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私募债在上交所备案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主要区别备案有什么不同

首批私募债品种有望于6月中旬推出

    本报综合报道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称《试点办法》)于昨晚正式发布,这标志着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正式启动,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品种有望于6月中旬推出。

    《试点办法》明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为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要求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中小企业私募债采取备案制发行,交易所在接受备案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私募债券提供转让服务。

    由于对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的门槛要求,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完全市场化的信用债券品种,为控制风险,《试点办法》要求对试点初期参与私募债的投资者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格投资者应当签署风险认知书;同时,《试点办法》还在借鉴公司债现有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大会等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发行人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建立偿债保障金机制等,用于派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强化了直接金融与中小微企业的有效对接,将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供新的有效途径,也有望为资本市场创新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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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润兴租赁高息募资 资金被指流向中植系

  距中植系出卖“摇钱树”中融信托不足半年,旗下融资租赁公司开启了疯狂的募资计划。记者获得的一份产品宣传资料显示,润兴租赁以高达10%的利息募集2亿元。

该产品类型为“定向融资工具”,但本质却是私募债。某大型财富管理公司研究员认为,至于为何将产品命名为定向融资,实则偷换概念,换个叫法,项目的实质仍是私募债。很可能是这个私募债本可以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但协会不给备案,项目方只能跑到金交所备案了。但是,金交所可以为定向融资工具备案,但却不能为私募债备案,涉及违规,因此只能将项目名称改为定向融资工具。

同时,产品本身存在诸多疑点,包括担保方是融资方子公司、受托管理人和承销商为同一家机构、真正在销售产品的却是中植系旗下财富管理公司等等;同时,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资金用途主要流向中植系。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峥向记者表示,母公司一般持有子公司的控制权,子公司 “召之即来”,融资成本会比较低;其次由于公司法人格的独立,使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如果发生风险,子公司可以充当“炮灰”,降低了母公司的风险。但这样反过来对债权人可能就是风险所在。

针对上述问题,记者给润兴租赁、润兴租赁(上海)、达华智能发送采访函,截至发稿,对方均未作出任何回复。

“这期产品7月开始募集,现在只剩下不到8000万的额度了,这速度还算慢了,之前快的一个月就募集了”,一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一年到期后,一次性兑付本金和利息。”

销售人员口中的产品全称是“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润兴惠康定向融资工具”。宣传资料显示,融资方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兴租赁”)系中植系旗下融资租赁公司,资金用途为补充润兴租赁日常经营现金流;募集金额2亿元,期限12个月;利率分为两档,100万元及以上9.8%/年,300万元及以上10%/年。

产品类型一栏显示为定向融资工具,备案机构是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金交所”)。

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定向融资工具也可以叫做私募债。随后,记者致电山东金交所,查询销售人员发来的《产品备案登记函》中的信息是否属实,对方客服表示,这个项目确实在山东金交所备案了。

但当记者提及该项目是私募债,金交所不能为私募债备案时,对方客服声称,“这个项目不是私募债,我们不会为私募债备案的。”

因此,该产品的类型到底为何?随后,记者查询了“定向融资工具”和“私募债”的含义,得知定向融资工具属于私募性质,但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私募债。

业内人士向记者解释道,定向融资工具不等同于私募债,因为监管机构、发行市场等均不同。私募债流通市场是交易所,当然还有中证报价系统;定向融资工具显然是各地方金融交易所,这是很大的区别。另外,现在应该没有私募债了,因为2016年底出现了双创债,发行主体是创新创业企业和创投企业,可以说把过去私募债发行的主体覆盖了。过去确实有中小企业私募债,但现在发行量估计很少甚至没有了。

“监管机构上,公司债券由证监会监管,我们现在讨论的私募债也属于公司债的范畴;定向融资工具的监管机构是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不一样。有个概念可能容易混淆,过去有中小企业私募债,还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与定增类似,面向不超过10人发行的,目前这个很多,具有私募特征,但名字里没有私募债,可能大多数时候容易理解成这个概念,”上述业内人士继续说明。

但在某大型财富管理公司研究员看来,这个产品就是私募债,至于为何将产品命名为定向融资,实则偷换概念,换个叫法而已,项目的实质仍是私募债。很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按照一般规定,私募债可以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但这个项目协会不给备案,项目方只能跑到金交所备案了。但是又存在一个问题,金交所可以为定向融资工具备案,但却不能为私募债备案,因为这是违规的,所以只能将实质是私募债的项目名称改为定向融资工具。这样一来,金交所就可以说我备案的是定向融资工具,不违规。

上述研究员还告诉记者,“私募债是个统称,模糊的概念。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债叫私募债,地方金交所也叫私募债,就像债券也分国债和垃圾债,风险不一样的。地方交易所鱼龙混杂,监管又不明确。”

但是,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峥向记者表示,一般情况下私募债指的是在上交所深交所等交易所发行的低信用主体债券,如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这类属于审核标准相对较高,具有一定背书意义的债券融资形式;但近来很多地方交易所如区域股交中心或者金交所也在发行一些私募债或者定向融资计划,这类私募债的发行审核标准有别于前述私募债券,定向融资计划属于私募性质,但也区别于传统意义的私募债券。其底层大多是非标资产,本质上都是企业融资借款,不过发行条件不一样而已。地方金交所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主体,产生有其特殊背景和原因,一般系地方金融办审批。

