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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的生存方式 - 王朝网络 -
分享&&&&&当前位置: &&&&&&&&高通的生存方式&&&  高通的生存方式  作者:孙丽  最近在国内备受关注的高通是一家坐拥标准,靠出售知识产权为生的公司,在一片打压声中扶摇直上,以令人艳羡的生存方式,过上了风光的日子。  中国的企业,除了艳羡之外,还能悟出点什么?   高通公司的总部在美国圣地亚哥。一堵厚厚的墙上镶嵌着高通所持有的CDMA的1400多项专利,横亘在一进大门的地方。   高通的先行者和后来者总是像到麦加朝圣一样向这面墙致注目礼,因为高通的一切都凝聚在这里:财富、地位、声望。这就是高通生命的基础。   高通,一家专门经营和销售知识产权的公司。它所创造的赢利模式,被几乎所有的技术性公司艳羡不已,也正在逐渐成为知识经济下顶尖企业的生存方式。   高通的武器   十六年前,高通还什么都不是。   高通的创始人,艾文 ·雅各布曾经开了一家小公司。这个普通的卖产品的公司和后来的高通毫无相似之处,也没有把什么经营理念传给高通。但是卖掉它的钱,为高通公司积累了第一笔原始资本。   雅各布卖掉这个小公司后,准备在圣地亚哥这个美丽的海滨城市颐养天年了。这个时候,他看上了原属于美国军方所有的CDMA技术。因为当时还没有移动通信,运输卡车在离开公司总部之后就音讯杳然。雅各布利用CDMA技术作成了专门为外出的卡车和总部联络提供通讯的卫星定位装置。比起后来的CDMA手机,这些大盒子笨重粗鄙,而且还不能传递声音。尽管如此,卡车司机和总部却都因为能够通过卫星定位和敲击键盘来传递即时消息而感到快乐。最初的CDMA产品赚到了一些钱。雅各布此时产生了一个奢望:把这个东西变成被全世界采用的全球移动通信标准。CDMA技术在雅各布之前,曾被很多人注意过,但是没有人产生过如此疯狂的念头。   于是,雅各布又成立了一个公司来实现他的狂想,这就是今天的高通。3年之后,雅各布召集了20多个技术天才将CDMA技术成功地“军转民”;可用于个人移动通信的CDMA技术诞生了。可当时它的竞争对手——GSM技术的产品化已经趋向成熟。高通此后经历的多次生死关口证明,CDMA技术的发明创造仅仅是西天取经路上九九八十一难中最容易的一关。   高通当时清一色的工程技术人员也许不懂经营,但是他们做了最重要的两件事:第一,把高通的CDMA技术提交到美国标准组织TIA和世界标准组织ITU,申请被确立为世界移动通信标准;第二,高通把CDMA研发过程中所有大大小小的技术一股脑儿都申请了专利。当时所有的通信巨头都在为争夺GSM专利而激战正酣,没有人去注意这个小公司正在玩的把戏,自然也就没有人去和高通抢专利。所以,等GSM的既得利益者发现半路里杀出个CDMA时,一方面对高通之小表示不屑,一方面更对CDMA的关键专利居然都已落到高通手上感到万分惊讶。   标准和专利,成为高通日后抵御比自己庞大百倍的对手的利器。   拖大公司“下水”   CDMA出世,招致欧洲公司的坚决反对。他们在公开场合反复论证CDMA在技术上完全没有商用的可能性。摩托罗拉等美国公司则不置可否,冷眼旁观。高通在所有的公开场合都要和反对者激烈辩论甚至争吵不休。反对者讥笑高通卖的是“水蒸气”,一揭开锅盖就无影无踪了。   如此强烈反对的原因是,GSM当时的产品化已经相当成熟,GSM专利被后来高通戏称为“GSM神圣大同盟”的几家世界顶尖通信企业共同持有。当时为了瓜分GSM的利益,几家也曾打得天昏地暗。好不容易才平息了战火,刚准备安静下来享用胜利果实时,又冒出来个CDMA。谁也不愿意放弃眼看已经瓜分停当的GSM份额,再去搞自己完全没有多少专利的CDMA。用高通的话就是,最好能把CDMA掐死在摇篮里,免得日后费心。   如果不是运营商对CDMA产生了兴趣,GSM的盟友们原本可以不去理会CDMA,只管让它在没有市场的痛苦中自生自灭。但是美国电信管制放松,一些新兴的电信运营商出现了。从太平洋电话公司中重组出来的移动公司Airtouch首先对CDMA表示有兴趣,他们希望能采用不同的技术与传统运营商进行差异化竞争。接下来是韩国政府面临采用谁的移动标准的选择:跟着欧洲上GSM,会因为后来者的劣势难以望其项背;跟着日本上PDC,很难从日本人那里学到什么东西,况且PDC的产品化在日本也已经很成熟,韩国厂商后来居上的可能性同样很小。于是,他们也把目光投向了高通的CDMA。韩国政府希望这个还没有被广泛采用的全新技术能够为本国的厂商赢得一次先发制人的机会,而不是永远跟从别人的脚步。   为了放大运营商对CDMA的兴趣,为了让标准化组织把CDMA做为世界标准确立下来,为了回应GSM利益集团对于CDMA的技术性攻击,高通花了数亿美元在美国圣地亚哥及世界各地做出了演示系统,邀请全世界的运营商来此观看。几十辆面包车载着高通自己做出来的手机和基站——还是一些巨大的盒子,在圣地亚哥奔驰,证明“CDMA可以打通电话、CDMA高速移动不会掉线、CDMA的容量比GSM大三倍到六倍”等曾在各种论战中被高通声嘶力竭地描述过几百遍、但是没人肯听的事实。   折腾了十个月以后,有兴趣的人更多了。可是运营商有兴趣的不会是高通提交给标准化组织的那几张纸,而是他们什么时候能够用成熟的商用CDMA设备来铺设网络,而且这些设备最好是摩托罗拉、爱立信、朗讯等通信巨头生产制造的,这样用着放心。   但是,这些公司都不愿意向高通交纳知识产权使用费来制造CDMA设备。GSM的蛋糕已经相当可观了,没有人愿意冒着巨大的风险来做CDMA,谁知道那个东西做不做得出来,可不可以商用化?高通做的演示系统离卖给运营商的产品还差得很远。于是高通就陷入了与那些比自己大好几十倍的大公司无休无止的谈判中。这些大公司必须向高通购买CDMA的知识产权才能生产设备,他们不说不买,也不说什么时候买;而另一边,还有更多的公司出来说CDMA的若干专利应该归自己所有,或者干脆想绕过高通自己做,那就只好对簿公堂。于是高通在日本、欧洲、美国到处和别人打官司。这段经历为高通后来炉火纯青地经营CDMA的IPR(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转让积累了弥足珍贵的经验。   “IPR授权费一定要收”,这是高通当时首先想到的自己作为一个技术公司的赢利模式,简单、清晰。别忘了,高通是由一群技术工程师们组成的,这是他们最可能驾御的商业模式。