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放心市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商务部门任务

德惠市监管局全面完成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重点任务
编辑:刘金萍
[导读]今年,长春德惠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强三抓”、“重三提”,全面完成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重点任务。
今年,德惠市市场监管局牢记监管为民的责任使命,不负保境安民的期待重托。始终把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当成头号的民生工作,最大的德政工程。机构整合以来,将整合出的监管合力,整合出的队伍凝聚力,转化成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到位的监管动力,完成&三项硬指标&的工作效力。截止目前,电子可追溯系统建设、阳光厨房改造任务,油水分离器安装项目全面报捷。电子可追溯体系安装了1152户,扣除不可抗力因素,完成计划的103.9%;阳光厨房改造了283户,完成计划的101.2%;信息化阳光厨房建设4户,完成计划的100%;油水分离器安装了238户,完成计划的132.2%。通过&强三抓&、&重三提&,2015年&放心工程&的三项硬指标顺利收官。近日接受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检查考核验收。
一是抓宣传,提供舆论支撑。为破解部分生产经营者对电子可追溯体系建设、阳光厨房改造、油水分离器安装存在的不理解、不认可、不情愿等问题,德惠市市场监管局今年先后组织召开500人以上规模的动员会2次,百人以上参加的推进会4次。机构整合后,坚持每月召开一次行业小组会,每周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反复动员,层层发动。同时,利用网络媒体、荧屏媒体、平面媒体,深入广泛宣传做好上述三项工作的目的意义、作用好处,增进了全社会的思想共识、舆论共识。
二是抓落责,提供传导压力。为确保上级下达的三项任务指标,有序推进、有效落实。德惠市市场监管局坚持以确责为先、以落责为重。将承担的总任务指标层层分解细化,分解到每个责任单位、落实每个责任区域,包保到具体监管责任人。形成了&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身上有指标&的监管格局。同时,坚持每半月一通报情况,传导压力;每月一总结进度,激发能动性、调动积极性。
三是抓服务,提供对接指导。针对电子可追溯体系、阳光厨房改造、油水分离器三项工作属新生事物,业务新、新。为让生产经营者尽快接受、尽早达到能操作、会使用的目标。德惠市市场监管局班子成员坚持以上率下、以点带面,带领相关科室和基层工作人员,利用3个月时间深入到辖区20个新镇区划,逐个街道、逐个乡镇开展工作调研,逐片、逐户进行设备安装对接,逐一现场开展业务指导,有效推动了三项硬指标的完成进度,提升了服务对象掌控设备的能力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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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印发淮南市实施食品药品肉品等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机构]:淮南市人民政府
[颁发文号]:淮府办[2003]82号
[颁发时间]:
印发淮南市实施食品药品肉品等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淮南市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和《淮南市实施肉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淮南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全市实施食品 放心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市整顿办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和召集,市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全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各有关部 门可根据需要成立本系统实施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
  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工作,负责餐饮单位、学校及幼儿园食 堂和食品添加剂的日常监管。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二)市农委负责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进行植物产品的农残超标整治,畜产品违禁药品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
  (三)市工商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准入审查,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前置审批规定,取缔无 证、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对进入流通领域的粮油、酒类、调料、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奶、豆制品、水发产品、饮料等食品专项质量抽查;负责对食品广告的虚假宣传、侵犯注 册商标专用权、标识使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市质监局负责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推进加工食品 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开展食品制假重点品种、重点区域专项执法检查和打假行动,取缔制售 假冒伪劣食品窝点。
  (五)市商务局负责对食品流通业进行行业指导和管理,推进流通体制改革;会同有关 部门开展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加强肉品安全管理。
  (六)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查处制假售假违法犯 罪行为,处置暴力抗法事件。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强化食品源头污染治理。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进一步降低;兽药饲料产品市场抽检 和产品标签合格率等主要质量参数提高5个百分点;水产品药物残留状况明显好转。
  (二)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行为。建立食品管理各环节的准入条件和标准,突出流 通渠道的规范和企业购销记录制度的监督实施,依法实行行政许可,严格把关;建立食品生 产经营企业退出制度。
  (三)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犯罪活动。无证、照食 品生产经营活动得到清除,全市重大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四)加强消费环节监管,突出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食品安全的管理。建立企业食品卫生 管理制度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餐饮单位卫生状况得 到提高;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时间安排
