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施桥镇开搅拌站一年利润?哪里人开装载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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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2版:96496
本报与“寄语市长”联办
&&&&【城建】&&&&道路施工填补后出现塌陷&&&&高邮市民:高邮市沁园小区东西区之间的道路,之前因为施工被挖开,后来施工方填补好了,现在出现了塌陷,有很大安全隐患。望有关部门尽快解决。&&&&高邮市:高邮市建管局安全站工作人员立即赴现场查看并联系了甲方及施工方负责人,责令其立即落实解决,将于两日后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我局安全站会继续督促其整改,直至该部分路面修复完毕。&&&&【交通】&&&&这条路太窄常拥堵&&&&宝应居民:宝应县山阳镇春光村长沟大桥向北的道路狭窄,尤其是与杨河村交界的一段路面只有两米宽,杨河村和徐庄村大部分村民打工、上班、送孩子上学都从这里经过。现在每天早晚都堵车,还经常发生车祸。建议有关部门实地查看,拓宽道路。&&&&宝应县山阳镇:该路段为两村接合部,该村已申报农业项目,待批复后实施。&&&&【城管】&&&&搅拌站周围扬尘严重&&&&市民:施桥镇的几家搅拌站周围扬尘严重,晴天满地灰,下雨全是泥,路边的树叶布满灰尘。&&&&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市、区“263”办协调,施桥大桥附近沙石经营部、混凝土搅拌站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交由广陵区负责查处。开发区城管局、施桥镇政府、镇城管大队已约谈大桥东侧的沙石场、搅拌站负责人,要求有关单位做好防尘措施,市交警三大队、区城管局也在大桥上查处超载、抛洒滴漏的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防控扬尘污染。&&&&【物管】&&&&物业撤离,小区谁来管?&&&&仪征居民:仪征市新集镇逸品西城小区物业撤走了,小区环境一塌糊涂,希望相关部门牵头解决。&&&&仪征新集镇:逸品西城小区近年来无物业管理,应由小区业主自行选举业主委员会,进一步和开发商沟通协调解决,或遵循“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由业主委员会牵头成立物业加强管理。&&&&【公积金】&&&&账户余额能否一次抵偿?&&&&市民:我的公积金贷款本金还剩4万左右,夫妻二人的公积金账号上合计有47000多元,请问可否用这部分钱一次性冲抵剩下的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清时可以用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偿还,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摘自“中国扬州·寄语市长”)&&&&&记者&刘昌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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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有几家搅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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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恒基,江阳等搅拌站大概有5,6家吧,市东区的多一些,周边地区也有一些,这就要看距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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搅拌站扰民牵出非法占用耕地案 7人1公司领刑
绘图沈江江
原标题:搅拌站扰民 牵出非法占用耕地案 破坏耕地26.16亩 7人1公司领刑
昨天,邗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全省首例耕地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本案被告人系7名个人和1家公司,其中,两人系涉案耕地所在村组组长,明知本案被告人侯某等人租赁土地堆场生产加工的情况下,将共计26.16亩耕地租给对方建搅拌站,全部遭到严重破坏。该案也是扬州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搅拌站扰民遭举报
牵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16年6月,我市国土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汪家村部分耕地被用于建搅拌站,生产过程中,搅拌站设备运行及大型渣土车、槽罐车的通行,产生大量噪音和粉尘,给周边环境带来恶劣影响,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群众反应强烈。
国土部门调查发现,该案涉及刑事犯罪,遂将该案移送给开发区公安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调查后认为,王某等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对此案立案侦查,日至8月25日,王某、葛某等7名涉案人员被抓或主动投案。
归案的7人中,王某、侯某、卞某均系个体,吴某系施桥镇某单位工作人员,葛某是扬州某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系汪家村黄庄组组长,张某系汪家村夏桥组组长。归案后,王某等7人交代了各自的犯罪行为。
去年下半年,该案被移送邗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7年12月,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在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王某等7人及葛某公司提起公诉的同时,根据民诉法、刑诉法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规定,经层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向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昨天,邗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非法占地建搅拌站
26.16亩耕地遭严重破坏
2016年初,王某、侯某、卞某、吴某在明知土地性质的情况下,共同商议决定租赁施桥镇汪家村黄庄组、夏桥组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再将土地转租给同样明知土地性质的葛某及邹某建设建筑材料搅拌站,生产所需的沙石等材料,必须从王某、侯某、卞某、吴某等人合伙经营的位于施桥某航务公司的码头吊机设备进行调运。
2016年3月,王某、卞某与刘某(原黄庄组集体土地承租人)、韩某(原夏桥组集体土地承租人)谈妥,补偿刘、韩一定费用后,两人租赁合同终止。日,在明知侯某等人租赁土地堆场生产加工的情况下,夏桥组组长张某将12.99亩土地租赁给侯某,日,黄庄组组长赵某将13.17亩耕地租赁给王某。日,王某、侯某、卞某、吴某将上述夏桥组耕地中的6.49亩、黄庄组耕地13.17亩转租给葛某建设了搅拌站。
日,葛某作为法定代表人,成立扬州某建筑工程公司,经营上述通过破坏耕地建设的搅拌站。同时,王某、侯某、卞某、吴某将上述夏桥组剩余部分租赁给邹某等人用于建设建筑材料搅拌站。日,葛某将其租赁的其中一块6.49亩土地转租给赵某用于建设建筑材料搅拌站。
经鉴定,上述共计26.16亩耕地种植条件均达到严重破坏程度。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中,请求法院判令所有被告就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公开道歉;判令王某等7人及扬州某建筑工程公司连带承担对所破坏的19.66亩耕地恢复原状的责任或连带承担128.09万元恢复费用。
19.66亩耕地已恢复
7人获罪,公司被罚3万元
庭审过程中,王某等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内容及罪名没有异议。对于公益诉讼起诉书中提出诉讼请求,他们已按照相关要求将涉案的19.66亩耕地恢复原状。经当庭审查,涉案的19.66亩被破坏耕地已复垦到位,经土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庭审过程中,王某等7名被告人及扬州某建筑工程公司就公益诉讼部分,与邗江区检察院达成调解协议,除就对土地复垦过程中相关事宜及各被告人、被告单位相关责任等内容作进一步书面确定外,各被告人及被告单位于刑事判决书生效起30日内,连续3日就其破坏耕地的行为,向社会公正公开登报道歉。
经过5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王某等7名被告人及扬州某建筑工程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改变被专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均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侯某等5人系自首、葛某等2人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7名被告人及被告单位与公诉机关达成调解协议、被破坏的19.66亩耕地已全部复垦到位等情节,法院决定对赵某、张某等3人免予刑事处罚,给予葛某等4人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故依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王某等4人有期徒刑8个月至拘役6个月不等,均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扬州某建筑工程公司罚金3万元,赵某、张某等3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记者昨从邗江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将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对另外近4.5亩被毁坏耕地上所建的搅拌站进行拆除,并将耕地恢复原状。
通讯员 李燕 吴艳丽 孙玉秀
者 刘娟责任编辑:s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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