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农合缴费标准年终能退款给农民吗

2018年新农合已陆续退款?真相在这里...
“农民已交2018年新农合作医疗,有的村交180元、250元、260元,可是11月16日总理发表2018年免交新农合作医疗费,那么收上去的钱应退回,现在有些地方陆续退回。看到都扩散出去,不用点赞,是农民就转,我也转了。”
相信最近大家的微信群都有收到这条消息吧。这几天就有网友在门户网留言向小编求证。
还有网友称这是新谣言遍布微信!
(网友发来的图片)
自从新农合政策出台后,农民朋友年年都交的新农合费用,突然有消息说不用交,不少朋友颇有些喜大普奔。不过,就像“愿你平安”说的一样
这个是假消息!
这个是假消息!
这个是假消息!
小编在网上搜索之后,出现的都是总理在日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后续16日的报道也是15日的会议内容。
事情的真相是合并新农保和城居保,而不是网上传播中的那样,说取消新农合,甚至说全额退款。
新农合整合
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一直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资助、政府补贴的原则筹资。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按年度收取,每年1次,当年缴费,当年受益。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进行整合,从2017年开始实施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居民可享受普通门诊报销、门诊慢性病报销、重特大疾病报销、住院报销。
按该文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按照筹资标准统一,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注重提高待遇水平和统筹层次,缩小保障水平差距,最终实现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让城乡居民获得更多实惠。
说到底,农民朋友缴纳费用的名称虽然变了,但参加医保仍然要负担个人部分,并非不用缴纳。
今年绥中地区缴费标准是210元/人,村门诊能划卡买药达70元。
请农民朋友务必缴纳合作医疗保险,因为外伤、手术等住院治病,都可能随时随地发生在任何人的身上。
更甚的是一旦得大病,报销回来的也是救命钱,否则就全得自费啦。
谣言止于智者!希望小伙伴,不要被这些谣言给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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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淮阴区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
来源: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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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促进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参合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和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淮卫〔号),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和对象我区既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又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农村居民,均可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原则(一)自愿与社会动员相结合;(二)居民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三)以家庭为单位,全区统一启动;(四)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三、资金筹集标准及缴费时间 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筹资标准: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每人筹集资金45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360元,个人缴纳90元。缴费从日开始至日结束。集中缴费期外,父、母双方中有一方已参加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新生儿出生后15个工作日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额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450元,其出生之日起产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超过15个工作日办理的,自缴费次日起发生的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范围,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偿。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上一个缴费期至下一个缴费期之间退役的农村户籍士兵,退役后一月内全额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后(含政府补助部分),可以参加当年度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缴费的次日起产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范围,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偿。四、补偿模式 全区统一实行住院补偿与门诊统筹补偿相结合的模式,除上缴的大病统筹和风险基金后,统筹基金分为住院补偿统筹基金和门诊补偿统筹基金两个部分。五、补偿办法参合的农村居民足额缴纳参合资金后,从日起,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卡或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住院,按规定即时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待遇,杜绝在联网的医疗机构进行二次补偿。医疗机构实施惠民减免的必须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前进行。(一)补偿范围: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药物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及省增补药物目录;区级及区级以上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药物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2009版)及淮安市增补药物目录;服务项目及医用材料执行《淮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淮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医用材料目录》。(二)门诊补偿:1.门诊补偿仅限区内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并实行总额预付。2.补偿标准: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及省增补药物目录内药品费以及检查治疗费按40%的比例补偿,一般诊疗费按70%比例进行。