  8月20日至9月20日,各县区在辖区内开展自查。主要对生产、批发、零售市场和超市中 各类食品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餐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9月20日至10月20日,组织各县区开展互查,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整顿办。
  9月10日至11月30日,组织对辖区内食品无证、照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体户进行集中整 治,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取缔无证、照生产、销售食品行为;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包括学生集体餐生产企业、学生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2003年12月底前,力争在我市建立一个样板市场;在有条件的县区推行“农改超”;努 力实现农贸市场退路进厅;完成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和食醋等5类生产加工企 业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
  12月中旬至2004年2月中旬,开展元旦、春节节日食品大检查,重点检查酒、肉制品、粮油制品、调味品、炒货等。
  四、工作要求
  (一)县以上各有关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 制度,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坚持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把实施食品 放心工程与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坚持把全面完成阶段性任务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
  (二)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和行动计划的要求,对本系统本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部门配合与协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中发现的违法案件要严肃处理,对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实行全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强化责任,严 肃执法纪律,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管理、谁负责。
  (四)建立食品放心工程信息报送制度。市整顿办、市卫生局要确定1名信息员,负责收集和汇总县区农委、工商、质监、商务、公安等部门报送的工作信息,并于每月的15日和30日向市整顿办报送。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遇有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市整顿办定期编发整治专辑。
  淮南市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建立商务、药监、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调度会制度和重要信息报送制度,研究和协调实施药品放心工程中的有关问题。
  各部门任务:
  (一)市药监局负责实施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督查指导全 市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加强药械的日常监管,协调落实方案的各项任务。
  (二)公安部门配合药监部门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劣 药品重大案件、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和暴力抗法案件。
  (三)工商部门协同药监部门整治中药材经营秩序,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虚假广告的查处。
  (四)卫生部门协同药监部门规范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农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购 药和用药行为。
  二、工作目标
  (一)依法查处药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活动
  1、药监、公安部门继续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药监、公安 联合打假工作长效机制,集中力量开展以“铲除窝点,取缔非法经营”为重点的联合执法检 查,确保假劣药品不流入市场;落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联合确定的重点督办案件的 查处工作,从严从快查处。
  药监、邮政部门继续联合开展打击邮售假药活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严厉 打击以邮寄方式邮售假药违法行为。
  2、严厉查处药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农村涉药单位的检查力度,净化农村药品 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继续清理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挂靠经营和变相出租证照 或经营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药品 经营企业购销行为,消除各种药品质量隐患,净化市场秩序。
  3、开展医疗器械和特殊药品专项检查。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
  4、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监督管理,严格规范特殊药品的购销行为,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
  (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和使用行为,建立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
  1、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全面开展农村用药大检查。积极发挥市、县药监局聘任的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建立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管网络,做到辖区内监管无盲区,加强农村监督供应网络建设工作,满足农村所需药品的供应,确保农村用药质量。
  2、强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规范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原料购进、加工生产、销售等环节,特别是异地加工生产、异地设立仓库、异地设立办事处等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药品生产企业参与非法药品集贸市场或其它集贸市 场交易或向无证经营户提供药品的违法行为。
