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商业保险基本法骗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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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为什么觉得保险是骗人的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宋聆
  很多人说,保险公司的营销员太骗人了,说是XX(什么都赔、高收益等),结果却是XX。骗子!也有人说,保险的名声太臭了,杀熟的一锤子买卖,长远不了――惹不起我还躲不起吗?
  保险的名声不怎么样,这是勿需否认的。
  来自保监会的官方数据,前三季度,保监会及各保监局接收各类涉及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投诉总量共15080件,同比增长28.44%。其中,涉及保险合同纠纷类投诉12016个,占比75.02%,同比增长27.63%;涉及保险公司的违法违规类投诉3800个,占投诉事项总量的23.73%,同比增长26.16%。前三季度,保险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3432.6亿元,同比增长11.2%,远高于GDP不到8%的增速。
  经营数据高增长、比经营数据更高增长的投诉,这样的对比让人很汗颜。
  很多人说,保险公司的营销员太骗人了,说是XX(什么都赔、高收益等),结果却是XX。骗子!也有人说,保险的名声太臭了,杀熟的一锤子买卖,长远不了――惹不起我还躲不起吗?
  保险公司被监管机关强令设了几道“防线”:其一,购买保险产品时,凡是新型投资型保险产品,都会抄风险语句,声明收益是不确定的;其二,签单后犹豫期内,客户有足够的时间去研究保险条款,条款中关于收益、保险责任及免责条款都写得虽然专业拗口,但还算明白;其三,保险公司有服务电话,要回访进行再一次确认,也会接受询问。对于一年期以上保险,签收回执后有10天犹豫期,可全额退保。
  可即便是有了三道防线,还是开篇那样。
  保险是射幸合同,这个名词比较专业,大白话是说:中了就有、不中就没有。有专业人士非常反感将“射幸”与赌博联系起来,我倒没那么大的忌讳。两者虽然有合法非法及目的上的向背,但在概率上是有着无法推脱的相似性。
  早在l6世纪早期,意大利出现了卡尔达诺等数学家研究骰子中的博弈机会。虽然不能说没有骰子就没有概率,但骰子对概率学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博彩与掷骰子是一体两面,与保险更加相似,无非一个是中大奖,另一个看着有点像bad luck,即便是领到赔偿金,也不是那么令人高兴。花两块钱下一注,中了奖,得到了奖金,喜气洋洋,大家都高兴。但踩中了魔鬼,即便拿到了赔偿金,依然会觉得“倒霉”。
  心理学研究发现,人们对损失更加关注。这可能是因为在进化中对损失的关注有利于我们远离风险。此心理也会让你在认为自己的损失没有弥补时感受更加尖锐。这个原理应用在保险上很适合。
  如果你认为发生了事故(哪怕这事故并不属于合同约定)、而保险公司没有赔付,那你感受的痛与愤怒远超过你获得了同等数目的奖金。更何况损失在先,已经受过一遍痛。
  据说,在美国人心中,石油、烟草和保险都是即便赚钱也口碑不好、甚至越赚钱名声越差的行业。“不道德”可能是重要原因之一。
  这个解释并不是为了给保险公司开脱。很多嘲笑保险公司的段子包括“全篇都是大字,只有免责事由是小字、密密麻麻并且写在不起眼的地方”。事实是,这种段子还真不大可能发生。法定强令保险合同显著标明免责事由,否则不发生效力。
  还有最惹人诟病的虚假承诺收益。如果有人向你推销年收益10%的产品,你肯定会警觉的详加了解,不会人家说什么你就信什么。但对于保险,媒体上演绎的版本似乎都是“好人被骗了”――那么,保险合同呢?看没看?投保提示中关于收益的部分是怎么描述的?10天的犹豫期用了吗?这种故事发生在文化程度不高的人身上能够理解,但如果他关注财经新闻、假设又接受过高等教育,甚至还持有些股票呢?
  有人说,你这太给买方强加义务了,这是典型的买者当心、责任自负。冤哉枉也。所有的销售行为都只会告诉你商品好的一面,如果你能赞同这一点,就知道本文并无恶意――对于一个骗不到你的骗子,你是生气多,还是觉得可笑多?
