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置换金入股与现金入股合作协议,能否同权同利

  内部职工股,是指公司向其员工发行的股票,也称&员工保留股股票&,常常在一些转制企业或是创业型企业内能够见到。用人单位在发行这类股票时,目的在于将员工的经济利益与公司的经营状况直接挂钩,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公司经营效率。然而,许多用人单位打着&职工股&的名义,按比例克扣职工股金或强制让职工参股,这些都侵害着他们的合法权益。
  成为&入职股东&却遭扣款欠保
  随着万众创新的热潮,许多年轻人都投身于创业型企业中,想要做出属于自己的一番事业。然而,在这之中早已处处充满陷阱,去年刚毕业的小王正是掉进陷阱中的一名职场新人。小王是去年毕业于高校计算机专业的一名本科毕业生。因为学历的原因,他收到不少企业递来的橄榄枝,他的许多同学一毕业就进到这些企业中,从事程序开发等相关工作,但他却没有选择这么做,&一来,我不想以后还和这群已经同窗四年的同学在一起工作;二来,不都在说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嘛,我也想借这个热潮,试试自己的实力,看看能否闯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地。&怀揣着这个想法的小王拒绝了诸多知名企业的offer,经朋友介绍选择了一家正在筹备中的互联网企业。
  进了新公司后,老板事先和他约定,因为公司正在起步阶段,因此公司内部的网络架构以及未来的电子信息部门全权由他负责。同时,老板还告诉他,因为公司所从事的互联网产品在市场内将会占有很大的份额,在不久的将来公司上市的希望很大,因此他可以作为公司的&初始股东&,为公司上市做准备:每月支付6000元的工资作为入股股本。&因为我的确是想在这家公司发挥自己的能力的,老板说的这些我也认为是一家公司成立之初必备的,因此他向我约定每月工资为18000元,而其中公司需要留下6000元作为&职工股本&入股时,我也欣然接受。&
  入职8个月后,小王在一次加班中听到其他同事讨论说,公司的运营出现了问题,有可能无法实现上市。听到这些,他对老板当初信誓旦旦许下的承诺产生了质疑。几周后,他因为身体原因去到医院,却被医护人员告知自己的医保账户内没有钱。他去到当地的社保中心,一经查询后发现公司从来没有为他缴过社保。&如果6000元说是作为入股股本被老板拿去,我也就算了。但现在,他连社保都没缴,这算什么意思?&
  公司的行为最终让他寒心。他决心辞职,但要求公司把8个月未缴社保补齐,同时每月被扣的6000元,共计48000元应当返还给他。老板辩称,补缴社保没有任何问题,但这48000元已经作为初始股金进到公司的运营资金中,肯定不会给他,&老板还告诉我说,创业就像投资,不懂得失去不会有回报。这笔钱已经投下去了,我想再拿回肯定没办法。&对于老板的这个回答,小王只得无奈地表示,就当给自己花钱买教训,在之后的新工作中他不会再这么天真。
  专家观点
  辨清&股金&与&工资&的区别
  上海唐毅律师事务所邵敏杰律师指出,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股权激励的方式,留住核心员工,起到长期激励的作用。股权激励主要是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识,既而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最终帮助企业实现稳定发展的长期目标。然而,现在有许多公司的做法并非属于股权激励的一种,相反,公司的行为往往是在变相克扣员工的工资。
  实践中,股权激励通常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员工持股计划是指通过让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和期权而使其获得激励的一种长期绩效奖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往往是由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并委托员工持股会管理运作,员工持股会代表持股员工进入董事会参与表决和分红。员工持股计划需要通过非常复杂的方案设计,征求意见,推行实施等多项步骤。双方需要签订正式的法律文件。
  在本案中,该公司以筹备上市为借口,故意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该公司所谓的&入股股本&其实上就是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一部分,属于他们应得的工资。公司在未得到职工认可的情况恶意克扣工资。邵律师认为,职工在离职后,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克扣的工资。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克扣的工资。
