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所需在职证明政府信息用途 是指什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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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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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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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技术支持单位:深圳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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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碰右侧展开市残联答复:先证明跟你生活相关
原标题:市残联答复:先证明跟你生活相关
南都讯 昨日,残疾公益人士朱明建向佛山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此前他向市残联申请公开年度的“三公”经费情况等,但收到的书面答复称,必须提供“个人生活需要”方面的“关联性证明”。对此,朱明建表示不服。据了解,朱明建此次向省内各地残联申请“三公”信息公开,仅有部分答复提供了预算收支表等,另有部分答复“将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公开”。要求申请人提供关联性证明6月5日,朱明建向佛山残联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具体内容为,该机构“2012年‘三公’经费总开支多少?分别有哪些开支具体数据”,以及“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多少?各项开支预算多少”。6月18日,他收到了佛山市残联的书面答复。文中称,由于其申请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为“个人生活需要”,按规定须提供关联性证明。朱明建说,这些申请表都是从各市政府官网下载的。通过对照各地的答复情况,他质疑这是婉拒公开。对此,他将先申请行政复议,如复议结果仍是维持该答复,他将继续通过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知情权。各地答复所用依据不一在给朱明建的答复中,佛山残联称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那究竟是哪项规定?朱明建认为,此答复恰是违反了上述条例,而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正式、准确、完整的,申请人可作为书证使用”,该答复同样也未达到此要求。这意味着,“答复的形式与内容都不合法”。这也正是2012年广东省府复议决定撤销佛山市府答复的主要理由。南都记者就此咨询了佛山市相关法制部门。其工作人员称,已关注到此案;各地答复情况不一,当中既有政府信息公开“自信和诚意”的因素,也不排除是适用法律依据理解上的问题,“就在于如何理解第十三条和国务院5号文”。[争议背后]不断被解释的“第十三条”●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规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其中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2010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再出台《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即“国办发〔2010〕5号”)。开宗明义要求“准确把握《条例》第十三条内涵”,并重申了上述规定。[申请现状]除说明用途,还要承诺“不炒作”在佛山市官网,南都记者根据《佛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要求,先下载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其中在“所需政府信息用途”一栏中,有四项备选,分别是:自身生活需要、自身生产需要、自身科研需要、查验自身信息,备注的要求称“单选,提交自身特殊需要关联性证明”。同时,申请人还被要求做如下承诺“本人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记者又查询广东省政府官网,并下载《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发现在用途一栏中,仅有三项:自身(生活、生产、科研)特殊需要,而承诺方面则不作要求。采写:南都记者 邵铭 严铧[他城反应]东莞市残联大方晒出两年数据南都讯 东莞市残联向残疾公益人士晒出了“三公”。朱明建日前将24封《信息公开申请表》寄往包括东莞在内的24个市、区、镇残联,申请公开“三公”经费。朱明建昨天表示已收到17份回复,其中东莞市残联去年的“三公”经费共为26.62万元,今年的“三公”经费预算为20 .5万元,比去年支出下降了超两成。截至昨日18时,还有广州、揭阳市残联的回复尚未送达,另有5地残联未回复。17份回复中,珠海、东莞、汕尾、云浮、茂名五地书面公开具体数据,中山、惠州、顺德市残联和广东省残联已在各自官网上公开;除佛山外,潮州、江门的回复也称申请信息用途为个人生活需要,须提供关联性证明。河源、汕头、梅州、阳江称将按市政府相关部门统一要求和时间公开,深圳则明确表示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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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 健康信息公开申请被以与个人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拒绝后的对策
核心提示:公民因为公共利益维护需要申请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常遭遇政府机关以所申请信息与申请人生产、生活及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拒绝提供,申请时在所需信息用途阐明在个人研究某课题时偶然发现某社会实例,故为个人学术研究需要申请公开,即可阻抗政府方预先设计的不予公开的理由的出台。个人科研需要既然处于设想与准备阶段,不存在证明及证明程度的问题。
  笔者以个人名义申请公开与所居小区不相干的大洋新村8幢住宅楼的规划许可等手续,日上午近10时,盐城市规划局书面回复本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对于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同时,经请示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我局认为您无法提供该信息与您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故无法向您提供该信息。”
  盐城市规划局此前一直与我纠缠于所申请信息涉及居民的个人隐私问题,书面答复引用第十四条,着实令我相当意外。毕竟我以公众监督为理由申请公开,追求的知情权。但是,我对于最新涉及的关系公共利益、群众利益的问题总是在探索后习惯性地进行总结研究,形成法律评论或者时事批评,本具有学术研究的目的与效果。于是我灵机一动,决定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以子之辞,封子之口,下午再来。
  日下午,我再次提交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给盐城市规划局办公室申主任。我向他介绍:“这份申请与你们已答复的申请所需信息内容完全一致,但申请用途上明确,纯粹为个人学术研究需要索取该幢楼的规划许可、设计与验收手续等,我喜欢公益事业与行政执法研究,现发现大洋新村底层2米高还能办成房产证,想当然猜想肯定有我不知道的政策文件在,所以,我要按图索骥研究这种现象产生的制度背景与公务流程。”
  申主任听了哭笑不得:“你还搞学术研究?”我说:“这有什么值得怀疑的,名片已给你了,我博客上发表的学术文章多着呢,应足具证明力了!法律研究当然是学术研究范畴,你有什么理由说这不叫科研呢!再说电视报道有农民还造飞机呢,他造飞机你能说不是科研?”
