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辅助核算,营业税金及附加会计分录另怎么分摊

月底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怎么结转?_百度知道
月底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怎么结转?
月末计提税金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费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要结转到本年利润吗?
借:本来利润4.73
贷 :主营业务税金及...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帐户属于损益类帐户,用来核算企业日常主要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1、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月末要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中。2、月末结转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无余额(余额为0)。
电脑网络爱好者
(1)、新的资产负债表里只有“应交税费”这个科目的时候可以按你现在的处理方法来做,即加入你们是用的新准则,你的做法完全是对的,
(2)、但是我看你打的科目是“未交税金”1、 你的第一个问题:未交税金里就只能输入:个人所得税和应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费;而“教育费附加 ”、堤围防护费”就要放在“其他应交款”中才合理,认真看下你的报表在做……3、然后你的第三部的操作也是对的:本年利润的结转是对的;2、你的第二个问题:不知道你们公司现在用的是新准则还是老的,就是你的资产负债表时新的还是老的,这个科目是老报表中的科目,你回去看下你的报表还有没有一个“其他应交款”(不是“其他应付款”),假如有的话你的做法不够准确,
如果有的话;4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73 资产负债表中“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多交数以“-”号填列)。“未交税金”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73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4,且为月末贷方余额,本月“未交税金”就是“应交税金”明细账的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以上税(费)种都是月末计提,次月15日前(但个人所得税为次月7日前)申报缴纳.42月末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借:本来利润4.73 贷,“应交税金”各明细账的贷方均没有余额,已经结平了,那么,上交时借:应交税金贷:银行存款(或现金)7月份只是计提月末计提税金及附加借,没有上交,所以不用这样做。换一句话说,如果7月末上交了: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费
3:营业税金及附加 4,“未交税金”项目只能填0了。如果贵公司只有个人所得税、应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 .31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可以这么做。
其他1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可以设置辅助核算为客户往来么~_百度知道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可以设置辅助核算为客户往来么~
我是想,把跟这个客户有关的东西都挂上客户往来,然后查账的时候就方便查询了。可以这样操作么,谢谢~
我有更好的答案
可以但并不方便因为你在录凭证的时候 要录辅助部门 弄多了时你自己就乱了个人意见,不信可一试哈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主营业务成本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您已成功注册高顿网校
用&户&&名:
初始密码:(您手机后六位)
请尽快到个人中心 。
忘记密码,可点击“忘记密码”进行密码重置。
如有疑问请致电 400-825-0088
登录高顿网校
资料修改成功
失败提示失败提示
合作账号登录
对以上结果不满意?试试“电算化新增明细会计科目及有关科目辅助核算设置”相关关键词
新版建议课程反馈题库反馈直播反馈
反馈内容(*必填)
亲爱的用户:欢迎您提供使用产品的感受和建议。我们无法逐一回复,但我们会参考您的建议,不断优化产品,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 上传图片
很愤怒刚学习不久,没法学啊要考试了,急死我了这次就不告诉你们老板了,限你们赶紧弄好算了,麻木了查看: 10575|回复: 36
对增值税会计处理的思考,兼谈对“税金及附加”科目的看法
历届活动视频回放
一年内免费直播参加
会计越老,越容易被淘汰
财务职场,变迁太快?
Excel知名公众号作者
随书扫码看视频学Excel
本帖最后由 sh01马学国 于
09:34 编辑
对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思考(对“税金及附加”科目的看法在7楼)
前言:那些想探讨怎样贯彻执行22号文及其解读,执着于22号文有什么瑕疵、如何改进的网友,不要浪费时间看这个帖子。该贴是一篇思考文章,而不是具体操作文章。我知道我说的东西对很多人来讲“没有用”,但我认为埋头工作是埋头工作者的权利,仰望星空是仰望星空者的自由;我平时是埋头工作的实务工作者,偶尔做一次仰望星空的思考者,虽然我一思考,有人就发笑。做自己的梦,让别人笑去吧。
今天是大年初一,似乎是应该休闲的日子。但随着鞭炮声的渐息和拜年人的散去,趁着走亲访友还未开始,我那已经职业化了的大脑就不自觉地思考起业务问题来。
财政部在1月26日、农历腊月29日、春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发布了“受到广泛关注”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的问题解读,其敬业精神,令人钦佩。有些感想,本想年前写出来,无奈被过年的喧嚣裹挟着,没写成,一晃就是两年。海日生残夜,新文出旧年。
22号文费了十牛十虎之力,把本来还明白的会计人员都绕晕了;官方解读试图把晕晕乎乎的会计人员解救出来,让广大会计人员不用再绞尽脑汁、“广泛关注”增值税会计问题,能如愿吗?