  同时也需要提醒广大劳动者的是,不要被&公司上市&、&职工内部股&等看似十分美好的说法所迷惑。如果公司真的是想实行股权激励,必定会有一套完善的方案,且会与职工签订正式的法律文件。如果没有,就应当心公司的行为是否为假借上市之名,实则克扣职工工资,侵害职工合法的权益。
  拒绝入股遭企业&违纪&处理
  老李是一公司工厂内的车间工人,因为在厂内工作数年,好不容易当上了车间班组长。然而,由于家中妻子因身体原因无法工作,孩子又正好是上学的年纪,所以家中的经济重担由他一人承担,家境十分困难。
  几年前,由于公司转制,要求所有职员都要入股,成为公司股东。作为一名基层职工,老李本想着这次入股与自己没多大关系,也没在意。有一天,上级主管找到了他,&主管和我说,公司这次要求人人入股,入股之后对自己只有好处没有坏处,还能得到分红,是件大好事。&主管虽然这么对他说了,但是老李的工资就连维系家中正常开支都勉勉强强,更别提让他每月拿出一笔钱入股了,因此他拒绝了主管的要求,&这次全员入股,公司在每个车间内都设了指标。作为班组长,在我拒绝入股后,下面工人也都自然选择了不入股。这样一来,整个班组内入股的寥寥无几,车间主管自然把我当作了眼中钉。&在老李看来,正是因为这次拒绝入股的行为,导致主管对他开始有了看法,也为之后公司与他的矛盾埋下隐患。在公司第二轮的职工持股计划方案中,又提出一线工人可以以最低500股参股。老李再度以生活困难为由向主管提出了拒绝。此时,主管明确告诉他,如果他不入股就是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按规定严重者会被公司开除,但看在他为公司干了这么多年的份上,最多就是吃个警告。主管的意思老李心知肚明,&其实讲白了,他就是想让我入股,让我向公司交笔钱。&但是一想到家中的妻儿,老李实在无法在职工入股的同意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一周后,公司以老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这一行为让老李连连叫屈,&难道现在连入股都要是&强制&的吗?&
  专家观点
  职工持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彭振华律师指出,员工持股是一种激励机制,企业通过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来留住人才;同时,员工持股也是一种融资手段,能够扩大企业资金来源;此外,通过员工持股,使职工的劳动者和所有者身份有机结合,有利于增强职工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参与感,也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资产经营活力。而职工股金,又可称为员工持股,是指公司内部职工个人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股份,可实现员工工资和奖金某种形式的转化。实行员工持股是公司自主经营管理的一部分,目前并不需要经过行政许可。但一般而言,在实行员工持股前,应制定相应的员工持股方案,对持股员工条件、持股比例、入股价格、出资方式、持股方式、股权分红、股权管理、股权流转及员工岗位变动调整股权等操作细节做出具体规定。
  同时,由于员工持股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应保证员工的知情、参与权,一般要求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充分听取本企业职工对员工持股方案的意见。第三,由于员工持股是将员工的工资奖金转化为公司股份,其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实施员工持股前应以适当方式向员工充分提示持股风险。第四,在上述工作完成后,具体员工在参与员工持股时,一般会与公司签订专门的协议,就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明确。
  最后,不论如何,员工持股都必须坚持职工自愿出资的原则,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职工出资。
  未经通知改变股金发放方式
  胡女士是一名私营企业的销售主管,从1996年进入公司之后,一直在公司的销售业绩名列前茅,也颇受公司老板的青睐。
