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商业用房维修基金金多少钱每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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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用房不用缴纳维修资金???这个有先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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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房不用缴纳维修资金???这个有先例吗??
在咱们买房那几年,有先例吗??
我在网上搜的,很多城市都明文规定,对商业用房、非住宅用房都要收维修资金的,无论是住宅小区里的,还是独立的。有的城市收费标准甚至高于普通住宅。北京还没搜到明文规定,但有这个规定,里面写了住宅小区里独栋非住宅建筑的收费,如果这么推算,不在住宅小区里的商业用房更要收了呀!!
北京类似规定如下:
北京住宅区内非住宅物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焦点惠州房地产网
日16:46 北京建设网
  关于住宅区内非住宅物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小区办、各房地产交易所、各房屋土地登记事务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关于“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以下简称非住宅)的业主须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日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交接协议的住宅区内的非住宅业主,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在办理交易过户及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供已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证明。
二、非住宅业主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如下:
(一)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的业主按购房款2%的比例交纳。
(二)住宅区内的独幢非住宅,有二个或二个以上业主的,按购房款2%的比例交纳;只有一个业主的,按购房款1%的比例交纳。
(三)非交易形式取得的配套公共建筑设施,其单位建筑面积的交纳标准为上一年度商品房平均价格的2%。商品房平均价格以市统计局每年公布的价格为准。同一个住宅区执行同一年度标准,即区域内首户交纳之日的年度标准,其他接收单位按此标准执行。
接收单位应交维修资金金额=商品房平均价格*2%*接收建筑面积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本帖于日18时45分被ln8049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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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基本常识
莆田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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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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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基本常识
一、什么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06年福建第10届人大常委会25次会议通过)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二、资金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专项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守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幢设帐、核算到户的原则。
三、维修资金交纳标准:
1、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资金交纳约定,并按购房款2%的比例交纳维修资金。
2、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销售时,购房者应当按该幢商品住房均价1.2倍乘所购商业用房(办公用房)面积的3%交纳维修资金。
3、安置房安置时有商业房的按该商业房开盘价乘所安置面积的2%交纳维修资金,无商业房的按指导价乘所安置面积的2%交纳维修资金。
以上规定的维修资金交纳标准在购房时交纳一半,另一般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向业主代收。
四、交纳办法:
1、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交纳;已竣工验收但满三年未售出的物业,由建设单位在三个月内交纳。
2、凡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为准)以后开发的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在预(销)售时,售房单位应当按维修资金交纳标准,与购房者签定有关维修资金交纳约定;
购房人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纳通知书,到银行办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纳手续,由专户银行出具交纳凭证;
售房单位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前,应将维修资金交纳通知书和银行开具的交纳凭证报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否则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
3、日前,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原则上应由售房单位负责代为收缴;
售房单位确已撤离的,可由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确认,并授权业主委员会代为收缴;
售房单位(业主委员会)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五、如何管理、使用、与监督?