要知疗效如何,先要知道这副药是要解决会计问题还是税收问题。
一、会计问题
涉及增值税的会计问题,与其他税收问题类似,无非两个方面:
1.资产负债表项目。
资产负债表日应该缴纳的增值税和与增值税相关的其他资产负债如何列示,比如尚未到抵扣期限的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第二次抵扣部分)、进项税大于销项税留待以后的销项税覆盖部分等。满足这些要求并不需要设置如22号文之多的明细科目。
2.利润表项目。
增值税正常情况下是在利润表外核算,不进利润表;即使进入利润表的,如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包含本身就不能抵扣和虽然规定能抵扣但由于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等),也不需要单独设置科目,而是随产生进项税的项目一起处理。
现行增值税会计科目多、繁、绕,让老会计们头晕、头疼。有的明细科目还名不符实,比如按照会计科目分类,“应交税费”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正常余额方向应该是贷方,借方只能偶尔出现余额;但现行增值税会计有只出现借方余额、不出现贷方余额的明细科目,比如“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该科目不会出现贷方余额,虽然22号文要求根据余额方向重分类,但改变不了用负债类科目核算资产的事实。
就满足会计报表需要而言,完全不需要设置纷繁复杂的科目。
二、税收问题
1.应该缴纳多少增值税,这是实质性问题。
2.应当履行什么程序,这是程序性问题。
上述两个问题都与会计设置几个科目没有关系。当然,计算税收金额需要会计信息,有几个科目归集计算税金需要的信息自然是好的,但不能寄希望于税收计算完全通过科目体系完成,现在绝大多数税收的计算都是在科目外完成的。
三、会计与税收
我曾专门讲过财务、会计、税收以及审计的关系。讲的多了,我自己都不好意思讲了,因为这是非常基础的东西。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人分不清,有的拿税收规定当财务规定用,比如说税收允许什么项目按照不超过什么标准扣除,就以为财务可以按照什么标准开支;以为企业财产损失税务同意扣除就是履行了财务的报批程序等;也有的拿会计规定当财务规定或税收规定用,这些做法都是不对的。我的观点是先分别从财务、会计、税收方面搞清楚其规定,然后综合处理,原则是既要符合规定,又要尽量不给会计人员增加工作量。比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没有规定统一年限,税收规定的是最低年限。怎么做会计最省事呢?会计把税收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为会计折旧年限——如果比这个年限短,要纳税调整,会计很烦;如果比这个长,理论上是可以不纳税调整的,但可能损害企业利益,也可能有税务人员要求纳税调整。当然,会计把税收最低折旧年限作为会计折旧年限的前提是符合企业股东会、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对于税收问题,会计文件无权规定,规定了也没有用(我不是说财政部无权规定税收问题。财政部在税收上的解释权高于税总,不过那得使用“财税”文号,不是“财会”文号)。比如不能抵扣的进项税,22号文要求先计入进项税再转出,转出前还得认证,就是超出了会计的范畴,规定了税收问题。既然一开始就知道不能抵扣,就不是进项税,凭什么计入进项税?后期转出不能作为可以计入的依据。还要认证,多一道程序,这一道程序做不做,应该是税务局规定,而不是会计规定。如果税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管企业是否抵扣都必须认证,那么有没有22号文的规定企业都应该去认证;如果税务认为只要不抵扣,是否认证企业自愿,那么22号文就是自作多情给企业添麻烦。在后一种情况下,如果企业不认证,谁负责查处?查处的依据和目的是什么?依据似乎有,就是22号文,可要实现什么政策目的?——不要扯为了减少滞留票,那是税务需要考虑的问题,不是会计必须考虑的。同时,认证了之后再转出,没有认证或不能通过认证或企业超期想认证也不能认证的,要不要转出?如果不转出肯定税务不干,如果要转出企业为什么还要费事去认证?所以22号文的这一规定纯属越俎代庖。
四、会计主管部门在规定增值税会计处理时要考虑的问题
1.应交增值税是通过科目计算还是仅通过科目记录。
