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中,按照责任划分,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公安机关未对事故责任划分比例,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
公安机关未对事故责任划分比例,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
  [案情]
  包某是某制衣厂司机。该厂为包某驾驶的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该厂与某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第2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该合同未明确规定未划分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时,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保险金之条款。
  某日,包某驾驶该车在本市某路口与骑车人蔻某相刮,发生了交通事故。包某分别向本市某交通队和保险公司报了案。8月7日,交通队就此事故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该认定书载明:7月31日早6时40分,司机包某驾驶车辆在本市某路口由西往东行驶,适有蔻某骑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双方临近,司机包某在采取制动向左躲闪过程中,致使司机包某驾驶的车辆的右侧与蔻某所骑自行车接触,造成双方车辆损坏,骑车人蔻某倒地受伤;经现场勘察及调查,司机包某驾驶的车辆制动不合格,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处理办法》第17条第2款(即: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认定司机包某在此事故中负有事故责任。交通队出具了赔偿建议书:该建议书载明,司机包某在此事故中负有事故责任,建议由司机包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经济损失。同时,交通队主持司机包某与骑车人蔻某进行调解,并出具了赔偿调解书。该调解书载明,此事故给骑车人蔻某造成的损失由司机包某承担,双方同意,至此结案。此后,制衣厂依据该调解书对骑车人蔻某进行了赔偿。
  该制衣厂向骑车人蔻某赔偿后,持有关材料到保险公司要求赔付保险金时,遭到拒绝。拒绝理由是,在此事故中,交通队只认定了制衣厂司机包某在交通事故中负有事故责任,却未划分事故责任比例,故不同意赔付保险金。鉴于此,制衣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保险公司以交通队出具的调解书上的赔偿损失金额,按照司机包某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的比例进行赔付保险金。
  [焦点]
  本案的焦点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对交通事故划分责任比例,保险公司是否应当理赔。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此次交通事故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所以,保险公司应当对此次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予以赔偿。
  另一种意见认为,依据保险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在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未对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责任比例予以明确划分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无法对第三者责任险的绝对免赔率加以确定。所以,按照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对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失在交通事故的责任比例明确划分之前,不应当予以赔偿。这是从合同的条款中能够得出的合理结论。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
  1.本案原、被告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形式与法不悖,为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情况下,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理赔,不得以对理赔条件作出的单方限制性解释为由拒绝承担合同义务。本案被保险人制衣厂的保险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并对骑车人蔻某造成了人身损害,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制衣厂司机包某对事故负有责任,且制衣厂已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向骑车人蔻某赔偿了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在原告持有相关材料要求索赔时,依据保险合同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未划分责任事故比例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违反了保险合同的规定,不具备法定和约定的免赔条件,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依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事故认定书的认定,可以推定为制衣厂司机包某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
  诉讼中的推定是指法官根据事实之间的常态联系,以已经查明的事实推断另一难以证明的事实的存在。已经查明的事实为基础事实,由基础事实推断出来的事实为推定事实,由于二者存在逻辑上的共存关系,所以只要基础事实存在,就可以认为被推定的事实存在而无须证明。诉讼推定的方法可以是逻辑推理方法,也可以凭借生活常理和经验进行分析、推定。推定的结果一般具有合理性和确定性,但在民事诉讼中,其可靠性只要达到优势程度即可,不具有绝对性。本案中,交通队在司机包某与骑车人蔻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进行了现场勘察、调查及责任认定,并确认事故的发生是因司机包某驾驶制动不合格的车辆所致,司机包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9条“机动车应该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保证齐全、有效”的规定,据此,作出了司机包某在此事故中负有事故责任的认定。另一方面,在交通队对事故的调查过程中,并没有对骑车人蔻某作出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根据以上基础事实,笔者认为,交通队对司机包某负有事故责任的认定,制衣厂应承担对骑车人蔻某所遭受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在制衣厂向骑车人蔻某赔偿后,保险公司理应依据其与制衣厂签订的保险合同,按照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情形对制衣厂进行保险理赔。
  3.在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化保险合同中,未约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未划分责任比例则不予赔偿之免责条款,故保险公司以交通事故未划分责任比例为由拒绝赔付制衣厂保险金的做法,缺乏合同依据。
  依照《合同法》第39条“采用格式化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时间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的规定,保险公司作为专业保险机构和格式化保险合同的提供者,应当对自己的免责事由予以说明。而本案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未就当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划分事故责任作出提示或说明,且在制衣厂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也未向制衣厂说明依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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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医疗费在交通事故中如何理赔
30人阅读 来源:律师365
【为您推荐】&& && && && && && && 保险是保险的一种,是指投保人在购买了医疗保险之后,在投保人发生时给予报销的一种保险种类。保险医疗费的理赔范围有明确的规定,那么保险医疗费在中要赔偿吗?比例又是多少?律师365来为您解答。一、什么是保险医疗费保险医疗费是指投保人购买了医疗保险或者带有医疗保险责任的保险之后发生了理赔所得到的费用。根据《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器官功能回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二、交通事故中保险医疗费理赔规定1、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不予理赔。2、保险公司是对投保人(责任方)的赔偿责任进行理赔,伤者自行承担的赔偿责任部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3、:保险公司仅承担壹万元的医疗费,商业险根据投保人投保的确定最高额。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2、《机动车强制保险条款》第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保险医疗费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产生的相关费用,保险公司应该给予赔偿。但根据事故情况的不同,保险公司承担的赔付比率也不相同。在您进行医疗费用报销时,请务必核对好您的事故发生情况,准确的区分,分类,保障您的财产,避免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延伸阅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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