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文规定房屋防水那些地方要做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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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防水验收流程及标准是什么推荐回答:防水验收的标准:1、防水施工宜用于涂膜防水材料。2、防水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3、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起砂、开裂等缺陷。基层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25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800mm。4、防水水泥砂浆找平层与基础结合密实,无空鼓,表面平整光洁、无裂缝、起砂,阴阳角做成圆弧形。5、涂膜防水层涂刷均匀,厚度满足产品技术规定的要求,一般厚度不少于1.5mm不露底。6、使用施工接茬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使用两层以上玻纤布上下搭接时应错开幅宽的二分之一。7、涂膜表面不起泡、不流淌、平整无凹凸,与管件、洁具地脚、地漏、排水口接缝严密收头圆滑不渗漏。8、保护层水泥砂浆厚度、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操作时严禁破坏防水层,根据设计要求做好地面泛水坡度,排水要畅通、不得有积水倒坡现象。9、防水工程完工后,必须做24小时蓄水试验。防水验收的正确程序:1、在准备验收的房间门口做起15厘米高的挡水墙;2、在房间里放进10厘米深的水,同时要做好水面的高度标记;3、24小时以后观察水面高度是否发生了变化,同时还要检查楼下相同位置房间的天花板是否出现渗水现象;4、如果没有出现上述现象,即可认为防水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反之,如经检查发现上述现象,即可认为防水工程施工不合格。如验收不合格,防水工程必须整体重做后,重新进行验收;对于轻质墙体防水施工的验收,应采取淋水试验,即使用水管在做好防水涂料的墙面上自上而下不间断喷淋3分钟,4小时以后观察墙体的另一侧是否会出现渗透现象,如果无渗透现象出现即可认为墙面防水施工验收合格。防水验收的注意事项:1、防水前的墙面处理:涂刷防水层的基层表面,不得凸凹不平、松动、空鼓、起砂、开裂等缺陷。2、防水高度:一般要求淋浴区,高180cm以上,非淋浴区30cm以上。3、提前与工长及瓦工师傅交待一定要做闭水试验,尤其是厨房。有些厨房做闭水试验时已贴墙砖,原因是瓦工师傅认为厨房没必要做闭水(好像很多师傅还认为厨房不用做防水,但有些厨房楼下经常有漏水情况,所以还是有必要做一下)。4、一定提前与工长及瓦工师傅交待闭水试验前,必须提前通知我们业主。原因是我们可以联系楼下的邻居。打个比方,我家第一次做防水时工人师傅就没跟我说,结果我到时去楼下找邻居,邻居不在家,问其它邻居才知道他们家人出去渡假了,可能要一两个月后才回来,所以只能先暂停。5、建议大家在开始做闭水试验时,2小时后到楼下邻居家看一下。原因是怕真的闭水有问题,有漏的话不至于给邻居带来较大的损失,若没问题,24小时后再看一次。防水验收的技巧:1、闭水试验:指做好挡水墙后,在待试验空间蓄水,检验是否有渗漏现象。防水层施工多见于橱房、浴室。验收时,一定要做闭水试验,并由甲乙双方认定试验结果合格后才能做面层。如果没有做闭水试验或试验未合格就做了面层,将来漏水时,只有把面层全部除掉,重新做起。把有防水层的房间门口用黄泥土、低标号水泥砂浆等材料做个30~50高毫米挡水条(坎),把地漏等堵塞严密。地面放水形成深度20~30毫米深的小水池。 2水存蓄24小时后,会同物业部门、相应的卫生间楼下邻居,共同检验下层楼板是否否渗漏。共同签字验收。如有渗漏重新做或修补防水层,完后按上述顺序再做闭水试验。直至无渗漏合格为止。2、淋水试验:对于轻质墙体防水施工的验收,应采取淋水试验,即使用水管在做好防水涂料的墙面上自上而下不间断喷淋3秒,4小时以后观察墙体的另一侧是否会出现渗透现象,如果无渗透现象出现即可认为墙面防水施工验收合格。国家装修标准,有哪几个标准推荐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10 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日起施行。部 长 汪光焘二○○二年三月五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第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第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第八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第十条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第十二条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第三章 开工申报与监督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第十四条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二)申请人身份证件;(三)装饰装修方案;(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第十六条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三)允许施工的时间;(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七)管理服务费用;(八)违约责任;(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第十九条 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第二十条 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第四章 委托与承接第二十二条 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二十三条 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第二十四条 