这一问题基础不搞清楚,在细节上规定的越多,会计人员越晕。
对于应交税费的金额,除了增值税,会计都是直接承认并记录税收结果,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记录而不是计算税金。比如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其计算需要使用的数据很多,但既没有见财政部规定过、也没有企业要求设置专门科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企业所得税以及土地增值额和土地增值税。为什么到了增值税上,会计要不厌其烦地设置那么一大堆科目?难道不设置这些科目企业不知道应该缴纳多少增值税?设了就能计算出来?那些转来转去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多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有多少实际用处?试图通过科目来计算应交增值税,是增值税会计处理无比复杂的原因。
本人支持应交增值税科目仅用于记录应交增值税,而不是计算应交增值税。
2.如何计算“实现增值税”。
对于需要使用“实现增值税”数据的企业(比如以实现税利与工资挂钩的企业,税金实现数与职工利益工资密切相关),实现增值税怎么计算,缺乏明文规定。比如某企业2016年11月成立并开始经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下述事项外无涉及增值税的事项,进项税均发票合规、已经认证:
1.&&11月进项税80万元,销项税100万元,“实现”增值税20万元,这应该没有异议。
2.&&12月进项税100万元,销项税60万元,本月应交增值税为0,应该也没有异议。
问题是,2016年,该企业“实现”了多少增值税?有以下三种算法:A.20万元(11月已经实现数,12月进项税大于销项税,实现税金按照0计算);B. -20万元(全年统算,销项税160减进项税180);C&&0万元(全年统算,负数按照0处理)。
上述问题简化一下,实际上就是期末进项税留抵部分是不是要抵减前期已经实现的税金。对于“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财税〔号),说明大型客机研制企业进项税留抵是负的实现税金,在计算全年实现税金时要抵减以前月份已经实现的正的税金。其他企业,虽然进项税留抵不退,但只要预计可预见的未来有足够的销项税覆盖该进项税,实际就是企业的一项资产,那么就应当抵减项以前月份已经实现的正的税金。这种思路类似于计算“实现净利润”的思路——净利润是利润总额减去会计另行计算的所得税费用,而不是减去应交所得税;实现增值税也不一定等于应交增值税。
五、现行增值税会计处理的弊端
22号文发布之后,很多朋友进行了解读,并指出了一些问题,对于大部分问题,22号文的官方解读给予了回应。但我从增值税会计征求意见稿到22号文发布直到今天之前,我在网上都一句话也没有说(不说不代表没有意见,除了网上很多朋友说过的,我还有两个没有人说过的意见,附在后面)。为什么不发表意见?因为22号文及解读,与之前的增值税会计比较虽然有变化,但思路一脉相承,都是试图通过会计科目计算应交增值税;而我根本不同意这种繁琐的处理方式,我又没有能力推翻这种做法,所以对某句话、某个明细科目或会计处理是否恰当,没有兴趣评论。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包括22号文及以前的处理),据说是为了满足税务的要求。但繁琐的会计处理达到了税务的目的了吗?做过增值税申报的就知道,增值税申报表难以直接从会计科目取数(不管是发生数还是余额),会计报表(如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也难以从增值税会计科目取数。既不能满足税务需要,又不能满足会计需要,还费神劳力干什么?而且有的科目很无聊,比如“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明细科目,规定只核算本月缴纳的本月税金,难道本月缴纳的上月税金就不是已交税金?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中增值税项下的“本期已交数”难道不包含本月缴纳的上月税金?应上交表的已交税金,不仅包括当月交当月的,也包括当月交上月的,还包括当月交下月的。会计单独设置一个“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只核算已交税金的一小部分,难道不无聊?