3.门诊补偿实行年封顶制度,参合的农村居民年度门诊补偿总额封顶线为:800元。(三)住院补偿:1、参合居民在区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可补偿费用,每次设立200元起付线,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85%比例予以补偿,第二次及二次以上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则按80%比例予以补偿(重、特大疾病以及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除外)。2、参合居民在区医院、区妇幼保健院住院发生的可补偿费用,每次设立500元起付线,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下列标准补偿:超过500元--20000元(含20000元)的部分补偿58%;超过20000元---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补偿68%。超过30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偿80%。第二次及二次以上在区级医院住院的(重、特大疾病以及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除外)按下列标准补偿:超过500元--20000元(含20000元)的部分补偿53%;超过20000元---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补偿63%。超过30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偿75%。3、办理转诊手续,在本市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住院患者发生的可补偿费用进行分段,每次设立600元起付线,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下列标准补偿:超过600元--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补偿45%;超过30000元---40000元(含40000元)部分补偿50%。超过40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偿70%。第二次及二次以上在市级医院住院的(重、特大疾病以及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除外)按下列标准补偿:超过600元--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补偿40%;超过30000元---40000元(含40000元)部分补偿45%。超过40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偿65%。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每次设立600元起付线,上述各段的补偿比例分别下降10个百分点;4、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住院患者发生的可补偿费用进行分段,每次设立800元起付线,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下列标准补偿:超过800元--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补偿40%;超过30000元---40000元(含40000元)部分补偿45%。超过40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偿65%。第二次及二次以上在市外住院的(重、特大疾病以及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除外)按下列标准补偿:超过800元--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补偿35%;超过30000元---40000元(含40000元)部分补偿40%。超过40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偿60%。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每次设立800元起付线,高出起付线的按可报费用的30%进行补偿。5、床位费补偿标准:本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一般乡镇卫生院10元/日、部分单位(王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渔沟、刘老庄、徐溜中心卫生院)为20元/日;区医院按40元/日、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20元/日记入可报费用。6、《淮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医用材料目录》内的医用材料,单价超过500(含500元)元的,按50%折价后(折价后最高10000元)记入可报费用补偿。《淮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内的大型医疗设备的治疗项目、单价超过500元(含500元)的按50%折价(折价后最高10000元)后记入可报费用补偿。单价超过500(含500元)元的辅助检查项目,按50%折价后(折价后最高10000元)记入可报费用补偿。7、年度个人累计住院补偿封顶线为25万元。8、参合居民跨年度住院的,以办理入院手续的时间为就医年度,执行该年度的补偿标准。六、转诊规定(一)坚持分级医疗,逐级转诊的原则。(二)需要转区外医疗机构就诊的,由淮阴医院医保科出具转诊证明,到指定的医院就诊。(三)危、重、急病人来不及办理转诊手续的,患者家属可在住院后5个工作日内持门诊病历到淮阴医院补办转诊手续。(四)参合农民外出务工期间因急诊不能回本地治疗的,可选择所在地医保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后凭打工单位证明到区合管办视同转诊补偿;参合农民随直系亲属长期居住在市外,期间因急诊不能回本地治疗的,可选择所在地医保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后凭直系亲属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房产证(含房屋租赁协议、暂住证)及患者本人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到区合管办视同转诊补偿。(五)确诊为以下疾病或需施行下列手术治疗的,包括椎管恶性肿瘤、眼眶恶性肿瘤、腹主动脉瘤、复杂性女性生殖器官畸形、儿童白血病、小儿支气管异物、小儿溺水、先天性心脏病手术、心脏瓣膜病行换瓣术、冠心病行心脏搭桥术、肾移植术、电子耳蜗手术、自体干细胞和免疫细胞治疗技术、基因治疗技术、同种器官移植技术、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肿瘤热疗治疗技术,肿瘤冷冻治疗技术,组织、细胞移植技术,人工心脏植入技术、人工肝支持系统治疗技术、人工椎体植入技术、脊柱畸形矫形手术技术、游离皮瓣移植技术、下颌骨各型截骨技术、口腔颌面部骨缺损游离骨瓣移植修复技术、体表器官再造技术、全身高能X线(含钴60)照射技术等患者在市级联网的医疗机构直接按转诊补偿,非联网的医疗机构到区合管办按转诊补偿。七、特殊病种的管理1、凡日前,户籍在淮阴区、连续3年以上参加淮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患慢性肾炎病史在3年以上的尿毒症患者在淮阴医院进行血液透析治疗,血透费在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基础上每次由区医院减收20元、参合农村居民个人自负20元,其余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予以补偿(每周不超过三次),与治疗有关且在补偿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经审核批准后按住院标准补偿。2、确诊的精神病人在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的,可报费用按60%予以补偿。