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险哪种好一般哪些情况不赔

哪些情况下人身意外险不赔?
  人身意外险不赔的情况包括: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袭击;
  (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发生上述第六、七条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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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意外险不赔,人身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
正在读取...&|&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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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情况下意外险不赔意外险不赔的情况包括:(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恐怖袭击;(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二)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发生上述第六、七条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二、人身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人身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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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要注意交付保险费时,一定要索要保险公司出具的统一收据并妥善保管,不要轻意接受业务员个人出具的凭证等。如果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必须提供保险公司签发的正式保单,不同意承保则要退还保费。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是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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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人身保险的理赔要注意区分是报销型保险还是给付型保险。如果同时买了几份报销型保险,报销时其中一份已经报销完所用医疗费,则其他保险就不会再报。而重疾、身故、高度残疾等给付型保险是按合同上的保险金额来赔付。由于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所以买多少就赔多少,多份合同也要一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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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人身意外险都不理赔吗?
摘自公众号:发布时间: 9:56:31
【案情简述】: 2013年10月,王某购买了某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两份,王某支付了保险费后,保险公司交付《某某保险卡》。保险卡注意事项上载明网上激活……2014年2月,刘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侧滑,与王某醉酒驾驶无牌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王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该事故中王某负次要责任。王某的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以王某属于醉酒驾驶,且驾驶车辆无有效行驶证,依据保险合同约定,不属于赔偿范围不予理赔。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王某的家属遂找律师寻求帮助。
【争议焦点】: 保险单所附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能否对投保人发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能否依据该免责条款主张免赔?【律师解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是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之规定,本案涉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条款”是否有效取决于保险公司是否尽到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告知”是指:就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是含义和法律后果的明确说明义务。 根据保险卡所载明,投保人按照要求网上激活后,即视为已全面阅读并完全理解同意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责任免除、理赔须知及保险合同生效等全部内容。 而本案王某仅系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根据其职业状况、文化程度及生活环境推定,其亲自使用电脑登录互联网并进行繁琐的程序操作及文字输入激活保险卡的要求过于苛刻,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代为激活更合乎常理,故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因保险人未尽明确告知义务而对投保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其次,保险法中有一条原则为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主导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近因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为只有在导致保险事故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时,保险人才应承担保险责任。