  3、建立健全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和假劣药品快速报告制度,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GMP、GSP的要求,加强自律,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管理,保证质量。
  4、加快实施GMP、GSP认证步伐。完成全市三分之二的药品生产企业、市级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及20家零售药店GMP、GSP认证工作。
  5、加强药品质量监测。加大对基层用药品的抽检力度,完成年度药品抽检任务;全面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6、强化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对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及时移交市工商局查处并上报省药监局。
  三、实施步骤
  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9月下旬。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上集中宣传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意义和作用,公布药品打假举报电话,为全 面实施药品放心工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为集中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时间为10月上旬到12月上旬。有关职能部门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开展排查和摸底,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全面整改,集中开展药品药材市场 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户,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并对典型案件和大案要案进行公开曝光。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12月中旬。市药监局、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要对照实 施方案的目标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接验收工作,并于今年年底前将开展药品放心工程情况报送 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药监局、公安厅、工商局、卫生厅。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 和部署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周密部署,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二)药监、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实施药品放心工 程中发现的假劣药品要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查源追踪,一追到底,对涉嫌犯罪的案 件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决不能以罚代刑。
  (三)严肃执法纪律,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工作中贪赃枉法、袒护和包庇犯罪分子的,或泄露打假工作部署和行动方案的,要严肃党纪政纪,视其情节给予处分。
  (四)加强宣传工作。向社会公布药品打假举报电话,引导和鼓励消费者举报制售假劣药品 的违法行为;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为新闻单位提供社会关注的实施药品放心工程报道素 材;要有重点地宣传报道一些名牌企业,正面宣传近年来药品市场整顿的成效;编发实施药 品放心工程简报,向有关部门通报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情况,并报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 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市药监局、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 送工作,将每周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市整顿办。并于每月的15日和30日分别 向省药监局、公安厅、工商局、卫生厅报送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近期工作动态,重大情况和 查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凤台县各有关部门也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14日 和29日将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近期工作动态报市有关职能部门。
  (六)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调度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主要是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存在的问题,讨论和安排下一阶段主要工作及其措施。调度会议在分管市长的领导下,由市整顿办负责组织。
  (七)建立专项整治督查制度。督查工作,由市整顿办牵头,从有关单位抽调专人组成督查组,对整治工作分阶段、分地区、分部门进行指导和督查,督查结果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药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活动牵头单位和有关责任单位,要集中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便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和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要予以奖励。
  淮南市实施肉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完善肉品安全法制体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本市有关法规和标准;加 快建立肉品安全信用体系,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厂)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肉品市场准入 管理制度,生猪屠宰管理和肉品安全管理实行县、区长负责制,各县、区对其区域内的生猪 屠宰和肉品管理负全责,将肉品放心工程工作纳入县区政府目标管理,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 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全面落实各项整治措施,使 全市生猪屠宰管理和肉品流通管理上台阶,进入全省、全国先进行列。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规模大、危害性强的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的窝点。对长期以私屠滥宰牟取暴利的不法分子和少数“钉子户”、“难缠户”,要进行排查,集中力量,重点打击。
