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仲裁 可以起诉吗的法院,公司不在约定仲裁 可以起诉吗的区,该怎么起诉,合同有效吗

合同纠纷约定管辖,合同约定管辖法院
一、合同纠纷约定管辖、合同约定管辖法院
1、合同纠纷约定管辖建议
1)的形式必须书面。
2)应在法律规定的的范围内选择管辖地。
3)管辖地法院的选择必须??确定、唯一。
4)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的规定。
2、合同约定管辖必须合法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协议选择审理的法院。
选择管辖法院是诉讼程序的重要问题,双方的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出现约定的风险。
3、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
合同或其它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4、合同中约定管辖地法院
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选择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法院中的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5、合同约定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效力
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约定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原告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民事交易双方分处两地的情况普遍存在,一旦发生诉至法院。
不管是出于方便诉讼的需要,还是出于拖延案件审理的需要,被告方大都会提出管辖异议,这无疑增加了双方当事人甚至法院的诉讼成本投入。
因此,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尽量避免采用上诉方法。
二、合同未约定管辖
1、合同未约定管辖
合同中未对管辖地法院进行约定或约定管辖因违反上述规定而无效,则发生时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买卖合同管辖权,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协议管辖法院,不能对二审和再审协...合同履行地管辖,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合同管辖地,合同管辖法院。如果约定的履行地是双方住所地以外的第三个地点,那么该履行地法院无管辖权...合同约定管辖权,约定管辖法院。管辖约定无效应按一般地域管辖或特殊地域管辖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合同约...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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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儿打官司合同约定了就有效吗
来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评校网
&&“在哪儿打官司,约定了就一定有效吗?发生纠纷了,我才注意到有协议管辖条款,能帮我看看这份合同该项约定有效吗?”日前,有不少读者咨询协议管辖的事儿,希望能得到“法律帮办”的指点和帮助。合同与财产纠纷 可以协议选择法院栾城县赵先生反映:我正与宁夏一家林业种植企业洽谈购销合同,对方拟制了格式条款,约定发生争议时在该家企业所在地法院起诉,我提出应该对该条款进行修改,他们也同意了,请问,对发生争议时管辖的法院都可以做哪些约定,如何约定才能对我比较有利?法律帮办:《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具体到赵先生所说的情况,出于为赵先生利益的考量,如果约定发生争议时在赵先生所在地即栾城县人民法院起诉,一旦发生纠纷,会更便于赵先生起诉和应诉。当然,赵先生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利弊的前提下,与该公司按上述法律规定协商约定管辖法院。约定守约方法院管辖 视为约定不明确开发区周先生反映:我单位与郑州某厂家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我们送货上门,货款一月一结,在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写有“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守约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现在该公司已经逾期三个月没有与我们结算了,我想知道,如果发生争议,是否应该在我单位所在地法院起诉。法律帮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法官的观点,像周先生单位与郑州厂家签订的合同中这类管辖约定,虽约定由守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看似约定明确,但由于要判断何方当事人守约,需要经过实体审理方能确定,而在确定管辖权的阶段由于不做实体审理,因而无法判明,致使这类约定不明确的管辖协议无法执行,应认定为无效约定。管辖约定无效的,仍适用于被告所在地与合同履行地管辖的原则,由于周先生单位属送货上门,无论被告所在地与合同履行地都是郑州某厂家所在地法院。约定可向各自住所地法院起诉应视为有效管辖约定鹿泉市朱先生反映:我是一家公司的法务人员,近期我审核一家唐山公司发来的制式合同时,发现有一条款规定,“发生争议,双方可向各自住所地起诉”。我审核过的其他合同中,也有类似规定,如“发生争议,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发生争议,由起诉方所在地管辖”,这类约定,算不算“约定由两个以上法院管辖”而归于无效?