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八)合同的生效时间;(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第二十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章 室内环境质量第二十六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第二十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第二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第二十九条 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第六章 竣工验收与保修第三十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第三十一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第三十二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第三十四条 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五条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 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七条 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四十条 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第四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第四十三条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五条 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听说沥青有毒,国家有明文规定不能做室内防水吗?推荐回答: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不能用沥青做室内防水,但是目前,在家庭装修中沥青冷油等工艺已被禁用,取而代之的是聚氨酯双组分防水材料的新工艺,新工艺防水性能更好,但价格也较高。因此,有些施工队采用沥青做防水材料,地面部分糊上一层水泥来掩饰的现象也时有发现,但这样做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是不可估量的。室内用沥青作防水,其散发的有害气体许多年都挥发不净的,如不铲除,甲醛甚至十几年都散发不完,而且铲除这种防水材料并不容易,其中所含的醛、苯等一类的有毒物质随着时间的延长,可能已经侵入墙体等处,严重威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室内装修国家标准推荐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对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要求的,可按有关规定对5.0.1条的内容全部或部分进行检测,其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表9-1的要求。表 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室内环境污染物 单位 浓度限值氡 (Bq/m3) ≤200甲醛 (mg/m3) ≤0.08苯 (mg/m3) ≤0.09氨 (mg/m3) ≤0.20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Bq/m3) ≤0.50防水工程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防水。防水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后进行。其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摄氏度以上。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主要材料质量要求防水涂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施工要点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1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防水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和产品的要求,防水层应与基层结合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和麻面起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2)保护层水泥砂浆的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涂膜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刷。总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2)玻纤布的接槎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两层以上玻纤布的防水施工,上、下搭接应错开幅宽的1/2。抺灰工程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抹灰24h后进行养护。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和震动。冬期施工,抹灰时的作业面温度不宜低于5摄氏度;抹灰层初凝前不得受冻。主要材料质量要求抹灰用的水泥宜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水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抹灰用沙子宜选用中沙,沙子使用前应过筛,不得含有杂物。