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产权面积小于使用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购房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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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有误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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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业主在房屋交付时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房屋实际的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存在误差,因为各种原因和限制,建房时也许无法做到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完全一致。但两者相差多少才是正常的,购房者在面对这种问题时又该如何处理?而由面积误差引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是如何处理呢?
商品房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自然有其特殊性。一般而言,现行的房产市场上商品房都属于预售性质,买受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房屋的楼层、户型、朝向、面积均是依据开发商前期的规划设计。因为规划设计与最后实际的建设完成之间会存在一定的误差,此时,如何保证买受人最后取得的房屋状况和合同约定内容的误差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就需要相关法律给出一个合理的界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概念: 1、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3、公摊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4、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绝对值×100%÷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高院出台的该解释对于开发商来说比较严厉,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者的权益。因此,购房者在交房时如若发现房屋实测面积“缩水”,切勿着急,应该熟练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与开发商理性协商,必要时寻求律师帮助,以合理、效率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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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实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面积时怎么办
当实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时购房者该如何保护合法权益呢?例如有一批购房者分别与某开发商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买该开发商位的一个楼盘的几幢商品房,购房者均已交清全部购楼款,开发商亦按合同约定期限竣工,并通知小业主(购房者)各自验收房屋,但通知附有一个条件,小业主在领取房屋钥匙前必须补交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楼款,每一单元均须补交超建面积3~5平方米的价款。此举引起了小业主的强烈不满,从而引出了一场不可避免的法律纠纷。
购房者如果碰到上述案件相同或相类似的情况时,可以进行分析,从而找出解决纠纷的对策。第一种情况:如开发商在建筑商品房过程中,确因工程设计的修改、规划用途的修改、施工技术方面的限制或地质等自然方面原因必须对房屋格局作适当修正,则应在问题发生后凭有关机关出具的文件及时书面通知购房者,明确提出变更合同条款的内容,并给予购房者考虑答复的合理时间(一般为15天),如属上面所说的几个方面的原因,购房者答不答复均无法律的区别;如不属上面所说的几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变更合同(包括变更建筑面积),则必须经购房者答复认可方为有效。当然,如购房者收到通知后逾期不答复,则应视为默认合同变更通知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就可能丧失了胜诉权;反之,如购房者在收到变更合同的通知后在有效期限内回答不同意变更合同的内容,则开发商变更合同的要求不能生效,如实际交楼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大,则开发商无权要求购房者补交楼款,如开发商以不交钥匙或不办为要挟,则构成延期交楼的违约行为,或,购房者可以请求或直接去法院。
第二种情况:开发商为牟取利润,没有任何理由而擅自在交楼时要求购房者补交超过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楼款,则购楼者有权拒绝补交,法律后果与前述第一种情况相同。购房者有权拒绝补交楼款的理由是:
1.合同就是法律,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这是经济的基本准则。
2.开发商负有对其售出商品房依法办理、规划、工程设计、施工建筑等各方面的法律手续的义务,建筑面积的变化,完全是开发商单方行为,与购房者的义务毫不相干。
第三种情况:购房者在收到开发商的补交楼款的通知后未提出异议,即补交了楼款并办理了验收楼房的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应视为购房者默认了开发商的变更合同的行为,变更合同有效,购房者无权请求返还已交付的补交楼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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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房天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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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时候,发现房屋实际面积竟然比合同上多,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办呢? 根据《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购房者因此要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房人有权。买受人不退房的,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3%以内的误差面积,由买房人掏钱补齐,超过3%的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误差小于3%的,退钱,误差超过3%的,超出部分要双倍退钱。 举例来说,20000元/平方米共100平方米的房屋,若实际交付的为90平方米,误差面积达到10平方米,据上述规定,以3%为限,开发商不仅要返还购房者3平方米计6万元的房款及,还要双倍赔付超出3%部分的7平方米的房价款28万元。
1)绝对值小于等于3%(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即多退少补。 2)绝对值大于3%,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返还已付房款和赔偿利息损失。 3)绝对值大于3%,购房者不退房,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在3%以内(含3%)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约定的价格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即购房者不付款即可取得所有权。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负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包括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超过负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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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在这里得到解答。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购房者因此要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房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3%以内的误差面积,由买房人掏钱补齐,超过3%的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误差小于3%的,开发商退钱,误差超过3%的,超出部分要双倍退钱。
举例来说,20000元/平方米共100平方米的房屋,若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为90平方米,误差面积达到10平方米,据上述规定,以3%为限,开发商不仅要返还购房者3平方米计6万元的房款及利息,还要双倍赔付超出3%部分的7平方米的房价款28万元。
1)绝对值小于等于3%(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即多退少补。
2)绝对值大于3%,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返还已付房款和赔偿利息损失。
3)绝对值大于3%,购房者不退房,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在3%以内(含3%)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约定的价格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即购房者不付款即可取得所有权。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负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包括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超过负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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