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大队成立以前成立公司,公司没资金,公司负责要禁毒大队成立负担,中间帐目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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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亿源公司受黑恶势力侵犯三年迟迟不得解决
zhang250 发表于 &22:09:19『标签:&->&』
  美丽的湘西小城,难容黑恶势力猖獗  ——辰溪县亿源公司受黑恶势力侵犯正当权益长达三年却迟迟得不到解决的情况反映  辰溪,古名辰阳,是一座历史悠久的湘西小县城。沅水环城而过,然后在这样优美风景的背后,近年来黑恶势力肆意妄为,,而少数公职人员助纣为虐,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违法行为,给普通老百姓和正常经营的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伤害。  我叫宋宗郎,是辰溪县亿源商贸责任有限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72.7%的股份,拥有绝对控股权)。从2013年至今,我本人及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权益受到以余绍进为首的黑恶势力侵犯,期间多次对我个人、家庭和公司采取威胁、违法羁押、违规立案、围堵、聚众闹事、断水断电等手段,企图强迫我忍气吞声,接受其低价承租超市场地等非分要求,这些明显的违法行为却因为不可告人的原因,一直没有部门出面进行制止和惩处,我个人、家庭和公司承受了极大的伤害。  是可忍孰不可忍,下面我将具体事实逐一细述,恳请有正义感的群众和领导为民做主,严惩违法行为,让群众路线时间活动和“三严三实”的清风刮开辰溪县城上空的阴霾,揭开黑恶势力的包庇伞,还人民群众一片青天。  一、法院判决无理不执行,黑恶势力围攻酒店,至今无任何处理措施和经济赔偿  余绍进自2005年承租我亿源公司负一楼及一、二楼门面,租期到2013年底,但2013年租金应在日前付清,由于余绍进拒付2013年租金,我公司决定依法解除租赁合同,提前收回超市,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经辰溪县法院(2013)辰民一初字624号、怀化市中级法院(2013)怀中辰终字第213号民事判决生效,法院判决我方胜诉。  该案于2013年7月份进入执行程序,辰溪县法院向被执行人余绍进下达执行通知书,先后限定被执行人于日、9月27日、10月15日、10月22日、10月28日前清场。但不可理喻的是,余绍进仗着自己财大气粗,人脉深广,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在每个关键的执行时间节点,想尽一切无赖手段拖延、敷衍,不退还租赁场地,甚至在社会上扬言他不想搬离的话拖个一年半载都没有问题。最能体现余绍进无法无天行为具体事例是:2013年10月初,辰溪县法院再次向被执行人余绍进发出执行通告并张贴在超市大门口,限定被执行人于日前履行完毕。执行通告贴出后,被执行人不仅未履行,相反还将执行通告撕毁。法院的权威受到肆意挑战,法院判决受到黑恶势力干扰长时间无法执行到位,执行事宜一拖再拖,这在辰溪县司法审判执行案件中是绝无仅有的情况。  在法院准备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辰溪县法院多次召开会议(特别是审判委员会就召开两次会议),专题研究强制执行问题并向县里汇报,要求按照限定时间执行判决,但个别领导以维稳为借口,坚持要求调解和协商,均授意县政法委召开协调会议(公安局长、检察院长、法院院长均参加协调会议,目的是迫使我方妥协,声称不妥协将动用公安力量抓人),要求法院延迟强制执行时间,故意拖延法院强制执行进度。2013年10月,在我方明确表明态度不会妥协的情况下,有关领导仍然亲自出面召集双方进行协调,试图劝说我方向余绍进妥协,继续将超市场地以低价及不合理条件续租给余绍进。  本应该依法顺利执行的生效判决因为种种人为的阻力被非法拖延至11月底才得以执行。期间,被执行人余绍进勾结、怂恿我公司三个小股东及当地黑恶势力、流氓地痞,于日晨将我公司億源大酒店大门用车辆牢牢堵住,并对酒店整栋商业楼断水断电(我方保留了相应的视频和图片证据),造成整个酒店客房、餐饮等所有设施不能经营,整栋酒店经营完全停止,所有员工200余人放假休息,停业超过十天,每天经营损失达数十万元。这个事件造成整个辰溪县城轰动,影响极其恶劣!期间我们对此向110报警,但对此明目张胆的非法侵权行为,辰溪县公安视而不见,接到报警不出警,对合理诉求置若罔闻,敷衍应对,任由事态恶化。同时对方大打出手,伤害我们人身安全,给亿源商贸责任有限公司造成数百万元的巨大经济损失,使法律的尊严遭到践踏。  