,如学生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当场由老师暂时收缴,然后交到班主任老师集中处理(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要严肃处理)。
三、强调说明:
&1、若在上课期间、课间、就寝时间使用手机,班主任、任课老师、宿舍管理人员等,可暂时收缴其手机交班主任,并通知家长到校及时处理并领取手机。
&2、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不及时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江苏省宜兴中等专业学校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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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销毁学生”违禁电器” 家长质疑:学校有这个权利吗?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顾晓娟
“学生入校严禁携带、使用手机、电脑,若发现一律没收销毁。”这是一条“老规矩”,但真这样做,校方有这个权力吗?因为把一台价值2298元的平板电脑带到学校玩耍被老师没收,这学期开学时,綦江的徐先生专程找到小孩所在的学校,但没想到,电脑真的被学校销毁了!投诉:2000元电脑被学校销毁△徐先生购买平板电脑的发票。27日,徐先生向上游新闻-重庆晨报966966公众服务热线投诉称,今年2月,因为小孩的平板电脑被学校没收,徐先生专程找学校了解情况。徐先生称,他的小孩就读于綦江石角中学,事情发生在2015年9月。2013年时,他给小孩购买了一台价值2298元的三星平板电脑,结果,小孩把电脑拿到学校去玩,被老师发现后没收了。平板电脑究竟为何被没收?从孩子的只言片语, 徐先生大约得知,是因为在学校玩电脑。想到孩子住校,平时只能依靠老师严厉管教,再加上现在很多孩子沉溺网络不能自拔,学校下达“禁机令”,对于家长们来说,是坚决支持的。想到事情已经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徐先生希望学校将电脑归还家长。但让人没有想到的是,找到学校后,校方却明确表示,电脑已经被销毁了!“学校为什么没有通知家长?”徐先生质疑,电脑毕竟是私人物品,学校有权这样做吗?背景:这个规定“由来已久”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搜索发现,“学生入校严禁携带、使用手机电脑”的规定,已算是“老规矩”,如此要求的学校比比皆是,有的学校甚至出台“史上最严厉”校规,将没收的手机、电脑在学校的升旗仪式上当众销毁。针对徐先生的质疑,綦江石角中学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学校也有“学生入校严禁携带、使用手机、电脑,若发现一律没收销毁”的规定。而且,这样的规定“由来已久”。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一来是为了给学生们营造浓烈的学习氛围,二来,学校有足够的条件,满足学生们的通讯等需求。而为了“禁机令”,学校也是煞费苦心。这位负责人介绍,“我们收缴以后,会通知家长把手机电脑领回去,但是经常有家长禁不住孩子哭闹,又把手机电脑拿出来。反反复复多次,也给学校的管理带来困扰。”更为严重的是,学校甚至曾经出现过学生不睡觉玩手机、下载成人影片、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考试作弊等情况。回应:学校也觉得“欠妥”正协商处理不过,学校负责人在接受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采访时也承认,尽管规定“由来已久”,但在接手处理类似事件的时候,他们也觉得这样的做法欠妥当,从法律意义上讲,学校没有这个权力。针对徐先生小孩的情况,学校负责人介绍,事情发生在2015年,当时,是由于小孩在寝室玩电脑被老师发现后没收。老师收缴后,将电脑交安保处处理,随后,对电脑进行了销毁处理。“我们也觉得这个事情不恰当,所以专门购买了一台针对学生使用的学习机,希望进行赔偿。”学校负责人介绍,27日上午,学校和徐先生也就此进行了沟通。购买的学习机价值数百元,一来是认为学习机更加适合小孩使用,二来,徐先生的平板电脑购买多年已经老旧。徐先生生认为,学校既然损坏令物品,那么理当赔偿。观点: 大多数家长支持“禁机令”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随机采访十余位家长发现,为了方便家长联系,孩子现在配备手机已成必然,而手机上纷繁复杂的各种功能,也让不少家长为之担心,毕竟孩子自控能力有限,特别是住校的学生,脱离家长的管理之后更像脱缰野马,只能依靠学校严格管理。对于“禁机令”,大多数家长持支持态度。但怎样合情、合理、合法管理学生们使用手机,的确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有家长认为,不给孩子配手机,实在需要的话,不要为孩子配备功能太多的手机,有一部能接电话发信息的就可以了。也有家长认为,学校称禁止带手机是校规,但学校毕竟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如果将没收的手机、电脑,通过侵权的方式进行处理,那么,学校又如何教会学生尊重法律?法规:学校无权处理学生财物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重庆硕诚律师事务所安广泉律认为,作为一种教育行为,学校可以在管理上对学生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进行劝导,但无权进行销毁。而销毁学生手机、电脑更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损坏物品理应进行赔偿。相关:“老规矩”引发新争议日,四川省郫县团结镇一所职业学校的运动场上,进行了一场“校园违禁物品清查活动”,这些被学校禁止使用的寝室“违禁电器”,在学生面前被用斧头敲碎,进行集中销毁。不过,学校的做法引发了很大争议。有学生表示,销毁的违禁电器属于学生的私人财产,学校可以查收,但不应该进行销毁。对于争议,学校回应称,本次销毁的电器主要来自于已经离校的学生,之所以要进行清查、销毁,主要还是出于宿舍用电安全的考虑,想给在校学生一次关于违禁物品的现场教育(11月7日《成都商报》)。2014年5月,在登封一中例行升国旗时,学校将“没收”的21部手机,当着3000名师生的面摔进水盆销毁。此举一出引发学生热议。校方相关人士受访时称,当众销毁的是老师们不用的手机,并非没收学生的;校方高调“禁机”,是想营造出浓烈学习氛围。(大河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顾晓娟(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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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用手机看时间被老师没收。(学校有规定不准)并告诉我不归还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 10:23:39 责任编辑:王亮字体:
为了帮助网友解决“考试用手机看时间被老师没收。(学校有规定不准)并告诉我不归还”相关的问题,学网通过互联网对“考试用手机看时间被老师没收。(学校有规定不准)并告诉我不归还”相关的解决方案进行了整理,用户详细问题包括:
考试期间有人发信息我索要答案,我没理睬
,具体解决方案如下:解决方案1:
我深有同感,我已经没收两部了,昨天打电话时第三次被逮到,还好没没收,只是现在在家里“反省”
第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老师并没有权利没收学生手机】
依据第三十四条规定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所以,学生向老师索要自己的手机时,老师必须归还】
依据:第三十六条规定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因此老师并没有权利摔学生手机,否则违法】
依据: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因此学生完全可以告老师】
依据: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我们不论在家里还是在学校里用手机,老师都无权干涉】
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十六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第二: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
我深有同感,我已经没收两部了,昨天打电话时第三次被逮到,还好没没收,只是现在在家里“反省”第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老师并没有权利没收学生手机】依据第三十四条规定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所以,学生向老师索要自己的手机时,老师必须归还】依据:第三十六条规定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因此老师并没有权利摔学生手机,否则违法】依据: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因此学生完全可以告老师】依据: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我们不论在家里还是在学校里用手机,老师都无权干涉】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六十六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第二: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生活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而老师没收手机后还看学生的短信严重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我们在此也有权告老师】第三:《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了教师的6项权利,可没有“没收权”这一说;第八条第五款反而规定了教师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义务。第四: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可老师们还是无所畏惧的看我们的短信】第五:《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我们学生带手机最多混个批评教育,老师的罪孽就严重多了。条条都可以上纲上线!!!!!最后,愿这位同学的手机早日回归!
解决方案2:
会归还的你有没有作弊只是看时间而已,让班主任通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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