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的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是在国税部门还是地税部门缴纳

怎样区分企业所得税在地税还是国税缴纳_百度知道
怎样区分企业所得税在地税还是国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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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用去区分了,所有的企业所得税全部在国税交,因为营改增了,地税没有主税种了,也就没有了按流转税来区分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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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在地税交纳还是国税交纳?国税局回答如果是一人独资公
我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在地税交纳还是国税交纳?国税局回答如果是一人独资公司在地税交企业所得税不知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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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买房时的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是去区地税局交还是金湖房产交易中心交?还是别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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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费用二手房交易税费是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所需要缴纳的税费,主要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二手房交易费用不仅仅有税费还需要缴纳中介佣金和按揭费用。推荐阅读:2011最新二手房交易税费一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房产交易税费一直是广大购房网友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继个人购买住房转让时需交纳营业税之后,"个税"也欲重新征缴的"传闻"使得买卖双方不知道现在买房、卖房到底要交多少税?为了让购房网友做到心中有数,编辑为您综合整理如下:一宗正常的二手房交易所需要缴交的费用,主要包括三部份:地产中介代理佣金、按揭费用和交易税费。一、地产中介代理佣金是买卖双方支付给地产中介公司的服务报酬,由三方在之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在交易成功之后支付。不同中介公司可能执行不同的标准。但物价部门规定,买卖双方分别支会的佣金都不能超过成交价的3%。二、按揭费用涉及按揭或转按揭时,需要支付按揭公司、评估公司及银行等相关机构的服务费用。按揭费用主要包括:1.房屋查案费:每证90元,由房管局收取;2.房屋评估费:评估价×0.5%,由评估公司收取。如果不需要出评估报告,则只收取300元的初评费;3.按揭代理费:按揭公司直接收到的服务费用,标准是贷款额×(1%~1.5%);不同按揭公司执行的标准有差异,较为普遍的是贷款额的1%或1.2%;4.贷款保险费:贷款额×1.2×0.1%×贷款年限,保险公司收取,二手房按揭贷款的最高年限是20年;5.贷款合同公证费:每宗300元;6.转按揭合同协议公证费:每宗300元;7.交易委托公证费:每宗200元;8.银行公积金代办费:每宗500元,由相应银行收取;9.他项权利登记费:每证250元(番禺每证500元),由房管局收取;10.贷款印花税:贷款额×0.005%,由银行收取。其中,银行公积金代办费大部分银行都不收取。另外,办理转按揭时,个别银行还将收取转按揭费,每宗500元至1000元不等。三、二手房交易税费1.营业税:(税率5.55%卖方缴纳)根据2010年房产新政,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这里有两个要点①购买时间超过5年这里首先看产权证,其次看契税发票,再次看票据(房改房看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这三种证件按照时间最早的计算。一般地说票据早于契税发票,契税发票早于产权证,房改房中时间最早的是房改所收的定金的票据。②所售房产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另: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证是否过5年都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卖方缴纳)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在这里有两个条件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注: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则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若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1%退还。注:地税局会审核卖方夫妻双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产作为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据,其中包括虽然产权证没有下放但是房管部门已经备案登记的住房(不包含非住宅类房产)。另注: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3.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不过从2009年至今国家暂免征收。4.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和1%买方缴纳)征收方法:按照基准税率征收交易总额的3%,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注:首次购买和普通住宅同时具备才可以享受优惠,契税的优惠是以个人计算的,只要是首次缴契税都可以享受优惠。若买方购买的房产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3%。5.测绘费:1.36元/平米总额=1.3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08年4月后新政策房改房测绘费标准:面积75平米以下收200元,75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收300元,144平米以上收400元)一般说来房改房都是需要测绘的,商品房如果原产权证上没有济南市房管局的测绘章也是需要测绘的。6.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总额:住宅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非住宅10元/平米7.登记费:(工本费)80元共有权证:20元。所需材料:⑴地税局需要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一套(若卖方夫妻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套)、买方身份证复印件一套、网签买卖协议一份、房产证复印件一套(如果卖方配偶已经去世还需要派出所的死亡证明一份)⑵房管局需要网签买卖协议一份、房产证原件、新测绘图纸两张,免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如省直房改房还需已购公房确认表原件两份和附表一。注:房改房过户时需要配偶一起出面签字;若配偶已经去世但使用了其工龄,如果是在房改之后则需要先做继承公证再交易过户;如在房改之前,则应提交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原件。省直房改房还需填写《已购公房确认表》两份并由单位和省直房改办盖章确认,并提交房改原始票据原件。以上内容由二手房交易税费一般的情况买卖二手房,交易过户时需要交纳的税费: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2、印花税:房款的0.05%3、交易费:3元/平方米4、测绘费:1.36元/平方米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1、交易费:3元/平方米2、印花税:房款的0.05%2、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过户:两种情况需要交纳的费用:1、如果这套房产以后不需要再次买卖,那么就选择赠与比较好,这样只需要缴纳:契税:3%的房款、测绘费: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内、公证费:0.3%的房款。不过这个过户再以后需要交易房产时需要缴纳个税20%的房款。2、如果该房产还会卖出去的话,那么你就选择交易过户比较好,交易过户只需要缴纳契税1.5%、测绘费: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内、个税1%,营业税差价的5.5%。如果以原价过户可以不要缴纳个税。房子继承过户材料:你爷爷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产权证,死亡证明,当地户籍部门出具相关亲子证明(证明你爷爷配偶,子女,名字,现况),遗嘱(没遗嘱需要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签字放弃)你爸爸的身份证(只办你父亲的产权,如需你母亲或者其他人共有,就由共有人提供身份证就可以了)步骤:1当地底房管局提取该房屋档案。2到当地房产过户窗口办理继承过户。基本税费:1契税:申报价的1%--1.5%2个人所得税;申报价的20%(其中要看你奶奶有无产权共有)3转移登记费:200元/户4交易手续费:6元/平米5维修基金:(房屋为1999年以后的征收,之前的没这个费用)22.5元/平米(砖混结构)27.5元/平米(框架结构)请参考。