时至今日,相关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未采取任何措施,对人员惩处和经济赔偿的要求更是不理不问。明显的违法行为听之任之,不予惩处,属于明显的渎职和违规行为!背后的原因不言自明,与余绍进有密切利益输送关系的个别公职人员充当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二、违规立案羁押,意图威逼就范  我公司与余绍进的经济纠纷官司以及执行本是法律问题,完全可以依法办事,但不知何故,在案件审理、判决、执行前后期间,不断有人(包括个别公职人员)出面给我打招呼、施压,故意制造麻烦胁迫我们就范,要我同意以不合理的低价(正常租金的1/3)将超市场地继续租给违法人余绍进,意图达到强买强卖的目的!这意味着我们核心利益将受到重大损失,法律尊严尽丧,同时纵容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所以我们坚决不同意。  期间,个别公职人员威胁我如果不同意余绍进低价承租的无理要求,将动用公安力量抓人,要利用手段搞死我。在我不为其威胁所动的情况下,余绍进收买指使小股东宋守双、宋宗创以财务知情权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去县检察院控告,认为我侵占公司财产。县检察院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责令公安局立案,公安局主管经侦的副局长不愿违心办案,申请回避。在这样的情况下,刑侦大队干警全面接管我的案子。所有办案人员均从刑侦队抽调,作为重大案件办理。  正式立案前,专案组进行预查,将公司财务账目委托县里会计事务所审查,审查宋宗郞是否侵占公司财产。经过会计事务所审查得出结论:“宋宗郎没有侵占公司及其它股东财产”。虽然会计事务所的最终结论是我没有侵占行为,但日(也就是被执行人余绍进自己承诺搬离超市的前三天),辰溪县公安局刑侦队人员不等会计事务所出具结论,强行将亿源公司账本从会计办公室提走。  侵占公司财产的罪名强加不成,辰溪县公安局专案组便捏造事实,悍然以“挪用公司资金罪”对我刑事立案,理由是我从公司财务室打借条借款11.8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同时其它股东借钱的责任也要由我承担;其目的是以查账的名义试图拘留我,并以此为要挟,逼迫我方放弃执行法院判决,向被执行人余绍进妥协,接受其无理要求和条件。我对专案组说公司还欠我个人四百万三年未还,与借款可作抵销,刑侦队领导却说你借公司钱我们抓你,公司借你钱,你问公司要。纯粹的民事借款,岂能被荒唐地进行刑事立案?县公安局法制股尹姓负责人违法参与立案,该负责人妻子在余绍进超市担任会计,和本案有重大利害关系,依法应自行回避,在我写了书面回避申请后,该负责人仍未回避。自从三股东无中生有提出控告后,我先后向专案组写了三份报告,没人理睬。  日县公安局强行对我照相、体检、验血,决定正式刑拘;由于县政法委介入,指出他们行为不妥,并要他们保证案件没问题,专案组理亏心虚,被迫放人。前后我被专案组非法滞留长达24小时。专案组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日省政法六家关于优化经济环境,慎重立案,慎重办理,慎重羁押的有关规定。  在此期间,在没有违法事实和合理依据的情况下,为达到胁迫妥协的目的,专案组人员经常无理纠缠,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县公安局人员经常来公司查账,把自公司成立以来的所有财务资料全部拿走,干扰公司正常经营。由于对前期县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论不满意,无法达到其报复打击的目的,又委托怀化市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2015年,经怀化市的会计事务所审结,结论是“无贪污、挪用公司资金行为”,专案组才很不甘心的结案。  个人经济纠纷竟然兴师动众地违规强行立案,一再拖延胁迫,明显是利用公权力进行威逼,背后就是余绍进与个别公职人员的密切经济利益勾结。  三、背离法律规定, 强行干涉阻拦正当合作和合法经营活动  日,三个小股东再次纠集100余名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到酒店滋事,要求公司继续以低价把超市租给余绍进,酒店向110报警也无人来管,对此扰乱公众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政府相关部门也无人出面,这个事件在县里再次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11月21日下午由县政法委牵头召开协调会,本是解决三个小股东闹事的问题,政法委却通知了与公司股权没有任何关系的被执行人余绍进参加协调会。更加不可理喻的是,会议做出了与法律背离的决定,直接干涉公司的经营行为。