  之后几年,由于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老板提出了要适应新的经济规律运营,采取&职工承包&制,即由各销售职工自行销售企业产品,公司每年定下当年的利润指标值,若完成利润指标的,按基本工资发放;若超额完成的,则以相应的提成制提取奖金。在奖金中,公司规定50%转化为该部门的职工股金,以年底分红的形式发给职工;而剩余50%则以现金的形式兑换给该名职工,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这是我第一次看到&职工股金&这个词,那个时候虽然不太懂,但公司既没有上市,也没有股票,何来股金一说?&胡女士表示,虽然自己搞不懂究竟是怎样的一个情况,但是公司已经实施了这样的营运方案,她也只有顺从的份,在她看来只要做得多,到手的钱肯定也是多的。
  然而,没过几年,公司的销售情况每况愈下,许多销售纷纷离职,仅留着胡女士与2名同事仍坚持在工作岗位上。这时,公司又一次调整了销售部门的方案。在她拿出的一份关于公司调整职工股金管理通知上写着:取消每年股金的红利发放。同时,从员工账户中的历年累计股金按10%进行兑现,再根据当年可分配资金留存10%作为新的职工股金,使得每一名职工股金账户保持流动状态。讲起这个方案,胡女士表示,与上一个方案相似,公司从未找她们征求过意见,都是由公司行政办公室统一下发通知,她们直接照做。至于&股金&的部分,公司从来都是直接扣除,也不会和她们多说,&虽然到手的钱较于之前来说是多了,但公司的这种方式让我一直不能接受。而且现在永远都有一笔累积股金在公司内,让我觉得不放心。&
  让她与公司矛盾冲突的事情发生在2016年。由于公司连年的收益情况不佳,所以她想凭借着多年的销售经验可以在外找份新工作,
  因此向老板提出了辞职的请求。在辞职的过程中,由于客户企业有一笔应付款还未打进公司账户内,老板答应她公司一收到对方款项,即为她结算离职应付奖金。&我是12月提的辞职,对方客户1月初将这笔钱打进来后我就催促着老板把奖金给结了,但是老板称这笔钱涉及公司整体的职工股金,因此要计算后才能打给我。&两个月后,老板迟迟未给胡女士打钱,这让胡女士着了急,她曾数次去到公司,向老板讨要个说法,老板称距离她提出辞职已经过了3个月的时间,不应该计算在她辞职后的股金给她,同时,看在她为公司工作了二十余年的份上,可以支付她三万元作为经济补偿金。
  听了老板这话,胡女士十分气愤,老板明明在她辞职时答应得好好的,怎么一收到客户货款之后就变了卦,反倒是成了三万元的经济补偿金。&公司扣了我这么多年的职工股金,至少我应该有个分红、奖励什么的才对吧!在职时都说之后结,等到离职了这笔股金却只字未提。这算不算是侵权?&
  就此,胡女士前往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与公司的争议,&仲裁员告诉我说,如果我打的是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那么他们可以受理;而如果我的诉求是追讨多年累积的职工股金,那么他们不予受理这项诉求。&劳动仲裁的回应让她有些糊涂,那自己该如何维权?
  专家观点
  职工股金争议属民事争议
  对于胡女士的情况,邵敏杰律师认为当职工在职工股金上与企业发生冲突矛盾时,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
  公司如果上市后未按双方签订的协议将股权转让给职工。或者职工在取得股权后,在日后未向股东分红,这些都属于违法及违约的行为。然而,虽然此时职工是通过职工的身份取得了股权,但上述权利是职工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并非劳动权益受到损害。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因此,上述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可申请劳动仲裁。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投资资金来源大不同 _中国城市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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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投资资金来源大不同
作者:杨倩雯
摘要:保险的投资资金来源可以分为自有资金、保险准备金以及其他资金。大部分情况这几种资金来源没有监管上的区别,但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不得使用各项准备金购置自用不动产或者从事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
前有&宝万之争&中的一大主角前海人寿,后有&横扫&广发银行股权的中国人寿。一时间,保险资金成为了资本市场上最炙手可热的买家。
然而,和前海人寿在万科的股权收购中所常用的万能险资金不同,根据公告,中国人寿此次追加广发银行股权用的全部都是&自有资金&。
自有资金、万能险,保险公司到底有多少种资金可以用以出手&买买买&呢?