按照定向融资工具规定,山东金交所不仅是备案机构,在定向融资计划发行完成后,还需在山东金交所登记托管、需通过山东金交所网站或合格投资人专区披露相关公告、督导发行人按时兑付本息。

之后,记者问及客服人员,山东金交所在这个产品中的职责为何,对方表示,“具体还需询问销售人员,我们不清楚,只负责核实项目是否在山东金交所备案。”

然而,销售人员并未告诉记者山东金交所在这个项目中的具体职责。

曾峥还声称,按照资管新规,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取得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地方金交所尽管获得了地方金融办的批准,但并未取得中央监管机构的批准;而且,这类私募债或者定向融资计划从底层资产来看,产品风险一般比较高,需要匹配特定的投资者,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募资没有问题,但向个人端募资则可能存在较大风险。

记者注意到产品的担保方是润兴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兴租赁(上海)”)。天眼查显示,润兴租赁(上海)是润兴租赁的子公司,后者直接持有前者75%股权,为控股股东。

“担保方润兴租赁(上海)是润兴租赁的子公司,因此,该担保其实还是润兴租赁进行担保,由中植系进行背书。定向融资工具是直接融资的,资金直接流向融资方,不像信托、私募经过资管公司,相当于资金直接借给润兴租赁、中植系。中植系的老客户都知道中植系旗下的产品没有多少担保条款,但是其财富管理公司每年都有几千亿的融资规模,并且没有一个项目出现兑付问题,相对于那些条条框框的担保条例,中植系的担保力度是最强的。”销售人员如此向记者解释道。

销售人员发给记者的《差额补足承诺函》显示,“润兴租赁(上海)作为润兴租赁控股子公司,就本次备案发行的定向融资工具向全体定向融资工具持有人承诺,一旦发生润兴租赁的偿付资金来源金额或偿付资金来源时间缺口,则由本公司对本定向融资工具的按期偿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差额补足义务。”

试想一下,润兴租赁(上海)作为润兴租赁的子公司,母公司都没钱了,子公司还能有钱帮助其偿付投资者的本息?

曾峥告诉记者,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是很常见的。一般来说,只要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即可为母公司担保。子公司帮母公司担保在信托融资较为常见,一般以母公司为融资主体,子公司担保,子公司多为项目公司,持有土地等固定资产。

“母公司一般持有子公司的控制权,子公司 "召之即来",融资成本会比较低;其次由于公司法人格的独立,使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如果发生风险,子公司可以充当"炮灰",降低了母公司的风险,但这样反过来对债权人可能就是风险所在”,曾峥还表示。

另外,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这个项目本身没有抵押物”。随后给记者发来了一个润兴租赁今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表,并表示润兴租赁的经营情况很理想。

这个财务状况表来自于润兴租赁的股东达华智能的公告,《关于转让润兴租赁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内容显示,2018年一季度末,润兴租赁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61.21亿元,净资产为18.29亿元,营收为1.90亿元,净利润仅为-4237.59万元;而在2017年末经审计的数据显示,营收为10.92亿元,净利润为4.83亿元。从中可见,润兴租赁的营业状况并不像销售人员所说的那样,而是急转直下。

销售人员声称,润兴租赁今年以来在我们平台已经融了十个亿左右,此前项目的利率有9.2%、9.5%,但是下半年的利率稍高一点。

除了子公司给产品做担保,承销商到底是谁也是个谜。

《产品备案登记函》中显示,受托管理人和承销商均是北京燕融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燕融”)。中国基金业协会信息显示,北京燕融被列为异常机构,异常原因是未按要求进行产品更新或重大事项更新累计2次及以上;同时,特别提示信息显示,实缴资本低于100万或实缴资本低于25%。

和记者交流的销售人员并不供职于北京燕融,而是中植系旗下的财富管理公司的销售人员。当记者向销售人员表达出怀疑时,对方表示,合同上显示,北京燕融既是受托管理人也是承销商。这里提到的承销商和平时的概念不一样,这个产品的承销商是达华资产和新湖财富两家。北京燕融作为承销商主要职责是项目备案、材料编辑、申请流程等,就像合同上面规定的,它主要负责项目本身的问题,和投资者相关的就由我们来做。

新湖财富是中植系旗下四大财富管理公司之一,剩余分别是高晟财富、恒天财富、大唐财富,仅恒天财富就可和诺亚财富匹敌。

达华资产全称是“厦门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由上市公司达华智能控股,持有39.23%的股权;达华智能的股东包括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植远”)、珠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植诚”),合计持股近20%。珠海植远、珠海植诚都是中植系旗下的公司。

销售人员说,“中植系背地里控股了很多上市公司,达华智能也是其一,达华资产、达华智能、润兴租赁都是中植体系内的。融来的资金主要用于中植系,中植系旗下不止一个租赁公司,四大财富管理公司每年融那么多钱,以及信托也是的。”

当记者问及四大财富管理公司都是第三方,资金能够用到中植系吗?对方回复称,可以啊,很多项目的融资方都是中植系的公司做的募资,中植系拿着这些资金来做自己的事情。

曾峥说,按理来说,这个项目的承销商应该就是正常意义理解的承销商,帮助募资的,类似于上交所、深交所的角色,不过地位没那么客观或者严格。

针对上述问题,记者给润兴租赁、润兴租赁(上海)、达华智能发送采访函,截至发稿,对方均未做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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