况且,当时高通也没有别的方式。难道要让这些技术天才把技术变成产品,再和摩托罗拉这样的销售专家一起挤在市场上叫卖?这显然是个笨办法。但是命运却迫使高通不得不采用了这个笨办法,只有如此,他们才能生存下来。   在僵持不下的谈判中,高通想明白了:“这伙人并非真的想和高通合作,再拖下去,高通就要被拖死了!显然这正是那些身躯比高通大许多倍的公司希望的结果。”   “别人不做,我自己做!”这个原本想靠卖技术和标准赚钱的公司成立了自己的手机部、基站部,自己生产制造起CDMA的全套设备。由于没有人给自己做配套,高通像是倒回了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时代,做手机、基站、测试设备、软件工具、芯片,甚至是辅助设计工具,一切都得高通自己做。有人说,什么都自己做的那是农民。高通做了两年农民。   高通大中华区总裁雷鸣说:“当时我们别无选择。这样做的目的是要逼那些大公司加入CDMA阵营,和高通一起来做设备,供货给运营商。因为他们不会甘心眼看着这么大的市场被高通独吞了”。   果然,后来随着CDMA产品和市场的逐渐成熟,随着高通向运营商供货,那些还和高通纠缠在官司中的公司逐个选择了与高通庭外和解,签定了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到现在,全球已经有100多家公司签定了这样的协议,使用高通的专利来生产制造设备。   从市场垄断到标准垄断   过了这一关,高通活下来了。以后的活法就有很多选择。   一个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拥有了自己的制造部门和工厂的技术公司,选择继续增加投入,把产品做深做透,可能是很自然的选择;何况该领域的所有核心专利都在自己手中,自己的产品具有绝对的竞争优势。   但是高通选择了退出。   雷鸣说,“我们原本以为凭着我们的创造力,能够把产品制造也做得很出色。但是实际上手机部和基站部一直都利润很薄。因为我们在采购规模、市场网络各方面都拼不过老牌的制造企业。作为一个技术公司,我们做产品的经验不够。”有人评价说,高通的文化是典型的工程师文化,注重性能而对外观和用户界面的亲和力重视不够。   最后,高通的上层痛苦地做出了判断:高通最能干的人是技术工程师,所以高通的核心能力在技术创新,而不是制造和销售。   高通公司副总裁兼芯片部中国区总经理张谦说,知识产权(IPR)转让授权的商业模式对于高通来说是一开始就确定了的。做产品只是当初迫不得已,既然历史使命已经完成了,为什么还要继续做呢?生产制造产品与IPR转让的模式根本是冲突的,你既做IPR,又要参与产品竞争,谁还愿意买了你的专利再来和你竞争呢?   于是高通放弃了制造业,将手机部卖给了日本京瓷,将基站部卖给了爱立信。留下来的两大业务是知识产权授权和芯片。这两大业务是高通目前占绝对优势地位的收益来源。   高通选择的两大业务具有两个共同的特点:首先是都具有绝对的垄断地位。通过和拥有少数CDMA知识产权的公司交叉许可专利,高通拥有了CDMA全部的知识产权。而初期进入芯片市场想和高通的芯片一较长短的公司后来都慢慢退出了战场,如韩国的一些企业。如今CDMA芯片90%以上的市场份额都在高通手中。其次,都是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低风险。即使在芯片制造上,高通采用的也是无生产线方式,只设计而不直接介入芯片生产。芯片生产先是外包给美国的芯片公司,最后干脆包给了这一行的专家:台湾地区的TSMC和UMC。   目前高通又在紧张地计划将芯片部门独立出去,重组一个也许不再叫高通的公司,也许让它分拆上市。在CDMA芯片市场已经被高通完全控制的今天,高通为什么要这样做?   雷鸣说,首先因为高通的芯片部很赚钱,通过分离出去上市或者其他的资本运作,它会给高通带来更大的收益。另外,芯片部门独立出去,会使高通的经营模式更加清晰,就是一门心思经营IPR转让。作为一个没有产品负累的知识产权公司,高通可以集中全部力量进行技术研发来不断增加专利规模。高通又回到了初始状态:一个技术公司。   另一方面,分拆对于高通的芯片部也将带来不可估量的未来。张谦说,目前高通是全球最大的非生产线模式的芯片提供商,但是只做CDMA芯片。芯片部独立成一个不叫高通的公司,就可以做支持多模多网络的各种无线芯片,运营商需要什么就做什么。当然,每一种芯片都会和CDMA有关联,这无形中又扩大了CDMA的机会。高通设想,这个公司会变成世界上最大的无线通信芯片供应商。有一天它会变成第二个Intel,或者更强大。   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企业管理教研室主任杨杜说,在知识经济时代,资产就是负债。每个行业的最高境界就是卖标准,靠卖产品所构成的市场份额已经不具有左右行业的力量。标准的垄断相比市场的垄断是质的超越。当中国很多企业还在辛辛苦苦地卖力气,赚劳务费的时候,高通和所有超一流的企业一样,收紧了自己的核心领域,将标准牢牢掌控在自己手中。卖标准是他们的终极目标,但不是谁都能一上来就进入卖标准的层次。从卖产品到卖标准,是一个并不容易跨越的过程。高通已经完成了这个过程,现在放弃低层次的市场垄断,集中力量追求更高层次的技术垄断,是必然的选择。   知识产权的专卖店   等到把芯片——最后剩下的产品也独立出去,高通就成了知识产权的专卖店。   这个专卖店的商业模式看起来很简单:假如你是一家公司,首先你需要和高通签定IPR授权协议,交纳CDMA的入门费和使用费。然后你就有权向这家从高通剥离出去的CDMA芯片公司批量购买CDMA芯片。当然你也可以选择其他公司的芯片,但是你不会,因为高通已经集中力量把芯片的性价比做得无与伦比。然后你就可以制造出产品,拿到市场上去卖。   高通的IPR转让费通常在产品售价的6%左右,这是一种明码标价又非常单一的赚钱模式。但是很多人不习惯这种模式。GSM从来没有收过什么IPR转让费,所以高通当然成了众矢之的。高通的雷鸣说:高通到处被别人骂这6%,就是因为高通没有像GSM的所有者一样把它藏起来。高通在各种场合用各种事实和数据证明IPR转让费其实一直存在,不论是GSM还是未来的第三代移动通信,不论是美国公司还是欧洲公司,都不会将应该属于自己的权利和收益免费地让他人使用。所不同的只是怎么个收法。   高通认为其中的差别是高通把IPR收益完全作为自己商业模式的核心法律,要求每个进入者必须一手交钱,一手提货。