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作申请哺乳期工作调动申请书假公司可以不给吗

是指妈妈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在工作日内,每天有两次0.5小时的授乳时间,每天合共1小时,两次可一起用,也可以分开用。每天1个小时的假视为工作时间,工资正常发放不应减少,而且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由于哺乳假的时间比较零碎,很多妈妈不知道该怎么用,如果公司离家比较远的话,可以将每天的哺乳假分开用,例如午休时间提前半小时回家,晚上下班后再提前办小时回家,夜间多喂几次奶。关注宝宝跟我学(baobaofood),提前学习宝宝喂养知识,轻松做厨神妈妈!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的规定。具体如下: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此规定已经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此规定已经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如上条文规定,女职工1小时哺乳时间视为工作时间,工资照发,不应减少,而且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二胎多少天?随着二胎生育政策的落实,很多妈妈打算,一般来说,只要是合法生的二胎,妈妈依然享有假,二胎哺乳假时间为三个月。但妈妈怀二胎7个月以上,在工作许可的条件下,本人就可以提出哺乳假的申请,单位批准的话,也可以适当延长哺乳假的天数。根据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女职工期满后,如有实际困难,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期间,由所在单位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75%和工资性补贴。
是妈妈们的权利,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宝宝出生后的第一年内,妈妈在工作日内也能拥有两次0.5小时的时间的权利,近年来有人申请2小时哺乳假的提议,该提议尚未获得批准,但妈妈们还是能获得相应哺乳假。哺乳假申请书的写法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固定,一般把事实情况写清楚就可以了,开头的称呼是写公司的领导,然后写具体的世家,最后要落款。尊敬的公司领导及主管:我是公司的××部门××职位的××,已于2015年×月×日生育宝宝,并从×月×日至×月×日已休×个月。鉴于本人家居住地离公司较远,且宝宝尚小,中途回家哺乳不便,同时生育后身体恢复状况不佳,医生建议我继续休假一段时间。为了不耽误公司的各项工作的开展,现申请休哺乳假×个月(×月×日—×月×日)。恳请领导批准!申请人:xxx2016年×月×日
相关知识点
相关专家解答
哺乳假是每个妈妈都应该享有的权利,是国家规定的假期,是带薪假期。哺乳假工资的算法:①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②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③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哺乳假是每个妈妈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哺乳假是每个妈妈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而且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哺乳假是每个妈妈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而且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相关网友问答
相关词条793
联系编辑:吴佳子
联系邮箱: .cn (#改为@)
联系电话:020-8公司以7小时上班制度,取消哺乳假的申请。是否合法?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您的位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
该问题已关闭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公司以7小时上班制度,取消哺乳假的申请。是否合法?
广东-广州&02-26 09:52&&悬赏 0&&发布者:nichol…… & 回答:(1)
公司行政的说辞是,哺乳假是给8小时工作制的员工休息1小时的哺乳假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广西-贵港]
294141积分
回复时间:
哺乳假是给8小时工作制的员工休息1小时的哺乳假的。是的。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吉安推荐律师
江西南昌市
江西景德镇
江西景德镇
江西南昌市
最佳律师解答
(赖建平)()&
(唐海洋)()&
(郎海华)()&
(张晓菊)()&
(江珍来)()&
(王海峰)()&
最新回复律师
人气:15459
人气:69866
北京 朝阳区
人气:748838
北京 朝阳区
人气:99430
人气:350859
人气:3634  □案情简介
  胡某为河南籍应届大学毕业生,经过面试被上海某医药公司录用,双方于日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为销售,劳动合同履行地为上海。
  2013年7月,胡某经医院诊断确认其已怀有身孕。自日起,胡某就向公司申请了长病假,得到公司的批准。胡某回到其老家河南,由其母亲照料其孕期的日常起居。
  日,胡某在河南某医院生育了一名早产儿,并开始向公司申请休产假,产假于日期满。在产假期满前20日,胡某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申请休2个月的哺乳假,并在邮件附件中添加了由河南某医院开具的医疗证明,该证明显示:&目前营养尚可,既往营养不良,建议加强哺乳。&
  日,公司电子邮件回复胡某的内容为:女职工享受哺乳期的法律依据为上海地方性的规定,故要求胡某在日前向公司递交由上海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证明,依据上海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证明来判断胡某是否符合休哺乳假的条件,如逾期不提供的,将对其日产假期满后的休假作无故旷工进行处理。&
  胡某在接到公司回复通知后,未按规定的期限递交由上海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证明。日,公司向胡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表明:&因胡某在日至日期间,未按公司请假流程办理请假手续,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该行为属旷工违纪行为,公司决定解除与胡某之间的劳动合同。&
  胡某认为其向公司提交的由河南省某医院开具的医疗证明,已足以证明婴儿存有早产、贫血、营养不良的状况,其完全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单位应当批准休哺乳假的条件的,公司百般刁难要求其提供由上海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医疗证明是无理要求,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明显违法。
  日,胡某向公司所在地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裁判结果
  本案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一审及二审的审理,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医药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需向胡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律师点评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李华平律师:本案主要涉及到三期女职工休哺乳假的条件、对外省市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效力的认定等焦点问题。
  一、女职工生育后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休哺乳假,用人单位能否不批准?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根据该规定,一般情况下,女职工生育休哺乳假是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才可以休假。另外,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
  从上海市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来看,女职工生育后请哺乳假,并未明确必须要提供用人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所出具的病情证明,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应结合三期女职工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本案中的胡某系河南籍,在生育前已经请长病假且获得单位批准回老家生育小孩,结合小孩又属于早产儿,并有既往营养不良的实际情况,胡某提供的医疗机构的证明能够证明其符合请哺乳假的条件,公司应当批准其休哺乳假。
  二、女职工休病假时间过长,生育后可否再休哺乳假?
  根据原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和哺乳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长病假是指连续因休病休假6个月以上的情形。本案中,尽管胡某在生育前连续休病假,但并未超过6个月,因此并不符合不享有哺乳假的情形。
  三、女职工处于哺乳期内,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处于孕期、产前、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处于孕期、产前、哺乳期的女职工,存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本案中,胡某向公司申请了哺乳假,且提供了相应的医疗机构证明,公司不综合考虑胡某的实际情况,直接按不符合公司规定的请假流程认定胡某属于严重违纪,显然属于过于苛刻和缺乏人文关怀。裁审机构最终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在法理和情理之中。新劳动法关于产假的规定2015
新劳动法关于产假的规定2015
  2015年产假规定如下: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98天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国家法定产假是多少天】
  1、国家法定产假多少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 14周, 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 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2、产假的分类
  必须享受的休假
  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建议准妈咪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以免摆乌龙。
  【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本条例附录列示。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休息时间,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更多相关文章: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
新劳动法关于产假的规定2015相关推荐
[新劳动法关于产假的规定2015]网友评论
<div class="ds-thread" data-thread-key="738897" data-title="新劳动法关于产假的规定2015" data-image="">}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哺乳假申请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