六、我的框架意见
1.增值税会计科目。
我以及很多我认识的会计人员,都希望增值税会计就跟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比增值税进项税等多得多)、消费税(也有抵扣)、土地增值税(也有扣除项目甚至加计项目)等一样处理,简单明了:在应交税费下设“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核算应纳增值税增加(如销项税),借方核算应纳增值税减少,如可以抵扣当月销项税的进项税和已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表示资产负债表日应交增值税。至于还没到抵扣期的进项税(如固定资产第二次抵扣额)、还没有认证的进项税等,放入应交税费以外的一个过度科目,不和应交税费科目掺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清清爽爽、名至实归,简便实用。(特别说明:这只是一个框架思路,不完善,请勿对细节深究,如要按照这个思路处理,还需要深入思考、周密设计科目与处理)。
2.实现增值税的计算。
明确实现增值税是按照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计算,不计负数;还是参照所得税会计处理,税务与会计各说各话、和谐共处。本人建议参照企业所得税处理,既符合权责发生制,也便于计算和复核(注:实现增值税仅是一个计算数据,不体现在应交增值税或其他科目中)。
& && && && && && && && && && && && && && && &&&马学国
& && && && && && && && && && && && && && &丁酉年正月初一于山东
附件:对22号文的两个意见:
1.关于代扣代缴增值税。
按照会计主体假设,本会计主体的所有会计科目余额和报表项目金额,都应当是本会计主体的什么东西。比如银行存款是本会计主体的银行存款,企业把钱借给别人、别人存入银行就不是本会计主体的银行存款;应付账款是本会计主体的应付账款,别人的应付账款可能是本会计主体的应收账款,也可能与本会计主体无关。应交税费应该是本会计主体的应交税费,而不是别人的应交税费;别人的应交税费不应当反映为本会计主体的应交税费。
代扣代缴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不是本会计主体,因此不是本会计主体的应交税费,而是代收代付,属于往来款项,因此其发生额不应当统计到本会计主体的实现税金和已交税金,余额也不应当反映到本会计主体资产负债表的应交税费。类似的还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
把代扣代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在应交税费核算并将余额列示为应交税费,违背会计主体假设,混淆了会计主体。
2.慎用、明用“等”字。
22号文说“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对于 “资产、负债等” 这句话中的“等”字,有人主张没有含义,仅指“等”字前面的资产和负债,不包含损益。我当时就对那位同志讲,你这种理解可能不对。实际上22号文的官方解读就改成了“资产、负债和损益等”,增加了“损益”(当然后面的文字也有变化)。
“等”字的用法,有表示未列举完和列举完毕做结语两种,在很多情况下读者无法确认是哪一种。而拟文者偏爱使用“等”字,因为进可攻、退可守,对拟文者自己有利——当需要扩大解释时,如出现原先不知道的情况时,可以解释为包含在“等”字里;当想限制适用范围时,又可以讲“等”字无含义。但对于文件的阅读者、使用者而言,这些“等”字就是陷阱。
22号文的解读在资产负债后加上损益,实际上已经不再需要“等”字,因为作为报表项目,除了资产负债和损益,就剩下所有者权益,而增值税会计处理的前后变化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项目(我不是说增值税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是说22号文与之前的处理不同之处不影响所有者权益类报表项目及金额),为什么还要加个“等”字?这个“等”字是没有实际含义的,但22号文的“资产负债等”的“等”字,通过解读反观,是有含义的。
建议文件起草者慎用“等”字;如果使用,尽量只在未列举完的情况下用,不在可有可无的、有无意思一样的地方用,以减少歧义和误解。
<p id="rate_9796" onmouseover="showTip(this)" tip="好文&威望 + 1
" class="mtn mbn">
<p id="rate_9062" onmouseover="showTip(this)" tip="&威望 + 10
" class="mtn mbn">
<p id="rate_55" onmouseover="showTip(this)" tip="新春快乐&威望 + 10
" class="mtn mbn">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 |主题: 8, 订阅: 2
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准则》附件明确规定,“应交税费”科目按我国税收相关规定进行核算,也就是税款的会计核算原则是遵循税收规定——这个是前提性原则。
如,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基本上围绕体现税收精神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要是一般纳税申报表)来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纳税人统一清晰地核算增值税款,方便税务机关公平公正地征管增值税,减少税收成本。
——你必须在这个核算原则下就理解22号文相关规定了
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准则》附件明确规定,“应交税费”科目按我国税收相关规定进行核算,也就是税 ...