而GSM利益集团则共同采用了将IPR转让费隐藏在芯片等关键零部件中的办法:表面上不收取IPR转让费;但是对于后来者来说,他们没有能力自己制造这部分关键零部件,就必须向掌握它们的核心专利的拥有者来购买,也就自然为IPR付费了。高通提供的部分数据显示,这笔隐含在GSM关键零部件中的IPR费用高达产品售价10%以上。欧洲公共通讯网络运营协会(ETNO)也于近日确认,GSM手机生产许可费高达手机生产费用的29%。   这样的数据,GSM利益集团中哪家也不会承认,而且也很难被证实。因为GSM的运作模式其实远远比CDMA复杂。一方面因为GSM专利被六家以上的公司共同持有,收益需要分配;另一方面因为芯片制造厂商的介入以及这些持有专利的制造企业在中国设立合资工厂等复杂的变量,使得GSM的IPR费用成为一个难以说清的玄题。据说有人为计算和比较GSM和CDMA的IPR价格,已经写出了好几篇博士论文。诺基亚(中国)副总裁刘持金对此的回答比较中肯,既然计算过程如此复杂,我们无法去证实数据的准确程度,也没有太多必要去比较其中的差别,总之用了别人的东西,肯定是要付费的,无论以什么方式,这是个基本规则。   GSM标准持有者卖的是产品,IPR负载在产品中体现,只是收益的一种方式,或许还不是主要方式。   CDMA的持有者卖的是知识产权,卖得很专业而且是收益的唯一方式。   这正是创新垄断的两种经典赢利方式。   高通的生态圈   高通要把自己的商业模式运转起来,还需要有一个与之配套的生态圈。   收获有三种可能:劳而无获;劳而有获;不劳而获。如果把劳动定义在产品范畴,高通目前的状态就是不劳而获。但是想要让别人甘心情愿让你“不劳而获”,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过去的游戏规则是把别人干掉,我就可以生存。知识经济时代的游戏规则是和众多的大小伙伴一起来玩,在双赢、多赢中让自己获得最大的收益。高通想要“不劳而获”,就得有很多人一起组成一个生态圈,要让CDMA成为一个大产业。在没有人愿意和高通一起玩的时候,高通独自客串整个生态圈的全部角色:做设备,做软件,做服务。   现在高通不需要再这样做了,因为有很多人加入了CDMA的生态圈。张谦说,高通的聪明之处是它为自己在生态环境中设计的角色是一个“enabler”,而不是一个竞争者。“enabler”的任务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制造各种机会,扩大这个生态圈。   所以,高通可以不在乎自己的技术被别人掌握,只要他为此付费就可以。然后或许像Intel那样,在CDMA手机背后会出现一行字: Digital by QUALCOMM。   所以,高通甚至不在乎让自己的昔日竞争者加入。把基站部卖给爱立信表面上似乎是一种屈服,实际上爱立信从此成为推动CDMA发展的强势力量。   所以,高通利用各种资本运营手段,先和微软合资建立了做无线信息内容提供的Wirless Knowledge,又和传统产业巨人福特合资建立了专门做车载无线通信系统的Wingcast公司。同时,高通又成立了风险投资公司,投资美国第二大PDA提供商Handspring 和美国最大的射频芯片开发商RF微设备等一连串的公司,为的是扩大CDMA应用的领域,培养CDMA的应用提供商。另外,高通也不断地把这些应用集成到自己的芯片上。   甚至在运营业,高通也布下了棋子。1998年高通分拆出去一个叫“Leap Wireless”的公司做CDMA运营。该公司迅速成长,目前已经占据美国无线本地环路1/4的市场,市值8.6亿美元。   在高通处心积虑的设计下,CDMA的生态链越拉越长。   传统的产品公司不可能这样。对于想通过和它们合作来取得技术的公司来说,技术所有者既是合作者也是竞争者;既然它们卖的是同样的产品,转让得到的技术就不大可能是毫无保留的。相比起来,高通与生态圈中的其他角色的联系更加紧密,更加开放。   高通自愿在IPR转让完成之后,再派工程师去帮助购买IPR的企业进行产品化。张谦说,“日立公司本来缺乏做手机的经验,通过与高通的合作,仅用了6个月就做了出来,并且在市场上卖得很好。”高通愿意让每个加入CDMA阵营的公司都好好地活着,因为有了它们的存在,高通才能有更多的收益。   这就是高通的生态链,它不和谁竞争,也不吃掉谁。   但是这个生态圈的真正主宰者,是掌握了规则的高通公司。   如果你可以成为高通   如果有一天你有幸或者不幸拥有成为高通的可能性,你会是怎样的一种心情?   当国内企业对规则和标准还没有太多感觉的时候,有一家公司撞进了标准的竞技场,这就是拥有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的大唐电信。和高通当年拿出CDMA的场景惊人地相似,反对、怀疑、不屑的声音排江倒海而来,然后就是令人尴尬的沉默:没有制造企业愿意跟从,市场前景不明朗。大唐只有选择和高通当年相同的路:自己去把这个标准做成一个产品。大唐比当年高通唯一强些的地方是还有一个盟友——西门子,而且其实力很强大。高通的雷鸣说,大唐选择西门子这一步棋走得非常正确而必要。   虽然命运非常相似,但是大唐却未必能够成为高通。大唐目前有两个致命的弱点:其一是手中掌握的知识产权还不够多,相比高通当年拥有的庞大专利数,大唐拥有的专利优势非常有限。尤其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还很不完善的环境下,大唐暂时领先的技术优势很可能会被别人利用各种不正当竞争(或者“合作”机会)攫取和超过。   高通当年在打官司、制造产品的过程中,始终没有忘记全力投入CDMA技术专利的后续研发和专利申请,现在已经没有人有能力去和高通的知识产权抗衡,甚至连这种想法都没有了。正是这庞大的专利数构成了今天高通商业模式的基础。但是大唐现在似乎没有太多的精力集中在TD—SCDMA的专利研发上,它要应付的事太多,比方说找上门来的怀着各种企图的合作意向。如此一来,今后的对抗上,大唐的领先优势恐怕很难保持。   其二,大唐没有足够的钱。据说国家拨给第三代移动通信研发的首期项目费共有5000万元,只有100万元给了TD—SCDMA,剩下的分别给了欧洲的WCDMA和美国的CDMA2000。后来在大唐的一片喊冤声中才在来年的第二期经费中又拨给了1500万元。但是相对于标准开发所需的海量资金来说,这还是太少了。大唐是上市公司,而TD—SCDMA项目属于集团公司。