资金来源大有哪些
从目前大多数国内保险公司的盈利结构来看,保险投资收益已经成为决定保险公司当年净利润的一大重要因素。作为支撑保险公司运营的&双轮&之一,保险公司的账簿上有哪些是可以用来投资的呢?
事实上,归纳起来,保险的投资资金来源可以分为自有资金、保险准备金以及其他资金。
根据2014年保监会发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及其他资金。
而其中,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所有者权益类的资金即为自有资金,是按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可支配的各种自有资金。
保险准备金则指的是保险人为履行其承担的保险责任或应付未来发生的赔款,从所收的保险费或资产中提留的一项基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等。
通过重大风险测试的保费收入都要按照要求计提保险准备金,而各种产品的保险准备金账户通常来说也是保险公司最重要的投资资金来源。
而其他资金,如借入资金及其他融入资金等,也是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
从一些公司被举牌或者被收购股权的公开信息来看,保险公司在每次收购股权时选择的资金来源性质也有所不同。
例如,7月4日获批的中国人寿增持广发银行股份中,中国人寿表示支付对价的资金来源均来自公司自有资金;而在去年12月中国人寿认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33.419亿股的近130亿元,则以保险责任准备金拨付。
有时,保险公司在同一标的上也会使用多个来源的资金。根据南玻A一季报显示,在其十大股东中,既有前海人寿的自有资金账户,也有其万能险产品账户。
资产配置有&讲究&
那这三种资金来源在投资时有何不同的讲究?
一名大型保险资管公司高管对记者表示:&资产配置有两个主要影响因素,一个是资金属性和风险收益要求,一个是监管要求。&
从监管方面来说,大部分情况这几种资金来源没有监管上的区别,但根据上述《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不得使用各项准备金购置自用不动产或者从事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
&在&控制&类投资方面,只能用自有资金。&上述高管表示。这就意味着,在购置自用不动产和购买股份达到控制目的方面,准备金无法使用,这对资本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的&野心&无疑造成不小的障碍。
而在资金属性和风险收益要求方面,不仅自有资金和保险准备金两者不同,保险准备金也因各险种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保险公司的自有资金,除了投资相关机构的股本外,主要是满足偿付能力的要求,所以在流动性方面有要求,总体上属于低风险低收益要求。保险准备金方面,万能险是设&单独账户&,投连险设&独立账户&,分红险等设&普通账户&,单独账户和普通账户一样,有本金和最低收益的保障,所以需要满足保监会的大类资产配置的要求。独立账户,除了遵循产品契约中有关投资的约定外,还要遵守保监会有关流动性、集中度等的规定。&上述高管表示。
而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从2012年开始,保监会本着&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逐步放宽了保险资产投资品种和比例。
根据2014年的《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保险公司投资资产被划分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大类资产。
和过去针对具体品种设定投资比例不同,保监会此次主要针对保险公司配置大类资产多层次制定保险资金运用上限比例。例如,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且重大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净资产;投资不动产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境外投资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等。
而在后端,保监会通过&偿二代&来让保险公司自发调整投资策略。&在&偿二代&下,一些原来在产品结构和投资上比较激进的中小险企会受到资本金方面的极大压力,所以要么就不停&充血&,要么就调整策略。&一名寿险公司总经理对记者表示。
同时,2015年底保监会出台《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一些风格较为激进的保险公司提交压力测试报告。
另外,在信息披露方面,保监会的要求也愈加严格。今年5月,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4号: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要求直接投资境内外单一未上市企业股权金额累计超过30亿元以及直接投资境内不动产和以物权方式投资境外的单项不动产金额累计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保险公司需要披露资金来源、投资比例、关联企业等一系列信息。
万能险是怎么&玩&的?