法律帮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由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双方可向各自住所地起诉”的约定,虽然双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其住所地法院亦分别享有管辖权,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33条规定,任何一方提起诉讼且为其住所地法院立案受理后,另一方住所地的法院便不得再重复立案,从而排斥了另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双方可向各自住所地起诉”的约定不适用于最高法上述意见第24条规定,而应属于有效约定。同理,“发生争议,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发生争议,由起诉方所在地管辖”的约定,由于其最终受理的法院是确定和排他的,也应视为有效管辖约定。解散公司的诉讼应到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新华区刘先生咨询:我与青岛的朋友董某一起在北京注册了一家建筑公司,成立时我们书面约定一旦双方合作不下去,发生争议时,由董某所在的青岛某区法院管辖,现在由于公司陷入经营僵局,加上连年亏损,我想诉请法院解散公司,请问,我必须到青岛某区法院起诉吗?法律帮办:《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规定,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据此,刘先生如想起诉解散公司,应到公司住所地即北京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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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草拟合同条款时可能要经常用到协议管辖条款,这样能把法院管辖权争到己方,有利于节约己方诉讼时间和经济成本。在合同实务中,双方当事人常约定:“由起诉地人民法院管辖”或“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对于此类管辖约定是否有效,以前在实践中是颇有争议的。下面我把自己曾经历的一个案例和大伙分享一下,好让大家对此类协议管辖的法律效力如何留下深刻印象。​
张颖军律师
我有家宁乡的法律顾问单位于2014年与外地公司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双方在履行的过程中,外地公司因经营出现状况,单方停止履行该买卖合同,并且外地公司已经累计欠该单位货款千余万。我作为法律顾问,建议老板尽早做好诉讼追款的准备,而且一定要把管辖权争到宁乡来,因为双方买卖合同并没有约定管辖条款,因此起诉适用一般管辖,也就是只能到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而这两个地方都是外地公司所在地,如果我方到对方公司所在地起诉不但诉讼成本很高,而且工作效率也低,更有可能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因此我建议法律顾问单位和对方公司协商签订一个补充协议,明面上是约定怎么还款(我们也知道对方公司肯定落实不了还款约定)和继续履行合同事宜,实质是要约定协议管辖条款,从而把法院管辖权拿到宁乡来。但是,如果我方在补充协议里明写发生争议由宁乡县法院管辖的话,外地公司肯定明白你的起诉意图,绝对不会和你签订补充协议的,因此协议管辖条款要写的模糊一点,也就是补充协议得含蓄的约定:“双方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起诉方所在地法院起诉”。我记得当时新民诉司法解释意见还没有出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过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的规定,补充协议里这样含糊约定协议管辖存在很大法律风险,因为当时理论界部分人认为此类管辖约定违反了唯一性原则而应属无效,很多法院立案部门常以条款约定不明确而致无效拒绝受理案件,或受理后审查管辖异议时以同样理由讲案件移送。但是如果不这样写,这个补充协议又签订不下,为此事我大费周章,经过反复斟酌以及法律案例检索,终于让我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何确定管辖的复函》(法经【194】307号)作为依据,该函这样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该约定可以认为是选择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不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应属于有效约定”。这个复函给了我底气,我这才敢在补充协议里草拟“双方若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协议管辖条款,后该外地公司果然毫不怀疑地签订了补充协议。就这样,我的法律顾问单位顺利地把诉讼管辖权拿到了宁乡。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颁布施行了,根据该解释第三十条:“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我们现在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约定:“由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或“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协议管辖约定为有效约定了。
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和每年大量法律新规的颁布,作为一名专业律师,是需要不断的学习、积累、更新、掌握现行的法律法规,并且一定要能娴熟地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处理现实中千变万化的法律状况,甚至是处理某些客户“变态”的法律要求。律师行业常让普通人觉得光鲜亮丽,另人羡慕,但是律师背后的付出和艰辛也是普通人所不能想象的,因此,我衷心希望大伙能够尊重律师的工作成果,多为律师这个行业点赞。最后,我把我的职业格言送给大伙:“法律如双刃剑,善舞者律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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