抹灰用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施工要点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砖砌体,应清除表面杂物、尘土,抹灰前应洒水湿润。(2)混凝土,表面应凿毛或在表面洒水润湿后涂刷1:1水泥砂浆(加适量胶黏剂)。(3)加气混凝土,应在湿润后边刷界面剂,边抹强度不大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大面积抹灰前应设置标筋。抹灰应分层进行,每遍厚度宜为5~7mm。抹石灰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每遍厚度宜为7~9mm,当抹灰总厚度超出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抹后一层;用石灰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七八成干后方可抹后一层。底层的抹灰层强度不得低于面层的抹灰层强度。水泥砂浆拌好后,应在初凝前用完,凡结硬砂浆不得继续使用。吊顶工程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和木饰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吊顶材料在运输、搬运、安装、存放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受潮、变形及损坏板材的表面和边角。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吊顶与墙面、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搁置式轻质饰面板,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压卡装置。胶黏剂的类型应按所用饰面板的品种配套选用。主要材料质量要求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金属龙骨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木吊杆、木龙骨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颜色应一致。穿孔板的孔距应排列整齐,胶合板、木质纤维板、大芯板不应脱胶、变色。防火涂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施工要求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的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2)主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吊点间距应小于1.2 m ,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1%-2%起拱。主龙骨安应及时校正其位置标高。(3)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mm。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4)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安装。固定板材的次龙骨间距不得过大于600mm,在潮湿地区和场所,间距宜为300-400mm。用沉头自攻钉安装饰面板时,接缝处次龙骨宽度不得小于40mm。(5)暗龙骨系列横撑龙骨应用连接件将其两端连接在通长次龙骨上。明龙骨系列的横撑龙骨与通长龙骨搭接处的间隙不得大于1mm.(6)边龙骨应按设计要求弹线,固定在四周墙上。(7)全面校正主、次龙的位置及平整度,连接件应错位安装。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饰面板安装前应按规格、颜色等进行分类选配。暗龙骨饰面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纤维水泥加压板、胶合板、金属方块板、金属条形板、塑料条形板、石膏板、钙塑板、矿棉板和格栅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沉头自攻钉固定。(2)以木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木螺钉固定,胶合板可用铁钉固定。(3)金属饰面板采用吊挂连接件、插接件固定时应接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放置。(4)采用复合粘贴法安装时,胶黏剂未完全固化前板材不得有强烈振动。8.3.5纸面石膏板和纤维水泥加压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板材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安装,固定时应从板的中间向板的四周固定。(2)纸面石膏板螺钉与板边距离:纸包边宜为10-15mm,切割边宜为1520水泥加压板螺钉与板边距离宜为8-15mm。(3)板周边钉距宜为150-170mm,板中钉距不得大于200mm.(4)安装双层石膏板时,上下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5)螺钉头宜略埋入板面,并不得使纸面破损。钉眼应做防锈处理并用腻子抹平。(6)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石膏板、钙塑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采用钉固法安装时,螺钉与板边距离不得小于15mm,螺钉间距宜为150-170mm,均匀布置,并应与板面垂直,钉帽应进行防锈处理,并应用与板面颜色相同涂料涂饰或用石膏腻子抹平。(2)当采用粘接安装进,胶黏剂应涂抹均匀,不得漏涂。矿棉装饰吸声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房间内湿度过大时不宜安装。(2)安装前应预先排板,保证花样、图案的整体性。(3)安装时,吸声板上不得放置其他材料,防止板材受压变形。龙骨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1)饰面板安装应确保企口的相互咬接及图案花纹的吻合。(2)饰面板与龙骨嵌装时应防止相互挤压过紧或脱挂。(3)采用搁置法安装时应留有板材安装缝,每边缝不宜大于1mm。