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综合利用收入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有什么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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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可享“减计收入”优惠
&& 《企业所得》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在填写所得税申报表时,此项优惠在《税收优惠明细表》&二、减计收入&栏中体现出来。本文从税收优惠政策应用的角度出发,对上述减计收入进行,通过典型案例揭示其税收风险控制点,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该项优惠政策。
  准确理解政策
  《企业所得》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企业所得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所谓减计收入,是指按照规定,准予对企业某些经营活动取得的应税收入,按一定比例减少计入收入总额,进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与加计扣除方式类似,减计收入也是一种间接优惠方式。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号)公布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自日起施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进一步明确,企业自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项目而取得的非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应与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企业从事不符合实施条例和《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技术标准的项目,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规定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内的项目进行调整和修订。
  案例分析
  某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利用秸秆、树根等发电,2009年度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当年取得电力销售收入15600万元,门市对外承包收入40万元,对外打字复印收入10万元,政府补助收入150万元。
  2.全年营业成本128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16万元,管理费用200万元(准予列支8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其中10万元为银行罚息支出),全年营业外支出155万元(准予列支150万元)。
  3.账面尚存以前年度亏损1000万元(均为5年内)。
  4.经审核,公司当年利润总额2469万元。准予税前扣除管理费用8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营业外支出150万元。
  现根据上述资料,对该公司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进行分析。
  1.公司2009年的销售(营业)收入为15600(电力销售收入)+40(其他业务收入)+10(其他业务收入)=15650(万元)。
  2.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600(收入总额)&90%(减计收入)+50(其他业务收入)+150(营业外收入)-12800(成本)-116(税金)-80(管理费用)-60(财务费用)-150(营业外支出)-1000(弥补亏损)=34(万元)。
  3.公司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34&25%=8.5(万元)。
  从上述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过程来看,对企业利用生物质能发电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收入总额中包含减计收入在内,且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依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直接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换言之,企业当年从减计收入中节税15600&(1-90%)&25%=390(万元),或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560万元。
  申报注意事项
  将&减计收入&与&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免税项目所得&、&加计扣除&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直接作为纳税调减项目,在&纳税调整后所得&之前扣除。相关调整数据通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填列反映,最终汇集到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这样,无论企业是否盈利,上述项目都可以在当年税前扣除,直接减少所得额或增大当年的亏损额。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该优惠政策时,应注意财税[2008]47号文件的具体规定。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还规定,对销售以农作物秸秆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因此,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应与增值税一起筹划,以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收成本。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号)第二条规定,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
  也就是说,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属于备案类税收优惠。因此,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在汇算清缴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备案资料主要有:
&&& 1.有部门出具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认定证书;
&&& 2.有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包括利用资源的名称、数量、占比);
&&& 3.各项产品销售收入核算明细表;
&&& 4.《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
&&&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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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财务人员一般希望知道企业所在行业一般增值税税负率大致是多少,可以做为企业的参考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这些信息只能是税务局内部才知道,不提供给企业.中国财税网现提供部分行业的增值税税负率给大家!如下示:
保险柜只能由出纳员开启使用,非出纳员不得开启保险柜。如果单位总会计师或财务处(科、股)长需要对出纳员工作进行检查,如检查库存现金限额、核对实际库存现金数额,或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开启保险柜的,应按规定的程序由总会计师或财务处(科、股)长开启,在一般情况下不得任意开启由出纳员掌管使用的保险柜。
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可以简称为联合办证,是指纳税人只向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一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由受理税务机关核发同一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件。
账户分析方法的特点是不先审查报表和凭证,而是直接在账面上审查,以便发现可疑账项,为进一步审查提供线索。《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开始执行--《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8年10期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开始执行
【摘要】: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有关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得取得收入,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该政策自日起施行。
【关键词】:
【分类号】:F812.42【正文快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有关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得取得收入,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该政策自日起施行。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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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大汇总
&&来源:节能智库&&&& 9:36:38&&我要投稿&&
所属频道: &&关键词:
:一、企业节能环保方面企业所得税优惠1、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2、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设备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以下简称&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3、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免三减半&)。4、对符合条件的实施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免三减半&)。延伸阅读: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及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还可享受增值税免税、退税政策: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相关优惠政策细则可查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的相关规定。2、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3、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收增值税。三、企业取得的资源综合利用收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1、企业应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并且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企业从事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技术标准的项目,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项目而取得的非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应与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3、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应经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按《目录》规定认定,并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方可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4、纳税人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的,其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污染物排放地的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纳税人排放污染物的类型,所确定的应予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纳税人在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事宜时,应同时提交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该纳税人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在此前6个月以内出具的该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标准的证明材料。已开展环保核查的行业,应以环境保护部门发布的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名单公告作为证明材料。对未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起,取消其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起已申请并办理退税、免税的,应予追缴。其中,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是指已经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查证确认的,纳税人发生未达到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为的当日。
投稿联系:周先生&& &&&新闻投稿咨询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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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环保部印发《排污许可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对于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实施、监管等做了详细的规定。《规定》对不同行业或同一行业的不同类型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差异化管理,由省级环境保护部确定具体的申请时限、核发机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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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简称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申报条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受理人部门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地址1、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2、文三路199号二楼地税大厅电话12366
联系人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网址申报材料(1)《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2份。(2)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3)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产品名称等)的说明。申报时间年度清缴结束前企业财税会员
您的位置:&&&&&&&>&正文
资源综合利用收入所得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
  问:我们取得的资源综合利用收入,所得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我们收到即征即退增值税如何会计处理?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的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时减计收入10%.
  (2)一、根据正常销售,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缴纳增值税时本月上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本月上交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三、计提应收的增值税返还: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四、收到增值税返还: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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