另外,资本市场能不能接受TD—SCDMA,还很难说。由于没有钱,大唐当然希望有很多人能够加入进来,分担一部分任务。现在找大唐合作的人不少,但是肯出钱来合作的人都瞄着能从中拿走一些什么。三分两分,大唐还有什么呢?   资金问题在高通的雷鸣看来,是目前大唐最迫在眉睫的问题。雷鸣说,高通当年在CDMA研发和后来自己开发设备的过程中消耗的资金只能用“难以想象”来形容。   那么,高通是如何解决资金来源的呢?   前期标准研发中所需要的资金还不是太多,那时候高通有一个当时很受市场欢迎的产品,就是故事一开始的时候所说的给汽车运输开发的卫星定位系统,虽然与高通的“全球野心”相比,它显得很渺小。但是那段时间里它赚的钱都给了CDMA的研发,而且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后来就有风险投资进入,高通对风险投资的利用并不是很大,因为当时的风险投资也很犹豫,不知道这个看不到市场前景的东西究竟有多大风险;幸运的是在最需要资金的时候,1991年高通上市了。当时正赶上美国股市的黄金期,纳指从2000点飞涨到10000点,移动通信概念股又被资本看好,靠自给自足熬过了资本严冬后高通迎来了春天,没钱的日子过去了。   可是大唐还会这样幸运吗?在TD—SCDMA上市的春天来临之前,大唐有一个可以支撑巨额消耗的稳定收入来源吗?业内人士说,留给大唐的机会窗口开着的时间不会很长了。大唐要灵活,通过一切办法寻求资金。但是怎样在这个过程中保护自己的核心优势不丧失,大唐只有自己想办法。   大唐未来的商业模式究竟是什么?是卖产品?还是卖标准?或者两个都卖?又是怎么个卖法?在公开场合,大唐连连否认自己会成为中国的高通。谁说大唐会成为高通,大唐就和谁急。大唐说自己会像以前一样主要致力于设备制造,因为大唐一直是中国最大的通信制造企业之一。大唐希望这样会促使多一些企业愿意和自己一起投入TD—SCDMA的产品开发。大唐毕竟不是当年的高通,能够潇洒地扔下一句话:你们都不做?我自己做!   另外大唐的生态圈何时建立起来,有人打趣说,大唐要把和自己一起玩的各小兄弟的吃饭问题安排好。   杨杜说,在国内目前对卖标准缺乏思想准备,也缺乏资本市场等配套体系的局面下,经营标准的大唐显得很超前,过于超前就有可能成为先烈。再加上电信又是一个规模巨大的市场,以大唐今天的实力很难把握和左右这个巨大的游戏。如果大唐的故事首先发生在一些较小的行业,局面可能会好很多。但是大唐今天的尝试毕竟是有价值的。   为什么高通受到如此之多的关注?仅仅是因为CDMA在中国取得的成功吗?CDMA相对于中国GSM市场的一亿多用户来说,毕竟还是弱者。高通的模式也并非多么稀罕,IPR授权不是高通的发明,但是高通却是将这个复杂的过程运作的最好的公司。   周其仁说,高通对于国内企业的借鉴价值并不是一个抽象的商业模式。模式是一个被简化的经验,是容易误导人的。真正的魔鬼是运作这个模式时的细节,是一个企业面临突变和与想象不符的现实时的应变能力和自我调整能力。高通今天的模式很清晰,但是没有把任何过往的细节概括进去。国内的企业,不仅仅是通信领域的大唐,渐渐会看清楚,吃标准这碗饭很舒服。可是你有吃的实力吗?你知道怎么个吃法吗?还是那句话,魔鬼在细节中。所以,高通的成功与其说是模式的成功,不如说是模式运作的成功。高通却很少会在风光的今天告诉别人,当年我是怎样死里逃生的。这样,高通生存的故事就有了特别的含义。   卖标准”的境界   三流企业卖力气,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技术,超一流企业卖标准。高通正活在企业发展的最高层次上。   在埋怨高通收取如此之高的知识产权费的时候,中国企业还在把自己的血汗钱投资到一大堆据说已经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硬件设备上,然后开足了马力,给别人制造产品。劳动所得的收益扣除设备的折旧费,剩下的可能刚好够吃饭。再也没有多余的精力和财力去研究别人的活法了。   目前有很多人还认为标准没有那么重要,所以大唐为TD—SCDMA打出的民族牌并不成功。很多人认为GSM不是也没有收专利费吗?没有标准的中国企业也在自主开发,也有“自主知识产权”呀!那用别人的标准又有何妨呢?   但是事实如何呢?第二代我们所占有的5%的市场份额就先不提了。就拿第三代移动通信来说,国内的很多企业目前都在用欧洲的WCDMA和美国的CDMA2000标准来开发设备,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可是直到现在,标准持有者对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转让协议还迟迟未定。由于WCDMA的知识产权被20多家国外企业分别持有,这些跨国公司之间大多已经通过谈判达成交叉使用专利的协议,不存在日后交纳专利使用费的问题。而中国企业辛辛苦苦做了半天,心里还在打鼓,不知道人家将来会向自己收多少提成费呢!有消息说,目前华为等国内企业已经再次准备联合起来,尽快和3G标准集团谈判解决IPR转让问题。早日把IPR转让的条款定下来,自己才好放心地去做产品,然后期待明天能卖个好价钱。   国内对标准一直不甚了解也不甚重视,还总是三天两头改来改去。国家专利局方面透露,中国过去注册的专利往往都是低附加值的,并大多附着在物质产品上,例如外观设计,这样的专利并不是标准。只要别人注册了一种标准,就自然比你高了一个层次。当你的专利被概括成为别人标准之下的某个特例,那还有什么价值呢?   杨杜说,美国和日本的一些企业已经把自己的经营思路也拿去注册了。中国再不重视规则,会落到一个很惨的境地:有一天突然发现,自己怎么想问题也要给别人交知识产权费了。&&&&&今日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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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年修...·&·&·&&&&&&高通的生存方式
作者:孙丽
  最近在国内备受关注的高通是一家坐拥标准,靠出售知识产权为生的公司,在一片打压声中扶摇直上,以令人艳羡的生存方式,过上了风光的日子。
  中国的企业,除了艳羡之外,还能悟出点什么?