(4)玻璃吊顶龙骨上留置的玻璃搭接宽度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采用软连接。(5)装饰吸声板的安装如采用搁置法安装,应有定位措施。轻质隔墙工程:轻质隔墙的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轻质隔墙材料在运输和安装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损坏表面和边角。应防止受潮变形。当轻质隔墙下端用木踢脚覆盖时,饰面板应与地面留有20-30mm缝隙;当用大理石、瓷砖、水磨石等做踢脚板时,饰面板下端与踢脚板上口齐平,接缝应严密。板材隔墙、饰面板安装前应按品种、规格、颜色等进行分类选配。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接触砖、石、混凝土的龙骨和埋置的木楔应作防腐处理。胶黏剂应按饰面板的品种选用。现场配置胶黏剂,其配合比应由试验决定。主要材料质量要求:板材隔墙的墙板、骨架隔墙的饰面板和龙骨、玻璃隔墙的玻璃应有产品合格证书。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沿应整齐,不应有污垢、裂纹、缺角、翘曲、起皮、色差和图案不完整等缺陷。胶合板不应有脱胶、变色和腐朽。复合轻质墙板的板面与基层(骨架)粘接必须牢固。施工要点墙位放线应按设计要求,沿地、墙、顶弹出隔墙的中心线和宽度线,宽度线应与隔墙厚度一致,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轻钢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弹线位置固定沿地、沿顶龙骨及边框龙骨,龙骨的边线应与弹线重合。龙骨的端部应安装牢固,龙骨与基体的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1m。(2)安装竖向龙骨应垂直,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潮湿房间和钢板网抹灰墙,龙骨间距不宜大于400mm。(3)安装支撑龙骨时,应先将支撑卡安装在竖向龙骨的开口方向,卡距宜为400-600mm,距龙骨两端的距离宜为20-25mm。(4)安装贯通系列龙骨时,低于3m的隔墙安装一道,3-5m隔墙安装两道。(5)饰面板横向接缝处不在沿地、沿顶龙骨上时,应加横撑龙骨固定。(6)门窗或特殊接点处安装附加龙骨应符合设计要求。木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木龙骨的横截面积及纵、横向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2)骨架横、竖龙骨宜采用开半榫、加胶、加钉连接。(3)安装饰面板前应对龙骨进行防火处理。骨架隔墙在安装饰面板前应检查骨架的牢固程度,墙内设备管线及填充材料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有不符合处应采取措施。纸面石膏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1)石膏板宜竖向铺设,长边接缝应安装在竖龙骨上。(2)龙骨两侧的石膏板及龙骨一侧的双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3)轻钢龙骨应用自攻螺钉固定,木龙骨应用木螺钉固定。沿石膏板周边钉间距不得大于200mm,板中钉间距不得大于300mm,螺钉与板边距离应为10-15mm。(4)安装石膏板时应从板的中部向板的四边固定。钉头略埋入板内,但不得损坏纸面,钉眼应进行防锈处理。(5)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石膏板与周围墙或应留有3mm的槽口,以便进行防开裂处理。胶合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胶合板安装前应对板背面进行防火处理。(2)轻钢龙骨应采用自攻螺钉固定。木器厂龙骨采用圆钉固定时,钉距宜为80-150mm,钉帽应砸扁;采用钉枪固定时,钉距宜为80-100mm。(3)阳角处宜作护角;(4)胶合板用木压条固定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200mm。板材隔墙的安装符合下列规定:(1)墙位放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隔墙上下基层应平整、牢固。(2)板材隔墙安装拼接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构造要求。(3)安装板材隔墙时宜使用简易支架。(4)安装板材隔墙所用的金属件应进行防腐处理。(5)板材隔墙拼接用的芯材应符合防火要求。(6)在板材隔墙上开槽、打孔应用云石机切割或电钻钻孔,不得直接剔凿和用力敲击。玻璃砖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玻璃砖墙宜以1.5高为一个施工段,待下部施工段胶结材料达到设计强度后再进行上部施工。(2)当玻璃砖墙面积过大时应增加支撑。玻璃砖墙的骨架应与结构连接牢固。(3)玻璃砖应排列均匀整齐,表面平整,嵌缝的油灰或密封膏应饱满密实。平板玻璃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墙位放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隔墙基层应平整、牢固。(2)骨架边框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组合的要求。(3)压条应与边框紧贴,不得弯棱、凸鼓。(4)安装玻璃前应对骨架、边框的牢固程度进行检查,如有不牢应进行加固。(5)玻璃安装应符合本规范门窗工程的有关规定。门窗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平整度等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附件应齐全。(2)门窗洞口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的存放,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木门窗应采取措施防止受潮、碰伤、污染与曝晒。(2)塑料门窗贮存的环境温度应小于50摄氏度;与热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m,当在环境温度为0摄氏度的环境中存放时,安装前应在室温下放置24h。(3)铝合金、塑料门窗运输时应竖立排放并固定牢。樘与栓间应用软质材料隔开,防止相互磨损及压坏玻璃和五金件。