无视《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直接要求以后公司的所有的经营行为需要三名小股东全部同意后才能进行(三人合计才仅占公司股份27.3%),否则不能对外经营。这对我们正当合作经营带来了巨大影响和无穷后患。我们在与余绍进解除合同后,与一家大型规模企业(怀化佳惠集团)商谈了合作事宜,意在提升辰溪县商业业态,推动县城经济发展。但如果按照协调会的无理要求,我们根本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行为。《公司法》规定公司一般经营行为经股东会持股比例过半数同意即可,重大决策经股东会持股比例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即可,我目前拥有公司72.7%的股权,却连签个合同、进行正常经营的权利都没有;法律规定在某些人眼里“一文不值”,维护个人私利的用心可见一斑。  怀化佳惠集团11月27日与我们达成合作意向,签署合同之后,余绍进仍不死心,继续唆使三个小股东非法阻扰佳惠集团入场进行正常的开业前期准备工作。三个小股东多次纠集数十人阻止佳惠集团在超市现场进行装修施工,扬言没有他们的允许,不得开工。此种行为不但是违法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也涉嫌扰乱公共秩序。期间,县公安局仍然对上述违法行为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个别公职人员在背后的作用不言自喻,强行干扰、捣乱,为余绍进继续谋求私利的意图非常明显。  四、违法入侵酒店,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2015年底,余绍进想方设法从三名小股东手中拿到了仅占27.3%的公司股份,就露出了地痞流氓的面目,明知按照《公司法》规定,无法干扰企业正常经营,便无理要求我用2000万收购其所持的小额股份,扬言不满足其要求便要闹事捣乱。对此无理要求,我当然不能同意,于是余绍进亲自出马,于日,组织近百名社会闲散人员到我公司正常经营的酒店滋事,擅自违法修建水泥墙,封堵我公司酒店大厅和停车场,制止其违法行为便要打人(我公司已留存视频图片证据),造成我公司酒店停业,同时影响租用我公司物业的佳惠超市和金店等企业正常经营。期间,县公安局接到我公司报警之后,仍然对上述违法行为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在现场砌墙的过程中不制止违法行为,而是敷衍应付、听之任之,最终造成水泥墙封堵的事实。  我公司停业至今(3月底)已70多天,经济损失超过了700万元,同时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样,相关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未采取任何措施,对人员惩处和经济赔偿的要求更是不理不问。我公司正当组织员工提出惩处违法行为的诉求时,县公安局的态度就转了180度,强行压制。  违法行为不制止、不作为,合法诉求被打压、被掩盖,明显的渎职和违规行为背后还是私利的勾结和输送。  我们居住在偏远小城,我们只是位轻言微的普通百姓,上述情况任何一件发生在大城市也许很快就能够解决。虽然我们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肉体伤害,但我们始终相信,公道自在人心,法律会维护公民的尊严。  基于如上事实,我们请求领导主持正义,对此事进行公平公正的处置,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  1、依法严肃查处余绍进及三名小股东纠集当地黑恶势力多次堵门、拉电、强行建墙等违法行为,赔偿因此给我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  2、对个别公职人员利用公权力威胁逼迫,违规立案羁押,行政不作为,违法不制止、不处理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审查背后的利益链条,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还我们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避免以后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我虽然不是党员,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新形势下,带领群众发展致富,解决好群众的利益问题,维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是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  穷凶极恶的湘西土匪都被英勇的解放军消灭了,区区几个黑恶势力、跳梁小丑是没有好下场的。  