海大师:感谢指点!同您探讨:如果您所说的“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准则》附件”是指《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话,其规定是“2221 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等”,而不是您所说的“应交税费科目按我国税收相关规定进行核算”。这两种表述是不一样的,您改动前的意思是税款要“按照税法规定计算”,会计要反映计算结果;您的话似乎只是改变了语序,但意思已经大变,从结果符合税法向前延伸到了核算过程。实际上除了增值税,没有一个税种是要求在会计体系中体现计算过程,只反映计算结果。您所说的“税款的会计核算原则是遵循税收规定——这个是前提性原则”,我理解为核算结果必须符合税收规定,而不是科目设置和核算过程。如果您所说的会计准则附件不是我引用的东西,请明示。
另: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是严格按照22号文核算的,我有想法不等于不执行生效规定,这是两码事。我的文章是反映会计人员的愿望:在结果符合税法的前提下简化核算。这与是否遵循税法没有关系。
本帖最后由 haihan235 于
16:42 编辑
& &&&“2221 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等”——不能理解为只是一个计算结果。而是一个计算过程。 因为会计核算包括了 “科目设置-会计凭证-会计分录-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这个流程。因此会计核算本身就是一个计算过程,同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包括所有的税费申报表)都是一个计算过程——两个不矛盾。
& && & 从某方面来说,会计报表只是反映一个计算结果,“科目设置-会计凭证-会计分录-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流程才是反映一个完整的会计计算过程,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包括所有的税费申报表)反映的是一个完整的税款计算过程。因此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基本上围绕《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来制定,是合理的要求。——也就是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计算过程进行制定。
地方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防洪费)是入管理费用还是税金及附加呢???
本帖最后由 sh01马学国 于
09:30 编辑
地方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防洪费)是入管理费用还是税金及附加呢???
您的提问,我本可以不回答,因为此帖引言部分已经申明,这不是22号文的贯彻执行贴,而是反思贴。
不过考虑到您是第三个跟帖的,而且是第二个文字跟帖的朋友,所以我还是回答一下您的问题。
在给出您答案之前,我们先看一下“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前世今生。
一、“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十几年,这个科目叫“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因主营业务而产生的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产生的税金及附加在”其他业务支出”核算。
这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期间费用=营业利润。
二、“营业税金及附加”
2006年新会计准则,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其核算范围增加了其他业务产生的税金及附加;同时将“其他业务支出”改为“其他业务成本”,不再核算其他业务产生的税金及附加。
此时的利润表已经不再计算“主营业务利润”,而是直接计算营业利润。当然,新准则的营业利润与原制度的营业利润口径已经大不相同,在此不赘述。
三、“税金及附加”
2016年22号文将“营业税金及附加”改为“税金及附加”。22号文去掉“营业”二字,具体规定为: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四、22号文的修改原因莫名其妙
为什么全面实行营改增后就要去掉“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和报表项目中的“营业”二字?难道之前“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断句是“营业税”+“(其他税)金”+“附加”?,营业税寿终正寝,就去掉“营业税”的“营业”,只留下“税金及附加”?
我为什么在前面喋喋不休、不厌其烦、婆婆妈妈的说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等等?请看官们注意,上述名称都与“营业”相关——“营业税金及附加”里的“营业”不是“营业税”的“营业”,而是指企业的日常活动的“营业”,是与“营业外”对应的“营业”,确切含义应该是“营业里”,当然,“里”可以省略。
即使在有营业税的时候,很多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里也没有营业税,因为这些企业没有需要交纳营业税的项目。这些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的是消费税、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营改增之后,科目“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外收入”等仍旧是以“营业”为标准划分;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仍旧存在——如果把利润表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中的“营业”去掉,也就没有“营业外”收支了。
所以,营改增与“营业税金及附加”改“税金及附加”没有任何关系。这一修改让人莫名其妙。
22号文将原来在管理费用核算的车船税等四小税放到“税金及附加”核算,降低了报表信息的有用性——虽然财政部官方利润表不再计算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涵盖了除营业外收支以外的所有损益,但很多企业在决策时还是使用主营业务利润和类似于原制度口径的营业利润。虽然有人会说,那属于管理会计范畴,企业应该自行定义口径和计算方法并解决数据来源问题,但将与收入关联性极低的四小税(印花税的一部分除外)一并计入“税金及附加”,使得内部人需要额外的调整才能取得相关数据;而外部信息使用者几乎无法取得类似数据。
五、政府性基金如何核算
除了网友提问涉及的水利建设基金,还有很多类似项目,我们打包叫做“政府性基金”。
在22号文修改了四小税的核算方法之后,政府性基金如何核算?