所得税是国税还是地税,国税和地税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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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增值税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根据分税制的管理职责划分,由国税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同时,从税收的定义来说,不管是国税局负责征收的消费税、增值税,还是地税局负责征收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税收都是国家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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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为公司提供劳务去税局代开发票后,公司还有代扣代缴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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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为公司提供劳务去税局代开发票后,公司还有代扣代缴义务吗?(个人去税局已经代征了点个税,按上的法规,那部分差额还要代扣代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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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日起,对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统一按开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一、福田区张先生来电咨询:我经营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企业提供货物运输劳务到税务机关代开货运发票,之前代征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2.5%,现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对减除费用标准作了调整,请问对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的预征率是如何调整的?地税局黄**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的规定,自日起,对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统一按开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查账征税的代开货运发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公告规定被预征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公告规定被预征的个人所得税,不得从已核定税额中扣除。二、宝安区吴先生来电咨询:企业在业务宣传时为了吸引客户会随机向到场的人员赠送礼品,请问应按何税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于礼品价值比较低,赠送量比较大,赠送时没有登记客户的身份信息,无法办理个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请问应如何解决?地税局丁**回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对于此类难以取得纳税人身份信息的特殊情况,扣缴义务人可填写《代扣代缴税款汇总申报表》,到主管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办理个税汇总扣缴申报。三、龙岗区陈先生来电咨询:我公司从事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请问应如何计算缴纳营业税?地税局黄**来电咨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有关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一)经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原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对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的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其营业额为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二)未经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租赁的货物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对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的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四、罗湖区孙**来电咨询:我公司以融资租赁的方式租入了一幢厂房,请问此厂房的房产税应如何缴纳?地税局黄**回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的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五、福田区邓先生来电咨询:我公司营业执照上注明企业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个人独资),请问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缴纳个人所得税?地税局丁**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是法人性质,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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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发票专题1.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凡在重庆市行政辖区内,未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经营业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发生超经营范围经营取得营业税应税收入以及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取得营业税应税收入可以向劳务发生地、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2.申请代开发票需要什么材料?答:申请代开地方税收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以下证明材料:(1)代开地方税收普通发票申请表;(2)用票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按规定不办理税务登记证的除外)或个人身份证明;(3)发生临时经营业务的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协议以及收取款项的有效证明;(4)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5)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3.税率如何确定?个人出租住房综合征收率5.7%。代开货运发票综合征收率5.8%。其他代开票按规定税率征收。 重庆地税宣税收政策便民服务(十九)更多咨询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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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的同时代就收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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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回复,是这样的个人为企业提供劳务去税局代开发票时是预征了1.5%个税,但在个人所得税条例税率是20%,这部分差额企业是否有代扣代缴义务???不代扣代缴,企业是否有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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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分多种税的,有劳务费,还有其他,按税局的没错啊
中国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会计通。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2)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关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明确个人所得税核定管理的相关问题,我局在原《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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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明确个人所得税核定管理的相关问题,我局在原《》()(以下简称8号公告)的基础上,对核定征收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和调整,发布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深地税告[2016]2号)。为方便纳税人理解,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一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税制改革,所有的流转税纳税人将缴纳增值税,原有的营业税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将发生变化。
二是2013年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地税局)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国税局)就&零散纳税人(个人)在国税局代开发票委托代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达成合作协议,并发布通告明确规定委托代征事项。此次全面&营改增&后,原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申请代开劳务发票同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将全部转移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并改征增值税。在委托国税代征个人所得税的行业范围扩大后,需调整相关征收规定。
三是8号公告自2011年发布以来,已历经4次调整,现行执行标准已与原文存在较大出入,为进一步清晰政策执行标准,避免税企争议,需重新发文重新表述。
四是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发布了《》(),其中对于建筑安装业异地施工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与我局原有规定有所冲突,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法律原则,我局原规定亟需修改。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告明确了生产经营所得、个人临时代开税务发票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建筑安装施工单位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公布满足上述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的纳税人范畴,并就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征收率、管理要求进行了规定。
