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目录可否享所得税优惠

> QB3. 税务减免类
关于做好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认定管理和抵免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
【字号    】
发布日期:】
【归 类 号】QB3-27
【发文编号】沪经信节(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环保局 市安全监管局
【颁布日期】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关于
做好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认定管理和抵免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商务委)、税务局,市税务直属分局,各区(县)环保局、安监局,各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号)以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做好本市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认定管理和抵免企业所得税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市专用设备认定委员会,共同负责本市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认定工作,认定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另行制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专用设备认定的日常工作。
二、经认定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符合国家公布《目录》范围的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企业,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
三、企业自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四、享受税收抵免优惠的企业从购置之日起五个纳税年度内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转让、出租、停止使用所购置专用设备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停止享受税收抵免优惠,补缴已扣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五、专用设备认定,实行由企业申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专业机构会同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市国家税务部门复核的制度。专业机构审核费用由市经济信息化委部门预算落实。
六、认定内容:1.审核申报专用设备是否在《目录》列举范围之内;2.审核购置专用设备是否实际投入使用。
七、凡申请专用设备认定的企业,应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规定的相关材料:1.《上海市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2.《上海市企业购置使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认定申报明细表》(见附件2);3.购置合同和发票(复印件);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八、市经济信息化委在上海市节能服务中心(胶州路358弄1号楼401室)窗口随时受理企业专用设备认定申请,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对属于专用设备认定《目录》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2.对不属于专用设备认定《目录》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当即告知理由;3.对属于专用设备认定《目录》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充材料的全部内容。
九、市经济信息化委对申报材料合格的企业,委托专业机构按照规定的认定条件和内容进行现场核对,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通过审核认定的企业,由市专用设备认定委员会每半年发文公告一次名单,并向企业发放《专用设备认定确认书》和《告知书》。
每年度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会同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对专用设备的认定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专用设备认定委员会通报。
十、通过审核认定的企业,凭市专用设备认定委员会的发文公告和《专用设备认定确认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手续。
十一、对已获《专用设备认定确认书》的企业,税务部门在执行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过程中发现认定有误的,应停止企业享受税收抵免优惠,并及时通过市国税局与地税局上报市专用设备认定委员会协调沟通,提请纠正,已经享受的优惠税额应予追缴。
十二、参与认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守专用设备认定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十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专用设备认定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收受贿赂等行为的,由其所在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本通知涉及的《目录》规定及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如有修订,按修订后的执行。
本通知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上海市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认定受理窗口:上海市节能服务中心
联系人:俞增盛电话:
地址:上海市胶州路358弄1号楼401室
网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www.sepb.gov.cn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节能服务网)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版权所有
地址: 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邮编:200125 电话: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30 - 18:00
2017年4月,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2016年度“上海市优秀政府网站”
2016年12月,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被评为“2016年上海市重点网站运行安全”优秀工作单位
2016年4月,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2015年度 “上海市优秀政府网站”
2016年1月,获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2015年“上海政务新媒体”工作先进单位
2015年4月,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2014年度 “上海市优秀政府网站”
2014年12月,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被评为“2014年上海市重点网站运行安全保障”优秀网站
2014年11月,上海经信委政务微信荣获2014互联网政务创新奖
2014年3月,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2013年度 “上海市优秀政府网站”;
2013年11月,获上海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发2013年上海市重点网站运行安全“优秀工作单位”;
2013年4月,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2012年度 “上海市优秀政府网站”;
2012年4月,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 “政府网站优秀集体”;
2011年3月,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2010年度上海政府网站 “优秀案例奖”,主题:构建制度与科学融合的专项资金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
2010年4月,荣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的2009年上海市政府部门“综合优秀网站”星期日 农历三月初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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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否享受所得税优惠? 答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公布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08 年版)》(财税〔 2008 〕 118 号)的规定,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公路行业、铁路行业、民航行业和应急救援设备 8 大类 50 种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按购买价的 10 %从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税额中抵免。   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进一步解释: “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 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 5 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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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核准类优惠(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
【发布日期】:日&&&&&&&&&&&&&&&【来源】: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一、业务概述
&&&&&&&依照法律、法规和税收文件规定,纳税人符合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享受减免税优惠。
&&&&&&&二、主表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1份
&&&&&&&三、附送资料
&&&&&&&1.购买并使用专用设备的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2.专用设备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或《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或《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具体项目说明。
&&&&&&&温馨提示
&&&&&&&★&1.若您递交的资料经审核齐全、无误后,请依据《文书受理回执单》上注明的时间领取批件。
&&&&&&&★&2.以上复印件(A4纸张)及表格均加盖公章,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所有表格均应用碳素笔填写。
【字体:简 繁】【字号:大 中 小】【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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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邮编:300010 纳税咨询电话:022-12366 传真:022-
维护单位:天津神州浩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15号1号楼B座20层 邮编:300384500 ServerErr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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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问题
本文主要介绍了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公布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号)的规定,从日起,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公路行业、铁路行业、民航行业和应急救援设备8大类50种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按购买价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税额中抵免。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公布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号)的规定,从日起,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公路行业、铁路行业、民航行业和应急救援设备8大类50种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按购买价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税额中抵免。
  税收优惠是指为了配合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在税收方面相应采取的激励和照顾措施,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公布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号)的规定,从日起,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公路行业、铁路行业、民航行业和应急救援设备8大类50种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按购买价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税额中抵免。
  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进一步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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