我相信会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怀化市辰溪县亿源商贸责任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宗郎  2016年3月 30日图为:2013年10月初判决执行通告,余绍进拒不执行反在张贴后将其撕毁图为:余绍进收买指使小股东宋守双、宋宗创以财务知情权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去县检察院控告,认为我侵占公司财产。并对我非法立案,且影响我公司正常经营。图为:余绍进收买指使小股东宋守双、宋宗创以财务知情权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去县检察院控告,认为我侵占公司财产。并对我非法立案,并干扰我公司正常经营。图为:日,受余绍进指示的三名小股东继续滋事,用汽车将围堵我酒店大门,造成我酒店经营严重受损数天,酒店向110报警也无人来管。图为:日,受余绍进指示的三名小股东继续滋事,用汽车将围堵我酒店大门,造成我酒店经营严重受损数天,酒店向110报警也无人来管。图为:日,受余绍进指示的三名小股东继续滋事,用汽车将围堵我酒店大门,造成我酒店经营严重受损数天,酒店向110报警也无人来管。图为:日,余绍进组织近百名社会闲散人员到我公司正常经营的酒店滋事,擅自违法修建水泥墙,封堵我公司酒店大厅和停车场,制止其违法行为便要打人图为:日,余绍进封堵我公司酒店大厅和停车场图为:日,余绍进封堵我公司酒店大厅和停车场图为:日,余绍进封堵我公司酒店大厅和停车场图为:我公司停业至今(3月底)70多天,公司正当组织员工提出惩处违法行为的诉求后遭县公安局强行压制。图为:我公司停业至今(3月底)70多天,公司正当组织员工提出惩处违法行为的诉求后遭县公安局强行压制。图为:我公司停业至今(3月底)70多天,公司正当组织员工提出惩处违法行为的诉求后遭县公安局强行压制。图为:我公司停业至今(3月底)70多天,公司正当组织员工提出惩处违法行为的诉求后遭县公安局强行压制。 &
来自红网编辑的回复:4月2日,中共辰溪县委政法委员会回复如下:  关于《辰溪县亿源公司受黑恶势力侵犯三年迟迟不得解》一帖的回复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   日,网友zhang250在贵网发布了《辰溪县亿源公司受黑恶势力侵犯三年迟迟不得解》一帖后,我委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人员就帖中所反应的情况予以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帖中所称“黑恶势力猖獗”与事实不符,实属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之争。  日,亿源公司与余绍进签订了《亿源大厦购物中心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余绍进租赁亿源公司亿源大厦负一楼、一楼、二楼用于超市经营,租期5年。2012年10月,双方因租金交付问题发生争议,亿源公司将余绍进起诉至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由余绍进承担违约责任。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双方因此产生矛盾。  与此同时,亿源公司股东宋宗创、宋守双、汤银花与宋宗郎因经营、管理等问题发生分岐,股东之间产生矛盾。2013年5月,宋宗创、宋守双二人到辰溪县公安局反映宋宗郎涉嫌侵占公司财产及挪用资金,希望公安部门依法打击。期间,还采取了堵门、断水、断电等过激行为,宋宗郎与其他股东之间矛盾升级。2015年底,余绍进收购了亿源公司部分股份。  日,余绍进、宋宗创二人向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举报亿源大厦存在违章建筑。该局调查期间,1月20日,余绍进、宋宗创二人以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亏损无红利,且管理不民主、帐目不公开为由,以股东身份在亿源大厦停车场和大厅内分别砌筑了实体围栏,因此矛盾进一步激化。  综上所述,亿源公司法人代表宋宗郎与股东宋宗创、宋守双以及余绍进之间实属利益之争,相互攻击诋毁,矛盾十分尖锐,并不存在贴中所谓“黑恶势力猖獗”现象。  二、各职能部门依法作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县法院在规定限期内依法执结案件。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辰溪县法院于日立案执行,县法院本着案结事了、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县法院院长亲自参与指挥、协调和现场督促,日余绍进将租赁的房屋交付给亿源公司,案件圆满执结。