  高通公司的总部在美国圣地亚哥。一堵厚厚的墙上镶嵌着高通所持有的CDMA的1400多项专利,横亘在一进大门的地方。
  高通的先行者和后来者总是像到麦加朝圣一样向这面墙致注目礼,因为高通的一切都凝聚在这里:财富、地位、声望。这就是高通生命的基础。
  高通,一家专门经营和销售知识产权的公司。它所创造的赢利模式,被几乎所有的技术性公司艳羡不已,也正在逐渐成为知识经济下顶尖企业的生存方式。
  高通的武器
  十六年前,高通还什么都不是。
高通的创始人,艾文 ·雅各布曾经开了一家小公司。这个普通的卖产品的公司和后来的高通毫无相似之处,也没有把什么经营理念传给高通。但是卖掉它的钱,为高通公司积累了第一笔原始资本。
雅各布卖掉这个小公司后,准备在圣地亚哥这个美丽的海滨城市颐养天年了。这个时候,他看上了原属于美国军方所有的CDMA技术。因为当时还没有移动通信,运输卡车在离开公司总部之后就音讯杳然。雅各布利用CDMA技术作成了专门为外出的卡车和总部联络提供通讯的卫星定位装置。比起后来的CDMA手机,这些大盒子笨重粗鄙,而且还不能传递声音。尽管如此,卡车司机和总部却都因为能够通过卫星定位和敲击键盘来传递即时消息而感到快乐。最初的CDMA产品赚到了一些钱。雅各布此时产生了一个奢望:把这个东西变成被全世界采用的全球移动通信标准。CDMA技术在雅各布之前,曾被很多人注意过,但是没有人产生过如此疯狂的念头。
  于是,雅各布又成立了一个公司来实现他的狂想,这就是今天的高通。3年之后,雅各布召集了20多个技术天才将CDMA技术成功地“军转民”;可用于个人移动通信的CDMA技术诞生了。可当时它的竞争对手——GSM技术的产品化已经趋向成熟。高通此后经历的多次生死关口证明,CDMA技术的发明创造仅仅是西天取经路上九九八十一难中最容易的一关。
  高通当时清一色的工程技术人员也许不懂经营,但是他们做了最重要的两件事:第一,把高通的CDMA技术提交到美国标准组织TIA和世界标准组织ITU,申请被确立为世界移动通信标准;第二,高通把CDMA研发过程中所有大大小小的技术一股脑儿都申请了专利。当时所有的通信巨头都在为争夺GSM专利而激战正酣,没有人去注意这个小公司正在玩的把戏,自然也就没有人去和高通抢专利。所以,等GSM的既得利益者发现半路里杀出个CDMA时,一方面对高通之小表示不屑,一方面更对CDMA的关键专利居然都已落到高通手上感到万分惊讶。
  标准和专利,成为高通日后抵御比自己庞大百倍的对手的利器。
  拖大公司“下水”
  CDMA出世,招致欧洲公司的坚决反对。他们在公开场合反复论证CDMA在技术上完全没有商用的可能性。摩托罗拉等美国公司则不置可否,冷眼旁观。高通在所有的公开场合都要和反对者激烈辩论甚至争吵不休。反对者讥笑高通卖的是“水蒸气”,一揭开锅盖就无影无踪了。
  如此强烈反对的原因是,GSM当时的产品化已经相当成熟,GSM专利被后来高通戏称为“GSM神圣大同盟”的几家世界顶尖通信企业共同持有。当时为了瓜分GSM的利益,几家也曾打得天昏地暗。好不容易才平息了战火,刚准备安静下来享用胜利果实时,又冒出来个CDMA。谁也不愿意放弃眼看已经瓜分停当的GSM份额,再去搞自己完全没有多少专利的CDMA。用高通的话就是,最好能把CDMA掐死在摇篮里,免得日后费心。
  如果不是运营商对CDMA产生了兴趣,GSM的盟友们原本可以不去理会CDMA,只管让它在没有市场的痛苦中自生自灭。但是美国电信管制放松,一些新兴的电信运营商出现了。从太平洋电话公司中重组出来的移动公司Airtouch首先对CDMA表示有兴趣,他们希望能采用不同的技术与传统运营商进行差异化竞争。接下来是韩国政府面临采用谁的移动标准的选择:跟着欧洲上GSM,会因为后来者的劣势难以望其项背;跟着日本上PDC,很难从日本人那里学到什么东西,况且PDC的产品化在日本也已经很成熟,韩国厂商后来居上的可能性同样很小。于是,他们也把目光投向了高通的CDMA。韩国政府希望这个还没有被广泛采用的全新技术能够为本国的厂商赢得一次先发制人的机会,而不是永远跟从别人的脚步。
  为了放大运营商对CDMA的兴趣,为了让标准化组织把CDMA做为世界标准确立下来,为了回应GSM利益集团对于CDMA的技术性攻击,高通花了数亿美元在美国圣地亚哥及世界各地做出了演示系统,邀请全世界的运营商来此观看。几十辆面包车载着高通自己做出来的手机和基站——还是一些巨大的盒子,在圣地亚哥奔驰,证明“CDMA可以打通电话、CDMA高速移动不会掉线、CDMA的容量比GSM大三倍到六倍”等曾在各种论战中被高通声嘶力竭地描述过几百遍、但是没人肯听的事实。
  折腾了十个月以后,有兴趣的人更多了。可是运营商有兴趣的不会是高通提交给标准化组织的那几张纸,而是他们什么时候能够用成熟的商用CDMA设备来铺设网络,而且这些设备最好是摩托罗拉、爱立信、朗讯等通信巨头生产制造的,这样用着放心。
  但是,这些公司都不愿意向高通交纳知识产权使用费来制造CDMA设备。GSM的蛋糕已经相当可观了,没有人愿意冒着巨大的风险来做CDMA,谁知道那个东西做不做得出来,可不可以商用化?高通做的演示系统离卖给运营商的产品还差得很远。于是高通就陷入了与那些比自己大好几十倍的大公司无休无止的谈判中。这些大公司必须向高通购买CDMA的知识产权才能生产设备,他们不说不买,也不说什么时候买;而另一边,还有更多的公司出来说CDMA的若干专利应该归自己所有,或者干脆想绕过高通自己做,那就只好对簿公堂。于是高通在日本、欧洲、美国到处和别人打官司。这段经历为高通后来炉火纯青地经营CDMA的IPR(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转让积累了弥足珍贵的经验。
  “IPR授权费一定要收”,这是高通当时首先想到的自己作为一个技术公司的赢利模式,简单、清晰。别忘了,高通是由一群技术工程师们组成的,这是他们最可能驾御的商业模式。况且,当时高通也没有别的方式。难道要让这些技术天才把技术变成产品,再和摩托罗拉这样的销售专家一起挤在市场上叫卖?这显然是个笨办法。但是命运却迫使高通不得不采用了这个笨办法,只有如此,他们才能生存下来。
  在僵持不下的谈判中,高通想明白了:“这伙人并非真的想和高通合作,再拖下去,高通就要被拖死了!显然这正是那些身躯比高通大许多倍的公司希望的结果。”