  另一位姓陆的同志插话了:“科研写出文章来是要发表的啊!”我说:“那是当然,但我没义务以发表向你证明我搞科研是真是假,我搞科研是有可能失败,或者因为我的原因半途而废的。我好象没有义务提供科研一定成功的保证书吧?”事后我与一位朋友聊起这事,他说:“你这做法简直要把人家尿给气出来。你明着说科研,但依据生活常识他又不能说你搞科研明显是虚构的理由,若再拒绝公开,也不能引用国办发[2008]36号文第十四条了!”
  8月22日,盐城市规划局对我17日下午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书面答复如下,终于公开了“该项目规划许可证编号为94114#”。8月31日笔者到盐城市城建档案馆,没找到住宅楼设计图纸及竣工资料,但找到了94114#规划许可的申请与批准文件,并据此知悉了规划设计批准文号及规划设计单位。维权的乐趣,就在于一步一个脚印,步步为营地接近胜利,至于最终能否成功并不值得计较;我的成就感全在于将每一环节的取胜技巧或者经验教训不作保留地向群众介绍或网络发布。
责任编辑:海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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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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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促进依法行政,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社会团体和民政服务对象方便快捷地获取省厅的相关信息,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及时更新。需要获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登录河北省政府网站(www.),打开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民政厅网页,在信息公开栏目内查阅所需信息,也可以到河北省民政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合作路35号)查阅。
  一、获取省民政厅公开信息的程序和方式
  河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是依据《条例》规定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确定的,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省厅机关各处(室、局)根据职能,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1.公开内容:民政厅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计划总结、法规公文、政务动态、公告公示、政府采购、专项资金、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收费、行政许可和公关服务等。
  2.公开方式: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公开:(1)省政府网站;(2)省民政厅行政许可大厅信息查询系统(触摸屏);(3)省民政厅电子信息屏。
  3.公开时限: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正式形成或变更后,应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日的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民政信息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社会团体或民政服务对象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向省厅申请获取相关信息。省厅依申请人的申请内容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删减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按照《条例》规定,省民政厅自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合作路35号;邮政编码:05005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联系电话:19;传真号码:16。
  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省民政厅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可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省民政厅提出公开的信息时,应首先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表》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河北省政府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要信息的表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河北省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站发送即可。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省民政厅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河北省民政厅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河北省民政厅信息公开申请”字样。③直接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省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当场提出书面申请,省厅将根据其申请内容,提请相关处(室、局)作出解释或答复。如果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也可以口头提出,由厅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的办理流程。①审查申请要件。省民政厅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申请人提供的要件通知厅相关处(室、局)审查;相关处(室、局)应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在所需要件完备的情况下,应当及时予以现场解释或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的信息,应向当事人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厅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②登记管理。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③答复申请人。省厅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答复申请人。如果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相应处(室、局)能够当场予以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厅领导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三、对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可有选择的公开部分信息;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掌握该信息的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④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如存在阅读困难或有视听障碍的,受理机构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省民政厅将不予公开。
  二、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详见下表:
省民政厅办公室
合作路35号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1:30
14:00~17:30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社会团体或广大民政服务对象认为省厅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省政府办公厅或省监察厅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社会团体或广大民政服务对象认为省民政厅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1:河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
  附表一:
  河北省民政厅信息公开申请表  
版权所有@河北民政厅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合作路35号
邮编:050051
技术支持:河北省民政厅信息管理中心 电话:9 冀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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