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的法定农民工退休年龄标准是多少

农村的农民需要多少岁才可以退休?农村的农民需要多少岁才可以退休?落日故人情百家号现在在城市工作的人都知道,他们在自己工作一段时间以后,只要符合自己的退休年龄,他们就可以安享晚年,享受公司给予的补贴生活,一个月并且也是好几千,也是不少呢,对于他们安享晚年是绝对没有问题的。退休的最新年龄公布,从2018年开始,女性退休年龄每三年延迟1岁,男性退休年龄每6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同时达到65岁;退休之后,城镇职工每月还可以领取高额的退休工资。但是现在很多人都是在说农村的退休年龄,但是他们真的会有退休年龄吗?农村老人没有同城市老人一样,能够参与社保,农村老人只有满六十岁以上能够领取不到一百元的养老金;说实话,根本不够用,但是农村老人基本上也都不愿意给子女添麻烦,子女有自己的生活,要照顾自己的家庭,现在物价又高、学费又贵、看病更贵,自己的孩子面临的生活压力很大,如果连做父母的还要给儿女带来麻烦,在农村老人看来,完全说不过去,虽然,赡养父母是责任与义务。所以农民没有退体,也没谁给农民规定到什么年龄退休。因为农民是种地人。他又不是工厂的工人,退休了,还可月月领取几千块,用来养活全家老小。而农民现在退休,现在就没饭吃,没钱花。为了过好自己一家人家,能干只管干,能挣只管挣,直至干到把房子盖起来,把媳妇娶过来,把孙孙添出来,会跑了,会叫爷爷了,自己才肯松下一口气。反正自己感觉还不能退休,干不动重干轻,养猪,种菜,看护庄稼。直至干到走不动,爬不起,重病 跌倒,剩下最后一口气才算尽职尽终。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落日故人情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我真的很喜欢这个出价,不同的角度对“猫哥说”。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农民有法定的退休年龄吗?_百度知道
农民有法定的退休年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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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法定退休年龄原本是针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而言,并不针对居民或农民,具体规定是男60,女职工50周岁(管理岗位的55周岁),自由职业者的话,男60,女55周岁;现在的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则明文规定男、女均为60周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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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现在不应该划分农民什么的吧,大部分农民都不种田,在其它各种岗位上;至于退休年龄,也没说不是指农民啊。不过新农保的领取养老金的年龄男女都是60
农民不实行退休政策,所以也没有退休年龄,凡是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可以男60周岁,女55周岁,领取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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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能否与单位构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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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王某,男, 62岁,于日到某纺织公司上班,为该公司的纺织工人。日,在完成工作任务后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分歧]   关于王某与纺织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已超过60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不是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适格主体,只能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务关系,而不能形成劳动关系。 第二种观点认为: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法上的隶属关系予以考虑,即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进行管理、安排工作。王某自日起到该纺织公司从事纺织工作,其劳动报酬由该纺织公司支付,并服从其管理安排,且王某与该纺织公司均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王某与该纺织公司之间具备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形成劳动关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法律、法规保护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的特征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人格上、经济上、身份上的依附性,以及主体上的不平等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用人单位向其支付劳动报酬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然从事劳动的人员,法律法规并未作出禁止性的规定,只要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均可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而且,王某作为农民也无所谓何时退休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该条的适用条件是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是劳务关系存在的前提,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才是劳务关系存在的基本前提。王某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不适用该条的规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本案中王某在该纺织公司的管理、安排下从事纺织工作,受纺织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的约束,从该公司获取劳动报酬,且王某与纺织公司均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因此,王某与该纺织公司构成劳动关系。 综上,王某与该纺织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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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之性质的认定
  【案情】
  2008年7月至2015年12月,李某一直在一家单位从事保洁工作,并与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该单位一直未给李某购买基本养老保险。日,李某刚好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李某也多次向单位要求为其交纳养老保险,但均被拒绝。无奈之下,李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后来,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对李某从日以后至2015年12月之间的劳动关系不予确认。李某对裁决不服,遂向法院起诉。
  【争议】
  对李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是否必然导致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对此,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而且该条款未规定任何附加条件,属强行性、禁止性规定,因此,只要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另一种意见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同终止。可见,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才终止。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我国《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的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因此只要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均能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虽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享有对劳动关系的终止权,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在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就自动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才终止。也就是说,劳动者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之日,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未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的,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然存在;而且《劳动合同法》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上位法,《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效力应优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因此,当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又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继续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中“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终止的确定标准问题的答复([2015]民一他字第6号)中 “ 对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应当以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为标准。”的相关规定,也可从侧面支持认定双方之间在日以后至2015年1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来源:嘉禾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二段320号电话:1传真:邮编: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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