在所有保险产品中,万能险从去年至今可谓出尽风头。它背后如何运作、是否具有表决权等,都是市场广泛讨论的焦点。
根据保监会的定义,万能险是包含投资和保障两大功能的人身险产品,投保人将保费交到保险公司后会分别进入两个账户,一部分进入风险保障账户用于保障,另一部分进入投资账户用于投资。其中,保障额度和投资额度的设置主动权在投保人手中,可根据不同时期的需求进行调节,投资账户的资金由保险公司代为投资,投资利益上不封顶,下设最低保障利率。
进入风险保障的风险保费,计入保险公司的原保险保费收入,需要按照要求对其计提保险准备金,而进入投资账户的部分,则计入&保户储金及投资款&这个科目。两者同属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
根据2015年2月开始实施的《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万能单独账户资产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结算利率。在同一万能单独账户管理的保单,应采用同一结算利率。不同的结算利率的万能保单应在不同的万能单独账户中管理。
据一名大型寿险公司资产配置人员对记者表示,在他们公司,按照监管要求,万能险是根据结算利率来分账户的,也就是说,万能险最终呈现的投资账户并非能够和产品一一对应起来。每个账户中加权平均算出久期均值,然后根据这个久期均值来进行资产负债匹配。其中一部分自然进入股市,例如南玻A十大股东中的&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型保险产品&即是如此。
那这样的一个上市公司是否具有投票权呢?
&万能险我理解是有表决权的。&上述保险资管公司高管表示,他认为,从万能险的性质来看,和基金产品的&表外&不同,万能险最后不管是进入准备金还是储金和投资款,均为保险公司的&表内&项目,其保费均形成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负债,即使是被市场认为的投资型产品,万能险也基本会承担身故或全残的保险责任,且不以投资方面的盈利或亏损而改变其保险责任。所以,从根本上来说,万能险产品也是保险产品的一种,保险公司是通过万能险资金所持股份的所有人,具有投票权。
责任编辑:王斐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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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关于进一步深化自治州供销社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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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阿勒泰地区行署,自治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州供销社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自治州供销社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经体改委研究并报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改制 意见 通知
关于进一步深化自治州供销社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州供销社 日)
&&&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自治区供销社四届七次理事会全体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扎实推进我州供销社系统的产权制度改革。现结合自治州实际,就进一步深化自治州供销社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自治州供销社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自治州供销社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路&&&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建设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社企分开、科学管理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确立投资主体和资本结构多元化、运营机制灵活、资源配置合理、经济效益最佳、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为目的,充分发挥供销社资产和市场优势,把握政策机遇,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行开门办社、开门办企,为把供销企业真正建设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而努力。&&& (二)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坚持供销社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方向和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以产权为纽带,围绕产权进行改制,积极稳妥地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2、坚持发展和效益的原则,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紧紧围绕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增效、职工增收,合理调整企业结构和布局,实现社有资产合理配置,高效运行。&&& 3、坚持多元化资本结构的原则,优化股权结构,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供销社职能转变和供销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重组。&&& 4、坚持因社制宜、因企制宜、因地制宜的原则,要从各地实际出发,一社一改、一企一改、一企一策,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 5、坚持依法改制、规范操作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改制政策,客观真实、公正合理、依法评估、处置社有资产,防止社有资产流失、灭失。