  在社会发展中,保险是作为风险管理工具被发明(或被分离)出来的,但不是唯一一个,说保险是最专业的风险管理工具并不妥当。例如,衍生工具对冲是一个很好的工具,机构投资者更多的采用此工具管理风险;存款也是、并且是目前国人应用最多的风险管理工具,社保也是工具之一。相对于普通人,除存款与社保外,买一份商业保险可能是最简单的风险管理措施。
  用什么工具管理看你的需要及擅长,但风险管理肯定是必要的。产品与人一样,都是客观存在,它们等待你的选择。理性选择、不盲目希望寄托在任何产品身上,正如不把希望寄托在任何人身上,会让自己过得更坦然。
  对于风险管理的认识也因人而异。比方说,前几年我也认为,应对失业风险的好办法是找一份稳定的工作,现在却觉得大错特错,应对失业风险的办法应该是财务上有准备、不至于因失业而陷入窘境。这两条路相差很大。
  前者会让你尽力去找一个铁饭碗,后者则会让你尽量先赚钱、也或者选一个可以对冲这样风险的工具。社会保险中有失业保险,但领取条款严格、金额又小,没有吸引力。遗憾的是,保险公司也没有这样的产品。
  媒体一直在检讨为什么国人爱找铁饭碗、不爱创业,我个人觉得,风险管理工具不完善、导致创业就是背水一战至少是原因之一。
  你觉得保险是不是骗人的无所谓。关键是,你的风险管理做好了吗?
  (本文作者介绍:宋聆,关注保险业中宏观的运营与发展。)   本文为作者独家授权新浪财经使用,请勿转载。所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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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聆,关注保险业中宏观的运营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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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人寿保险骗局
来源:金投保险网编辑:
摘要:常见的人寿保险骗局:1、片面夸大投资型保险收益,2、把保险直接和存款画等号,3、混淆保额分红和现金分红,4、以往病史“被隐瞒”.....
常见的骗局
1、片面夸大收益
投资型收益预测一般分高中低三档,而部分营销员为了增强的影响力,在介绍产品时故意隐瞒中低档收益,只向消费者介绍高档收益,甚至介绍的收益比预定的高档收益还要高。也有部分营销员向消费者口头承诺收益。
根据监管规定,目前的投资型保险产品凡是收益超过2.5%的部分都是不确定的,营销员和不允许对不确定的利益部分作出任何形式的口头或书面承诺。
2、把保险直接和存款画等号
将保险混淆成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基金,是保险销售误导的常见手法,也是&存单变保单&的先决条件。部分营销员会在到银行办理存款时,向投保人推荐保险产品,并将保险产品的投资收益与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进行简单对比,甚至将保险产品直接解释为&银行理财产品&,或违规自制产品说明书和投资协议,诱导投保人购。
根据监管规定,保险营销员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不得以抽奖、送实物送保险方式进行误导销售。在银保销售渠道,等复杂品种应当严格限制在理财专属区域内销售。
3、混淆保额分红和现金分红
产品是人身险中的主打产品,在人身险的总体保费中占有70%以上的比重,市场上销售的绝大多数保险产品,都是兼有保障和投资功能的分红型产品。
分红型保险的分红形式分为现金分红(保费分红)和保额分红两种。前者是比较常见的分红方式,即进入投资账户的资金,每年按投资收益情况,以现金的方式返还给投保人,这部分分红投保人既可以自行支取,也可以加到保费中继续投保。
保额分红是分红型保险中的另一种分红形式,这种分红不能直接支取现金,而是将投资账户中获得的收益自动转化成新的保费,以增加产品总体的保障额度。
目前,部分营销员在销售分红型保险产品时,会混淆保额分红和现金分红。投保人往往在保单生效数年之后,才意识到上当。
4、以往病史&被隐瞒&
事实上,有不少保险陷阱都是消费者自挖的,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在购买保险时,消费者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如实告知的重要性和不如实告知的严重后果。投保人如果不如实告知病史,那么既得不到保险保障,甚至连保费都有可能拿不回来。
1、正确认识保险和其他金融产品的区别,充分了解所购买保险的特点;
2、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理性选择保险产品;
3、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4、增强维权意识,购买时如实告知有关情况,清楚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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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残疾根据残伤程度给付。
公共场所个人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他人身体或财物损失而须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主险-房屋主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围护结构
主险-房屋附属设施及室内装潢:房屋附属设施,包括车库、储藏室、天井、庭院、围栏、防护墙等,需分项列明;室内装潢,包括室内固定安装的各类附属设施、设备,如固定安装的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线路和设备、卫生洁具等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残疾:20万元
住宿意外身故或残疾:10万元
飞机意外:30万元
意外医疗:20000元
保险顾问在线
问:咨询一下中英人寿的吉..
并且确诊时所患疾病未达到重大疾病程度,将...
Q: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发生意外事故,现在合作医疗还没有报下来,如果距事故发生超过180天还没理赔,意外险还能报吗?谢谢!
Q:你好:麻烦问一下,我的保险已经交了,怎样才能在网上查到?
Q:什么是安贷宝
Q:我的户口已经落户在现在所在城市&但是身份证信息还是以前老家的&。现在单位要解除合同要失业证&,办理失业证身份证信息是以前老家的可以办理吗
Q:您好,小孩10岁买国寿福禄鑫尊适合吗
Q:新农合最长多长多少时间能去办理报销,跨年呢?
Q:我要出国两年,车子就放在家里不开了。然后我这个车子的保险不办可以吗?
Q:你好。怎么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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