在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就诊的精神疾病,均按住院补偿标准补偿其专科治疗、补偿范围内药品费,全年累计封顶补偿1680元。3、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属国家法定传染病范围的部分病种的病人(不包括甲、乙类传染病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淋病、梅毒和丙类传染病),在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解放军八二医院传染科住院的,可报费用按60%予以补偿。4、慢性活动性肝炎与肝硬化失代偿期、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病人,门诊用药仅限胰岛素)、中毒性脑病与急性脑血管疾病及脑瘫患儿需短期高压氧疗、心脏介入手术(搭桥、放支架后一年内,门诊用药仅限抗凝药)患者,超过门诊补偿封顶线者,经本人申请,由淮阴医院明确专人进行诊治,按门诊补偿标准补偿其专科治疗并在补偿范围内药品费、检查与治疗费。年度封顶补偿3000元。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肾病综合症、器官移植后服用抗排斥药物、尿毒症患者等由本人申请、淮阴医院申报、区合管办同意后,由淮阴医院明确专人进行专科治疗,在补偿范围内门诊相关药品费用按住院标准补偿。年度封顶补偿8000元。5、对符合省规定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唇腭裂等20种重大疾病,按规定程序、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并执行省定收费标准,补偿比例按照70%执行。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凭准生证)的住院分娩费用按我省规定的最高限价标准,在扣除政府补贴费用后,参照住院补偿标准予补偿。7、经区合管办审核符合补偿的因外伤住院发生医疗费用年度补偿封顶线为5000元。8、对农村单亲特困母亲患有宫颈癌、乳腺癌及其家庭14周岁以下的儿童患有特殊疾病的,每段提高10%的比例进行报销。9、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项目按规定提高10个百分点进行补偿;10、符合大病保险相关条件的,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再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进行报销。八、不予补偿的项目(一)药品类: 超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及省增补药物目录、《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及淮安市增补药物目录范围的药品,自购药品、非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药品费。(二)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病历工本费、陪客费、会诊费、档案袋费。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指医院开设的特诊及优质优价病房等)、特约上门服务费、申请特别医护等特需医疗服务费用。(三)非疾病治疗项目类:无功能障碍而以整容、美容、矫形、纠正生理缺陷为目的的非医疗类手术,如雀斑、粉刺、面部色素沉着、黑斑、痣、鞍鼻、近(远、弱、斜)视、单眼皮改双眼皮、脱痣、穿耳、平疣、洁牙、镶牙正畸、色斑牙治疗、脱发、口吃、“O”形腿、“X”形腿、治疗腋臭等费用。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戒烟等项目费用。3、各种医疗咨询(心理咨询、健康咨询)、医疗保险费(指医疗期间手术治疗加收的保险费)。(四)治疗项目类:1、肾脏、肝脏、角膜、皮肤、血管、骨髓移植等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2、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食疗、体疗、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3、各种性病治疗。(五)康复项目类:眼镜、义眼、假发、义肢、助听器、拐杖等康复器具以及验光、听力测定、功能测试等检查费。(六)其它:1、不是当地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区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2、原发性不孕不育症查治费、计划生育手术查治费、性功能障碍的查治费、避孕用具、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的诊疗项目费用,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病理性流产、分娩或终止妊娠发生的费用;人工受精、试管婴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3、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服毒、集体聚餐引起的食物中毒、医疗纠纷及事故等发生的一切查治费用。4、住院发票显示已获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补偿的医疗费用。5、治疗期间与参合人病情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费以及其它不属于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6、空调费、电视费、尿布费、卫生纸费、保健证书费、产妇卫生费、新生儿保育费及治疗费、产后访视费、担架费、取暖费、食(药、物)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膳食费、招待费、生活补助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煎药费、清洁费及生活料理费。7、参合的住院病人不遵医嘱拒不出院者,自医院通知出院第二天起的一切费用,挂名住院或不符合条件住院的医疗费用以及出院带药。8、对借用、冒用他人合作医疗证及伪造、编造、串改发票、清单、出院记录或身份证等相关补偿材料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除没收其相关材料,取消此次补偿资格外,该户本年度不再享受合作医疗补偿。9、因多种原因被经办机构停诊期间所发生的费用。10、在香港、澳门、台湾及境外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11、因个人遗失、被盗、烧毁、用人单位已予补助等原因,不能出示住院发票原件的一切复印件不予补偿。参加商业保险的复印件必须同时提供投保单(原件及复印件)及理赔分割单方可进行补偿。12、发生医疗费用后,应及时申请医疗费用补偿,年度补偿截止日期至次年3月31日,逾期不予补偿。13、国家规定的需个人自费承担的医疗费用;经办机构确定的其它不予补偿的费用。九、附则1、本办法由淮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2、本办法从日起执行。咨询热线:400-676-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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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可以不用交了。
你好,重复报销的话是要退还的哦。
请具体咨询,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部门。
你好,不是的,只有部分人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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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廊坊用户的咨询【辟谣】2017农民不用再缴纳新农合费用,陆续会收到退款!