&&& 6、坚持社企分开的原则,顺利实现供销社职能由领导、管理、经营、监督向指导、协调、服务、监督转变,建立社有资本出资人制度。&&& 二、转变供销合作社职能,建立社有资产出资人制度&&& (一)理顺供销社和所属企业的关系。根据社章规定和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供销社是本级社有资产的所有者和管理者,要通过建立社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规范对社有企业的管理,对供销社控股企业和拥有股份的企业,采取委派出资人代表和其他形式有效行使所有者职能,根据资本份额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经营者等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形成管理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社有资产管理体制。改制后供销社不再直接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社有控股或参股企业对投入的社有资本拥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对出资人承担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并不得损害所有者的权益。县市供销社也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社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形式。&&& (二)转变供销社职能。企业改制后,各级供销社要切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对下级社的指导、协调、服务、监督上来。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做好为“三农”服务工作,指导社属企业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发挥供销社的整体优势,为企业的发展争取法律政策、市场环境、提供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县市供销社在转变职能中特别要强化对基层社的指导、管理及服务,帮助基层社实现体制转换和各项业务的开拓。&&& (三)根据职能的转变,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精减供销社内设机构,压缩分流人员,控制经费开支。县社机关人员一般应控制在8-10人。&&& 三、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转换基层社经营机制&&& (一)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的基础,是直接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性质和实现为农服务宗旨的基本力量。基层社必须着眼于通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实施“三社一化组单体”(“三社”即基层社、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一化”即经营连锁化,“组单体”即组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单个经营实体),逐步形成由农民社员自愿联合、共同所有、民主管理、共同受益的组织体制和运营机制。基层社的资产属基层本社所有,决不允许平调。&&& (二)基层社要彻底转变观念,实行开放办社、开门办社,要积极吸纳其他经济组织和农民加入,以资本为纽带联合办社。大力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和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延伸和重构经营服务网络,解决农民产前、产中、产后和生活中的各类需要。&&& (三)加快调整基层社建制,对按行政区域设置的小社、弱社、亏损社,要撤社留店、合并重组;改制中可组建中心社或实行一县一社,也可交由实力较强的企业托管、整合、重组;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丧失为农服务功能的基层社,可依照社章解散或依法破产,通过组织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社重建基层社;也可以加强与社有企业的联合,利用社有企业经营和管理上的优势带动基层社的发展。&&& 四、围绕资本多元化,深化社有企业改革&&& (一)对棉麻、农资、盐业、农业产业化龙头等企业和经济效益好的骨干企业要实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应由供销社控股或相对控股。同时,有选择地吸收社会资本参股和鼓励供销社企业相互参股,并通过增资扩股、量配折售部分社有资产的办法提高职工持股比例,重构产权关系,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 对其他创效潜力大的优质资产、政策性经营业务和优势业务也要进行重组,实行公司制改造,积极吸收职工和其他社会资本入股,供销社可相对控股;对无竞争优势、市场完全放开的企业,供销社可以参股,也可以由职工买断经营;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要果断实行破产、转让、拍卖、解散等办法放开搞活。&&& (二)要正确设制改制企业股权及股本结构。改制企业要依据《公司章程》分别设置社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职工个人股,供销社控股企业暂不设其他自然人股和社会法人股,这些股权经审核批复一年内一般不得变动,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行(一般一年为期),企业的股本再向社会开放,允许社会法人、社会自然人入股,形成开放办社、开放办企业的新格局。