我认为,以下两种方法都可以:
1.如果原来就在“管理费用——税金”核算,现在不妨跟着税金一起改到“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把“税金及附加”的“附加”做宽泛的解释,包含政府性基金。
2.如果原来不在“管理费用——税金”核算,比如有的企业设置了“管理费用——政府性基金”,现在不妨继续在原科目核算
当然,即使原来在“管理费用——税金”核算的企业,也可以不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而是新设“管理费用——政府性基金”;即使原来不在“管理费用——税金”核算的企业,也可以搭便车改为在“税金及附加”核算。
我的倾向性意见是政府性基金最好不计入“税金及附加”,因为原来四小税不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原因就是这些税金与收入的关联度不高,政府性基金也是与收入关联度不高(不排除个别政府性基金以收入为基数),所以计入管理费用。现在22号文没有明确说政府性基金的问题,就暂时计入管理费用。
当然,把政府性基金跟着四小税计入“税金及附加”也没什么不行,既然财政部都不考虑四小税与收入的关联度问题,我们跟着财政部走,自然不用自己负责。
也许有人说了,我花了这么长时间看你的帖子,你到最后相当于什么也没有说,这也行那也行,到底怎么才行?
探讨促进提升,质疑引发改进。会计人员不能寄希望于所有问题都有人予以解答并对解答背书。初级、中级甚至部分高级会计人员,觉得会计教材辣么厚,一定是涵盖了所有业务;会计专家辣么权威,一定能解决所有问题。
经过艰苦的攀登,眼界开阔到一定范围、思路上升到一定层次后,就会发现,会计准则没有规定、教材没有涉及的业务,是存在的;教材的错误,也是存在的;文件的瑕疵,是有的,改进的空间,也是有的。(相关例子这里就不列举了,作为回复贴,已经够长,可能很多点开此贴的人还没有看到这里已经走了)
当我们看到文件有理论上的瑕疵时,业务怎么处理?我认为,如果文件有明确规定,最好从其规定,如四小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理论上不太好,但财政部明确规定了,从其规定,否则即使审计师认可我们的观点,也仍旧可能以“合理不合法(合规)”为由认为我们不对;而对于规定不明确的,则可以自行选择处理方式。
要学习这个《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 
个人觉得楼主说的太有道理了,本来计算增值税有表格,有软件就行了,账务处理为什么要弄这么麻烦了,文件试图用会计解决税收计算,道就走错了!严重赞同作者!!!
看的我有点迷迷糊糊的了
看的我有点迷迷糊糊的了
我啰里啰嗦说了那么多,其实结论就两句话:1.增值税会计处理太复杂,应当简化;2.“营业税金及附加”改成“税金及附加”并把四小税放进去,没道理。
我啰里啰嗦说了那么多,其实结论就两句话:1.增值税会计处理太复杂,应当简化;2.“营业税金及附加”改成 ...
1、会计核算本来就是要反映业务的来龙去脉,增值税抵扣本身就是比较复杂的业务【比较营业税复杂】,如实核算无所谓复杂。
2、“税金及附加”并把四小税放进去——把企业缴纳的税金及附加集中核算,计算营业利润本来就是应当的。
本帖最后由 sh01马学国 于
13:38 编辑
1、会计核算本来就是要反映业务的来龙去脉,增值税抵扣本身就是比较复杂的业务【比较营业税复杂】,如 ...
1.简化核算就是不如实核算?复杂就是如实?那些转来转去、转了多少遍的未交、多交、少交、已交、预交增值税,少转几次与是否如实核算有什么关系?把那些不知道该不该转掉、有些企业从1994年一直累到现在的明细科目余额(如进项税、销项税),在一个科目的借贷方抵掉,就不如实核算了?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就不【比较营业复杂】?为什么会计也仅仅各自设置一个科目核算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2.如果四小税本来就该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为什么原会计制度不计入?为什么新会计准则不计入?偏偏在营改增之后应该计入了?这个改动和营改增有什么关系?即使原来在管理费用核算的四小税计入税金及附加,也不是把税金“集中核算”——税金还可能计入库存商品(如关税、烟叶税)、在建工程(与购建固定资产相关的除可抵扣增值税以外的税金)等其他科目、项目。
3.现在官方利润表提供的信息,几乎没有企业管理人员使用,除了直接看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原因就是信息有用性低。把四小税计入税金及附加,进一步降低了信息有用性。核算会计为谁服务?对外为投资者、政府部门等服务,对内为管理层服务。管理层需要的信息可以在法定报表以外、通过深加工获取,但核算会计要为管理会计打基础。如果企业内部都不使用核算会计信息,那还要核算会计干什么?而管理层往往需要知道某项营业活动的盈利情况。这时,那些与营业活动关系不密切的项目,就不要参与计算。比如房产税,企业是否有营业活动、营业收入高低,与房产税几乎没有关系(出租除外),所以把房产税计入税金及附加会影响对营业活动盈利状况的判断。当然,把时间放长,所有费用都是可控的、相关的费用——不过那样讲就像是说我和海大师都会死的一样,很对,但没有意义。
4.四小税中有的税种、或某税种的一部分,与营业活动密切相关,早就应该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比如按照销售收入一定比例计交的印花税。但这也与营改增无关。
看看增值税申报表就知道为什么复杂了&
本帖最后由 haihan235 于
15:13 编辑
1.简化核算就是不如实核算?复杂就是如实?那些转来转去、转了多少遍的未交、多交、少交、已交、预交增值 ...
