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口设备有哪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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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的优惠政策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的优惠政策》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比照上款执行;
3、对上述项目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也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简称“五类企业”),在已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利用总投资额以外的自有资金进口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所需而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5、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于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延伸阅读:
·······400-668-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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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设备哪些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哪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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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设备哪些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哪些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以下设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1. 日前批准成立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二十种商品外,都可以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2. 日至日批准成立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都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 日后批准成立并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或限制乙类项目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都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以上设备免税,必须首先到海关办理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海关向企业签发《征免税证明》,企业在通关环节凭《征免税证明》办理免税验放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某些设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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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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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生效日期:--失效日期:)署税〔1999〕791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为了鼓励外商投资,决定进一步扩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经商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五类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
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 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规定免征进口
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一)享受本条免税优惠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
  1.资金来源应是五 类企业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具体是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和税后利润,下 同);
  2.进口商品用途: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对本企业原有设备更新(不包括成 套设备和生产线)或维修;
  3.进口商品范围: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 即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技术
、配件、备件(包括随设备进口或单独进口的)。
  (二)征免税手续办理程序:
  1.进口证明的出具:由有关部门根据本条第(一)款第1、2点的规定出具《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格式见附件1),其中:鼓励类、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由原出具项
目 确认书的部门出具(日以前批准设立的上述企业由原审批部门出具);外商投资 研究开发中心由原审批部门(具体部门详见本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第1点)出具;产品出口型
企业和先进技术型企业由颁发《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和《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 确认书》的外经贸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外经贸厅局出具。
  2.征免税 证明的办理: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凭企业提交的上述进口证明、合同和进口许可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审核进口商品范围符合本条第(一)款第3点的规定后出具征免税证明。
  (三)特殊 规定:
  1.凡五类企业超出本条第(一)款第2点界定范围进行技术改造的,其进口证明应 由国家或省级经贸委按审批权限出具《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格式见附件2)。
  2.五类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设备更新维修或技术改造,需进口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 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内的商品,如确属国内同类产品的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归口管理该
类产品的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外商投资企业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进口国内不能生 产的同类设备证明》(格式见附件3),直属海关凭上述证明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
、技术及配备件证明》或《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及合同和进口许可证明等有关资料 办理设备及配套技术的免税审批手续。
  二、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 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一)享受本条免税优惠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享受单位应是经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经贸委、外经贸 厅局批准,设立在外商投资企业内部或单独设立的专门从事产品或技术开发的研究机构;
  2.资金来源限于在投资总额内;
  3.进口商品范围: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 自用设备(指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及其配套的技术、
配件、备件,但仅限于不构成生产规模的实验室或中试范畴,也不包括船舶、飞机、特种车 辆和施工机械等。
  (二)征免税手续办理程序:
  1.项目确认书的出具:按照上述研究机 构的审批权限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对外经贸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计委、经贸委、外经贸厅局按照本条第(一)款第1、2点的规定出具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 项目确认书。项目确认书的格式和内容与署税(号文所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
项目确认书》相同。?
  2.征免税证明的办理: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凭上述项目确认书及有关资料,比照署税〔1997〕1062号文的规定办理。?
  三、对符合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利用外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批准后另行发布,下同)的项目,在投 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
除国发(1997)37号文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免征进口关税和 进口环节税。有关手续比照署税〔1997〕1062号文对外商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对符合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利用外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目录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外利用自有资金进口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商品范围及免税手续比照本通知第一条对五
类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符合本通知规定免税进口的货物为海关监管货物,企业不 能 擅自出售和转让。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而被替换的设备,如在本企业内继续使用,海关按监
管年限进行管理,在监管年限内出售和转让给其他可享受进口设备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可 免予补税,否则应照章征税。
  六、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与进口地海关要加强联系配合, 提高办事效率,直属海关经审核无误出具《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后,尽快通知进口地海关办
理免税验放。如企业所在地系非直属海关所在地,可由所在地处级海关受理初审,报送直属 海关核准,出具征免税证明。总署将组织力量,尽快补充和调整《减免税管理系统》,将此
项税收优惠政策纳入计算机管理。
  七、此项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的部门多、政策性强,各海关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免税范围。要主动与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联系,做好宣传工作。
  八、本通知自日起实施,但已征收的税款不予退还。在此日期以后报关进口,尚未办结征税手续的,按本通知的规定办结免税手续后
,予以免税结案,已征收的保证金准予退还。
  执行中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总署关税征管司。
  附件一: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
  附件二:技术改造项目 确认登记证明
  附件三:外商投资企业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同类设备证明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
? 技术及配备件证明
编号:    
____________海关
  兹证明                                        (企业名称)利
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对原有设备进行更新或维修,请按海关总署署税〔1999〕7 91号文的规定,办理
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有关手续。?
资金性质:?
企业自有资金总额:               万元人民币
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用汇额:         万美元?
附: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清单
审批部门  
(司局级印章) 
年  月  日 
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
编号:   
____________海关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以及海关总署署税〔1999〕791号文的规 定,兹证明:本项目经        
以         号文于     年   月   日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请按规定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手续。
项目单位:
项目性质:
项目内容:
项目投资额:                                 万元人民币
 其中自有资金                                万元人民币
项目用汇额:                                 万美元 ??
审批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外商投资企业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
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同类设备证明
编号: ??   
____________海关
  兹证明                 (企业名称)在本企业设备更 新或技术改造中进口的设备(详见所附
清单),价值         (外币),目前在国内不能生产或同类产品中性能不能满足需要,请按海关总署署税〔
1999〕791号文的规定办理 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有关手续。
  附: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同类设备清单(略)?
国家行业主管部门
司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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