  供销社不折股及改制企业提留的离退休、内退职工费用、活动经费,属供销社所有,如要处置须经各级供销社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改制企业占用供销社的不折股,在占用期间内按5%缴纳资金占用费。股东之间的股本满一年可以流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半数同意。供销社不折股可由股东出资购买,供销社可转让其股权,其职工购买的股份再不配股,否则,将逐年收回。&&& 在自愿原则下,鼓励企业职工入股,职工可以以现金入股和用置换身份补偿金重新入股,视企业资产规模、效益高低、职工出资能力确定,一般为1-5万元,鼓励经营层持大股。为充分调动职工参与企业改制的积极性,根据供销社资产集体所有的性质和现有资产状况,可以从社有净资产中划出一部分,按职工现金出资额的一定比例转配给职工,配股比例一般为1:1。如果社有资产比较少,也可低于这个比例,不入股者不予配股。职工名下的配股只享有收益权,没有所有权和转让继承权,调离或退休后收回社有。&&& 五、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加快转换经营机制&&& (一)按照《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改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改制企业要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具体运作方法,明确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和经营机构的职权职责。形成各负其责、权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领导体制和管理约束机制。在法人治理结构中,股东会要切实发挥权力机构的作用,确保各股东依法行使委派或更换出资人代表、重大决策、财产受益等出资人权利,对股东投入企业的资产和委派的出资人代表依法实行监督,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协调好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董事会、监事会必须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社有资本控股企业其董事长候选人由供销社提名,并由其委派财务总监,各公司会计由控股方委派。董事会、监事会选举结果必须向供销社报备。董事会要代表股东利益,认真履行重大事宜决策、选聘经营者、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奖惩的职责,切实发挥对公司经营的战略性指导作用,对经营者实施有效监督。监事会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确保监督职能到位。经营者要自觉树立对董事会负责的观念,认真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大胆行使对经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权。&&& (二)建立健全决策责任机制&&& 企业的决策必须遵循合法、系统、科学、民主、效益等基本原则,特别要坚持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原则,要认真征询专家、专业人员意见,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必须听取职工意见,征得大多数职工的同意后方可定案实施,避免决策的随意性、盲目性,有效控制决策风险。建立强有力的决策咨询和信息支持系统,提高信息的搜集、处理能力,注意发挥法律顾问和专家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强化决策前的论证、评估、策划职能。要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层次的权限,防止出现越权越位和无人负责、扯皮推诿的现象,确保决策质量和决策效率的不断提高。&&& 股东会要在关系企业经营方向的重大决策上切实发挥积极作用,确保企业发展不偏离正确方向。凡涉及大的资产处置、分配方法、扩大资本、投资决策,都要通过股东大会。&&& 董事会要健全集体决策、个人负责的议事机制,促使各位董事认真行使决策,董事会要按投资比例权数行使表决权。&&& 经营班子要根据董事会的授权,积极用好日常经营管理的决策权,确保董事会决策的贯彻落实和有效实施,要建立和完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切实落实决策责任。&&& (三)建立适应改制企业的新型分配关系&&& 改制企业要改变传统的档案工资加奖金的工资分配制度。要积极探索实行以按劳分配和按资本要素分配并存的多种分配方式。建立以效益为基础,富有激励作用,具有自我调节、自我约束能力的动态分配机制。&&& 根据改制企业具体情况,总体实行企业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扭亏增盈业绩挂钩,职工个人收入可与工作绩效、风险责任挂钩,可实行效益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成果贡献工资、计时计件工资等多种形式。做到企业工资水平根据经济效益状况能升能降,职工个人工资根据其劳动贡献大小能高能低、以效益为主的分配办法。&&& 企业在做好税前一次分配的同时,要做好企业的税后二次、三次分配,企业的投资分配,要按股本比例、投资比例分配,要高透明度的处理好分配关系。利润分配前首先确定国家的税收,然后根据《公司法》的要求,提取10%企业公积金,提取5%企业公益金,企业公积金只能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增加实收资本,按投资比例同时增加各股东股份。企业公益金只能用于企业职工福利设施。改制企业要严格地按照《两法》、《两则》建立财务制度做好分配工作。&&& 要建立对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成员劳动报酬制衡机制。董事、监事的劳动报酬由股东会确定,经营层成员的劳动报酬由董事会确定。企业董事长(出资人代表)的报酬由出资人根据社有资本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制订经营者年薪工资,由股东会通过后实施。对收入分配的办法出台前,必须通过董事会、职工持股会讨论,并听取职代会及工会的意见。&&& 企业要处理好资本积累与工资分配的关系,掌握好按劳分配和按股分配的比例。考核的标准是社有资产、企业资产要保值增值,职工股份和收入要逐年增加。企业出现亏损,要按相应的出资比例减少股份。各企业都要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 六、改革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改制过程中,必须要摸清家底、清产核资,必须经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对社有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按照市场原则合理确定资产价值,避免社有资产流失。&&& (二)在选择改制形式、职工安置、产权处置等问题上要有透明度,张榜公示,对补偿资金来源、标准的制定都要让职工了解清楚,增加改制企业的透明度,原则上实行“一企一改”、“一社一改”、“一企一制”。&&& (三)为了使改制企业轻装上阵,同时又能保障离退休人员生活医疗费用,在改制时,要从企业占用的社有净资产中提留出一部分,委托改制企业专项管理,在供销社监控下有效使用,保证离退休人员的合理性开支。