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不是不想会计核算复杂,是他们都有独立于会计核算之外的东西,无法进行复杂的会计核算。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本身有独立于会计核算之外的东西,无法进行会计核算。而与会计有一点点关系,就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会计核算。
——土地增值税根本就是另起炉灶【因为是以开发项目为核算对象,完全不符合会计核算的“四大假设”】,无法进行会计核算。
——只有增值税的计算才是完全依赖会计核算的,所以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要求非常高。所以有“会计核算不健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明文规定。
——看来你对于会计核算及税收计算完全不熟悉。需要加强学习。
<p id="rate_6879" onmouseover="showTip(this)" tip="好文&威望 + 4
" class="mtn mbn">
本帖最后由 sh01马学国 于
15:17 编辑
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不是不想会计核算复杂,是会计核算无法核算独立于会计核算之外的东西。
——企 ...
会计核算对象可以大于法人,如合并报表主体,可以等于法人,大部分会计主体就是;也可以小于法人,比如有的企业核算到车间、班组、部门。还有的法人不是会计核算主体。会计要核算到项目是完全没有问题的,这与会计主体假设也没有关系,是不为也,非不能也。税务部门早就没有对企业会计处理指手画脚的权力了,但海大师还孜孜不倦的研究会计,以业余的身份诲人不倦的指点我们这些靠会计吃饭的人,令人钦佩,谢谢!
我从来没有说会计不核算增值税以及与增值税相关的进项税、收入等等,只是说可以简化核算,不知道海大师为什么老拿会计需要核算增值税说事。
本人“对于会计核算及税收计算完全不熟悉”,却混出了财政部首期会计领军人才证书,真实惭愧——当然,无所不知的海大师是不屑于去考这些东西的。
本帖最后由 haihan235 于
15:39 编辑
回答sh01马学国 :为什么增值税会计核算设置得这么复杂?
其实所有税款的计算都是需要相应程度的会计核算的,因为会计核算本来就是需要如实反映业务的来龙去脉。只是他们本身计算比较简单,或者不适用于会计核算,才不需要设置复杂的会计核算。
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不是不想会计核算复杂【财税差异】,是他们都有独立于会计核算之外的东西,无法进行相应程度复杂的会计核算。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本身有独立于会计核算之外的东西,无法进行会计核算。而与会计有一点点关系,就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会计核算。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根本就是另起炉灶【因为是以开发项目为核算对象,完全不符合会计核算的“四大假设”】,无法进行相应程度复杂会计核算。
——只有增值税的计算才是完全依赖会计核算的,增值税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要求非常高。所以有“会计核算不健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明文规定。因此,会计核算完全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计算税款的过程进行设置会计核算的。
——看来你对于会计核算及税收计算完全不熟悉。需要加强学习。
本帖最后由 sh01马学国 于
08:04 编辑
回答sh01马学国 :为什么增值税会计核算设置得这么复杂?
其实所有是税的计算都是需要会计核算的,只是他 ...
