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tan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接触材料生产许可

食品接触材料测试申请表1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食品接触材料测试申请表1
上传于|0|0|文档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1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程序
食品QS认证&  QS是食品“质量安全”(QualitySafety)的英文缩写,带有QS标志的产品就代表着经过国家的批准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没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自日起,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糖品、酱腌菜、茶叶、黄酒、啤酒、葡萄酒及果基、炒货、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淀粉及淀粉制品、水产制品、蛋制品、蜜饯等产品的QS认证从2004年的12月开始启动.至2005年7月1日开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冰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新10类食品,无加贴QS标志的禁售。国家质鉴总局计划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全部完成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什么是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食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  该制度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生产。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无证食品。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程序(一)企业申请  1、领申请书  企业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到当地市质监局或区质监局监督处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工作人员向企业了解有关情况,向申请企业宣贯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和要求。  2、提交申请材料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每个申证单元均须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1)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两份;&  (3)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两份;  (4)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两份;&  (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两份;  (6)如产品执行企业标准,还应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两份;  (7)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复印的印章无效。  (二)材料审查&&& 1、持国家或自治区工商行政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到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递交《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持市、县工商行政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到所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递交《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受理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当立即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全的,应明确告知企业所缺材料,退回企业补充;材料齐全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组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2、企业书面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书面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三)现场审查、抽样和检验  对书面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企业,受理部门安排审查组对企业的生产条件和检验能力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由审查组对其生产的食品按规定进行抽样,交由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现场审查存在问题或不合格的,企业可以采取纠正措施或整改,经确认或复审符合规定要求的,对其生产的食品按规定进行抽样,交由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现场审查、抽样和检验工作应当在70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查组开展现场审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5个基本程序:  (1)召开首次会议。会议由审查组全体人员及被审查企业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由审查组组长主持,介绍审查组成员,说明审查的内容,审查计划,并要求企业进行必要的协助。说明审查组的工作纪律,将“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工作廉洁信息反馈表”交企业负责人,明确企业有权对审查工作组的廉洁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企业领导介绍企业情况。  (2)现场审查。现场审查的内容:按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审查求表》中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组成员按照分工同时开展工作,并记录审查情况。  (3)产品抽样。产品应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进行抽样。抽取的样品应是企业的待销产品,一般在成品库内进行。样品抽样方法、数量等要求应按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的规定进行。填写产品抽样单,样品封好后,由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安全送到指定的质检机构。&  (4)审查组会议。确认审查记录,核对审查记录的完整性、对分歧意见的讨论和处理;草拟审查报告和审查结论;通过审查报告和审查结论。  (5)末次会议。现场具体审查工作完成以后,召开末次会议。会议由审查组全体人员及被审查企业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由审查组组长主持,与企业就审查情况进行沟通,指出不符合(或不合格)或有不足的项目,向企业提出改进建议,同时要提出对不符合(或不合格)或有不足项的纠正措施以及要求完成纠正措施的时间。
TA的最新馆藏| | | | | |
江苏省2016年起实行食品生产许可新规
核心提示:江苏省从日起实行食品生产许可新规定。  一、 行政许可内容  核发《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二、行政许
江苏省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食品生产许可新规定。
  一、 行政许可内容
  核发《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6号)
  (三)《省政府办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67号)
  三、申请范围
& & 自2016年1月1日起,省、市食品生产许可权限分工如下:
& & (一)省局承担的许可类别
1.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生产企业的许可审批,其中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承担(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详见);
2.白酒、乳制品等涉及国家产业政策(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执行)的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审批;
3.肉制品、冷冻饮品、水产制品、饮料等高风险产品及其他食品(第31类)的食品生产企业的新发证审批,其中饮料类除去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
& & (二)市局承担的许可类别
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实施许可的食品类别外,其他生产许可均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实施。
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多个类别食品的,其管理权限涉及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综合考虑食品安全风险及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应当向行政级别高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并提出申请。
  四、许可条件
  1、食品生产许可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涉及产业政策等。
2、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一)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涉及产业政策等。
  五、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①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首次、变更、延续)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 &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 &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 &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①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首次、变更、延续)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和食品添
加剂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及布局图;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添加剂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注:(1)同时申请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填写一份申请书,其中,食品与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信息表、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业设备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等应分别填写。
(2)申请书种类。①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首次、变更、延续);②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化)申请书(仅适用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变更、同一食品类别内事项变化、外设仓库地址变化);③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书;④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书;⑤复配食品添加剂原辅料明细表(仅复配食品添加剂申报填写)(详见链接下载)。
(3)如果是属于企业名称变更、住所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同一食品类别内事项变化、外设仓库地址变化的,应按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①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化)申请书(仅适用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变更、同一食品类别内事项变化、外设仓库地址变化);
②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更名证明复印件(仅企业名称变更时提供);
④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当地相关部门出具更名证明复印件(仅生产地址名称变更时提供);
⑥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明细表;
⑦企业关于生产地址未迁移和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
⑧同一食品类别内事项变化的相关材料(仅同一食品类别内事项变化提供);
⑨外设仓库地址变化的相关材料(仅外设仓库地址变化提供);
(4)申请复配食品添加剂的企业,还须提供《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规定的材料。
(5)申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
(6)延续、增项、迁址、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等变更及同一食品类别内事项变化、外设仓库地址变化还需提交原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及明细表原件。
六、办理程序
办理事项全程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
  申请人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报送&五、申请材料&项所列等相关材料。
  (二)受理
  接收企业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我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等规定情形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6、申请事项属于我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生产许可申请,并向申请人发出生产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应在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许可专用章的书面凭证。
  (三)现场核查
 &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食品生产工艺流程等要求,核查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食品添加剂品种特点,核查试制食品添加剂检验合格报告、复配食品添加剂组成等。
  &&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四)食品检验报告
现场核查时,除首次申请许可或申请增加食品类别需提供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外,不再要求食品生产者提供检验报告。试制食品检验报告应为执行产品标准的全项目检验报告,且出具时间在核查时间起半年之内。
试制食品检验可由生产企业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生产企业自检的,应该具备全项目检验能力,否则不予认可。生产企业应当对试制食品检验报告和报告中样品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不予许可。
  (五)审定与发证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根据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申请人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2、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规定将我省获得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的生产者名单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备案,并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官网向社会公告。
  七、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作出书面决定。
  八、收费标准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不收取费用。
编辑:foodnews}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