1、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物业维修资金专户,并对全市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代为管理。
业主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幢设帐、核算到户。业主转让物业时,其专项维修资金帐户中的剩余部分随房屋所有权结算过户。
2、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法定利息归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是被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3、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报告由相关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业主大会成立前,经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二分之一以上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成立后,按照业主大会依法通过的使用方案执行;属紧急情况的,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决定。
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在申请提取物业维修资金时,须经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必须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物业维修资金,以确保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款专用。
4、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接受业主监督委员会和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
北京建委:确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北京建委:确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经济参考报
  孙晓胜/文
  据新华社北京6月23日电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23日消息称,北京市已确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新标准。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6层以下为每建筑平方米100元,超过6层为每建筑平方米200元的标准进行缴纳。
  据了解,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今年2月,北京市建委向社会公开征集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并召开专家顾问组会议对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研讨。经过研究决定,北京市按照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进行测算,确定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
  按照北京市新规定,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时间应当在商品住宅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今年2月1日后签订商品住宅买卖合同,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多层(6层及6层以下)为每建筑平方米100元;高层(6层以上)为每建筑平方米200元。
北京建委:确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日08:55 经济参考报
  孙晓胜/文
  据新华社北京6月23日电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23日消息称,北京市已确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新标准。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6层以下为每建筑平方米100元,超过6层为每建筑平方米200元的标准进行缴纳。
  据了解,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今年2月,北京市建委向社会公开征集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并召开专家顾问组会议对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研讨。经过研究决定,北京市按照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进行测算,确定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
  按照北京市新规定,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时间应当在商品住宅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今年2月1日后签订商品住宅买卖合同,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多层(6层及6层以下)为每建筑平方米100元;高层(6层以上)为每建筑平方米200元。
“住宅区内非住宅” 我们跟这个不一样,我们小区是整栋楼的性质都是办公,你疑问这么。。。
“住宅区内非住宅” 我们跟这个不一样,我们小区是整栋楼的性质都是办公,你疑问这么多,是kfs的人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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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广州市财政局联合转发的《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建设。。。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广州市财政局联合转发的《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
据了解,《通知》实施的背景是今年2月国家实施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6%。
《通知》指出,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计算的2007年广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高层(有电梯)住宅为1750元、多层(无电梯)住宅为1275元。
高层(有电梯)住宅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5元;多层(无电梯)住宅(含别墅)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7元。独立非住宅物业可参照高层(有电梯)住宅的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即105元/平方米。
而目前,广州执行的标准是住宅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打个比方,购买一套100平方米的住宅单位,以往只需要交4000元,按照新的规定则要交1.05万元,是以前的2.625倍。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发出《关于处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建立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
非住宅按住宅标准缴存
  《意见》对非住宅物业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也明确了,按商品住宅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由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和购房人负责缴存。建设单位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未配备电梯)或3.5%(配备电梯)缴存,而购房人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未配备电梯)或2.5%(配备电梯)缴存。建设单位所缴存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归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有,购房人所缴存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归购房业主所有。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也应依照《办法》的规定执行。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你查的是住宅的管理办法,问题是我们的性质是办公性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你查的是住宅的管理办法,问题是我们的性质是办公性质的,整栋楼都是,你是kfs的托把,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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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非住宅物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非住宅物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非住宅物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天津市非住宅物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非住宅物业管理活动,切实维护非住宅
物业所有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
有关规定,现对我市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
资金)的交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给2个以上业主的新建非住宅物业
项目,应当统一交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但
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住宅小区外与住宅物业结构相连的非
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仍按照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管
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
政发〔2002〕90号)规定执行。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
  非住宅物业的购房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每建筑平方
米100元的标准分别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
  三、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
  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在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销售许
可时,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有关规定予以书面告知。
  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按照非住宅物
业项目建筑面积将购房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
一次性存入市维修资金专户。
  购房人按规定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销
售时代收。
  四、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所有,应当用于
非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
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
  五、本意见自日起施行,至日废止。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回复:“住宅区内非住宅” 我们跟这个不一样,我们小区是整栋楼的性质都是办公,你疑。。。
下面是引用小球小于 18:58:10 发表的“住宅区内非住宅” 我们跟这个不一样,我们小区是整栋楼的性质都是办公,你疑问这么多,是kfs的人把!:
对于维权的内容,我是在网上用心去研究了一下,对于自己不了解的东西,首先要了解一下周围的现状吧,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如果我提出一些客观现实,然后就被归为kfs,这么扣帽子的话,那我无话可说了。这也不合论坛的精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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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住房,房屋维修基金应该什么时候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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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地区:湖南-衡阳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25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办房产证时就应该要交了。 21:18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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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专项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多少钱?
& && && & 有哪位知道,我们上杭的商品房专项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多少钱?开发商说是政府收?真的吗?如果是,是哪个部门管收的?网上查的是每平方米才20多元,而南岗登凯的开发商一平方收到了50元(合同上注的),这样合法吗?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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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总房款的百分之3左右!交给物业的
lei96300 发表于
一般是总房款的百分之3左右!交给物业的
好像交到建设局吧,有个专门管的,要用的话要经过小区委员会同意的!
我也买了一套,开发商还没通知。
有什么消息互相转告
多钱一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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