泉州广播电视台|无线泉州 07-09 13:17
最近,一则消息在农村农民之间广为传播,主要内容如下:“今年部分农村农民已交新农合150元、250元、260元,但是11月16日,国务院发表声明表示,2017年免交新农村合作医疗费,所以收上去的钱会被退回,目前已有部分农村村民收到了退款”;在这里,农业百事通必须给农民朋友辟个谣,上述说法是没有任何依据的虚假消息;事实上,我国农村农民缴纳新农合医疗费用自2002年提出实施以来,已经长达15年之久了!而且,据农业百事通向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的,如果农民朋友轻信了上述谣言,没有缴纳相关费用,将会错失今年的新农合医疗保障;下面,农业百事通具体和农民朋友普及一下关于新农合的具体内容;2017新农合缴费方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模式采取的是一次性付清当年所有保费的方式,没有规定统一的缴费期限,各地的时间一般都是安排在每年的11月份到12月份;另外,新农合实行的是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个人能够获取村集体及政府的共同资助;2017新农合农民需要承担的个人费用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得低于10元,这是比较正统的说法,其实现在一般在各地农村,都不会低于150元/年;据悉,2017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了30元,达到450元;其中新增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东部地区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助;而农民个人的缴费标准也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了30元,全国平均达到180元左右;2017新农合报销标准主要有三类报销补偿: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大大病报销;门诊补偿住院补偿大病补偿农村农民参保是因为新农合能够解决农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缓解因为看病所需要花费的大量资金带来的压力;因此,相信后续随着国家发展,对于报销的额度会逐渐加大!来源:农业百事通【无线泉州】编辑:黄美清2017年度新农合开始缴费 缴费金额有调整_网易新闻
2017年度新农合开始缴费 缴费金额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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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注意啦!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工作启动啦!而且,缴费金额有调整哦!调 整 原 因根据省卫计委、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苏卫基层〔2016〕1号)》精神和省及南通市新农合工作要求,决定对我市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作如下调整。调 整 标 准(1)农村居民(含农村中小学生)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7年合作医疗调整为人均650元,其中农民每人自缴180元,各级财政补助为470元。(2)当年出生的新生儿若父母有一方参合,则视同参合,农村五保人员、低保人员、孤儿、新一轮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个人缴费部分由镇财政承担,1954年10月以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各镇代垫,定期与市委组织部结算;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各镇代垫,定期与市民政部门结算。缴 费 时 间即日起至12月20日。缴 费 方 式由各镇部署安排到村,由村集中统一收缴。请各位参合群众关注村里通知,及时缴纳2017年新农合参合费用。如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7年政策指南与就医须知(文中红字加粗为2017年有变化的部分)1、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村居民自愿参加,按照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补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实行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相结合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视为增加农民负担。2、什么对象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对象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含农村中小学生)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个人参合资金,办理参(续)合手续。当年出生的新生儿若父母有一方参合,则视同参合。2017年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缴费180元,农村居民只要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发给该户“如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卡内记载着该户有多少人参保,分别是哪些家庭成员参保。3、参合人员普通门诊费用如何补助?参合人员凭合作医疗卡在本市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和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门诊费用按比例实行即时结报。市内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一级及二级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按符合补偿范围门诊费用的50%补偿,其中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每人次限补15元,日封顶20元;一级以上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次限补20元,日封顶25元。全年以家庭为单位可获得人均120元的普通门诊费用限额补助。4、门诊特殊慢性病是指哪些?费用如何补助?列入合作医疗补助的特殊慢性疾病范围为以下6 种:恶性肿瘤、失代偿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骨结核、重性精神病和血友病。