门窗的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框、扇在安装过程中,应防止变形和损坏。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施工方法,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施工方法。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溶措施,扇与框的搭接且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砖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主要材料质量要求门窗、玻璃、密封胶等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门窗的外观、外形尺寸、装配质量、力学性能应府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塑料门窗中的竖框、中横框或拼栓料等主要受力杆件中的增强型钢,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规格、尺寸。门窗表面不应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木门窗采用的木材,其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在木门的结合处和安装五金配件处,均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金属门窗选用的零附件及固定件,除不锈钢外均应经防腐蚀处理。塑料门窗组合窗及连窗门的拼樘应采用与其内腔紧密吻合的增强型钢作为内衬,型钢两端比拼樘料长出10-15mm。外窗的拼樘料截面积尺寸及型钢形状、壁厚,应能使组合窗承受本地区的瞬间风压值。施工要求:木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门窗框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部位以及固定用木砖等均匀应进行防腐处理。(2)门窗框安装前应校正方正,加钉必要拉条避免变形。安装门窗框时,每边固定点不得少天两处,其间距不得大于1.2mm。(3)门窗框需镶贴脸时,门窗框应凸出墙面,凸出的厚度应等于抹灰层或装饰面层的厚度。(4)木门窗五金配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合页距门窗扇上下端宜取立梃高度的1/10,并应避开上、下冒头。2、五金配件安装应用木螺钉固定。硬木应钻2/3深度的孔,孔径应略小于木螺钉直径。3、门锁不宜安装在冒头与立梃的结合处。4、窗拉手距地面宜为1.5-1.6m,门拉手距离地面宜为0.9-10.5m。铝合金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门窗装入洞口应横平坚直,严禁将门窗框直接埋入墙体。(2)密封条安装时应留有比门窗的装配边长20-30mm的余量,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用胶黏剂粘贴牢固,避免收缩产生缝隙。(3)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塑料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门窗安装五金配件时,应钻孔后用自攻螺钉拧入,不得直接锤击钉入。(2)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100mm,固定点间距应小于或等于600mm。(3)安装组合窗时应将两窗框与拼樘料卡接,卡接后应用紧固件双向拧紧,其间距应小于或等于600mm,紧固件端头及拼樘料与窗框间的缝隙应用嵌缝膏进行密封处理。拼樘料型钢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4)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木门窗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玻璃安装前应检查框内尺寸、将裁口内的污垢清除干净。(2)安装长边大于1.5m或短边大于1m的玻璃,应用橡胶垫并用压条和螺钉固定。(3)安装木框、扇玻璃,可用钉子固定,钉距不得大于300mm,且每边不少于两个;用木压条固定时,应先刷底油后安装,并不得将玻璃压得过紧。(4)安装玻璃隔墙时,玻璃在上框面应留有适量缝隙,防止木框变形,损坏玻璃。(5)使用密封膏时,接缝隙处的表面应清洁、干燥。铝合金、塑料门窗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装玻璃前,应清出槽口内的杂物。(2)使用密封膏进,接缝隙处的表面应清洁、干燥。(3)玻璃不得与玻璃直接接触,并应在玻璃四边垫上不同厚度的垫块,边框上的垫块应用胶黏剂固定。(4)镀膜玻璃应安装在玻璃的最外层,单面镀膜玻璃应朝向室内。毛胚房收房时,厨房漏水,找物业不管,找到开发商,说厨房不做防水,请问国家有相关规定厨房必须做防水吗问题详情:发商口咬定设计图纸没写所给做郁闷我厨房撒盆水墙角楼滴滴嗒嗒漏我该办推荐回答:卫间必须做防水厨房阳台硬性要求般业主自装修候做防水需要自做防水家庭装修卫生间防水用什么材料最环保?具体施工方法以及施工标准是什么?推荐回答:我搞工程现做工程都用聚氨酯柔性防水涂料没听说家禁用现家标准、图集都推荐用家卫间防水应该房产商做要自做呢说聚氨酯环保毒我想像点都影响卫间钢筋混凝土结构层做完砂浆找平层刮聚氨酯防水涂料刮完做保护层面要做几十公其材料能细石混凝土用户影响呢施工操作员能影响专业施工队应该防护措施聚氨酯防水涂料国家是否有文件规定严禁用于室内?推荐回答:聚氨酯防水涂料国家是没有文件规定严禁用于室内的。聚氨酯防水涂料是一种液态施工的单组分环保型防水涂料,是以进口聚氨酯预聚体为基本成份,无焦油和沥青等添加剂。它是空气中的湿气接触后固化,在基层表面形成一层坚固的坚韧的无接缝整体防水膜。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简称JS防水涂料)是由合成高分子聚合物乳液。主要特点1、施工方便,可以在潮湿基面施工并粘接牢固,竖面施工不流淌;2、柔韧性好,能抵御建筑轻微的震动以及一定的位移;3、耐水性好,易与潮湿基面粘结的特点;4、水性材料,无毒无害,无污染,环保产品。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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