  “别人不做,我自己做!”这个原本想靠卖技术和标准赚钱的公司成立了自己的手机部、基站部,自己生产制造起CDMA的全套设备。由于没有人给自己做配套,高通像是倒回了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时代,做手机、基站、测试设备、软件工具、芯片,甚至是辅助设计工具,一切都得高通自己做。有人说,什么都自己做的那是农民。高通做了两年农民。
  高通大中华区总裁雷鸣说:“当时我们别无选择。这样做的目的是要逼那些大公司加入CDMA阵营,和高通一起来做设备,供货给运营商。因为他们不会甘心眼看着这么大的市场被高通独吞了”。
  果然,后来随着CDMA产品和市场的逐渐成熟,随着高通向运营商供货,那些还和高通纠缠在官司中的公司逐个选择了与高通庭外和解,签定了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到现在,全球已经有100多家公司签定了这样的协议,使用高通的专利来生产制造设备。
  从市场垄断到标准垄断
  过了这一关,高通活下来了。以后的活法就有很多选择。
  一个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拥有了自己的制造部门和工厂的技术公司,选择继续增加投入,把产品做深做透,可能是很自然的选择;何况该领域的所有核心专利都在自己手中,自己的产品具有绝对的竞争优势。
  但是高通选择了退出。
  雷鸣说,“我们原本以为凭着我们的创造力,能够把产品制造也做得很出色。但是实际上手机部和基站部一直都利润很薄。因为我们在采购规模、市场网络各方面都拼不过老牌的制造企业。作为一个技术公司,我们做产品的经验不够。”有人评价说,高通的文化是典型的工程师文化,注重性能而对外观和用户界面的亲和力重视不够。
  最后,高通的上层痛苦地做出了判断:高通最能干的人是技术工程师,所以高通的核心能力在技术创新,而不是制造和销售。
  高通公司副总裁兼芯片部中国区总经理张谦说,知识产权(IPR)转让授权的商业模式对于高通来说是一开始就确定了的。做产品只是当初迫不得已,既然历史使命已经完成了,为什么还要继续做呢?生产制造产品与IPR转让的模式根本是冲突的,你既做IPR,又要参与产品竞争,谁还愿意买了你的专利再来和你竞争呢?
  于是高通放弃了制造业,将手机部卖给了日本京瓷,将基站部卖给了爱立信。留下来的两大业务是知识产权授权和芯片。这两大业务是高通目前占绝对优势地位的收益来源。
  高通选择的两大业务具有两个共同的特点:首先是都具有绝对的垄断地位。通过和拥有少数CDMA知识产权的公司交叉许可专利,高通拥有了CDMA全部的知识产权。而初期进入芯片市场想和高通的芯片一较长短的公司后来都慢慢退出了战场,如韩国的一些企业。如今CDMA芯片90%以上的市场份额都在高通手中。其次,都是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低风险。即使在芯片制造上,高通采用的也是无生产线方式,只设计而不直接介入芯片生产。芯片生产先是外包给美国的芯片公司,最后干脆包给了这一行的专家:台湾地区的TSMC和UMC。
  目前高通又在紧张地计划将芯片部门独立出去,重组一个也许不再叫高通的公司,也许让它分拆上市。在CDMA芯片市场已经被高通完全控制的今天,高通为什么要这样做?
  雷鸣说,首先因为高通的芯片部很赚钱,通过分离出去上市或者其他的资本运作,它会给高通带来更大的收益。另外,芯片部门独立出去,会使高通的经营模式更加清晰,就是一门心思经营IPR转让。作为一个没有产品负累的知识产权公司,高通可以集中全部力量进行技术研发来不断增加专利规模。高通又回到了初始状态:一个技术公司。
  另一方面,分拆对于高通的芯片部也将带来不可估量的未来。张谦说,目前高通是全球最大的非生产线模式的芯片提供商,但是只做CDMA芯片。芯片部独立成一个不叫高通的公司,就可以做支持多模多网络的各种无线芯片,运营商需要什么就做什么。当然,每一种芯片都会和CDMA有关联,这无形中又扩大了CDMA的机会。高通设想,这个公司会变成世界上最大的无线通信芯片供应商。有一天它会变成第二个Intel,或者更强大。
  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企业管理教研室主任杨杜说,在知识经济时代,资产就是负债。每个行业的最高境界就是卖标准,靠卖产品所构成的市场份额已经不具有左右行业的力量。标准的垄断相比市场的垄断是质的超越。当中国很多企业还在辛辛苦苦地卖力气,赚劳务费的时候,高通和所有超一流的企业一样,收紧了自己的核心领域,将标准牢牢掌控在自己手中。卖标准是他们的终极目标,但不是谁都能一上来就进入卖标准的层次。从卖产品到卖标准,是一个并不容易跨越的过程。高通已经完成了这个过程,现在放弃低层次的市场垄断,集中力量追求更高层次的技术垄断,是必然的选择。
  知识产权的专卖店
  等到把芯片——最后剩下的产品也独立出去,高通就成了知识产权的专卖店。
  这个专卖店的商业模式看起来很简单:假如你是一家公司,首先你需要和高通签定IPR授权协议,交纳CDMA的入门费和使用费。然后你就有权向这家从高通剥离出去的CDMA芯片公司批量购买CDMA芯片。当然你也可以选择其他公司的芯片,但是你不会,因为高通已经集中力量把芯片的性价比做得无与伦比。然后你就可以制造出产品,拿到市场上去卖。
  高通的IPR转让费通常在产品售价的6%左右,这是一种明码标价又非常单一的赚钱模式。但是很多人不习惯这种模式。GSM从来没有收过什么IPR转让费,所以高通当然成了众矢之的。高通的雷鸣说:高通到处被别人骂这6%,就是因为高通没有像GSM的所有者一样把它藏起来。高通在各种场合用各种事实和数据证明IPR转让费其实一直存在,不论是GSM还是未来的第三代移动通信,不论是美国公司还是欧洲公司,都不会将应该属于自己的权利和收益免费地让他人使用。所不同的只是怎么个收法。
  高通认为其中的差别是高通把IPR收益完全作为自己商业模式的核心法律,要求每个进入者必须一手交钱,一手提货。而GSM利益集团则共同采用了将IPR转让费隐藏在芯片等关键零部件中的办法:表面上不收取IPR转让费;但是对于后来者来说,他们没有能力自己制造这部分关键零部件,就必须向掌握它们的核心专利的拥有者来购买,也就自然为IPR付费了。高通提供的部分数据显示,这笔隐含在GSM关键零部件中的IPR费用高达产品售价10%以上。欧洲公共通讯网络运营协会(ETNO)也于近日确认,GSM手机生产许可费高达手机生产费用的29%。