参合人员患有上述疾病在一级以上医院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予以70%的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为4000元,参合人员申请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时需携带如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医疗机构门诊医药费收据、患者本人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当年二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复印件及特殊慢性病检(复)查报告及病情诊断证明书并加盖所在医疗机构医务科公章等补助资料于当年年底送至各镇合管办,经市合管办审核、公示后予以发放。当年已得到住院补偿的不再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疾病的补助。5、参合人员住院费用如何补助?参合人员在本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500元以上的医药费用补助77%,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600元以上的医药费用补助72%,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700元以上的医药费用补助70%;经转诊审批在市外特约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800元以上的医药费用补助50%,未经转诊审批或在市外非特约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800元以上的医药费用补助40%;因疾病因素、非他人因素造成的外伤住院按相应级别医院医药费补助标准的60%予以补助,市内住院治疗由经治定点医疗机构鉴定并审核即时结报(各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外伤鉴定小组,由鉴定小组审核鉴定提出初步意见,经医院分管领导审批后给予结报);参合人员每人每年的累计补助总额最高为150000元;参合人员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400元/例。参合人员在已经联网的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必须实行即时结报,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在参合人员出院时代为垫付,并进行公示,然后与市合管办按月结算,若未实行即时结报而采取手工结报的补助比例相应降低2%;参合人员在转外特约医疗机构未与本市实行电脑联网结算的以及在非特约医疗机构就诊的,先由本人垫付,就医结束后须将在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药费原始票据、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患者本人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合作医疗卡复印件和转外就医意见书(非必须提供资料)交辖区镇卫生所先行审核,经市合管办复核审批公示后,通过农村商业银行直接将补偿费用汇至参合患者的存折账户。6、参合农民的住院费用是否全部列入补助范围?不是。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超出《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2009修订版)和基本药物目录规定的费用、在医药批发零售企业购药的费用和非基本医疗费用(如:高等病房、点名手术、专家门诊、家属陪护等服务类项目的费用,各种美容、健美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健康体检、预防保健、医疗咨询等非疾病治疗类服务项目的费用,未经物价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项目、吸毒、自杀自残、酗酒、打架斗殴、性病、工伤、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怀孕、流产、堕胎以及计划生育、治疗不育症、输血)等不符合医疗规定的费用不属于补助范围,报批时一律予以剔除;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单次费用在200元以内的部分列入补助范围,如: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医疗直线加速器、彩色多普勒仪、彩色B超、应用彩色电子内窥镜、24小时动态心电图、24小时动态血压仪、心脏射频消融、肿瘤射频热疗、微电极介入疗法、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等;应用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放置的材料50%以内部分的费用列入补助范围。7、大病保险费用如何补助?(一)参合人员患有白血病、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多发性骨髓瘤和肝豆状核变性等6种重大疾病,其在一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发生住院及门诊费用500元以上部分补助70%。每月9-10日(节假日顺延),参合患者需携带如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患者本人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当年二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复印件及特殊病种检(复)查报告及病情诊断证明书并加盖所在医疗机构医务科公章等补助资料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病情确认登记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费用补助结报。(二)对符合定点救治条件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重性精神病、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Ⅰ型糖尿病、原发性甲状旁腺机能亢进症、唇腭裂、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等17种重大疾病,在定点救治医院住院实行按单病种定额费用标准的70%或限额范围内实际发生费用的70%进行补助。患有上述重大疾病的参合人员在市内定点救治医院治疗时,需由医院对能进入路径实施重大疾病救治的出具《如皋市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申请表》方可办理重大疾病即时结报手续;因病情需要转诊到市外定点救治医院治疗的,需凭《如皋市新农合转外就医意见书》及医院出具的《如皋市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申请表》办理重大疾病即时结报手续。(三)慢性髓细胞白血病使用的特药实行定额收付费,血友病A使用的特药(人凝血因子Ⅷ和重组人凝血因子Ⅷ)实行打包收付费,在限定的费用标准内,新农合支付实际发生费用的70%。患有上述重大疾病的参合人员,需携带如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复印件、特殊检查报告及病情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病情确认登记手续。