  &&& (四)改制企业要做好财务清算工作,配股资本的构成要清晰。在配股过程中,除了有规定的经营者和法人代表、决策层可以大额配股(一般每人2万-10万)外,对其他职工必须一视同仁,离退休职工一律不得配股。&&& (五)对改制企业不能“一改了之”,要严格遵循《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整章建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环境组织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这些制度需经供销社批准。&&& (六)职工身份置换后,要按照《劳动法》规定变更劳动关系,与改制企业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同时解除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 (七)在改制过程中,各级供销社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主抓改制,确定一名领导要专抓改制。对于在改制中平调基层社资产、产权不清晰、违背国家有关政策造成社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要通过“回头看”等办法认真加以纠正,对于性质严重的问题要责成有关方面坚决查处。&&& (八)改制要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改制后要认真进行总结验收,新组建的企业要加强管理,做好整章建制工作,保证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以及企业章程健康运行。&&& 七、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供销社产权制度改革顺利到位&&& 供销合作社担负着为“三农”服务的重要任务,是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工作的好坏、发展的快慢直接影响着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历史上供销社为农村经济做了重大的贡献。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立足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助农增收这一大局,重视对供销社改制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在供销社大力推进体制创新、加快发展的关键时刻,更要以对“三农”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支持供销社的发展。各级党政要将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纳入当地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帮助供销社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保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为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切实把国家和自治区对供销社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不论怎么改,供销社的性质不能变,利益不能侵犯,为“三农”服务的作用、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不能动摇。各级党委、政府对此要有足够认识和重视,要千方百计帮助他们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多配置一些优惠政策。&&& (一)对于供销企业所使用的土地,在这次改制中要参照自治区有关国有企业改制政策,将其土地资产留给企业安置职工和用于社有资本扩大再生产。&&& (二)劳动保障部门要把供销社系统职工坚决按有关政策纳入统筹范围。&&& (三)对于供销社系统的下岗职工要视同国企职工对待。&&& (四)民政部门对供销社系统困难职工要纳入“低保”管理。&&& (五)各级政府要在项目政策上、政策资金上以及招商引资中,对供销社企业要大力扶持。&&& (六)对于过去在城市、城镇建设中无偿拆除的供销社资产,各级政府要督促并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偿还计划,落实偿还措施,依法依规重新进行补偿。&&& (七)对于有的县市、乡镇和部门无偿调用和平调、占用的供销社及社属企业的资产、资金要限期归还。&&& (八)对于供销社内部人员长期占用和拖欠的资产及资金要在这次改制中通过冲抵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的办法予以追回。&&& (九)对于外单位人员拖欠供销社资产资金的要抓紧时间限期归还,并保留追逐权,有关方面要予以积极配合。&&& (十)对于超标准配股和超政策范围配股及作假帐逃废社有资产等问题坚决予以纠正。&&& 总之,要坚决杜绝和纠正社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对于无视法规,不负责任,造成社有资产流失的要坚决查处。各级供销社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宣传中央、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文件精神,要尊重供销社和企业的自主权,不能搞行政干预、无偿平调资产,保证供销社社有资产的完整性。&&& 各级党政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出阵,成立有关方面参加的领导机构,抓好供销社企业改制工作,认真研究解决改制中出现的问题,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动员工作,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种矛盾,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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