在案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没有规避执行和抗拒执行等不法行为。   县政法委积极协调处理。为缓解双方矛盾,切实维护好我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县委政法委全力督促县法院依法执行,多次牵头组织调解,积极协调亿源公司股东内部之间及亿源公司与余绍进之间的矛盾。  县公安局依法依程序执法。2013年5月,县公安局根据股东宋宗创、宋守双的举报,经县人民检察院侦监部门监督,对宋宗郎涉嫌侵占公司财产及挪用资金问题依法立案侦查。并于日上午9点34分至下午14点22分对宋宗郎依法进行了讯问,后因证据不足撤案。对于亿源公司因股东内部矛盾引起的堵门、断水、断电、砌墙等过激行为,县公安局每次都及时出警,现场有效处置,按程序受理案件,开展相关调查,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处理。3月29日,亿源公司组织员工在公共场所悬挂横幅标语等过激行为,县公安局及时出警,维护现场秩序,经耐心劝导,员工自行收回横幅后离开现场。  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将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县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已对亿源大厦配建的货运电梯及余绍进、宋宗创二人在停车场内新砌筑的围墙认定为违章建筑。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分别对该违章建筑的建设者下达了《关于责令限期拆除的通知》,责令亿源公司和余绍进、宋宗创等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将依法强制执行。目前亿源大厦大厅内的实体墙已经实施了强制拆除。  我们真诚的接受广大网民(微友)及社会各界对我县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舆论监督,政法机关将始终高扬严打利剑,严惩各类违法犯罪。希望广大网民(微友)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相关诉求。同时提醒广大网民(微友),对利用网络制造传播谣言、捏造事实,诽谤、诋毁、损害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政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中共辰溪县委政法委员会  日&08:40:07
辰溪县网宣办:回复“zhang250”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县委政法委核实、处理。辰溪县网宣办  &&&&&&&&&&&&&&&&&&&&&&&&&&&&&&日 &16:32:39
网友21:唉第81楼昨天从外地一回来就听人说起辰溪的大新闻,余绍进什么时候又成了黑社会了?我也是醉了。以我的理解就是,黑社会的行事风格应该是不择手段。看了宋宗朗的2篇帖子后,反而让我觉得余绍进不像黑社会,宋宗朗更像黑社会,有点“狗急跳墙”的味道。&17:10:21时刻网友2:回复:辰溪县亿源公司受黑恶势力侵犯三年迟迟不得解决第82楼可以明目张胆的在别人酒店大厅砌水泥围墙,人家都拿你们没办法,这不是黑白两道有背景是什么?!唉!反正我们看不懂&01:28:03网友07:需要反思第83楼看到宋宗狼的家人口口声声说亿源酒店是“别人家的酒店”,应该是说酒店是宋宗狼一个人的酒店,好像亿源有很多个股东吧,怎么能说亿源酒店就是你一个人的酒店呢?难怪你一直就是这么理解的,应该也是把公司的所有收入也认为是你一个人的据为已有吧?不给任何股东分一分?所以股东才会不满的,股东们的这种行为换成任何人都会这么做的,还是反思和更正一下自己的行为吧。&10:38:07网友15:谁对谁错还是法律说了算第84楼以我对宋宗朗和余绍进的了解,也来评一评,余绍进是一个很敬业的生意人,跟他打了这么多年的交道,确实是个讲诚信的人,不然他的生意也不会做得这么风声水起。宋宗朗这个人就是主意变得快,一时一个主意,讲话有点不是很算话,所以朋友们对他这点还是有看法,讲句实话,假如有什么项目选合作伙伴的话,我肯定会选余绍进,他这个人就是宁愿自己吃亏也不会让别人吃亏,把面子看得重。宋宗朗和余绍进之间的纠纷到底谁对谁错只有法律说了算,不是我们这些普通公民能够断言的。&10:55:15网友41:余绍进我佩服你第85楼余绍进这几天成大红人了,辰溪的大街小巷都在议论余绍进和宋宗朗,如果真如宋宗朗的家人所说,余绍进黑白两道都有背景的话,这充分说明了余绍进这个人真厉害,能够让黑白两道的人都为之诚服,肯定德行不错,真希望有一天我也能够成为像余绍进一样的人物,我要努力加油!