在处理赔案时,赔偿与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则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反之,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责任免除,则保险人不负赔付责任。只有当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的形成有直接因果关系时,才构成保险人赔付的条件。本案中,王某的死亡是由于汽车发生侧滑导致的,并不是由于醉驾导致的,也就是说王某的醉驾与其死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理由不成立。 在律师的帮助下,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向王某的家属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微信号:scmysf发生意外,意外险咋个就不赔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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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意外,意外险咋个就不赔付了?!
很多消费者购买了意外险,但发生意外后,却无法获得理赔,这是怎么回事?一、有关意外险的误解:第一种情况:混淆“意外伤害险”和“意外医疗险”的概念。根据给付条件的不同,意外险分为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主要是赔付造成伤残或身故的大意外,和治疗费用无关,属于给付型险种。投保人因意外造成身体伤害时,保险公司将予以赔付,且该伤残或身故需符合相应的伤残评定标准,通常仅在烧伤、残疾、死亡等赔付条件下,受益人一次性拿到约定的保险金。“意外医疗险”则通常含有因意外事故产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住院费的报销等,其针对被保险人因意外原因受到了身体伤害,并由此产生医药费用开支后,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报销。同时,保险公司还可多次理赔,但对于全年累计赔付保险金则以所选的保险产品保额为限。不过,“意外医疗险”具有损失补偿性质,赔偿标准是遭受意外后,对就医或接受其他帮助时实际支出费用的补偿,如果被保险人通过医保等其他渠道获得部分补偿,保险公司也就只承担剩余的费用了。第二种情况:“意外”情况不在意外保险保障范围内很多购买了意外险的保险购买人在发生意外后,却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这又是怎么回事?其实,保险免责条款很关键,有些“意外”,就不在意外险的承保范围内。下面就通过9个案例告诉大家,哪些情况不在意外险保障范围内吧。1、中暑身故案例:某年夏天,张先生在走下公交车后突然中暑晕倒,经抢救无效身亡。张先生的儿子想到单位为张先生购买了意外险,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认为中暑不属意外,拒绝理赔。2、妊娠意外案例:周女士在6月购买了意外险产品。但是,当年12月底周女士意外摔倒(当时怀孕4个多月),身上出现多处明显的伤痕,经医生检查后,安排住院观察和治疗,后成功保胎。但在出院后,周女士却遭到保险公司拒赔。3、过劳猝死案例:李先生在单位加班时突然摔在地上,在被送至医院途中停止了呼吸,医生诊断为“猝死”。对此,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其名下的意外险,理由是“猝死不是意外”。4、摔倒死亡案例:陈大爷在浴室洗澡时不慎滑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后身亡。意外摔倒导致身亡,应该属于意外险的赔付范围了吧?结果是“no”。这起事故中真正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是其自身疾病,而滑倒只是诱因,并不构成决定性作用。出现多个原因导致死亡时,往往以导致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作为赔付的依据。5、手术意外案例:曹先生的妻子因为疾病需要手术,手术过程中出现意外状况导致死亡。曹先生认为,手术过程中的意外因素是妻子死亡的原因,因此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可是,这一要求被保险公司拒绝。因为曹先生的妻子进行手术是由于疾病,而非意外伤害。6、个体食物中毒案例:王先生吃完小龙虾回家后,半夜浑身酸疼,四肢乏力,经诊断为食物中毒引起的急性骨骼肌溶解症。张先生此后申请意外险理赔却遭拒绝。一般情况下,若是3人或3人以上集体发生食物中毒症状者,可视为意外事故,而单独个人的食物中毒则会被视为个案,意外险不会理赔。7、高原反应案例:张大妈在拉萨游玩的第三天突发高原反应,最终医治无效不幸辞世。家属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保险金,遭到拒绝后起诉到法院。8、探险身亡案例:6月底,王某参团到某地野外露营攀岩探险,攀岩时突然摔落身亡。此后,王某的家属索赔遭拒。许多保险公司的意外险条款将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列为免责条款。9、未驾车时驾驶意外险不赔案例:一名货车司机花200元购买了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和一名同行轮流开车上路,从山东运一批货到扬州的过程中,在高速公路上遭遇车祸,两人当场死亡。家属便拿着投保单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是却遭到拒绝,理由是投保人出意外时坐在副驾驶位上,不属于驾驶过程中。二、哪些人要购买意外险意外是无处不在的,人人都需要意外险,在投保了险之后,如经常驾车出行的人,一定要为自己投保充足的人身。经常出差的人士,还应该投保一份交通工具综合意外险,能够额外增加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公共汽车及出租车的保障。经常外出旅游人要特别关注。此外,家庭可以选择意外险还有针对老年人的《老年人出行》、针对家庭财产《安居综合保险》、针对民用燃气危险的《民用燃气用户个人伤害保险》等,意外险真的是不能省却的保险!总之,有风险意识的人都需要意外险的,对于家庭责任重大而且意外风险较大的人士,更应该在购买了普通意外险后,还要根据自己的工作生活特性,再增加一些特殊的意外险保障。配置意外险的途径有很多,可以通过互联网购买,也可以通过附加在主险上购买。无论哪种途径,有两点关注:1.别忽略也别求多,理性配置、综合分析;2.自己对保险期限心里有数,因为很多单次购买/互联网购买的意外险有效期都是1年,过期自动失效,需要继续重新办理。最后一点,也是一直推崇的:找一个专业负责的代理人,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做。即帮你合理搭配,又帮你做保单整理和提醒,避免我们“行外人”混淆很多保险概念,又让我们省去很多时间去做更有意义的事情,何乐不为呢?资料来源:保险微课堂、新浪财经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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