“会计核算之内”还是“之外”,“有法”与“无法”,正是我们会计人探讨的东西,而不是税务人来决定。税务人最牛X的语言不就是“不管会计如何处理”吗?怎么这会儿“完全依赖会计核算了”?如果不用现在这套核算方法,会计完全能够提供增值税申报所需的信息,又与核算是否健全以及税务机关有什么关系?本人开贴就说明了是建议在满足税收信息的前提下简化核算,从来没有说不核算增值税。至于怎么核算,难道现在的方法就完美无瑕、再无改进余地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委员会、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财政部会计司)都在不断改变、改进核算方法,重大问题还公开征求意见。对现行核算方法提出建议就成了“完全不熟悉会计核算”?海大师偷换概念的本事真是天下一绝。
海:“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本身有独立于会计核算之外的东西,无法进行会计核算。而与会计有一点点关系,就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我们在讨论应交税金的核算,海大师却讲递延所得税,可见其视野之开阔、思路之敏捷、储备至丰富——与应交税金没有一分钱关系的东西,海大师都顺手拈来,举重若轻,佩服佩服。海大师作为一个专职税务人员和业余会计爱好者,给我们讲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真令我这个靠会计吃饭的专职会计、业余税收爱好者感到非常的钦佩,同时也深感到危机和惊悚,看来我的会计专业饭碗不保,以后只能把业余爱好的税收当主业、到税收领域混饭吃了。虽然会计不直接核算企业所得税,而是只记录核算结果,也就是应该交多少税,但很多会计科目与应交所得税相关,比如收入、成本、费用,虽然账簿记载金额不一定完全被税务认可,需要调整,但多少有些关系。而递延所得税(包含资产、负债),与应交所得税没有任何关系。企业采用应交税款法、递延法、利润表债务法(以上三种方法以前采用过,新会计准则不再使用)或者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均不影响应交所得税,受影响的仅仅是会计净利润。递延所得税是在计算出应交所得税之后,会计将所得税费用在不同会计期间分配时使用的,而不是核算应交所得税的。海:“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根本就是另起炉灶【因为是以开发项目为核算对象,完全不符合会计核算的“四大假设”】,无法进行相应程度复杂会计核算。”这段话说明两点:1.离开会计核算,税务也是可以收税的,而且收税使用的信息也是企业会计人员提供的。既然土增可以,为什么增值税海大师们的神通却突然被屏蔽,“完全依赖会计核算”了?2.既然会计有本事提供所有信息,为什么不能核算?是不能还是觉得没必要?恐怕能不能不是海大师所能妄断的——如果会计准则委员会或财政部会计司愿意干,又或者企业会计自己愿意干,土地增值税是一定能通过会计核算出来的,其区别无非是如果财政部要干,可以通过一级二级甚至它愿意的N级科目来核算,而企业一般不改动财政部已经明确的一级二级科目(根据规定,改也是可以的,只是企业一般不这么做),而是通过增设明细科目或辅助核算来实现而已。
精彩,击节叫好!!&
精彩,击节叫好!!&
本帖最后由 sh01马学国 于
09:53 编辑
我:22号文太复杂,可以考虑简化核算。
海:你必须核算增值税。
我:我没说不核算增值税,别转来转去那么绕,简化一下行吗?
海:你必须如实核算增值税。
我:我没说不如实核算啊,咱简化一下行吗?
海:会计核算不健全,不得抵扣进项税!
我:我只是说现行核算方法太绕太复杂,在满足税务信息的前提下,简化一下。
海:你对会计核算及税收计算完全不熟悉,要加强学习。
海,不见了
海大师们(此处专指海大师,加“们”是因为使用该账号的不是一个人。“使用该账号的不是一个人“断句应为“使用该账号的”+“不是”+“一个人”,不能断成“使用该账号的”+“不是一个”+“人”)的辩术之出神入化、战术之变幻莫测,实在令我等望尘莫及——本来是他在我的帖子下跟帖,我们正在辩论(除了对我的一点点的人身攻击,海大师基本上是讲道理的),我认为正是难解难分之时,海大师不见了。后来听群友说,他跑另一山头(链接附后),振臂高呼:马学国,你必须用这套复杂的方法、按照申报表核算增值税!还到我不在的大群里转发一部分争论内容,当然都是海大师的雄论,没有我的谬论,让群友们莫名其妙。可惜世界很大,我在北京穿棉袄,他在天涯穿裤衩;但世界也很小,海大师自以为“打遍群里无敌手”——他专挑我不在的群发,确实是无敌手,但他刚刚发了,我在另外一个群就看到了。我希望海大师一是就事论事、不要人身攻击;二是坐下讨论,不要到处瞎跑;三是转发要全,不要断章取义。
海的新帖[讨论]回答sh01马学国 :为什么增值税会计核算设置得这么复杂?
Powered by}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7年营业税金及附加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