&11:02:41网友04:福满家的员工都是黑社会马仔?第86楼我们余总这几天在网上被说成了黑社会的头目,而且网上把他说得这么神通广大,心里不但没有不舒服而且还很高兴,因为我们的老板是黑社会老大,那么我们也就是老大的马仔了,看来这个网络时代还真是不错,随时可以变化人的头衔,期待我的下一个头衔会是什么呢?&11:14:04网友03:哈哈 福满家要出名了第87楼楼上的,真是心有灵犀,来&先握个手庆祝一下,庆祝我们福满家这么大一个黑社会团伙,成立十多年以来,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扶持,感谢他们呀,也是我们余总的领导有方啊!以后我们要更努力的工作,争取把福满家打造成全世界家喻户晓的黑社会集团,支持的,请点个赞。&12:04:03网友23:律师事务所有律师吗?第88楼&&&&&&&&在法院法官未判决之前,利用公共平台,用律师事务所的所谓权威散布未定“事实”,不恰当吧?难道是没有律师的空壳律师事务所吗?&&&&红网是合法的举报平台,对违法乱纪行为,可以在这里暴光嘛! &19:47:23网友00:评心而论第89楼看了此贴,很不是滋味,明明应该是商业利益纠纷,却非要说是黑恶势力滋事,还连带辰溪县的治安形象一起毁掉,更有甚者,还捏造事实凭空造谣,说得辰溪好像已经无法无天,某某个人甚至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了。相信每一位的辰溪人对这几年来的辰溪治安情况应该有一个公正的评价,辰溪也变得越来越美丽宜居。丢人啊,而且不光丢的是几个所谓大老板的人,是整个辰溪县53万人民的人。那些通过各种途径已经富裕起来的人,特别是那些公德心缺失的人,你们应该去六尺巷看看,或者看看那些为社会公益事业倾注心力的富豪们,看看别人的胸襟,看看别人是如何回馈社会的。&11:42:00网友25:辰溪人第90楼强烈建议国家立法,对网络发贴和跟贴实名制,凡经查证不实的,特别是对那些疯狂叫嚣、造谣生事的,直接判刑,以正风气。&11:49:25我心中的小小鸟:公道自在人心第91楼作为一个围观的群众,我真的都看不下去了,县城里一个支柱企业快要变成烂尾楼,那么多员工失业,领导竟然没有一个人出面解决的,就算谁有错,都可以打官司靠法律手段解决,但是用修水泥墙这种卑鄙的手段确实让人觉得很无耻,逼的人家没办法来红网发帖,那些领导们你们真的是够了,是什么原因让你们不敢打压违法,群众建议查,深挖,纠正县里的不良风气! &15:28:01网友03:疑问终于解开了第92楼我的一个亲戚在福满家上班,我很好奇问她:宋宗狼在网上的发帖对超市和你们的老板有什么影响吗?她说:“只要是个大脑正常的人都不会相信的,不可能白的能说成黑的,我们的老板是个很理智的人,不会像宋宗狼一样做出那么有失理智的事情。关于在酒店大堂修墙的事情,肯定宋宗狼不对在先,而且是股东们忍到极限了,正当的维权而已”。哦&原来是这样,心里总算放心了,被宋宗狼这么一说,害得我们这些小老百姓对政府和辰溪的环境都产生怀疑了,现在心里的疑问终于解开了,嗨克条。&19:03:03时刻网友6:回复:辰溪县亿源公司受黑恶势力侵犯三年迟迟不得解决第93楼众说纷纭!这里似乎成了余的个人秀了!辰溪53万人民看在眼里,辰溪的中心地带!这种事情发生也没有人管,有关部门都是干啥的?父母官呢?商业纠纷就要堵门?那么有点纠纷就不要经营了,法律是来干嘛的?只是一个摆设吗?&19:22:49网友04:路过第94楼赞成91楼的看法&09:12:04网友10:双赢的事情第95楼93楼的人你不知道内情哦,听小股东们讲,億源小股东他们从入股之日起就没分到一分红,主要原因是自营那一块经营的人不会管理,天天亏本,而其他对外出租的只要收取租金就是净利润,也就是说酒店只要营业就是亏本,倒不如停业,反而不亏,收到的租金就是净利润了,大家就可以分红了,反而是皆大欢喜的事情。这么说来也是一件双赢的事情,应该值得赞成呀!&15:24:10网友06:退一步海阔天空第96楼辰溪的地方只有这么大,抬头不见低头见,有什么解不开的仇需要在网上公开去黑人?这种做法还是不赞成,毕竟是一个法制社会,有什么事情解决不了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别把个人利益看得太重,退一步海阔天空。&16:40:06正义人员:应当还事实原委,依法处理第97楼本人看了上述情况,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建议:中央、省、市纪检部门应介入调查,还事实清楚,还正义于社会。 如果属于公职人员玩弄法律,应当开除公职。&07:07:12网友53:回复97楼第98楼赞成97楼的看法,满县城都贴着律师声明不知道什么时候律师可以断案了公检法都不需要了让人奇怪。&15:23:53这是第80 - 98条评论,共有98条评论。&&&1页2页3页4页5页&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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