相关病种定点救治医院:乳腺癌、宫颈癌:南通市肿瘤医院、如皋市人民医院、如皋市中医院、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如皋市第四人民医院、如皋博爱医院、如皋广慈医院、如皋港人民医院、如皋磨头医院;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南通市肿瘤医院、如皋市人民医院、如皋市中医院、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如皋市第四人民医院、如皋博爱医院、如皋广慈医院、如皋港人民医院、如皋磨头医院;I型糖尿病、原发性甲状旁腺机能亢进症、脑梗死:如皋市人民医院、如皋市中医院、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如皋市第四人民医院、如皋博爱医院、如皋广慈医院、如皋港人民医院、如皋磨头医院;急性心肌梗塞: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如皋市人民医院、如皋市中医院、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如皋市第四人民医院、如皋博爱医院、如皋广慈医院、如皋港人民医院、如皋磨头医院;唇、腭裂:如皋市人民医院、如皋博爱医院;肺癌、耐多药肺结核: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重性精神病: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如皋市第二人民医院;慢性髓细胞白血病: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血友病A: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两类疾病,其费用结算办法和定点救治医院待省市出台指导性意见后确定。(三)参合人员在享受新农合普通住院补助(不含单病种补助、住院分娩补助和重大疾病补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给予大病保险补助。参合人员当年度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分段按比例累加补助。元的部分补助10%,元的部分补助15%,000元的部分补助20%,000元的部分补助25%,000元的部分补助30%,000元的部分补助35%,000元的部分补助40%,350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助50%,年度最高补助限额15万元。8、什么是转外就医?哪些情况符合转外就医条件?转外就医是指参合人员在我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由于医疗技术水平限制或病情发展需要,按照规范程序办理转诊手续,转往市外的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救治的过程。参合人员患病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外就医:(一)本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不能确诊的疑难病例。(二)本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因设备、技术等原因无法治疗的重症病例。(三)需转到市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治疗的特殊病例。9、如何办理转外就医申请?(一)符合转外就医条件的参合患者,根据属地及就近原则,须经我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精神病防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博爱医院、广慈医院、如皋港人民医院和磨头医院等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经治医生填写《如皋市新农合转外就医意见书》,科室主任签署意见,经治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盖章后方可转外就医。(二)因病情危急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转外就医手续的,须在转外就医后七日内按上述程序补办。(三)转外就医原则上只能按病情限转一所市外二、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转入医疗机构相关疾病的诊疗水平必须高于我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的水平。10、市外特约医疗机构有哪些?市外特约医疗机构有38家,分别是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南京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南京市儿童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市口腔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明基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解放军第八一医院、南京解放军第四五四医院、南京爱尔眼科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通市中医院、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南通市肿瘤医院、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原南通市肺科医院)、南通瑞慈医院、南通文慈眼科医院、上海市瑞金医院、上海市中山医院、上海市长海医院、上海市东方肝胆医院、上海市华山医院、上海市肿瘤医院、上海市长征医院、上海市胸科医院、上海市德济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11、如何办理补卡手续?参合人员因保管不善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丢失,其家庭成员不需等卡住院治疗的,由参合人员携带户主身份证或家庭户口簿到辖区镇卫生所免费办理补卡登记,镇卫生所按月到市新农合办公室统一办理补卡手续;若因病住院急需补卡,可携带户主身份证或家庭户口本、补卡申请人身份证、需住院人员身份证、住院通知单到市新农合办公室(地址:市民服务中心A区403室)免费办理补卡手续。12、特别提醒(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是您的家庭成员看病就医报销的凭据,请务必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滞留他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保留存放他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若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经济和法律责任。(二)在征收市内外住院结报资料和补卡时,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有单位或个人向您收取任何费用均属于违规行为,可拒付并向辖区镇卫生所或市新农合办公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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