  (二)全面清理整顿定点屠宰场(厂)。进一步整合、压缩部分乡镇和城乡结合部的小型屠宰点,到2005年底全市生猪屠宰场(厂)控制在30个以内。进一步加强骨干屠宰场的建设,在积极争取政策扶持的同时,按照市场经济要求,采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完善设施、设备,提高机械化、规模化、规范化的水平。依法规范定点屠宰行为,严禁将定点屠宰场点租赁或承包给私人经营管理。
  (三)抓好“三个延伸”,全面实施肉品放心工程。我市定点屠宰要向牛、羊定点屠宰、生猪规模化饲养和熟食制品定点加工、挂牌销售三个方面延伸。力争2004年牛定点屠宰量达3万头,羊达15万头。
  (四)加强屠宰检疫检验工作。待宰的生猪、牛、羊进入定点屠宰场(厂)前,要认真检查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免检标识,合格的方可进场屠宰,检疫检验要做到按规程与屠宰同步进行。对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要在检疫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检疫检验不合格肉类产品出场上市。不得对非定点屠宰场(厂)屠宰上市销售的生猪、牛、羊肉实施检疫和出具检疫证明及补检。要坚决杜绝“只收费盖章不检疫”行为,检疫 检验人员要对检疫检验结果负责。
  (五)严格肉品市场准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县、区商业(经贸)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各负其责,严把肉品市场准入关。
  1、凡进入市场销售的肉品必须是定点屠宰场(厂)生产、加工、经检疫检验合格的产品,并且具备检疫检验证明和验证印章。
  2、宾馆、饭店、大中专院校、医院等集体伙食单位必须使用定点屠宰场(厂)生产的肉品,要建立严格的肉品采购登记制度,建立肉品购销台帐,明确记载购肉渠道、数量、品 种、时间,并做到货证相符。
  3、加快推进肉品及肉制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肉品及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用肉的监管,严格证章管理制度,确保货源渠道合法和肉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不法行为。
  4、实行上市销售肉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肉类加工企业法人、定点屠宰场(厂)长、肉品市场经营户、大型超市肉品经营者的肉类安全责任意识,对超市、连锁店、集贸市场全面实行业主负责制。建立肉品市场经营者和商品“黑名单”、“黄牌警告”制度和违规经营者市场退出机制。督促肉品市场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抓紧整改,加快硬件建设,完善检验监测手段,规范市场交易管理,逐步实现肉品市场升级换代。
  5、坚决打破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建立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肉品流通秩序,抓紧制定肉品市场准入制度,修订《淮南市境外肉品进入市区销售管理办法》,对全市屠宰场(厂)实行分级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召开全市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会议,传达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会议及商务部等七部门紧急通知精神,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二)今年内重点集中开展两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的联合执法行动。一是国庆期间;二是元旦和春节期间。
  (三)10月中旬,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公安、工商、农委、卫生、质监等部门和新闻单位 对全市肉品市场进行明查暗访,对私屠滥宰和少数生产注水肉、屠宰病死猪的窝点进行公开曝光和依法处理。
  (四)11月初,组织有资质的食品质量检测机构对全市肉品市场销售的肉品进行一次抽检,并将检测结果予以公布。
  (五)结合生猪定点屠宰场(厂)资质证书的发证换证工作,由市商务局组织专家对全市生猪屠宰场(厂)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评估和整顿。对符合条件的,换发新证;对部分项目达不到规定条件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收回证书,予以取缔。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构,研究解决生猪屠宰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汇报,掌握和了解集中整治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和协调,县区、乡镇领导要深入一线直接指挥和参与整治工作,狠抓落实,确保集中整治达到预期目的。
  (二)完善肉品安全管理办法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管理办法和标准,尽快研究建立肉品销售备案制度、防伪追溯制度、肉品产销“场厂挂钩”制度和市场进入退出制度,强化肉品安全,为肉品放心工程提供制度保障。
  (三)切实加强肉品流通管理工作。积极推进肉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以加强超市肉品安全管理为重点,围绕居民社区建设一批经营生鲜肉品的超市,推进冷却肉、小包装、半成品上市。加快推出放心肉品牌,发展放心肉连锁经营,明年底全市建成20家放心肉连锁店,2005年,全市放心肉经营量占猪肉销售总量的20%以上。彻底改变大片肉主宰市场的肉品单一经营格局。逐步推行“农改超”和农贸市场退路进厅,总结推广肉品产销“场厂挂钩”及肉品购销索证索票等管理经验,积极探索保障肉品安全的管理模式。要加强对肉品特别是生鲜肉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防止生鲜肉品运输、销售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
  (四)加强稽查队伍建设,强化稽查力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提高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水平。不断研究改进和创新市场稽查方法和手段,坚持重要节日、重点市场的突击性稽查和日常稽查相结合,市、县区、乡镇的稽查和互查相结合,为建立我市的肉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发挥保障作用。
  (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报送。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县、区有关部门要建立社会监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市商务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5054.