三、《公告》如何规定生产经营所得如何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公告》明确了适用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范畴。即所有在深圳市范围内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及虽未取得经营证照,但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持续生产经营的个人纳税人(以下均简称业户)。
(二)《公告》继续沿用8号公告中对定期定额、定率方式业户的核定计税方式,维持与原公告相同的征税级距及核定征收率,但对核定征收税款的计税依据进行了调整。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中的规范性表述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调整为收入总额,即应纳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总额。因此,在营改增背景下对计税依据的调整,使得纳税人税负得以进一步减轻。
(三)《公告》对适用于缴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的、账册不健全但能够准确核算收入且已核准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明确了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征收方式。此种征收方式继续沿用8号公告中对核定应税所得率业户的核定计税公式,对所有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计税方式的纳税人,均采取此计税公式及对应的应税所得率进行计征税款。
四、《公告》中涉税违法的业户如何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告》继续沿用8号公告中税务稽查环节核定业户应税所得率的相关规定,对按照核定征收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业户,存在偷税手段隐瞒收入额或者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个人所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进入税务检查程序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行业特点、经营状况和利润水平等因素考量,核定业户的应税所得率并据以计算其应纳税额,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五、《公告》中对个人临时代开税务发票如何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3年我局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达成国地税合作协议并发布公告,根据《)的内容,零散税收纳税人(个人)在国税局代开普通发票征收增值税时,由国税局按纳税人开票金额的1.5%,代地税局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税款。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凡是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临时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个人)代开普通发票征收增值税时,将由国税局按开票金额的1.5%代征地税局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税款。
六、《公告》中国税代征临时性生产经营所得个税核定征收率如何确定?
《公告》之所以对全部代开票环节的个税核定采取1.5%的征收率,主要考虑如下三点:一是此次全面&营改增&工作涉及原营业税近80%的纳税人,并且个人到国税代开发票范围主要是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该类纳税人普遍利润率相对较低的特点,此举将进一步减轻试点纳税人的税负、鼓励中小纳税人发展,符合税制改革要求。二是前期试点的&营改增&范围内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我局委托国税部门代征的核定征收率为1.5%,考虑统一公平和便于征管的问题,宜统一核定征收的标准。三是按深地税告[2011]8号文规定,对办理税务登记证、实行个人所得税定率征收方式的个体纳税人,从事房地产业、金融业按1.5%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从事建筑业、生活服务业按1.2%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零散纳税人(个人)代开票按1.5%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体现核定适当从严的管理思路,有利于促进个体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实施建账管理。
七、《公告》是否适用于港澳台及外籍人员代开发票事项?
《公告》继续沿用8号公告中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及外籍人员代开发票不适用本条规定的内容,该类人员应当根据我国对外签署的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判定纳税义务和计算应纳税款,补充明确应通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或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向主管地税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公告》对于已代征增值税开票环节个税的劳务报酬所得如何管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内容,对不属于生产、经营性质的所得,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支付应税所得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及时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解缴税款。因此,对于此类纳税人,已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按1.5%核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支付单位在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义务时,可作为已缴税款予以抵减。
九、《公告》中对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有何管理要求?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同时,根据《》()的规定,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收入时,属于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依法向工程作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扣代缴其支付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二)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未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以征税。因此,税务机关可以对未设立账册、账册不健全、未按规定办理扣缴申报的我市施工企业,根据其工程项目收入核定征收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根据我市实际定为工程项目收入的1%。
十、《公告》中对从事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个体户及个人如何管理?
建安行业改征增值税后,对从事建筑业且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以及零散个人从建筑业务代开增值税发票,已纳入地税委托国税代征个人所得税范围。对实行查账、定率或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其从事建筑业收入作为经营收入的一部分,应依法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
十一、对原需核定管理的客运行业纳税人如何管理?
原8号公告对于账册不健全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经营交通运输业(旅客、货物运输)业务的个人承包(租)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者个人,其取得经营业务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需按照规定核定最低月营业收入。此次&营改增&后,从事交通运输的纳税人不再在地税部门缴纳营业税,需根据增值税管理规定缴纳增值税。因此,其实际月营业收入不再由地税部门核定,故此次公告将8号公告中关于客运行业核定管理规定予以删除,删除后,该类纳税人应按照提供业务类型,分别对照交通运输业,或的士行业、货物运输劳务收入核定管理办法及征税率进行管理。
十二、《公告》对执行时间、废止文件有何规定?
(一)《公告》自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纳税人所得税征管有关事项的公告》(深地税告[2012]8号)中&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调整为本公告内容。
(三)公告实施之日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深地税告[2011]8号)、《关于修改〈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公告》(深地税告[2011]15号)、《关于修改〈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公告》(深地税告[2012]5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纳税人所得税征管有关事项的公告》(深地税告[2012]8号)、《关于修改〈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公告》(深地税告[2013]6号)、《关于修改〈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公告》(深地税告[2014]5号)同时废止。
相关附件:
附表1: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适用于定期定额和定率征收方式).docx&&&
附表2: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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