  这样的数据,GSM利益集团中哪家也不会承认,而且也很难被证实。因为GSM的运作模式其实远远比CDMA复杂。一方面因为GSM专利被六家以上的公司共同持有,收益需要分配;另一方面因为芯片制造厂商的介入以及这些持有专利的制造企业在中国设立合资工厂等复杂的变量,使得GSM的IPR费用成为一个难以说清的玄题。据说有人为计算和比较GSM和CDMA的IPR价格,已经写出了好几篇博士论文。诺基亚(中国)副总裁刘持金对此的回答比较中肯,既然计算过程如此复杂,我们无法去证实数据的准确程度,也没有太多必要去比较其中的差别,总之用了别人的东西,肯定是要付费的,无论以什么方式,这是个基本规则。
  GSM标准持有者卖的是产品,IPR负载在产品中体现,只是收益的一种方式,或许还不是主要方式。
  CDMA的持有者卖的是知识产权,卖得很专业而且是收益的唯一方式。
  这正是创新垄断的两种经典赢利方式。
  高通的生态圈
  高通要把自己的商业模式运转起来,还需要有一个与之配套的生态圈。
  收获有三种可能:劳而无获;劳而有获;不劳而获。如果把劳动定义在产品范畴,高通目前的状态就是不劳而获。但是想要让别人甘心情愿让你“不劳而获”,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过去的游戏规则是把别人干掉,我就可以生存。知识经济时代的游戏规则是和众多的大小伙伴一起来玩,在双赢、多赢中让自己获得最大的收益。高通想要“不劳而获”,就得有很多人一起组成一个生态圈,要让CDMA成为一个大产业。在没有人愿意和高通一起玩的时候,高通独自客串整个生态圈的全部角色:做设备,做软件,做服务。
  现在高通不需要再这样做了,因为有很多人加入了CDMA的生态圈。张谦说,高通的聪明之处是它为自己在生态环境中设计的角色是一个“enabler”,而不是一个竞争者。“enabler”的任务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制造各种机会,扩大这个生态圈。
  所以,高通可以不在乎自己的技术被别人掌握,只要他为此付费就可以。然后或许像Intel那样,在CDMA手机背后会出现一行字: Digital by QUALCOMM。
  所以,高通甚至不在乎让自己的昔日竞争者加入。把基站部卖给爱立信表面上似乎是一种屈服,实际上爱立信从此成为推动CDMA发展的强势力量。
  所以,高通利用各种资本运营手段,先和微软合资建立了做无线信息内容提供的Wirless Knowledge,又和传统产业巨人福特合资建立了专门做车载无线通信系统的Wingcast公司。同时,高通又成立了风险投资公司,投资美国第二大PDA提供商Handspring 和美国最大的射频芯片开发商RF微设备等一连串的公司,为的是扩大CDMA应用的领域,培养CDMA的应用提供商。另外,高通也不断地把这些应用集成到自己的芯片上。
  甚至在运营业,高通也布下了棋子。1998年高通分拆出去一个叫“Leap Wireless”的公司做CDMA运营。该公司迅速成长,目前已经占据美国无线本地环路1/4的市场,市值8.6亿美元。
  在高通处心积虑的设计下,CDMA的生态链越拉越长。
  传统的产品公司不可能这样。对于想通过和它们合作来取得技术的公司来说,技术所有者既是合作者也是竞争者;既然它们卖的是同样的产品,转让得到的技术就不大可能是毫无保留的。相比起来,高通与生态圈中的其他角色的联系更加紧密,更加开放。
  高通自愿在IPR转让完成之后,再派工程师去帮助购买IPR的企业进行产品化。张谦说,“日立公司本来缺乏做手机的经验,通过与高通的合作,仅用了6个月就做了出来,并且在市场上卖得很好。”高通愿意让每个加入CDMA阵营的公司都好好地活着,因为有了它们的存在,高通才能有更多的收益。
  这就是高通的生态链,它不和谁竞争,也不吃掉谁。
  但是这个生态圈的真正主宰者,是掌握了规则的高通公司。
  如果你可以成为高通
  如果有一天你有幸或者不幸拥有成为高通的可能性,你会是怎样的一种心情?
  当国内企业对规则和标准还没有太多感觉的时候,有一家公司撞进了标准的竞技场,这就是拥有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的大唐电信。和高通当年拿出CDMA的场景惊人地相似,反对、怀疑、不屑的声音排江倒海而来,然后就是令人尴尬的沉默:没有制造企业愿意跟从,市场前景不明朗。大唐只有选择和高通当年相同的路:自己去把这个标准做成一个产品。大唐比当年高通唯一强些的地方是还有一个盟友——西门子,而且其实力很强大。高通的雷鸣说,大唐选择西门子这一步棋走得非常正确而必要。
  虽然命运非常相似,但是大唐却未必能够成为高通。大唐目前有两个致命的弱点:其一是手中掌握的知识产权还不够多,相比高通当年拥有的庞大专利数,大唐拥有的专利优势非常有限。尤其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还很不完善的环境下,大唐暂时领先的技术优势很可能会被别人利用各种不正当竞争(或者“合作”机会)攫取和超过。
  高通当年在打官司、制造产品的过程中,始终没有忘记全力投入CDMA技术专利的后续研发和专利申请,现在已经没有人有能力去和高通的知识产权抗衡,甚至连这种想法都没有了。正是这庞大的专利数构成了今天高通商业模式的基础。但是大唐现在似乎没有太多的精力集中在TD—SCDMA的专利研发上,它要应付的事太多,比方说找上门来的怀着各种企图的合作意向。如此一来,今后的对抗上,大唐的领先优势恐怕很难保持。
  其二,大唐没有足够的钱。据说国家拨给第三代移动通信研发的首期项目费共有5000万元,只有100万元给了TD—SCDMA,剩下的分别给了欧洲的WCDMA和美国的CDMA2000。后来在大唐的一片喊冤声中才在来年的第二期经费中又拨给了1500万元。但是相对于标准开发所需的海量资金来说,这还是太少了。大唐是上市公司,而TD—SCDMA项目属于集团公司。另外,资本市场能不能接受TD—SCDMA,还很难说。由于没有钱,大唐当然希望有很多人能够加入进来,分担一部分任务。现在找大唐合作的人不少,但是肯出钱来合作的人都瞄着能从中拿走一些什么。三分两分,大唐还有什么呢?