  各县、区要将本地开展集中整治的情况,每半月向市商务局报送一次,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市检查组将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少数因工作不力而导致问题较多、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将给予通报表彰。
  (六)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开展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增强肉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抛弃不良的消费方式和卫生习惯,及时宣传报道保障肉品安全的有效途径和一些典型经验,增强人民群众对肉品消费的信心。同时,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予以公布曝光,形成集中整治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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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2005- 中律网 版权所有关于印发宿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 11:03:38
宿食药监保发〔2011〕26号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商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食药监餐[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商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宿迁市商务局
&&&&&&&&&&&&&&&
&&&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宿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
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 为进一步探索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商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食药监餐[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保证人民群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这一根本目标,通过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确立标准,树立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创新监管方法,健全监管制度,逐步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推广建设经验,促进行业自律,推动全市餐饮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1年底,每个县(区)要创建1个示范乡镇、1条示范街、20个示范单位,力争到十二五末,在全市创建1-2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每个县(区)创成5个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成2条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100个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形成点、线、面相结合,多层次、全方位、多业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群体,通过树立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群体的引领带动及辐射作用,促进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人民群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放心满意度有效提升。
三、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和统一部署,鼓励和支持辖区内餐饮单位及街道、县区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各县(区)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批次做好申报的各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由自愿参与创建的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一条街及县(区)提出申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共同组织初审,对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申报条件的单位,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同意。
(三)评定审核阶段。自申报同意之日起,开展创建工作达半年以上的单位,可自愿申请评定验收。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商务局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验收标准进行初评后,符合条件的向省里正式提出验收申请。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厅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示范工程达标情况进行评定验收,经评定审核后得出审核意见并公示结果,对已达到示范标准的单位,授予相应的示范称号。
四、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及相关制度,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保证示范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要加强对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要以示范工程建设为&抓手&,坚持示范建设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不断打造监管工作新亮点,全面提升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实现齐抓共建。要强化部门配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对示范工程建设的大力支持,建立协商机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保证示范工程建设平稳、有序开展。要广泛发动群众,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使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示范工程建设,自觉成为示范工程建设的宣传员、监督员,实现社会参与和部门推动的有机结合。要充分调动广大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积极性,让他们真正了解并主动参与示范工程建设,从示范工程建设中得到实惠,使餐饮服务提供者真正成为示范工程建设的主体。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将加大宣传作为示范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积极开展大型咨询活动、举办专题讲座、印发宣传资料、设置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广大消费者对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为示范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以示范工程建设为契机,强化宣传意识,拓宽宣传渠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形象生动地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常识,不断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运用社会舆论监督,通过强化宣传与适度曝光相结合,为示范工程建设营造强大声势。
附件:1.宿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申报条件
2.宿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验收标准
3.宿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申报表
主题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通知
抄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市政府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4月25日印发
&&&&&&&&&&&&&&&&&&&&&&&&&&&&&&&&&&&&&&&&&&&&&&&&&&&&&&&&&&&&&&&& 共印30份
宿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申报条件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申报条件
1、政府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对创建活动积极性高,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机构,同级财政有相应保障能力。
2、设置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执法队伍配备有力。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扎实,投诉举报网络、应急管理体系健全。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良好,连续三年未发生Ⅳ级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申报条件
1、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相对集中且数量较多,监管基础好,街区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
2、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不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3、街区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4、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实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申报条件
1、餐饮服务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能有效实施。
2、各项保障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能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3、量化分级管理达到A级。
4、连续三年未发生Ⅳ级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宿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验收标准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标准
1、政府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高度重视,监管体系健全,工作基础扎实。
2、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单位达到80%。
3、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及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4、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群众监督队伍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网络覆盖面达100%。
5、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健全,备案率达到90%以上。
6、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标准
1、街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高度重视,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员。
2、街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扎实,相关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及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处置,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深入持久。
3、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
4、街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比例达到50%以上。
5、街区连续三年未发生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6、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80%以上。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标准
1、餐饮单位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设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2、内部管理规范,各项制度健全并能有效实施。
3、现场管理符合与本单位经营实际相符的分类管理相应规范。
4、操作过程符合与本单位经营实际相符的分类管理相应规范,能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5、积极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
宿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食品药品
监管局意见
年&&&& 月 &&&&日
版权所有: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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