  资金问题在高通的雷鸣看来,是目前大唐最迫在眉睫的问题。雷鸣说,高通当年在CDMA研发和后来自己开发设备的过程中消耗的资金只能用“难以想象”来形容。
  那么,高通是如何解决资金来源的呢?
  前期标准研发中所需要的资金还不是太多,那时候高通有一个当时很受市场欢迎的产品,就是故事一开始的时候所说的给汽车运输开发的卫星定位系统,虽然与高通的“全球野心”相比,它显得很渺小。但是那段时间里它赚的钱都给了CDMA的研发,而且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后来就有风险投资进入,高通对风险投资的利用并不是很大,因为当时的风险投资也很犹豫,不知道这个看不到市场前景的东西究竟有多大风险;幸运的是在最需要资金的时候,1991年高通上市了。当时正赶上美国股市的黄金期,纳指从2000点飞涨到10000点,移动通信概念股又被资本看好,靠自给自足熬过了资本严冬后高通迎来了春天,没钱的日子过去了。
  可是大唐还会这样幸运吗?在TD—SCDMA上市的春天来临之前,大唐有一个可以支撑巨额消耗的稳定收入来源吗?业内人士说,留给大唐的机会窗口开着的时间不会很长了。大唐要灵活,通过一切办法寻求资金。但是怎样在这个过程中保护自己的核心优势不丧失,大唐只有自己想办法。
  大唐未来的商业模式究竟是什么?是卖产品?还是卖标准?或者两个都卖?又是怎么个卖法?在公开场合,大唐连连否认自己会成为中国的高通。谁说大唐会成为高通,大唐就和谁急。大唐说自己会像以前一样主要致力于设备制造,因为大唐一直是中国最大的通信制造企业之一。大唐希望这样会促使多一些企业愿意和自己一起投入TD—SCDMA的产品开发。大唐毕竟不是当年的高通,能够潇洒地扔下一句话:你们都不做?我自己做!
  另外大唐的生态圈何时建立起来,有人打趣说,大唐要把和自己一起玩的各小兄弟的吃饭问题安排好。
  杨杜说,在国内目前对卖标准缺乏思想准备,也缺乏资本市场等配套体系的局面下,经营标准的大唐显得很超前,过于超前就有可能成为先烈。再加上电信又是一个规模巨大的市场,以大唐今天的实力很难把握和左右这个巨大的游戏。如果大唐的故事首先发生在一些较小的行业,局面可能会好很多。但是大唐今天的尝试毕竟是有价值的。
  为什么高通受到如此之多的关注?仅仅是因为CDMA在中国取得的成功吗?CDMA相对于中国GSM市场的一亿多用户来说,毕竟还是弱者。高通的模式也并非多么稀罕,IPR授权不是高通的发明,但是高通却是将这个复杂的过程运作的最好的公司。
  周其仁说,高通对于国内企业的借鉴价值并不是一个抽象的商业模式。模式是一个被简化的经验,是容易误导人的。真正的魔鬼是运作这个模式时的细节,是一个企业面临突变和与想象不符的现实时的应变能力和自我调整能力。高通今天的模式很清晰,但是没有把任何过往的细节概括进去。国内的企业,不仅仅是通信领域的大唐,渐渐会看清楚,吃标准这碗饭很舒服。可是你有吃的实力吗?你知道怎么个吃法吗?还是那句话,魔鬼在细节中。所以,高通的成功与其说是模式的成功,不如说是模式运作的成功。高通却很少会在风光的今天告诉别人,当年我是怎样死里逃生的。这样,高通生存的故事就有了特别的含义。
  卖标准”的境界
  三流企业卖力气,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技术,超一流企业卖标准。高通正活在企业发展的最高层次上。
  在埋怨高通收取如此之高的知识产权费的时候,中国企业还在把自己的血汗钱投资到一大堆据说已经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硬件设备上,然后开足了马力,给别人制造产品。劳动所得的收益扣除设备的折旧费,剩下的可能刚好够吃饭。再也没有多余的精力和财力去研究别人的活法了。
  目前有很多人还认为标准没有那么重要,所以大唐为TD—SCDMA打出的民族牌并不成功。很多人认为GSM不是也没有收专利费吗?没有标准的中国企业也在自主开发,也有“自主知识产权”呀!那用别人的标准又有何妨呢?
  但是事实如何呢?第二代我们所占有的5%的市场份额就先不提了。就拿第三代移动通信来说,国内的很多企业目前都在用欧洲的WCDMA和美国的CDMA2000标准来开发设备,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可是直到现在,标准持有者对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转让协议还迟迟未定。由于WCDMA的知识产权被20多家国外企业分别持有,这些跨国公司之间大多已经通过谈判达成交叉使用专利的协议,不存在日后交纳专利使用费的问题。而中国企业辛辛苦苦做了半天,心里还在打鼓,不知道人家将来会向自己收多少提成费呢!有消息说,目前华为等国内企业已经再次准备联合起来,尽快和3G标准集团谈判解决IPR转让问题。早日把IPR转让的条款定下来,自己才好放心地去做产品,然后期待明天能卖个好价钱。
  国内对标准一直不甚了解也不甚重视,还总是三天两头改来改去。国家专利局方面透露,中国过去注册的专利往往都是低附加值的,并大多附着在物质产品上,例如外观设计,这样的专利并不是标准。只要别人注册了一种标准,就自然比你高了一个层次。当你的专利被概括成为别人标准之下的某个特例,那还有什么价值呢?
  杨杜说,美国和日本的一些企业已经把自己的经营思路也拿去注册了。中国再不重视规则,会落到一个很惨的境地:有一天突然发现,自己怎么想问题也要给别人交知识产权费了。&&&&&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王朝网络无关。王朝网络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为你推荐&&&&&&转载本文&UBB代码&HTML代码复制到剪贴板...&更多内容··········&&&&&&&&&频道精选&&&王朝女性&&|&&|&&|&&|&&|&&|&&|&&|&&|&&|&&|&&|&王朝分栏&&|&&|&&|&&|&&|&&|&&|&&|&&|&&|&王朝编程&&|&&|&&|&&|&&|&&|&&|&&|&&|&&|&王朝导购&&|&&|&&|&&|&&|&&|&&|&&|&&|&&|&王朝其他&&|&&|&&|&&|&&|&&|&&&&2005-&&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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